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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A3311011160018591001001]

  • 2026-05-07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A33查看完整信息1001001]

招标公司: 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道路修复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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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缙招标JS2026-)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6年5月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编号:缙招标JS2026-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核表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章)日期:2026年5月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章)日期:2026年5月日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81第六章图纸...........................................................8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7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缙招标JS2026-1.招标条件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6〕44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代码:2512-331122-04-01-851666, 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3002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2645.51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05万元, 预备费87.44万元, 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原有道路(长约2598米, 宽约32米)进行提升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修复、市政管网修复、交通标志标线、给排水、绿化及周边附属工程等。 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壶镇镇。 2.2招标范围:道路修复、市政管网修复、交通标志标线、给排水、绿化及周边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26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开工证明材料, 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 (2)业主证明;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开工证明材料; (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 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 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如有答疑澄清文件, 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5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 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 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 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 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7.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 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联系方式招标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120号联系人:丁杰滔联系人:蔡周朋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邮箱:/邮箱:1104467299@qq.com行政监督部门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联系人:丁杰滔电话:查看完整信息.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120号联系人:蔡周朋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邮箱:1104467299@qq.com1.1.4工程名称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缙云县壶镇镇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项目(一期)—石龙路及周边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修复、市政管网修复、交通标志标线、给排水、绿化及周边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 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 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 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 分包的工程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 分包合同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蔡周朋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在开标前, 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 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 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 其他投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投标资料:。 ☑推荐申报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约2260万元; 其中设暂列金额(含税金)为元, 不下浮。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 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 1.金额:人民币万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 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 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 另保函(保单)的办理, 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招标人, 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 转入虚拟子账户, 以到帐时间为准, 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 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 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 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 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 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 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 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 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投标人2026年月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 或注册执业证书, 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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