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因
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注:提供承诺书。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止承接过一起同类维护服务类项目合同业绩。注: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
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
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
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
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
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人业绩的,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