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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A3306021280001747001001]

  • 2026-03-20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A330602查看完整信息001]

项目编号: A330602查看完整信息001

招标公司: 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工程保险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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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202411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


使用指南

  1. 总体要求

  •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 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 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 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 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 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 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 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 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 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 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 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 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 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

  •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 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 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 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 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 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 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 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 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 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 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 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 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2条后依次排序,如10.3、10.4…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为我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

    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他专业工程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

    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洁净等级高于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

    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特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工程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及我省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3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83

    第六章图纸8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2502-330652-04-01-5651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畴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909万元,工程概算17909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623.2202万元,建设规模:平畴路二期全长约382米,起点为现状云帆道,终点为现状南滨西路,平畴路为南北向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18米。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

    2.2招标范围:平畴路二期全长约382米,起点为现状云帆道,终点为现状南滨西路,平畴路为南北向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18米。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623.220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1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4月日14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科创园A栋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迅腾大厦1404室

    联系人:韩君明联系人:俞洪波、范工(预算)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预算)

    邮箱:/邮箱:398968852@qq.com

    2026年3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

    名称: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科创园A栋

    联系人:韩君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迅腾大厦1404室

    项目负责人:张峰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俞洪波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398968852@qq.com

    1.1.4工程名称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
    1.1.5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
    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涉及相关绿色建材应符合绍兴市绿色建材采购政策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执行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1)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1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6.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7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8.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8.2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层级)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00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请在上述时间前将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的投标提问书发送至398968852@qq.com邮箱中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俞洪波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含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报价说明等)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为: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商务):

    (二)技术标☑

    ☑1.技术标封面及目录

    ☑2.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

    □(三)资信(信用)标

    □1.资信(信用)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市政工程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

    □4.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资信)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若有)

    □7.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9.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2、3、4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附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集中编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4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23.2202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等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等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注: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2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

    户名1: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1:。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户名2: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2:。

    开户银行2: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投标人2026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0.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绍兴地区通用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其他:/。

    □3.7.4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43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
    4.2.3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延安东路660号)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bjm.sxyc.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6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四)清单、参数录入。(若有)

    (五)公布开标结果

    (六)开标结束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规定进行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90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10分、信用评价评分(≤5分)/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分,资信标评分(≤10分)分,商务标评分(≥60分)分。

    4.其他:。

    □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1名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的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报价扉页中的编制人签字盖章不作强制性要求。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视作无变更):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2026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具体说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加密生成;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间件产生的一串32位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

    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初步评审内容:

  •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技术标评审内容:

  •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⑧—1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6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暂估价:

    (1)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现行政策实行

    5.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实施BIM的内容:/

    ☑9.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2.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其他:/

    10.7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8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1.10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投标人须知;

  • 评标定标办法;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及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投标有效期

  •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3.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开标程序(各地视情作调整)

  • 5.2.1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6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bjm.sxyc.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越城区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解密失败的,不再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清单、参数录入。(若有)

    录入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评价项目,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中K(权重系数)和K(平均浮动系数)等。

    (五)公布开标结果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六)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等)。

    (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及开标大厅直播播放器。相关软件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专区页面下载。

    (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5.2.3特殊情况的处置

    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介质CA数字证书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证书,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2.移动CA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续费操作,过期后只能重新申领,重新申领的移动CA数字证书不能解密申领之前加密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观看开标全过程,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异议、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活动,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投标人将无法及时获取解密指令、废标、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特殊情况处置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原则

  •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

  •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定标方式

  •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标通知

  •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履约担保

  •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合同

  •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 不再招标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异议和投诉

  •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招标人编制的

    招标控制价

    序号投标人加、解密(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确认签字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招标人确定评审区间

    (二)资格审查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

    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去掉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15家时,启用评审区间;≤15家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评审区间的具体办法为:

    (一)在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中取投标报价与评审区间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进入评审区间基准价D

    D1=K*A+(1-K)*B*K

    D2=K*A+(1-K)*B*(K-2%)

    D3=K*A+(1-K)*B*(K+2%)

    (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值范围为(在0.4~0.6,确定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的抽取值):0.4,0.45,0.5,0.55,0.6

    A(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再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各20%个(按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的投标人数量为基数;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

