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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2025-08-25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KMZC2025-G1-01884-YNZZ-0093

招标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肺功能测试仪微波治疗仪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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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MZC2025-G1-01884-YNZZ-0093/YNZZ202504-152 采购人: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3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3一、项目基本情况 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三、获取招标文件 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五、公告期限 6六、其他补充事宜 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投标人须知正文 181.总则 212.招标文件 223.投标文件 244.投标 255.开标 266.资格审查 267.评标 288.中标和合同 299.纪律和监督 3010.质疑与投诉 32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3212.法律责任 3313.政府采购政策 37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5.代理服务费 42第三章评标办法 421.评标机构 4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433.评标委员会职责 434.评标纪律 435.评标原则 446.评标程序 52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 6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0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61一、资格审查部分 72二、技术部分 77三、商务部分 92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3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93特别说明 94采购需求一览表 94技术要求 101商务要求 102第七章附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MZC2025-G1-01884-YNZZ-0093/YNZZ202504-152 2.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061,000.00元。 4.最高限价:1,061,000.00元。 5.采购需求:序号 标段 是否 进口 项目(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1 否 产后康复仪 2 台(套)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2 1 否 肺功能测试仪 3 台(套) 3 1 否 隔物灸仪 1 台(套) 4 1 否 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 台(套) 5 1 否 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 1 台(套) 6 1 否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1 台(套) 7 1 否 微波治疗仪 1 台(套) 8 1 否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6 台(套) 9 1 否 移动式无影灯 4 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交货(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5 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①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②(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1.6.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 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31日-08月07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2.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ynzz.ltd/)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团结路36号 联系人:何花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6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桃、钱文君、张广闻、张俊、张雪丽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4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1.2 项目编号 KMZC2025-G1-01884-YNZZ-0093/YNZZ202504-152 1.1.3 采购人 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团结路36号 联系方式:何花 1.1.4 采购代理 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联系人:周桃、钱文君、张广闻、张俊、张雪丽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41 1.1.5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1.1.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1.7 交货(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15天 1.1.8 交货地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1.2.1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2.2 采购预算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3 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 开户账号:87查看完整信息 财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25 1.4.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4.5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是 ■否 1.8.1 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9.1 采购人是否召开招标答疑会 □召开 答疑会时间:/ 答疑会地点:/ 提交问题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提交问题的形式:书面形式 ■不召开 1.10.1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包括:/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1.1 样品要求 是否要求提交样品:□要求:/ ■不要求 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要求:/ ■不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或更正公告及补遗文件(若有) 2.2.2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4小时 形式:书面形式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一)网银转账 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海源北路支行 (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 (2)本账户为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属账户,其它款项(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则交到基本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 (3)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财务确认到账情况,财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8308050-625、626 (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投标人应是投标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 (四)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 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办理。 3.5.7 签章、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是,退还时间:/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7.