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2025-09-24
项目名称: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司: 灵台县常青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灵台县林草中心(单位名称)的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云杉苗木(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2616365.37元, 资产总额为5111421.53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油松苗木(标的名称)属于林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2616365.37元, 资产总额为5111421.53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刺槐苗木(标的名称)属于林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2616365.37元, 资产总额为5111421.53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省创绿林草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林草中心的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杉苗木、油松苗木、刺槐苗木, 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甘肃省森工林草发展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8人, 营业收入为464.505882万元, 资产总额为479.450665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省森工林草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8日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投标文件第47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灵台县林草中心的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云杉苗木、油松苗木、刺槐苗木, 属于农、林、牧、渔业; 制造商为灵台县常青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从业人员11人, 营业收入为408.797054万元, 资产总额为628.84199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灵台县常青苗圃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