    B=最高投标限价。

    (平均浮动系数),抽取值范围为:87%、87.5%、88%、88.5%、89%、89.5%、90%、90.5%、91%、91.5%、92%、92.5%、93%(招标文件中设定具体范围,上下区间的均值不超过90%,幅度为6个百分点,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10个),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分三阶段确定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1.先以D2为基准确定6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2.再以D1为基准确定5家投标人(经阶段1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已不足5家的,按实际数量计;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是指15减去阶段1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数量;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3.最后以D3为基准确定4家投标人(经阶段1、2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已不足4家的,按实际数量计;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是指15减去阶段1、2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数量;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经评审后,有效标不足3家的,以D2为基准补充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直至有效标数量满足3家(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评审区间基准价D计算精度(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分,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90(≥85分)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10分)分、信用评价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评分/(3分≤信用评价≤5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2-3分,项目班组人员信用评价为1-2分)(规则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不设本评分项)。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__2__(1或2))。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级,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时应明确降低评价等级顺序。)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包括复评环节)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规则为:

    1.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先行选定: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5个评价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原则上取合计金额最大的项目),分别是: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单位数量
    1道路040103001001回填方m33614
    2道路040202015002水泥稳定碎(砾)石m24682
    3道路040203006003沥青混凝土m24590
    4道路040203006004沥青混凝土m24590
    5给排水0查看完整信息钢板桩t639.24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确定

    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E1,E2],E1为:-25%E2为:5%(E1≤-25%,E2≥5%),各评价项目的区间范围保持一致。

    3.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1010)分,10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值小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三)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

    信用评价评审具体评分规则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信用评价分值不得低于3分,企业信用评价不低于2分,项目班组人员信用评价不低于1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抽中的则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3%以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括号内斜体字部分说明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合同双方应遵循的内容。合同双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要求细化具体条文。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地块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控制、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外,本工程还需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不同的标准以及相应规范、规程存在冲突时,采用要求高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按行业规范实施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套(如承包人要求增加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加图纸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许可办理涉及承包人相关文件、资料;(3)施工阶段全部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进度文件、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施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5)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承包人施工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承包人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施工现场场内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但承包人享有署名权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与发包人、编标单位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复核工程量清单。经标底编制单位核实后,如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价金额变化≥2%的,按实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格;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价金额变化<2%的,则不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调整后,发包人按调整后的合同价和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则暂不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再按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3相关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工程量应调整;2.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口径组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重新计算,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所有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需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2.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3.开工前7天提供准确的水准点、坐标点书面资料一份,双方现场交验;4.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接至施工现场内,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申请接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施工出入口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一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3.7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规定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金额及有效期等按绍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执行。支付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根据《绍兴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和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文件有冲突时按发包人发布文件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其中一份需为原件、一份电子扫描文档(包括但不限于CAD、PDF格式),竣工图必须为纸质和电子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含需向城建档案馆缴纳的竣工资料归档费用,包括负责配套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绍兴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完成组卷、装订、扫描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为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包括渣土整治费等)、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验收和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费用已包括在建安价款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⑥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⑦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施工现场用电、用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因承包人引起的一切劳务、经济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相关权利,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80%,到位率和出勤率由发包人或授权的监理人给予考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补充内容执行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补充内容执行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6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函件要求: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或技术章,并有承包人法人代表或中标项目经理签字和盖章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安排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得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须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并按相应条款支付违约金

    3.3.2关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专用条款补充内容执行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作不到位,按专用条款补充内容执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措施取得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否则按违约处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补充内容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作不到位,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承包人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形式缴纳(如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需使用绍兴市建筑产业保险共保体等方式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

    3.7.1承包人履约担保格式和金额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

    3.7.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以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续至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顺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重新提供新保函,并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将银行出具的顺延履约保函的正式文书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新保函提供给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发生承包人未及时更换或延续履约保函,则根据其实际延期时间对其处以需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额×人民银行同期(三年~五年(含)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的违约金。若在工程合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则按剩余履约金退还给承包人。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联系单签证及价格签证、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工期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或修理、返工、改建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绿化部分特别强调如下:

    1.该绿化工程所需花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或人为损伤,树形端正形状好,根系完整、发达带泥球,草坪种植必须平整、满铺,图纸明确需黄土的应采用黄土铺面。绿化工程须经发包人及有关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为准(部分乔木及大类品种,发包人将派员先期到前原种植所在现场踏看认可后,再运至施工现场种植)。所有苗木必须有植物检疫证书。