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3.2 中标公告媒体及期限 公告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6.1 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不要求 11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 13 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 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内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产后康复仪 工业 2 肺功能测试仪 工业 3 隔物灸仪 工业 4 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工业 5 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 工业 6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工业 7 微波治疗仪 工业 8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工业 9 移动式无影灯 工业 注:①.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本次采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 ②.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③.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 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4、节能环保 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若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在技术评审时按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得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20〕9号)相关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中标后,其相关证明随中标结果一同公告。 注: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政策优惠,仅享受最高的优惠对价格进行扣除。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同品牌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推选方式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符合性评审标准和▲号条款。 核心产品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评标开始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承诺提醒 关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投标人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定义 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网页下载文件或截图并注明网址。 2、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证明文件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清晰、完整地表达信息,并保证文本和图表的清晰度和可读性。如果证明文件因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无法正确表达信息、阅读困难等情况的发生,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保证文件完整,包括所有必要的页码和附件。如有多份复印件,应确保每份复制品均为完整的副本。 进口产品的说明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零配件全部进口或者部分进口,在国内组装成成品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国内组装后的品牌,属于国产产品。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代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交货(交付)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2.1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需要承担的费用及风险 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2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风险承担:由于投标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对投标人的要求 1.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须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1.5保密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服务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中文译本为准。 1.7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1.8现场踏勘 1.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踏勘;(2)投标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除采购人原因外,由于现场踏勘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招标答疑会 1.9.1采购人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答疑会秩序。 1.9.2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样品 1.11.1采购人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 1.11.2采购人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 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号定义 “■”代表选择,“□”代表未选择。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七章附件 注: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提交的疑问问题将不予回答。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2.3.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技术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三、商务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 ①货物的出厂价 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②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 ④技术服务费用 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成本价及伴随的服务内容、利润、运费、保险、税收、安装、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其他货币报价为无效报价。 ▲3.2.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6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7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8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只投其中一种或几种产品),否则该投标无效,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3.5.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会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5.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3.5.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5.7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3.5.8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9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4.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2评标委员会 7.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7.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7.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3.6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5款规定处理。 ▲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5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 8.中标和合同 8.1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人的确定 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8.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3中标公告 8.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8.3.2中标公告媒体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5中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履约保证金 8.