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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 2025-05-06

项目名称: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鞍山市中心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保洁服务外环境及其他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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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 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内容 服务要求 及质量 服务 承诺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 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验收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格□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需参考意见 情况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 说明:1.该表是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时所提供的参考表样。 2.“验收组织形式”,填写内容为单位自行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3.“需参考意见情况说明”,如邀请供应商以及聘用专业检测机构等参与验收的,由采购人在参考其意见基础上填写相关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附件2:人员安排、上班时间及岗位配置表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保洁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表 序号 楼层 科室 区域 人数 备注 一 保洁服务人员岗位配置 综合楼 1 14层 消化内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2 13层 血液内科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3 12层 神经内科三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4 11层 神经内科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5 10层 神经内科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6 9层 心血管内科三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7 8层 心血管内科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8 7层 心血管内科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9 6层 心血管内科 重症监护病房CCU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晾衣间)+2个步行梯+3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0 5层 内镜中心 麻醉门诊 内镜中心医护办公室+手术间+公共区域+卫生间1人麻醉门诊+侯诊厅+卫生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1人 2 上班时间:6:30-16:30 11 4层 检验医学科、信息中心、妇科门诊、产科门诊 检验科工作间+医护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间3人信息中心+公共区域+卫生间1人,妇科门诊+产科门诊2人 6 上班时间:6:30-16:30 12 3层 内科门诊、外科门诊、骨科门诊、全科门诊、门诊手术室、收款处、影像诊断中心 外科门诊+骨科门诊+肛肠+泌尿外+乳腺+换药室1人;影像诊断中心1人;公共卫生间+大厅+电梯厅1人,三楼西厕1人,4 上班时间:6:30-16:30 13 2层 耳鼻喉科、超声医学科、电诊科、PICC门诊、药局、收款处、专家门诊 耳鼻喉科2人;肌电图+心电图+PICC门诊+卫生间+公共区域1人,药局1人;超声医学科2人;6 上班时间:6:30-16:30 14 1层 急诊室、CT室、放射线、耳鼻喉科夜诊、眼科夜诊、急诊超声、妇产科夜诊、口腔科夜诊、急诊药局、收款处、住院处、消防监控室、总值班、母婴室 耳鼻喉科夜诊+眼科夜诊+急诊超声+妇产科夜诊+口腔科夜诊2人(无白班);CT室+标号3、4号电梯厅1人;放射线1人,急诊医学科3人;总值班室公共区域、标号5、6、7、8号电梯厅公共区域+母婴室+大厅1人;1层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大门口1人,收款处1人(负责一层、二层、三层收款处卫生);10 夜班2名保洁上班时间:每天16:00—次日早6:00;其余服务人员上班时间:每天6:30-16:30。 小计 55 5号楼 1 16F 病理室 血库 病理室房间+卫生间1人,血库房间+卫生间+10-16层楼梯1人,2 上班时间:6:30-16:30 2 15F 手术室 房间+医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 6 上班时间:6:30-16:30 3 14F ICU重症监护 房间+诊区+医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ICU侯诊室 2 上班时间:6:30-16:30 4 13F 骨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5 12F 骨二病房 分娩室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1个步行梯+2个电梯间2人,分娩室1人 3 上班时间:6:30-16:30 6 11F 产科病房 妇产科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7 10F 妇产科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8 9F 脑外科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9 8F 神外一病房 甲状腺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0 7F 胸外病房 肛肠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1 6F 泌尿外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2 5F 外科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3 4F 外科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4 3F 五官病房 眼科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2个步行梯+2个电梯厅 3 上班时间:6:30-16:30 15 2F 新生儿 儿外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1个步行梯+2个电梯间2人,新生儿2人 4 上班时间:6:30-16:30 16 1F 透析室 一楼大厅 透析室3人,一楼大厅+负1-9层楼梯1人 4 上班时间:6:30-16:30 17 负一 供应室 房间+公共区域+医护办公室+卫生间 1 上班时间:6:30-16:30 小计 52 3号楼 1 6F 呼吸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一楼对应科室的诊室+1个电梯厅 2 上班时间:6:30-16:30 2 5F 呼吸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一楼对应科室的诊室+1个电梯厅 