    2.该工程所用全部苗木皆需全冠,种植前的修剪必须仍旧保持冠形完整,如成活后树冠有较大缺损的(树冠缺损1/3及以上或一级主枝枯死1/4及以上),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调换该苗木。

    3.Φ18cm及以上大树须经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组成的验收小组逐棵验收,三方确认后方可结算(其余乔木分批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的苗木将予以退回。

    4.如种植苗木的规格未达到设计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至设计要求和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如更换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关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5.土方造型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被、灌木种植前须先验收黄土铺设完好情况;并须统一放样,经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种植。

    7.草坪铺设前,土壤压实平整度需经过验收,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8.迁移苗木也应保持迁移前的造型和质量,如因施工不当引起的损伤,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招标文件未经说明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按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执行。

    10.硬质设施面层铺设前须先做好样板段,经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铺设。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2.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绍兴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负责将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本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构)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建(构)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应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且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发包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渣土运输许可证办理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不晚于一个月内,并不迟于施工实际需土方清运时间。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付款周期约定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发包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三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出具交底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无偿恢复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需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2)/

    (3)/

    7.8暂停施工

    7.8.2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由其他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采取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不设提前竣工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原则。一般材料由发包人、监理看样认可后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特别是定牌材料和所有涉及观感的材料)应由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看样确定后方可采购。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若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换并承担返工损失及工期、质量违约责任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施工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围挡等)由承包单位提供,承包管理范围以外的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外围施工围挡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要求设置。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及重大技术措施调整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2.不可抗力发生;3.在招标明确的范围之外,应发包人要求增减的工程量;4.图纸会审纪要明确的工程量变更;5.在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说明中允许调整的内容;6.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项和工程量漏项可在结算中作调整,工程费用组价等其他错项不作调整;7.国家调价政策文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应严格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要变更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联系单),在变更项目发生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按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程序及权限进行审批,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减少则按实计量,增加则按原合同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也照此办理。

    1.工程量认定: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量按实调整;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2.单价确定: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

    ②无投标综合单价的,但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确定;

    ③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但可套定额的,按招标文件口径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率下浮后提出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确定;投标书中既无该项目综合单价、也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且无定额可套用的,按照发包人签证价结算,签证价已考虑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下浮);

    ④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上述方法调整;(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⑤工程变更的费用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按工程款相关支付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具体按第3种方式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人工、钢材(指钢筋、型钢、镀锌钢管)、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黄砂、碎石、电线、电缆、砌体材料、沥青砼不包括在固定单价范围内,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①人工、钢材(指钢筋、型钢、镀锌钢管)、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黄砂、碎石、电线、电缆、砌体材料、沥青砼当期价格按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确定,基期价格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除税信息价确定,当期价格涨跌超过基期价格的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超过部分差价只计增值税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标底价-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100%。

    ②合同工期内其他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11.1款约定调整内容外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跌及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2)在工程施工中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见的费用;

    (3)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4)现行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或计价规范未明确,但又是按照施工工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完成清单项或分项工程所必要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本合同总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波动率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基数为合同价扣除暂(估)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后一个月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产值累计完成超过10%时开始在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分3期扣回,第一期回扣50%,第二期回扣30%,第三期回扣扣完全部的预付款;当月可支付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时,当月不支付工程款,未抵扣预付款至下期扣回。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不扣回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按每月20日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产值进行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当工程款支付进度达到50%时,后续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施工进度同期支付。合同签订、承包人交履约保函、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后,一个月内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暂定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此预付款在工程产值达到合同价的10%后分3期扣回,第一期回扣50%,第二期回扣30%,第三期回扣扣完全部的预付款,当月可支付产值不足以抵扣预付款时,当月不支付工程款,未抵扣预付款累计入下次抵扣。

    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上报产值报表,支付比例为业主审核值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整理并归档、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90%(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则付至经发包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根据实际的保修情况多退少补)。

    承包人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或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要求的,或者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价格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结算价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向及发包人上报产值报表(须经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单位审核)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资料后7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竣工验收前十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盖有竣工章的完整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伍份,并附光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2.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4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审核并定案后的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竣工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付竣工工程款等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如有,双方协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28天内送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核减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也由承包人支付。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审定价款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养护期:2年