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6.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7签订合同 8.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明确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8.7.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5)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4对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质疑与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0.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桃、钱文君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41;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 10.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法律责任 12.1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3)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2采购代理机构 (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2)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3)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3投标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3)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关于中小企业 13.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13.4.1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 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4.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 13.5关于脱贫攻坚政策 13.5.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3.5.2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1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1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代理服务费 15.1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中标金额 (万元) 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5.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60万元,按照货物 收费标准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 (460-100)万元×1.1%=3.96万元 费用合计:1.5万元+3.96万元=5.46万元 15.3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序号 项目 审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所提供的证件合格有效,证件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1)承诺书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2)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 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 8 联合体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委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3.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评价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要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 (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5.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6.评标程序 6.1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2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 6.3符合性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3.2有下列情形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分: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内容 符合本项目招标范围。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 其他1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2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2报价不一致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4.3报价过低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5综合评分法细则(满分100分) 6.5.1综合评分方式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为30分) 1 投标报价评审 3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0。 3.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扣减一次。 4.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F2——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53分) 1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 52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对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指标响应的程度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1.1标注星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共36条(满分36分),负偏离一条扣1分,当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负偏离达到或超过10项,该项记为0分;1.2未标注星号(“★”)的条款为一般技术条款,共64条(满分16分),负偏离一条扣0.25分,当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30项,该项记为0分。 注: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技术部分对应参数条款扣分。 2 节能产品 0.5 投标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为节能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 环境标志产品 0.5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17分) 1 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4分 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分4分) 方案包括:①项目实施前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查看、配套资料的准备);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将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有里程碑节点);③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控制、设备安全性能测试和检修与维护措施、场地的屏蔽及防护等);④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解决措施);⑤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不合格品处理、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 以上5项内容每项0.8分,无漏项、无缺陷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0.8分;每有一项内容在缺陷的扣0.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注:无项目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 培训方案评审 4分 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满分4分) 方案包含: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课程安排;③授课方式、培训目标;④培训考核;以上4项内容每项1分,无漏项、无缺陷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注:无培训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3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 4分 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满分4分) 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②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人员姓名、年龄、专业、类似项目售后服务经验、联系方式等);③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方式包括电话支持、远程网络支持、现场支持等多种组织形式);④日常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现场服务、巡检服务等)等。 