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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10231120300279001001]

  • 2026-02-03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查看完整信息9001001]

项目编号: A33查看完整信息9001001

招标公司: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工程监理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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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0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6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0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已由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天发改投〔20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23429.17万元,含工程建安费用21291.43万元,建设规模:包括机动车道下新建11.2千米雨水管网、新建8.57千米污水管网、新建0.85千米给水管网、13.88万平方米道路沥青路面改造、5.02万平方米透水人行道改造以及配套市政设施、智能交通建设等;建设规模包括劳动路、工人路、环城东路和赤城路,全长约5.4千米。劳动路南起人民路,北至赤城路,全长约1.03公里,宽约32米,工人路:西起寒山路,东至螺溪,其中栖霞中路~赭溪段正在改造,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全长约3.12公里,宽约25米,环城东路:西起赤城路,东至飞鹤路,全长约0.57公里,宽约16米,赤城路:南起飞鹤路,北至寒山路,全长约0.68公里,宽约32米。建设地点:天台县劳动路、工人路、环城东路和赤城路。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及保修阶段服务,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720个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s://ztb.zjtt.gov.cn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tt.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tt.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台县丽泽大道288号天合智谷D幢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西演茅16巷26号二楼

联系人:范宇健联系人:徐永锋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邮箱:2583976999@qq.com

8.行政监督部门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天台县丽泽大道288号天合智谷D幢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

名称: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天台县丽泽大道288号天合智谷D幢

联系人:范宇健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西演茅16巷26号二楼

联系人:徐永锋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2583976999@qq.com

1.1.4工程名称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1.1.5工程建设地点天台县劳动路、工人路、环城东路和赤城路。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720个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
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https://ztb.zjtt.gov.cn在线递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徐永锋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https://ztb.zjtt.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

1、资格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诚信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证书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结果为准。

④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在投标单位的3个月的社保证明。

⑤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入账电子文档(仅指采用银行支票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

(7)投标人2026年月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备注: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审查及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资信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有,无得分内容资信标仅需上传空白页即可)。

3、技术标(指监理大纲):

由天台网络投标工具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4、商务标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98.58万元;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
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

1、担保金额:3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必须通过“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后进行电汇或转账,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②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③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若有疑问,请咨询查看完整信息

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页面(https://ztb.zjtt.gov.cn)—“手册下载”。

(2)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①通过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采用电子保函的,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3)其他方式: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①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收款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60103;

②投标人根据该账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0311室办公室进行背书签章,再到天台县各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③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号必须是“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s://ztb.zjtt.gov.cn)中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账号;

④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银行支票方式缴纳投标担保的,必须将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电子文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未上传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银行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

③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4009980000,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③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④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⑤其他(投标人违反《投标诚信函》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0930分(同招标公告)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加密生成后,需要将后缀名为“TTTF”的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查看完整信息

4.2.3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4.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

4.其他:/。

5.2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进行技术标评审,再进行资格标评审,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1、本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tb.zjtt.gov.cn/BidOpening/bidhall/taizhoutiantai/login.html);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各投标人自行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确定评审区间前,招标代理将参与投标企业的省信用评价、市内市外情况等信息推送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公示。各投标企业须自行核对本公司信息,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起异议的时间自招标代理公示开始不得超过10分钟)按照招标代理公布的方式进行反馈。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馈的,视为投标企业认可招标代理公示的结果,事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招标代理将以最终的公示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6、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7、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8、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9980000,查看完整信息

5.4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ztb.zjtt.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
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

☑2.定标地点: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

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共5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2.6☑现场面试

①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

②)招标人在定标日期前2天将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书面形式(按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标候选人《投标诚信函》预留邮箱号码)告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③面试主要内容:a、参加面试人员对自身企业的情况介绍(时间为5分钟);

b、现场答辩(时间为10分钟)。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价格因素:

□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

□监理大纲: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评标报告:

□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现场面试情况: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2.集体议事法;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https://ztb.zjtt.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情形:/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完整信息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⑥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

(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7)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

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9)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④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⑦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投标诚信函》(详见投标格式)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2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完整信息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3.身份界定: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该项目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

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

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5.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单个监理合同范围的项目分多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监理项目全部工程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均视作该监理项目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10.8技术标相关要求

监理大纲(技术标)编制要求:

(1)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

(2)监理大纲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目录、评审内容等)不得超过50面;

(3)建议监理大纲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10.9技术文件的暗标编号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1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ztb.zjtt.gov.cn/。

2、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

3、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T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T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4、在新系统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办理介质CA锁。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TTF”的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登录https://ztb.zjtt.gov.cn/BidOpening/bidhall/taizhoutiantai/login.html/),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8、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9、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查看完整信息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工程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第①款要求。[第②款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接该项目;第③款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第④款为对于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在监的几种特殊情形的定义]:

①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

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

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

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浙江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

(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有关图纸及资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变更,并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变更,并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2.3投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监理费率=中标价/工程费(万元),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全部不予退还: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天台县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1.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

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本项目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50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1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

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得分按下表评审确定:

评审内容壹类贰类叁类缺项
监理人员10~9.59.4~9.08.9~8.50
质量控制10~9.59.4~9.08.9~8.5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0~9.59.4~9.08.9~8.50
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9.59.4~9.08.9~8.50
检测仪器和工具5~4.54.4~4.24.1~4.00
合理化建议5~4.54.4~4.24.1~4.00

监理大纲评分计算方式:

(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分标准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

(2)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各评审内容项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例:

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最终类别
壹类叁类壹类叁类贰类贰类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审项打分合计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作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得分。

2.技术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监理大纲评分。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2.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三)资信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企业信用分(4分)

信用评价得分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3〕101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90-110分(含90分)

C级:80-90分(含80分)

D级:73-80分(含73分)

E级:73分以下。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按下表确定:(4分)

省信用评价分A级B级C级D级E级
投标人信用得分4分3分2分1分0分

2.资信标得分=企业信用分

(四)商务标评审(46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算术平均值B(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投标报价得分(46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6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五)评标总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为不排序方式)。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抽签确定。

注: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如有事项需要抽签确定的,抽签规则统一为:1)投标人对应签号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即: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最早的编号为1号,次早的编号为2号,以此类推);2)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如有)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二节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充细则)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2.工程地点:天台县劳动路、工人路、环城东路和赤城路

3.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平面图。

4.工程费用约:建安工程造价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有关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图;

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9.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含税):(¥:)。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建安金额万元×100%,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为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项目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建安工程造价以经工程所在地相关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的工程结算依据为准。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监理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资料归档、配合结算审核和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均属监理工作内容,但不计入监理期限。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及保修阶段服务,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①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

②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

③参与并派专人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委托人。

④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

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⑥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同时协助委托人审核无定额材料等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⑦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

⑧统筹管理各专业承包商,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全过程录音录像)。

⑩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若承包商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⑪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对重大变更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测算。参加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

⑫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⑬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⑭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⑮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以及其他应属于保修阶段的服务。

⑯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出意见。

⑰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

⑱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

⑲工程保修期间:受托人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

⑳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归档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指令文件、会议纪要、实测实量数据和监理工作总结等,且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监理员基本要求(不得兼任):至少3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市政监理员;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人须安装专业专项负责安全工作)。

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5、资料员:至少1人

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如后续实施过程中,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安排到位。

7、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注:所有团队人员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除造价人员、资料员);合同期内,以上人员配备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说明:①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材料。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监理人员一览表

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不限)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
同上
造价人员无须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配备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
监理员(市政)开工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
监理员(安装)开工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
监理员(安全)开工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
同上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通知委托人。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应先提出书面意见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代表发出。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必须请示委托人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

在承包人完成结算书之后由监理单位造价人员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再由业主送至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当面移交给委托人,若有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如发生以下的监理人失职和违约行为,委托人可视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生一次处罚金10000元

4.1.2.1因监理人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举报质量不合格属实的最终返工的;

4.1.2.2施工承包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使用非投标承诺的设备或相关材料,而监理人未及时阻止和上报的;

4.1.2.3当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人检查监理资料时,发现监理资料不齐全或经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未按时整改补充到位的;

4.1.2.4监理人在审核变更、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明显达不到委托人和规范要求的,在收到委托人第一次书面整改函件后仍然未能达到要求的,在收到委托人第二次发函的情况下。

4.1.2.5变更或者计日工的签证经项目业主或者咨询公司核查明显偏离实际。

4.1.2.6因监理人管理不善导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对委托人造成声誉及经济损失的(按4.1.1处罚)。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建安金额万元×100%,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为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项目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建安工程造价以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依据为准。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

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月支付,每月末按施工承包商该月进度款的75%*监理费率支付该月监理费用,如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则暂停支付;余额待工程竣工备案且全部综合验收合格、工程归档资料齐全归档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审定价×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的98.5%,留1.5%作为监理人保修期服务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

如因监理人延迟提交详细的资料、佐证材料和计算过程,委托人有权相应延迟支付。如有存在争议部分的,先支付无争议部分监理费,争议部分待双方确认后在最近一期监理费支付中进行同时支付。委托人付款前,受托人应先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期限。待工程全部综合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工程归档资料齐全,监理人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办理人员退出手续,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无法退岗,委托人不再计算监理人费用。

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法律法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理单位应下达停工令职责的情形除外),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参照本合同6.2.2条约定。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另行计取费用。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时,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监理费率。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或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监理费率。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

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

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

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

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

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期间出现问题的,监理人应及时发现、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委托人。对同一问题,委托人第二次发现而监理人未发现或监理人发现但并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0000元,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如监理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有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1、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标准计算。

(1)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291.43万元。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314.7+(566.6-314.7)/(4查看完整信息)*(21291.43-20000)=330.97万元

2、根据本项目概算投资控制并结合市场优惠情况上限按六折计取,即198.58万元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监理员基本要求(不得兼任):至少3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市政监理员;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人须安装专业专项负责安全工作)。

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5、资料员:至少1人

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如后续实施过程中,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安排到位。

7、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注:所有团队人员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除造价人员、资料员);合同期内,以上人员配备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说明:①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材料。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

四、投标诚信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停工证明

七、未验收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未开工证明

十、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


附件一: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投标函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根据己收到的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承诺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达到合格要求。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设备按监理大纲的部署及时到位。保证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

要求

自查

情况

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
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
3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1.4.2.(2)
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
5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1.4.2.(4)
6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
7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6)
8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7)
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
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
11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
12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浙江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1.4.2.(11)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

自查

情况

1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
2

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1)无在监;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七))

②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六));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九))

属上述(2)-①、(2)-②或(2)-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4.1(3)1)应是(1)­(2)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情形

3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1(3)2)
4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
5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2(10)

6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

1.4.2(12)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邮箱:,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

附件六: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项目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监理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3个月。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附件七: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9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监理(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施工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9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含正反面)

附件九:

未开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监理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开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附件十:

天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劳动路、工人路和环城东路(监理)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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