2 上班时间:6:30-16:30 3 4F 肾内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一楼对应科室的诊室+1个电梯厅 2 上班时间:6:30-16:30 4 3F 肿瘤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一楼对应科室的诊室+1个电梯厅 2 上班时间:6:30-16:30 5 2F 内分泌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一楼对应科室的诊室+1个电梯厅 2 上班时间:6:30-16:30 6 1F 呼吸门诊、肿瘤门诊 内分泌门诊 诊室+公共区域+两个步行梯+一楼长廊 1 上班时间:6:30-16:30 小计 11 6号楼 1 8F 特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2 7F 全科医学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3 6F 老年病四病房 老年病二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4 5F 全科医学一病房 老年病一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5 4F 暂时没有入住科室 2 上班时间:6:30-16:30 6 3F 暂时没有入住科室 2 上班时间:6:30-16:30 7 2F 儿科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公共区域+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8 1F 儿科门诊 各诊室+公共区域+侯诊厅+卫生间2个电梯厅+2个消防通道 2 上班时间:6:30-16:30 9 小计 16 1号楼 1 3F 医保科、中医、门诊手术室、美容科、眼科、心理门诊 中医诊室+公共区域+卫生间1人,心理门诊+公共区域+楼梯1人,眼科1人 3 上班时间:6:30-16:30 2 2F 皮肤科 口腔科 皮肤科1人,公共区域+2个卫生间+楼梯2人 3 3 1F 口腔科、磁共振、ECT、介入科、新冠疫苗室、传染科、康复理疗科 口腔1人,磁共振1人,介入2人,新冠疫苗室+公共区域1人,门诊大厅+2个卫生间1人,传染科1人 7 小计 13 外环境及其它 1 外环 室外环境 10 上班时间:6:30-16:30 2 男工 擦玻璃、刷地、挂窗帘等 6 3 垃圾场 医疗废物2人+生活垃圾2人 4 4 全自动洗地工 各门诊病房楼洗地 2 小计 22 机关楼 1 6、7层 会议室,学生宿舍、会议室 会议室+公共区域+洗漱间+卫生间+2个楼梯 1 上班时间:6:30-16:30 2 3、4、5层 院长室、院办、财务科,宣传部、组织部、工会、经委、人事科、科教科、审计科、药剂科、传染科、预防科、物价科、机械科 领导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间+2个楼梯 1 3 1、2层 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信息科、药库、基建科、总务科、统计科、传达室 公共区域+卫生间+2个楼梯+转门+高压氧 1 小计 3 2号楼 1 5F 负压病房 房间(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公共区域+1个电梯厅+两侧楼梯 2 上班时间:6:30-16:30 2 4F 暂时没有入住科室 2 3 3F 暂时没有入住科室 2 4 2F 隔离病房 2 5 1F 发热门诊 生活区+公共区域+核酸筛查点+发热CT室 2 小计 10 保洁人员合计 182 二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配置 序号 职务 工作分工 人数 备注 1 经理 负责物业总体运行管理及与院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1 上班时间:6:30-16:30 2 主管 负责保洁管理,质量检查监督,与科室沟通及意见征询,员工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3 管理服务人员小计 4 总服务人员合计 186 附件3:服务价格明细表 服务价格明细表 表:3-1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元/月) 总价(元) 备注 1 人员费用 364876.00 4378512.00 2 行政办公费用 300.00 3600.00 3 管理费 1000.00 12000.00 4 税费 24607.03 295284.33 总价 390783.03 4689396.33 以上费用包括:1、人员费用、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费、税费及统一服装费、加班费、通讯费、劳保品、防暑降温、办公用品等,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保险,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若保洁公司擅自不购买保险,出现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医疗废物专员每年必须健康体检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若由保洁公司的原因造成第三方或采购单位的损失,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如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洁人员的人身伤害、意外、财产、安全等都由保洁公司负责,如出现任何费用,费用全部由保洁公司承担;3、本项目人员数量为服务期内暂定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服务范围确定服务人员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结算时人员费用按投标人报价执行。 具体公式如下:月结算金额=人员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固定费用)+税费 =Σ设定岗位人数*岗位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固定费用)+[(Σ设定岗位人数*岗位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固定费用)]*0.0672 表3-2服务人员费用明细表 序号 设定岗位 应发工资(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元/人/月) 单位统筹缴纳的保险及其它(元/人/月) 岗位工资(元/月) 人数 月数 小计 (元/年) 备注 1 项目经理 4420 956 5376 1 12 64512 2 主管 3420 956 4376 3 12 157536 3 室内保洁 1720 20.5 1740.5 160 12 3341760 室内保洁员工均由公司统一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保险,无需个人承担 4 外环境及其他保洁 2130 956 3086 22 12 814704 合计 4378512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 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 合同编号: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合同需方: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 合同供方: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签订地点:鞍山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以下简称需方)和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JH23-21查看完整信息);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捌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叁角叁分。 