以上4项内容每项1分,无漏项、无缺陷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注:无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4 售后服务延伸方案评审 3分 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售后服务延伸方案进行评审;(满分3分) 方案包含:①保修期结束后维修保养方案;②保修期结束后软件或硬件更新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固件性能升级、设备系统升级、使用的平台升级);③优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结束后维修价格、配件价格、耗材价格优惠等)。 以上3项内容每项1分,无漏项、无缺陷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注:无售后服务延伸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5 类似业绩评审 2分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1)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6.5.2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6.5.3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报价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或签章确认。 (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6.5.4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6.5.5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 说明:采购文件内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参考,合同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甲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乙方: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项目”的公开招标 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总价及付款方式 1.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设备型号 产地 注册证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万元) 金额(万元) 总价格(大写):交货价格:以上价格为中国昆明到达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RMB(DDP)包括一切运费、保险及税费、报关手续费,并包含吊装、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 1.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范围 2.1交货时间:_________。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处理。 2.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3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 2.4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第三条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另计费)。 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 4.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合的,乙方必须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 4.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第五条保修条款 5.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的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 5.2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5.3本项目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等事项,请乙方根据双方约定以附件方式附在本合同后。 5.4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六条配套设备、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消耗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七条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培训所需的场地。 8.2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及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移交工作。 8.3甲方负责按甲方的工作程序,组织设备试用后的验收工作。 8.4甲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及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程序付款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供货和其他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装(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明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全部实行三包;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免费保修期见本合同5.2款,自设备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保修期后,优惠收取成本费维修;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派原厂认证合格专业工程师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在2天内保证修复,若在2天内不能修复的,免费无条件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给用户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三个月定期随访一次。 9.2乙方确保所供进口设备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能够满足甲方使用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 9.3乙方保证:甲方在设备及配件(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9.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9.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第十条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 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的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电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2.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没收质保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5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4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 12.7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澄清。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文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投标人务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未给出格式的内容请自行编写。 2.除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可根据需求延伸扩展。 3.本说明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 一、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8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名称及书号(若有) 9 经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本表后附相关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等(如有)加盖电子公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承诺书 致: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2)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8.