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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9-05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宁恒诚(招)字【2025】-093号

招标公司: 灵武市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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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93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万元,招标人为灵武市人民医院。本项目自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2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 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不再进行折扣(2)监 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 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 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标,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 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 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4日14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nxhc2099@163.com)报名领取磋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时30分 10602 递交方式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 商务中心A座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 商务中心A座5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93号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 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去》(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不再进行折扣(2)监 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 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月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 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 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 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方式:电子邮件(nxhc2099@163.com)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碳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 A座5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 A座5楼) 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武市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人民医院 地址:灵武市西平街以南、中山南街以东 联系人:杨建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27686073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系人:张锴、严文东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nxhc2099@163.com 签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640106026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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