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9-04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AC-ZC2025028
招标公司: 灵武市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AC-ZC2025028)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灵武市一、招标条件本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 招标人为灵武市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不再进行折扣;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 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4日14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23时00分获取方式: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ancheng_nx@163.com)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贺兰县虹桥南街265号三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贺兰县虹桥南街265号三层会议室七、其他��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C-ZC2025028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医院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如有):500000采购需求:术中可视化引导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不再进行折扣;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 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贺兰县虹桥街与虹通路交汇处金泰华府C区9号楼三层方式:电子邮件(ancheng_nx@163.com)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贺兰县虹桥街与虹通路交汇处金泰华府C区9号楼三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贺兰县虹桥街与虹通路交汇处金泰华府C区9号楼三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武市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灵武市人民医院地址:灵武市西平街以南、中山南街以东联系人:杨建华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22986870@QQ.COM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虹桥街与虹通路交汇处金泰华府C区9号楼三层联系人:朱海礴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ancheng_nx@163.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