人民币小写:4689396.33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月底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当月费用。具体日期为下一月前7个工作日内。 付款条件:每月月底完成服务后,需方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格式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每次验收时须在“需参考意见情况说明”栏内注明本月服务范围内服务人员岗位及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月结算金额=人员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 管理费(固定费用)+税费=Σ设定岗位人数*岗位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固定费用)+[(Σ设定岗位人数*岗位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费用)+管理费(固定费用)]*0.0672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月日-2024年月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3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3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 1、需方责任 ①按合同的约定向供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②无偿为供方提供保洁用水、电。(刷地毯、刷地及日常保洁用); ③对供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供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④为供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 ⑤负责协调供方与需方院内患者及医护关系。 ⑥积极采纳供方在需方院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供方处理有关投诉。 ⑦需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进驻现场。 ⑧由于供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工作质量下降、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需方管理和监督,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将该人员调离需方。 ⑨需方应告知各科室工作人员为保证保洁工作,不允许保洁员干与保洁无关工作,由此影响保洁质量由需方负责。 2、供方责任 供方收到需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供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本公司胸卡。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需方配发,遵守需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供方不得在需方服务区域内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③供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及任何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问题(包括高空操作),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 ④供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必须认真执行由需方领导、护理部、感染科、管理部门及各科室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换床单、租换患者服、整理床铺、出院病人终末处理、租更衣柜、床头桌钥匙、送水等),如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国家、省、市、区卫健委等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处罚,需方有权按月保洁费的10%进行处罚。供方应全力配合需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供方保洁员由于积攒废品杂物等,所引起的火灾,由供方全权负责。 ⑤供方保洁员在清理、擦拭卫生时,由于工具摆放不合理、地面积水、地面湿滑及保洁员高空投掷物品、杂物等所造成的个人及他人意外伤害,应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供方保洁员在清理医用垃圾、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需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操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锐器刺伤。如发现医用垃圾丢失及各种纠纷等所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供方负责。供方为保证卫生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由于供方保洁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需方设施、材料及需方物品造成损失,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供方保洁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保洁员在工作中,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需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操作。供方向需方所派的保洁人员必须经培训并经体检(含传染病及心理疾病)合格后方可在需方处从事工作。 ⑥需方如有重大检查、应急突击,供方应全力积极配合,协助需方做好工作。如节假日和夜间病房、门诊等发生暖气、水管爆裂、雨雪天气等,特别是有重大检查时,由于供方工作不到位给需方造成一定影响应由供方负责。 ⑦供方教育保洁员爱护需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保洁员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均应尽快寻找失主或及时交需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供方对于需方提供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用途。 ⑧由于供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工作质量下降、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需方管理和监督,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将该人员调离需方。供方保洁员在工作中应遵守需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履约保证金返还 本项目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附件2:人员安排、上班时间及岗位配置表 附件3:服务人员费用明细表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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