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后公告(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后公告(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招标公司: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改扩建项目用地
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后公告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位于拱北港昌路西侧、港三路
用地红线图
南侧的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已
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广东省
城乡规划条例》,现对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信息进行
批后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458923.4327
用地单位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38451487.3249
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项目名称
2458931.5514
批准用地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
38451481.4859
9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合宗用地,详见附图依据文件
批准用地文号
2458936.5327
号
地字第
4404022026YG0015676
用地位置
拱北港昌路西侧、港三路南侧
用地红线
2458908.8221
38451505.5395
用地面积
49973.26平方米
38451449.8826
路
用地面积:49973.26平方米
中小学用地
土地用途
4
2458905.680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发改批复做方案报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38451452.1424
建设规模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2458895.0968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384514374217
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附图及附件名称
24588264740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1、用地规划条件
2、用地红线图
38451583.1790
2458850.6486
备注:1、建设单位未缴清地价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单位违反
38451375.6250
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关于缴纳地价款相关约定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撤销相关建
2458855.9035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42号、地
字第4404022025YG0044561号)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0]准字第0
38451624.8977
号)及其附图附件(收回)作废。
24588457375
遵守事项
发证机关
38451379.2957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40M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业务专用章
前
港
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日
期
2026年02月03日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458844.6850
38451377.8323
路
绿带退让
15M
2458737.1420
多层建筑退让
河
38451706.1458
高层建筑退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29M
用地红线图
项目名称: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东
用地单位: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2458739.3030
土地用途:中小学用地
2458716.2831
38451454.0125
用地性质:高级中学用地
38451702.2226
2458738.5393
用地位置:香洲区港昌路西侧、港三路南侧
用地面积:49973.26平方米
38451452.9402
建设规模: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发改批复做方案报审
路
2458731.2275
规划道路
许可证号:地字第4404022026YG0015676号
38451458.1989
说
明:
2458729.9860
1、本图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路
38451456.4726
2、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41404、0241331、0241477
2458721.7318
号、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5262、0215285、0215316号)、《建设用地规
2458659.9078
2458706.9861
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22025YG0044561号)办理珠海一附实马中学改扩建项目
38451455.0202
38451619.6389
38451587.5007
(用地合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项目内部设置东西向9米宽弹性道路,与学校同步建设。
2458649.9837
4、绿带为规划预留的市政管线空间,不得改变用途。在批准建设过程中,用地单位
38451503.9989
应予以配合。
5、建筑退让除满足图中标注的退让距离外,方案设计还须满足《珠海经济特区城乡
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与周边建筑间距应同时满足
有关日照标准等规定。
6、本图所标注场地标高仅作为参考,具体场地高程及标高以实测地形为准。
7、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42号、地字第1
4404022025YG0044561号)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1准字第089号)及
其附图附件(收回)作废。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香洲分局)
二0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