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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3-20

项目名称: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JSZB-YD-2026F030

招标公司: 南京市民政局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安全检查与教育培训辅助服务安全检查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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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JSZB-YD-2026F030)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一、采购条件本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50000000万元, 采购人为南京市民政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规模:采购预算:17.5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与教育培训辅助服务, 主要包含两大板块:一是安全检查辅助, 共组织132次检查(含8家直属单位32次及全市抽查100家次), 配备消防、燃气、食品、用电、特种设备等专业专家, 开展隐患排查、清单修订、隐患录入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 涵盖局机关安全常识培训2次、消防设施操作培训2期(共120人)、线上安全培训15期(支持千人同时在线), 内容涉及消防、燃气、食品、特种设备、防非法集资及急救知识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辅助事项服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 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标的依据; 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标的依据, 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 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 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7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请各潜在供应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youdianzb@163.com),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 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审核通过并交纳费用后, 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注: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2101587905@qq.com, 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4、售价: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七、其他7.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 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7.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 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 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公示发布。 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 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南京市民政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联系人:秦科长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联系人:施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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