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8.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9.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9.1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 9.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10.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 (由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 11.资格其它部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指标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所投服务(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指标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指标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指标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2.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依据标准 备注 1 2 3 … … 注:本表不填写不构成废标条款,但造成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参与该项打分。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附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3.投标保证书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本书作为____________ (投标人)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 (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4.投标质量保证书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本书作为 (投标人)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委托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所签合同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投标产品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保证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5.技术部分其它资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三、商务部分 1.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 完成交货。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行为。 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我公司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文件全部内容,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任何疑问。 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11、(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报价 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交付)期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 金额:形式:其他说明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标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产地 制造商企业规模 品牌 型号和规格 质保期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 注:本表中的“合计(元)”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在“制造商规模”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3)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强制采购”字样。 (4)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优先采购”字样,并提供证明材料。 (5)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附凭据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 月 日 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 月 日 6.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以下事宜:1、我公司在接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在 个工作日内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1)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没收我公司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我公司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使得项目资金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3)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严重超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7.投标人廉政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参与(填写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投标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8.保密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项目名称)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贵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保证秘密不致外泄,我方做出以下保密承诺:1、此所述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 2、我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于本次招标工作,绝不用于其它用途。 3、我方将对从贵单位处得到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 4、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承担一切相关职责。 5、我方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 6、如我方有幸中标,此承诺书将持续生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9.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合同履行期限 2 交货(交付)期 3 交货地点 4 交货方式 5 质保期 6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商务条款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如“有偏离”并填写说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10.商务要求 (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1.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2.培训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3.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4.售后服务延申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5.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主要标的物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请按评标办法提供,未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16.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购需求及要求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撤销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时,交付的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说明、生产厂家等各项内容一致,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认真核实并如实填写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说明、生产厂家等各项信息。 2.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来源合法。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的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 5.