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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2026-03-20

项目名称: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编号: 2603-510700-04-01-914484

招标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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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绵市发改〔2026〕77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一、为缓解安州花荄站的供电压力,满足片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人民医院等项目负荷增长需求,提升供电可靠性,建设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是有必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项目(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项目编码:2603-510700-04-01-914484)。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

三、项目名称: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增容花荄110kV变电站。更换主变2台,增容为2×63MVA,扩建10kV线路4回,更换10kV无功补偿电容器组为2×(2×6)Mvar,更换10kV消弧线圈为2×1000kVA。

(二)更换磨家梁、安县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保护装置各1套。

(三)增容安县-花荄110kV线路。增容单回架空线路13.2km。
改建单回架空线路0.04km。

(四)增容磨家梁-花荄110kV线路。增容单回架空线路8.6km。

(五)改接花荄-黄土、花荄-界牌35kV线路。新建单回电缆线路0.09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静态投资3588万元,动态投资为3639万元,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有资金出资727.8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附件: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附件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绵阳安州花荄110千伏输变电增容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若达到必须
招标规模标
准,应当委托
公开招标。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
重要材料
√√√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的采购(含安装)。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附属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规定。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法规〔2025〕383号)相关要求,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应确保内容一致。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的规定,通过比选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评标标准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应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等规定确定。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关于变更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本核准意见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七、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审批。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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