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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上海]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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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查看完整信息7145985-15284086
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上海璟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3
招标公告.......................................................................................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7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22
第三章采购合同......................................................................2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53
—3—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
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
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
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
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
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
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
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
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
字证书(CA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
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投标文件组成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
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
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
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
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4—
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
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
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
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
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
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
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
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
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
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
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
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
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
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95763
—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2026-02-03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查看完整信息7145985-15284086
项目名称: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29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1-629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供给与管理,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支持
其居家安享晚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以合同日期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1-062026-01-1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2-03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
质版投标文件:浦东新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开标时间:2026-02-0310:00:00
开标地点:浦东新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人需为本单位员工,
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并加盖公章)、
近3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或其他本单位员工证明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见招标文件格式;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3)无线3G或4G上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
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
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88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璟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阳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1
项目名称: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5.1
关于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
如有
6.1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次日(工作日)10时整
(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并及时联系人经办人查收。
联系人:陈阳查看完整信息E-mail49897958@qq.com
如有
6.2
关于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资格资质证书
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③《无刑事行政处罚及重大实质性违约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提供)
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⑥监狱企业证书(仅监狱企业提供)
(6)开标一览表
7)投标报价明细表
8)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
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②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人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
的任一时间,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
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登
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格
式不符合要
求,导致投标
文件被误读、
漏读,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为此投标人
需承担其投
标文件在评
标时被扣分
甚至被认定
为无效投标
的风险。
—8—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以
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③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0.1.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
容):
1)项目实施方案(可含必要的图、表)
根据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结合项目的特点,阐述总体实施方案,
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项目推进的时间进度等;
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质量
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派人
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投
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拟采取的技术措施
如: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格
式不符合要
求,导致投标
文件被误读、
漏读,为此投
标人需承担
其投标文件
在评标时被
扣分甚至被
认定为无效
投标的风险。
1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13.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
13.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
提交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项目不适
15.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
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5)条款规定提交资格
证明材料。
1、本条款所
提及内容均
为实质性响
应条件。
2、投标人证
明材料提供
不完整,关键
—9—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信息模糊、难
以辨认或甄
别的,视作未
按要求提供
资格证明材
料。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
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及明细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异常低价投标(响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
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的要求);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
以确认的;
(9)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11)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2)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
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本条款所
提及内容均
为实质性响
应条件。
—10—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4.3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量的更改:按实结算。
其他
1、本项目严格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浦采管办【2025】1号文关于
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
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的通知,各供应商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独立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
风险。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2、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份数:5份1正4副)
3、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11—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总则
1.1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
度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
核准。
1.2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
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
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
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
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
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
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
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
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
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
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
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
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
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
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的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
1.9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
—12—
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
争、罢工、骚乱)。
1.10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
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
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3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4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5)
条款要求。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现场踏勘(如需)
5.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
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
料。
5.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
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答疑会
6.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
题。
—13—
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
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
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
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
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
件。
8.1.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8.1.2招标公告
8.1.3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4项目招标需求
8.1.5采购合同
8.1.6投标文件格式
8.1.7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8.1.8附件(如果有)
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
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
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
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
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
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
10.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
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
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10.2.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
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
效投标的风险。
11投标报价
11.1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
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
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
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15—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
作为无效标。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
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
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
知第21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
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6—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
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
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
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
不良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
参加开标。
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
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9.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
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
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
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
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
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
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
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1.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
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17—
21.4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
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
法进行修正。
21.4.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
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22.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
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
高限价×45%;
(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
形。
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
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达标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
24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
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4.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
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
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4.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5细微偏差
25.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6评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投标人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情况及
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7质疑
2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
购网》—质问质疑—投标人质疑表下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浦东新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传真:(021)68501108
2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7.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3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7.4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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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诚信记录
2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
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
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
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
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
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
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8.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8.3.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8.3.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8.3.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8.3.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8.3.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8.3.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
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30合同授予的标准
30.1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23.3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31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32.1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对本次招标
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中标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0—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
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2.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
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规定收取。
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
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服务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
发票。
收款人
上海璟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9770701040030448
开户银行
农行上海高行支行
(七)政府采购政策
3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
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34.2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
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
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4.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4.4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
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注:仅监狱企业适用)
35.1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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