    对绿化养护内容补充如下:1、养护期内施肥、修剪、浇水等主要程序必不可少,绿化存活率100%;2、养护期内绿化发生枯死的及时补种,补种苗木规格不得小于原来苗木规格,补种苗木不再计取费用补偿。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向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监理人、其他承包人、第三方人员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工程中标后,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

    21.2中标项目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的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80%。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每月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80%。以上人员均须为承包人在职职工,经发包人确认后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需变更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资质等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且仍须为承包人在职职工。任职条件包括:工作业绩、本单位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学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等。

    21.2.1如需变更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变更原因为以下其中之一的:

    ①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②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③与受聘企业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承包人有上诉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按4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按承包人0.8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2.2若变更原因为以下其中之一的:

    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②被发包人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有上诉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按承包人1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2.3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可以按21.2.2款项目负责人违约金标准的七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任意一个自然月到位率未满50%的,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21.2.4人员当天上班时间在现场4小时以下的视为缺席,发包人可以按到岗率天数为基数,对缺席人员按天计算违约金,承包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按每人次2000元支付违约金;主要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每缺席一天按每人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1.2.5如承包人项目经理申请更换,但“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能满足要求,则至少满足“变更时已由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的最低年限标准,其余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过程中人员业绩存在加分的,建设单位可要求变更人员的业绩不低于变更前人员。违约金按不低于合同约定七倍收取。

    21.2.6承包人其他人员申请更换,但“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能满足要求,则至少满足“工作年限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最低标准,违约金按不低于合同约定二倍收取;其余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

    具体参考最新版《绍兴滨海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1.3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在发包人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1.4日常检查:政府监督部门、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发包人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万/处·次(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公开通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万/处·次(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万/处·次(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5技术复杂事项:因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较为复杂,或各阶段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确认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出具书面意见要求组织专家咨询会处理的,违约金标准按照以上第21.4条执行;如专家咨询会确认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或市、省、国家级安全管理部门确认为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不低于以上第21.4条的2倍。

    21.6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全部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不低于更换材料的10%,同时也不得低于以上第21.4条的2倍。

    21.7出现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违约金的缴纳并不能免除承包人责任和整改义务,整改后仍需按规定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8同一分项工程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相同安全隐患、质量等问题的,或监理单位已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单,但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倍数按事件发生次数确定)支付违约金;如监理单位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并按规定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单且有实际具体的纠正行为的,经发包人同意可免除监理单位相关违约金。

    21.9承包人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要做好成品保护,且应注意保护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施工单位工程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修复费用;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21.10承包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伤保险)交存等相关手续。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执行,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21.11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接至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应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承包人按实际用量及市场价格向相关单位支付。本项目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2承包人应计划有序的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围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1.13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绍政办〔2007〕10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缴纳。该费用已列入标底,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向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1.14承包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因承包人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监理人、其他承包人、第三方人员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1.15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承包人须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16承包人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防止噪声、严禁污染环境,并负责处理好因弃土等原因引起的各类投诉。如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除负责消除影响外,还需按2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并报相关上级管理部门。

    21.17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并负责做好因施工引起的相关纠纷及承担相关费用。

    21.18承包人在施工时,如造成对周边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的,须负责处理好善后工作及承担相关费用。

    21.19本工程质量要求及施工中须遵循的技术规范。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附设计说明及图纸)。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施工,未提到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只要与本工程相关,承包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型号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的材料必须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工器具)品牌,招标文件所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中有品牌型号要求的,承包人从中任选一个品牌采购施工,允许承包人选择品牌型号、标准档次不低于招标文件所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要求的采购施工。所选品牌采购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对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及品牌内各产品系列、规格型号、性能等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前,须将拟采购品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性能等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经发包人审核拟采购品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性能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使用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品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性能等进行调整,投标价格不作调整。如产品涉及到功能要求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3)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发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4)若承包人使用假冒、劣质材料施工或施工中途偷换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或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假冒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不论使用假冒劣质材料的金额大小和材料种类,本项违约金额一律以涉及的假冒劣质材料总金额和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的二者中的最大金额为准,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约金额不受此限制。

    (5)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及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及发包人确认。

    (6)如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设备因原厂停产、发包人紧急要求工期提前原因而无法及时采购到货的,则承包人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后可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中另行确定,但材料设备价格不调整。

