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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龙湾区状元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 2025-09-25

项目名称: 关于2025年龙湾区状元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招标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材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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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邮编:050200联系人:窦增辉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授权代表:窦增辉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邮编:05020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2025年龙湾区状元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WZWY-2025081032包号:/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至2025年08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事实依据:中标人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60人, 但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中标人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24年是实际从业参保人员为23人, 人数差距大, 所以中标人声明内容不实,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提供虚假数据, 应给与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 中标、成交无效。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作出回复, 否则我公司保留向财政局等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利。 签字(签章):公章: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7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成立时间:2024年08月27日经营期限:2024-08-27至无固定期限姓名:窦增辉性别:男年龄:46岁职务:总经理系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7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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