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等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指标负偏离在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扣分,实质性指标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选择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的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投标响应(不得照搬抄袭招标要求)。 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7.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活动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8.投标人须对采购中涉及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段 是否 进口 项目(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是否核心产品 1 1 否 产后康复仪 2 台(套)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否 2 1 否 肺功能测试仪 3 台(套) 否 3 1 否 隔物灸仪 1 台(套) 否 4 1 否 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 台(套) 否 5 1 否 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 1 台(套) 否 6 1 否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1 台(套) 是 7 1 否 微波治疗仪 1 台(套) 否 8 1 否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6 台(套) 否 9 1 否 移动式无影灯 4 台(套) 否 二、技术要求 (一)产后康复仪技术参数 屏幕指示:≥10.0寸液晶显示,安全类别:I类BF型。 2.使用电压:AC220V50Hz;工作频率:2kHz,允差±10%。 3.★输出脉冲波形:双向平衡波,刺激舒适,增强患者依从性;调制模式:调制电刺激模式,可实现载波刺激及变频刺激,过程中不同频率,不同脉宽之间转换。 4.脉冲宽度:10US~1000Us:刺激频率:0.5Hz~999Hz,1Hz以上1Hz连续可调误差不大于+5%:测量范围luV~999uV(r.m.s);最高分辨率:≤2uV(r.m.s);通频带:20Hz~500Hz(-3dB);5.载波波形:双向对称方波,载波频率2kHz,调制波形:正弦波。 6.调幅度:100%,允差±5%。 7.输出电流,500Ω的负载下,输出电流在0-100mA;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 8.调制频率0.5Hz~20Hz;输入功率:45VA;治疗处方:治疗仪共具备≥8个处方。 9.★治疗时间:0min~60min可调,步进5min,允差±30s。 10.★强度档位:0-30档(一拖二纽扣电极线。用于盆底康复等相关治疗)。 11.★脉冲档位:0-30档(一拖四内针2.0mm插针电极线,用于乳腺等相关治疗)。 12.★操作面板:大于等于两路操作面板,每路操作面板同时输出两路通道输出,每路通道可输出两路/四路电极线连接的治疗电极,可同时为两位患者治疗。 (二)肺功能测试仪技术参数 1.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用力肺活量):FVC、FEV0.5、FEV1、FEV3、FEV6、Vbackextrapol.ex、FVCIN(FIVC)、FIV0.5、FIV1、Vbackextrapol.in、FEV1/FVC、PEF、FEF25、FEF50、FEF75、FEF25/75、MEF25、MEF50、MEF75、MMEF25/75、MEF、MMF、PIF、PIF50、MIF、FET、FEF200-1200、Tbackextrapol.ex、Tbackextrapol.in、FEV1%FVC、FEV3%FVC、FEV1%VCIN、FEV1%VCEX、FEV1%VCMAX、FEV1*30、Vbackextrapol.%FVC、FEF50%FVC50%、FIV1%FVC、FIV1%VCMAX、FEF50%FIF50、FEV1%FIV1、VBEin%FVCin、ELA、FVC%P、FEV1%P、PEF%P、MMEF75/25%P、FEF25/75%P、MEF25%P、MEF50%P、MEF75%P、FEF25%P、FEF50%P、FEF75%P、(FEV11%FVC1)%P等;每分钟最大通气量(MVV):MVV、MVV%P、VTMVV、TIMEMVV、BFMVV、MVV%等;慢肺活量测试(SVC):VC、VCMAX、VCIN、VCEX、IC、IC%P、IRV、IRV%P、ERV、ERV%P、VC%P、VT、VT%P、MV、TIN、TEX、TTOT、BF、BF%P、TIN/TTON、TEX/TTON、TIN/TEX、VC%等;2.检测原理:压差检测原理。 3.★传感器类型:金属筛网式压差传感器。 4.★流量测量范围:(0~16)L/s;流量精确范围:±3%或0.05L/s。 5.★容量测量范围:(0~10)L;容量精确范围:±2%或者±0.05L。 6.肺功能仪手柄可直接连接手机APP、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便携手持终端等以满足不同场景的肺功能检测;智能语音指导提示。账号管理及设置模块:账号及密码管理,账户基本信息配置,版本升级、设备管理、预计值选择、数据同步等;药品管理,用于舒张试验用药记录;添加医院,医生,科室,操作者管理。数据导出功能:支持自定义时间范围数据导出;支持全部数据导出,包括检查对象基础信息、肺功能报告数据、随访数据等。 7.支气管舒张试验。 8.★双向检测:可实时连续检测呼气、吸气指标,实时显示动态曲线(流量容积曲线、时间容积曲线)。 9.3升定标桶定标:容量定标、三流速线性验证。 10.具备自动测量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并进行BTPS自动修正功能;系统软件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质控评级。 11.★具备可扩展呼吸肌力测试功能。 (三)隔物灸仪技术参数 1.产品组成:由主机、灸头和灸垫组成;电源输入:AC220V±22V,50Hz±1Hz;输入功率:150VA;显示屏:≥7寸触摸屏,带熄屏功能;工作噪声:≤40dB(A);产品使用年限:≥5年。 2.温度设定范围:30℃~67℃,步进1℃;时间设定范围:1分钟~60分钟,步进1分钟;温度显示方式:设定温度和治疗温度;断电保护:设备断电再恢复时,不会有任何输出;高温警示:设备输出具有指示功能,当治疗温度>50℃时,有附加高温输出指示功能;独立温度防护:独立于恒温器的非自动复位的超温保护装置,切断输出。 3.无灸垫直径:≥φ50mm;施灸半径:>1800mm;灸头表面磁场强度:20mT,允差±10mT。灸头(通道)数量:≥12个。 4.★通道设置方式:通道自由组合设置或单通道设置及一键快速设置(温度、时间):1.灸头链接方法:标准快插接头,防拉脱。2.语音播报:治疗开始及结束语音播报功能。3.灸垫:双腔体(A-5000)。4.灸疗形式:无烟、无明火、不污染环境。 (四)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技术参数 1.电源:AC220V±10%、50Hz±2%。输入功率:≤200VA。 2.治疗时间设定:0~99分钟连续可调;充气间歇时间0~99秒可调,保持压力时间0~12秒可调;工作方式:连续工作 3.治疗模式:静脉、动脉、水肿、按摩等常用模式预置;至少10种模式元素,可单选或任意组合治疗模式。 4.★循环治疗压力设定范围:0~200mmhg连续可调,精度±10mmhg。 5.★可同时连接两个肢体套筒,其中肢体套筒为不少于10个腔体叠加气囊设计,每腔压力可单独调节。 6.平板电脑触摸屏,安卓操作系统,具备储存病例及查询病例功能;立体柜式设计,有储存空间,有轮子带刹车。 (五)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技术参数 1.检测方式:通过无创检测桡动脉脉搏波信号。 2.★安全性能:符合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3.脉搏波传感器技术指标:1灵敏度≥6mV/kPa(≥4mV/g);2分线性度:0.5%;3量程:0~25g;4重复性<0.2%FS;4.5直线度<0.7%FS;4.6滞后<0.4%FS。 4.信号放大倍数:0~500连续可调。 5.放大电路输入阻抗≥1000KΩ。 6.共模抑制比≥80dB。 7.具有波形实时显示功能。 8.★采用模拟脉搏信号源,改变增益,各次波形系数的检测结果误差≤±3%。 9.各参数趋势图功能:趋势图中参数数值提示功能;趋势图妊周范围1-43周,检测日期自动调整。配有诊断模快支持功能,可随时跟据姓名和门诊号查询病历。 10.系统软件可根据检测结果,自动生成复查时孕周和时间;检测结果自动备份和恢复功能,自动判别波形、波形不规范自动报警、提示医生重新取波功能。具有一键自动恢复功能,自动恢复到出厂状态。 11.★自动出具血流动力学分型报告、自动出具妊高征罹患风险阴性或阳性定性评估报告。 12.自动打印中文报告单功能,可选择A4等任一纸型打印。 13.★检测参数:系统检测不少于以下26项参数:1.妊高征评价指数:妊高征指数RI、胎儿发育指数FGI。2.心脏功能参数:平均压MAP、收缩压SYS、舒张压DIA、脉率PR、动脉压差DP、每分钟输出量CO、每博心博量SV、左心室有效泵力Vpe、心脏指数CI、心博指数SI、心肌耗氧量HOV、心肌血液供耗率HOL。3.血管功能参数:波形系数K、外周血管阻力TR、肺循环阻力PAR、肺动脉楔压PAP、血管顺应性AC。4.微循环状态参数:微循环半更新时间ALT、微循环半更新率ALK、微循环滞留时间TM。5.血液特性参数:全血粘度V、有效血容量BV、体重指数WI、体表面积Q。 14.★评估报告里具有妊高征指数趋势图功能。 (六)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技术参数 1.设备样式:立式机,由主机、立式台车(内含空压机)、治疗手柄组成。 2.冲击波产生及传递方式:气压弹道发散式。 3.★压缩机:采用油式压缩机,低震动、超静音,空压机最大输出压力可达6Bar;同时具有稳压气罐设计,容积不小于6L。 4.★冲击波输出路数:可连接1支治疗手柄和1支按摩手柄;治疗手柄可适配不少于5种冲击头,按摩手柄可适配不少于2种按摩头。 5.★频率范围:0.5-35Hz(其中22-35Hz适用于按摩手柄),1Hz以内步进0.1Hz,1Hz以上步进1Hz。 6.压力范围:1-5Bar,步进0.1Bar。 7.冲击波能量密度:最大能量密度可达1mJ/mm2,误差≤±20%。 8.★冲击波脉冲宽度:不大于4.7μs,误差≤±1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冲击波穿透深度:最大穿透深度可达23mm;冲击波次数:具有计数和显示功能;冲击波释放方式:可通过治疗手柄上的触发按键和脚踏开关两种方式。 10.操作模式:具有单次冲击模式和连续冲击模式。 11.冲击次数:1-9900次及“无限长”,10以内步进为1,100以内步进为10,100以上步进为100。 12.人机交互界面:≥10寸高清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屏亮度可调;治疗过程中可实时同步中文显示至少以下重要治疗参数:所使用的治疗处方名称、治疗强度、治疗频率、冲击总数、运行冲击波数、治疗进度条。 