    (7)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施工期间(包括工程延期)内本工程原中标的设备更新、换代、停产、升级等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承包人必须按制造商公布的新一代(型号更新、换代、升级后的产品)设备采购供货,不另行增加费用。

    21.20承包人须积极按绍兴市政府有关扬尘整治文件做好现场防止扬尘工作,并按市行风检查小组要求认真落实,如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或被市行风检查小组查实问题向市领导汇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处以每次扣除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生三次(含)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1.21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

    21.2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机制,承包人中标后需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任一家银行建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要求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按文件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的8%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此账户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本项目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承包人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3天内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其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的实名制卡中。农民工须进行实名制电子考勤。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3承包人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劳动报酬,若因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而导致信访、群访、采取其他过激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的,则承包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包人须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21.24工人每在市级平台信访一次欠薪投诉,经发包人或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25工人每次因欠薪问题群访一次(人数在3人及以上且不超过10人),经核实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26工人因欠薪问题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10人及以上或采用更为过激的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7合同履约期间,同一工人因欠薪问题,多次信访、群访、采取其他过激行的,参照上述条款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加倍(倍数按事件发生次数确定)。

    21.28如承包人行为虽不涉及安全、质量方面问题,但对发包人及所在地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并被通报的,发包人有权按50万元/次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1.29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联系单,必须严格遵守《绍兴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到“先审批后实施”,对于未经书面批复的联系单,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且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

    21.30承包人中标后必须遵守业主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须建立LBS定位在岗考核(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实名制考核等工作)。

    21.31保修金支付条款:保修金为结算审计价的1.5%,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多退少补。所承包工程任何部位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1.32本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33发包人有权增加与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可以取消部分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此不进行任何补偿。

    21.34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5套。档案归档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含需向城建档案馆缴纳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竣工资料归档费用),并及时办理好工程备案手续及档案馆存档手续。

    21.3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区文明施工办法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原工程加以保护,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乙承包人需做好现场安全围护及交通维护工作,施工时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交管人员管理交通秩序,必要时要外聘专职交管人员,费用在投标时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发现在施工期间未按要求及时完善和设置交通标牌等安全生产围护情况的,按2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1.36本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管沟围护及材料堆放的安全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否则造成事故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

    21.37所有货物必须在检验合格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承包人应实行严格的“样板先行”制度,所有材料和施工样板都需上报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定样往往存在材料取样和样板确认来回反复多次的情况,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含材料费)包含在总价中。

    21.38承包人需提供6间现场办公室给发包人作为发包人现场办公场所。

    21.39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承包人需在绍兴市范围内任一家银行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此账户的款项只能用于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1.40承包人中标之后,须及时各材料涨幅情况,及时采购,材料费涨价带来的涨价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1本项目如采用票据、区块链(供应链)等创新型金融工具,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按发包人要求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网银、平台注册等事项,保证本项目融资落地支付。若承包人不配合导致款项无法顺利支付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42本项目合同履约执行办法按《绍兴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绍滨发展〔2021〕10号)执行,与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绍滨发展〔2021〕10号执行。

    21.43若集团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按最新的办法执行。

    21.44未尽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

    附件

    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参考品牌(或相当于)
    1…………
    2…………

    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场外绿化、景观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

    地址:

    ……

    邮政编码:312000邮政编码:……
    电话:0575-……电话:……
    传真:0575-……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 承包人职责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除按比例配备安全员外,承包人还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的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 违约责任

  •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壹拾伍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

    地址:

    ……

    邮政编码:312000邮政编码:……
    电话:0575-……电话:……
    传真:0575-……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 编制说明

  •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计日工表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拓展区块配套工程一期平畴路二期施工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编制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第六章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页共页

    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页共页

    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准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误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提前工期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创优质工程(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施工总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 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 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 投标报价封面

  • 投标报价扉页

  • 编制说明

  • 投标报价费用表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综合单价计算表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计日工表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2.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标报价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报价扉页

    投标报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年月日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合计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规费税金
    1××单项工程
    1.1××单位工程
    1.1.1××专业工程
    ···
    1.2××单位工程
    1.2.1××专业工程
    ···
    2××单项工程
    2.1××单位工程
    2.1.1××专业工程
    ···
    2.2××单位工程
    2.2.1××专业工程
    ···

    注:

