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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9-25

项目名称: 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BC-2025-XHGK/G-123

招标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村民委员会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道路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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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NBC-2025-XHGK/G-12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00000.00元,招标人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村民委 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村内道路硬化宽3米,长300米,厚0.18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道路硬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 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去》(陕财办 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3)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 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 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民发(2015)1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的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 凭证,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 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 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 747 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二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 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作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本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sourt.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单位。(提供书面声) 明,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无 须提供截图);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49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变更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至宝鸡市金台区金融广场C座11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组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明泉村 联系人:周东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5326527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融广场C座1101室 联系人:汪瑞雪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4109069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合(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0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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