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第一,二,三,四,五标段)第五标段合同
- 2025-09-26
项目名称: 万荣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第一,二,三,四,五标段)第五标段合同
招标公司: 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2025020 2025 第五标段 2025年9月11日 建设单位: 万荣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 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 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荣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养 护工程第五标段 1.2工程地点:万荣县皇甫乡。 1.3工程范围和内容:新庄至三光线,全长计2.183公 里。主要工程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平交叉工程及交 通安全施等。 主要项目:施工图纸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 程。 第条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100日历天(日历天从开工之 日算起) 2.2本工程开工日期:2025年9月19日 交工日期:2025年12月28日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 3.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陆仟玖佰捌 拾叁元叁角肆分(¥1346983.34元)。 3.2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4.1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本项目工程建设对外的重大协 调工作及其它依法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应 当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及时办理。 4.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管理期间所需的图纸等必要的 工程资料。 4.3审查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 4.4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 更程序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变更工 作。 4.5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工程竣(交)工验收申请后,按 规定实施本项目的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4.6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包括项 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 4.7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规定,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抽检的频率和范围,乙方应积极 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8甲方检查乙方与否并不免除乙方的管理责任。 4.9甲方应按约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包括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足额配备到立。 5.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 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开、科学、诚信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5.3编制工程结算、竣工文件。 5.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履约 监督与检查,对于指出的问题应予以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5.5乙方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变更管理等服务 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批复、项目进展、 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 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5.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县政府组织的与本项目相 关的审计工作。 5.7乙方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定有关质量、安全 方面的要求。 5.8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完善和移 交工作。 5.9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按标准完成合同工程。 如乙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未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5.10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建设管理等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严禁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5.11乙方不得与设计和其他单位串通或合谋,采取不正 3 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 5.12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 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全程管理,并确保项目管理目标 的实现。 5.13人员管理 5.13.1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 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时,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告 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13.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书面 通知后14天内,撤换不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建设工作 的派驻人员。 建设 第六条 6.1工程协调和管理 甲方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本项目建 设管理工作,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6.2质量控制 6.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 布的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合 格标准,不合格工程应全部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的工程不再评为优良工程。 6.2.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开工之前,乙方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 控制计划,并将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在整个建设期执行质 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 6.2.3甲方对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 (1)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工程的建 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监督和检查应在乙方代表参加的 情况下进行。甲方应合理地提前通知乙方有关监督和检查的 事宜,若通知后,乙方未能派代表参加不影响上述监督和检 查的效力。 (2)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进入工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 并对甲方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 以必要协助。 (3)甲方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 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6.2.4有关检查的资料 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 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6.2.5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 (1)如果工程建设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有关的质量和/ (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要求其在 合理时间内纠正缺陷;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负责。 (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14天内不能或拒 绝纠正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乙 方为此向甲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 6.3工程进度 6.3.1进度计划 (1)签订合同后的28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人各报送 一份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 (2)监理人在14天内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予以 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3)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 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 和形象进度。 (4)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 方以实现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修改进度计 划。 6.3.2进度报告 乙方应每月编制进度报告并于下月10日前书面报告给 甲方,进度报告应持续至完工日止。 6.4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4.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进驻工地后,按工 程进度计量支付,甲方预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 金额的30%,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 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 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6.4.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 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 达到签约合同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 每完成签约合同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 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 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6.4.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报表及资金分 配表,甲方根据报表每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拨至农民工工资 6 专用账号,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人工费用并且人工费 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6.4.4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及支付申 请,甲方审核后按照已完成工程量85%比例拨付,工程完工 并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到工程结算价的90%,财政 结算评审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财评或审计价的97%,剩余3% 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6.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6.6环境保护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 现场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振 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7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 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第七条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 7.1交工验收 7.1.1当项目按本协议要求已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备交工验收。 7 7.1.2交工验收由甲方负责。交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 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前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7.1.4竣工资料内容:工程结算书(必须加盖公章及结 算编制人员签章、签字)、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现场签证、 定价确认单、施工资料(编制成册、盖章签字齐全)等。 7.1.5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 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 7.2竣工验收 7.2.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申 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7.2.2竣工验收由相关验收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内容 和程序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进入正式运营,乙方 应根据相关要求限期整改合格。 7.2.4各合同段竣(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 单位承担。竣(交)工验收期间,为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 的费用由其验收单位承担。 7.3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和费用 8 7.3.1竣工结算审核时限在考虑财政评审、决算审计前了 提下,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7.3.2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费基本收费(即送审额计算的 收费)由发包人承担,效益收费(即按核减额计算的收费) 由承包人承担。 7.4延期 7.4.1由于下列任意事项引起施工延误,乙方有权要求 延长预计的交工日期: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2)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 (3)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完工延误; (4)发生不可抗力。 7.4.2上述延期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批准: (1)乙方在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通 知,声明要求延期,而且应说明造成预计的交工日期延误的 原因及影响程度。 (2)乙方应向甲方合理证明预计的交工日期已被或将 被延误,并且乙方已经采取一切合理地措施将延期减少至最 低。 (3)由于乙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导致的延期,需 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生效。 7.5决定延期期限 7.5.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延期通知14天内,决定是否对 预计的交工日期进行延长,并通知乙方。该通知应包括被授 予的延长的期限,如果甲方不允许延期,应说明理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