    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费用名称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他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规费增值税投标报价合计
    序号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
    1∑(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2.1+2.2)
    2.1∑(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1.1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2.2∑计费基数×费率
    ∑计费基数×费率
    3(3.1+3.2+3.3+3.4)
    3.13.1.1+3.1.2+3.1.3
    3.1.1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3.1.2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3.1.3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3.23.2.1+3.2.2+3.2.3
    3.2.1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3.2.2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3.2.3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3.3∑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3.43.4.1+3.4.2
    3.4.1∑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3.4.2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4(计算基数×费率)
    5(计算基数×税率)
    1+2+3+4+5

    注:

    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本页小计合计
    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综合单价(元)

    合计

    (元)

    合计

    人工

    材料

    (设备)费

    机械费

    管理

    利润小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注:

    本表中涉及的计费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费率)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其中暂估合价(元)1

    一类人工
    二类人工三类人工人工费小计2

    材料

    (工程设备)

    其他材料费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3

    机械费小计工料机费用合计(1+2+3)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利润(计费基数×费率)综合单价(4+5+6)
    其中
    暂估单价(元)
    4
    5
    6
    7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合计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1.2标化工地增加费
    2提前竣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6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注:1.第1.2项工程招投标阶段在其他项目暂列金内计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3.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合计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
    1.1标化工地增加费
    1.2优质工程增加费
    1.3其他暂列金额
    2暂估价
    2.1材料(设备)暂估价
    2.2专业工程暂估价
    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5(索赔与现场签证)

    注: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合计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1标化工地增加费
    2优质工程增加费
    3其他暂列金额
    3.1
    3.2
    3.3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
    合计
    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

    注:

    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合计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列计。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合计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计日工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

    暂定

    数量

    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人工小计材料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总计
    暂定实际
    人工
    1(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2
    材料
    1
    2
    施工机械
    1
    2

    注:

    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1.1
    1.2
    2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2.1
    2.2
    合计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

    (元)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备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和调整;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

    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 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劳动力计划表

    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表2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临时用地表

  •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明标)

    工程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证书

    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工程名称

    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证书

    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工程名称


    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表9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分包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市政工程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

    3.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信用评价


    表1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表2(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工程等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2……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投标保证金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责任人(法律责任人)员工总人数:其中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技工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属(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工程等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2……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项写,未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

    1.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记录)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的,提供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投标保函

    编号:

    招标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元(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签章)

    开具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格式与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的保函格式不一致的,以平台开具的为准。

    附件: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五,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各区县市招投标主管部门也可在此基础上视情增加其余计算方法。

    ☑方法一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4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2分。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工程类型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1.F≤5%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2.5%<F≤10%A取4.5%、5%、5.5%、6%、6.5%、7%、7.5%、8%、8.5%、9%、9.5%十一档数值;

    3.F>10%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市政公用项目

    1.F≤8%A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

    2.8%<F≤15%A取9%、9.5%、10%、10.5%、11%、11.5%、12%、12.5%、13%、13.5%、14%取十一档数值;

    3.F>15%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取十一档数值;

    园林绿化项目

    (以绿化

    为主)

    1.F≤10%A取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

    2.10%<F≤20%A取9.5%、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十一档数值;

    3.F>20%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备注:1.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2.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规定被否决投标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1: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2: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分。

    ☑方法三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由招标人代表从1.5、2、2.5、3、3.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0.5、1、1.5、2、2.5、.……、4.5,511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连续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4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2分。

    ⬜方法四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个至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分。

    ☑方法五

    (1)所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抽取办法:①权重系数由系统随机抽取,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操作,系统按照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单位数量(N个)随机抽取N个权重系数并按1-N编号排序(权重系数从0.01-0.99之间,步长为0.01的99个数字中间随机抽取)。

    ②对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单位,按照开标大厅唱标页面的单位顺序以1-N编号进行排序,由招标人现场从编号为1-N号的球中抽取一球,所抽取球编号X对应的投标单位取编号为1的权重系数,编号X+1对应的投标单位取编号为2的权重系数,依次类推,直至编号N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权重系数取完,再从编号为1的投标单位起,按顺序至所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单位都获得权重系数。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3)评标基准价: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A1+A2+…An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4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2分。

    ⬜方法六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Q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含)】、中【DN-C至D0+C(含)】、低【D0+C至D0(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抽取M个投标报价;

    存在价格抽取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N个的,在中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抽取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N个;

    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

    M=;

    N=;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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