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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后公告(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后公告(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招标公司: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改扩建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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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后公告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位于拱北港昌路西侧、港三路

用地红线图

南侧的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已

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广东省

城乡规划条例》,现对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信息进行

批后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458923.4327

用地单位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38451487.3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项目名称

2458931.5514

批准用地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

38451481.4859

9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合宗用地,详见附图依据文件

批准用地文号

2458936.5327

地字第

4404022026YG0015676

用地位置

拱北港昌路西侧、港三路南侧

用地红线

2458908.8221

38451505.5395

用地面积

49973.26平方米

38451449.8826

用地面积:49973.26平方米

中小学用地

土地用途

4

2458905.680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发改批复做方案报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38451452.1424

建设规模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2458895.0968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384514374217

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附图及附件名称

24588264740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1、用地规划条件

2、用地红线图

38451583.1790

2458850.6486

备注:1、建设单位未缴清地价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单位违反

38451375.6250

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关于缴纳地价款相关约定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撤销相关建

2458855.9035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42号、地

字第4404022025YG0044561号)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0]准字第0

38451624.8977

号)及其附图附件(收回)作废。

24588457375

遵守事项

发证机关

38451379.2957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40M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业务专用章

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026年02月03日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458844.6850

38451377.8323

绿带退让

15M

2458737.1420

多层建筑退让

38451706.1458

高层建筑退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29M

用地红线图

项目名称:珠海一附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合宗)

用地单位:珠海一附实验中学

2458739.3030

土地用途:中小学用地

2458716.2831

38451454.0125

用地性质:高级中学用地

38451702.2226

2458738.5393

用地位置:香洲区港昌路西侧、港三路南侧

用地面积:49973.26平方米

38451452.9402

建设规模: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发改批复做方案报审

2458731.2275

规划道路

许可证号:地字第4404022026YG0015676号

38451458.1989

明:

2458729.9860

1、本图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8451456.4726

2、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41404、0241331、0241477

2458721.7318

号、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5262、0215285、0215316号)、《建设用地规

2458659.9078

2458706.9861

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22025YG0044561号)办理珠海一附实马中学改扩建项目

38451455.0202

38451619.6389

38451587.5007

(用地合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项目内部设置东西向9米宽弹性道路,与学校同步建设。

2458649.9837

4、绿带为规划预留的市政管线空间,不得改变用途。在批准建设过程中,用地单位

38451503.9989

应予以配合。

5、建筑退让除满足图中标注的退让距离外,方案设计还须满足《珠海经济特区城乡

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与周边建筑间距应同时满足

有关日照标准等规定。

6、本图所标注场地标高仅作为参考,具体场地高程及标高以实测地形为准。

7、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42号、地字第1

4404022025YG0044561号)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1准字第089号)及

其附图附件(收回)作废。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香洲分局)

二0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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