13.内建冲击波治疗指引不少于24条,以肌肉骨骼透视图指引治疗部位,指明治疗区域及扳机点,准确引导治疗施行;每种适应证又有详细的细分处方,并自动设定治疗参数,包括压力、频率、冲击波数、所用冲击头直径、患者体位;可自定义拓展至100条治疗指引。 14.患者信息存储功能:具有患者信息建档功能,且内置治疗记录保持功能,可存储患者信息,患者再次就诊时,可调出名字直接使用历史治疗方案开始治疗。 15.三个治疗途径可供选择,即“从列表中选择适应证”“通过身体部位选择适应证”和“自由编辑适应证”,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自由选择。 16.可评估和存储患者VAS疼痛指数,方便跟踪患者的疼痛变化。可根据患者历史疼痛指数记录形成柱形图,简单直观,方便比较治疗前后疼痛指数,科学衡量治疗效果。 17.★疼痛阈值自动识别技术(即线性梯度压强技术):可设置终点治疗强度、终点治疗频率及总治疗波次,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以平稳的能流密度递增形式,将能量逐渐递增至最佳治疗能量(即疼痛阈值),增强患者对冲击波治疗的依从性。 18.线性梯度范围:0.05-1Bar/秒。 19.★治疗手柄通过相关的振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20.★冲击头≥5个(具有检测报告);冲击头直径大小:15mm-35mm。 21.冲击头类型:1.15mm冲击头:一般软组织疼痛的治疗,如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跟腱炎等。2.20mm冲击头:一般软组织疼痛的治疗,如肩峰下疼痛综合征、股骨大转子疼痛综合征、髌骨尖综合征等。3.15mm高能冲击头:较15mm冲击头具有更大的能流密度,可用于胫骨内侧应力综合征、足底筋膜炎、肌筋膜炎等。4.20mm高能冲击头:较20mm冲击头具有更大的能流密度,可用于需要高能量的部位,如肩钙化性肌腱炎、胫骨结节骨软骨炎等。5.35mm冲击头:具有更大的冲击头面积,可用于需要局部大范围治疗的情况,如非特异性腰背疼痛等。 22.冲击头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具有冲击头防滑装置和内置减震系统,消除冲击时传导的后冲力。 23.★冲击头生物相容性:具备通过体外细胞毒性试验、最大剂量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的安全性(提供检测报告)。 24.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不暂停治疗的情况下,可实时对设备的治疗冲击次数、压力、频率等进行调节。 25.★冲击波使用期限10年(提供检测报告)。 26.具有按摩功能:设备配有按摩手柄和25mm规格的按摩头,按摩频率0.5-35Hz可调,按摩头具有伸缩功能,可有效松解粘连或痉挛。 27.★按摩头生物相容性:具备通过体外细胞毒性试验、最大剂量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的安全性(提供检测报告)。 (七)微波治疗仪技术参数 1.微波频率:2450±30MHz;输入功率:≤400VA;2.★输出功率:治疗0~100W可调;理疗0~40W可调;3.辐射器电压驻波比:≤2.5;4.微波辐射泄漏:≤1mW/cm2;5.定时范围:1-30分钟(理疗)、1-99秒(治疗);6.专用磁控管,输出稳定。微电脑智能输出控制,输出功率稳定;高品质同轴电缆,承载功率大,衰减小;7.★提供脉冲波、三角波、正弦波、连续波四种理疗模式,具有针灸、推拿、按摩、热敷效果。脉冲波的周期、占空比可调节,三角波、正弦波的周期可调。可根据病人情况设定不同的方案,增加了理疗的灵活性。(如选择脉冲波方式短时高功率输出,也不会导致烫伤);8.★辐射器配置:110×70马鞍形辐射器1只;φ75圆形辐射器1只;φ130圆形辐射器1只;φ80圆形辐射器1只;φ15柱形辐射器1只;热凝器9只;9.推车配有静音轮;脚踏开关符合YY1057-2016的要求;热凝治疗符合YY0838-2011的要求;安全要求符合GB9706.1-2007、GB9706.6-2007、GB9706.15-2008的要求;脚踏开关进液防护级别IPX8。 (八)血气电解质分析仪技术参数 1.直接测定项目:pH、PCO2、PO2、Na+、K+、CL-、Ca2+、Glu、Lac、Hct,计算项目:pH(TC)、PCO2(TC)、PO2(TC)、HCO3、SBC、BE、BEecf、TCO2、sO2%、P50、AG、A-aDO2、Rl、TCa、nCa,THb(c),……,测定项目和计算项目≥42项目。 2.操作界面:≥12.1寸TFT全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 3.★电极测量方式:血气项目采用块状电极,电解质项目采用固态离子选择性电极。 4.样本量:全血≤170uL。样本类型:动脉血、静脉血和毛细血管血。进样器的选择:支持毛细血管、动脉采血器、试管等进样。 5.样品、试剂预热功能:恒温37±0.2℃。 6.进样方式:进样针自动抬起进样,能检测并排除小气泡和微血凝块。 7.★试剂耗材:试剂包一体化设计;试剂耗材效期:出厂效期≥180天,上机效期≥42天。 8.★试剂消耗:单独检测电解质项目时,一个测试只消耗0.12人份试剂。 9.质控:具有原厂的高中低三水平液体血气质控。 10.定标方式:自动和手动,一点和两点定标;定标间隔:可根据要求,自行调整定标间隔时间,最长间隔时间达12小时。 11.内置打印:内置80cm宽幅热敏打印机及二维条码扫描枪。 (九)移动式无影灯技术参数 1.采用医用级冷光源,光谱中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术者头部温升(℃)≤1,术视野区域温升(℃)≤2;2.灯头直径≥500mm,灯珠数量≥48个 3.可根据医院对不同手术照明的需求改变照明亮度。新型触摸液晶控制面板,实现照明的开关及对照度、色温、亮度模式的调节。 4.★灯壳外罩采用铝合金材质,宜散热,表面采用环保粉沫喷塑处理;底座采用四轮支撑,底座底面增加钢板增加配重,采用可刹车脚轮方便固定。 5.★中置消毒手柄,具有手动调焦技术;拆卸式手柄,耐受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光源要求:1.照度(Lux)4查看完整信息可调;2.色温(K)3000—6700可调;3.光斑直径(mm)160-280;4.调光系统:无极调光系统;5.显色指数:≥96;6.演色性指数(CRI)≥95;7.色彩还原指数≥95;8.照明深度(mm)≥600。 三、商务要求 1质保期:1 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全免,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 2.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招标人报修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进行答复,若需上门维修,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议为准。 3.免费送货至医院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工程师、操作人员至能熟练操作为止。 4.每季度厂家负责定期巡检。 5.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工作。 第七章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 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如不是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61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2025年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产后康复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郑州大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80人, 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 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肺功能测试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州红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5人, 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 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3.(标的名称)隔物灸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中山嘉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3231.13万元, 资产总额为829.82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4.(标的名称)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威海市博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8人, 营业收入为2880万元, 资产总额为4879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5.(标的名称)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昆明三稻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6人, 462营业收入为628.56万元, 资产总额为383.4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 6.(标的名称)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珠海黑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35人, 营业收入为1570万元, 资产总额为390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7.(标的名称)微波治疗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苏诺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7人, 营业收入为3400万元, 资产总额为47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8.(标的名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市康立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17人, 营业收入为5633万元, 资产总额为11196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9.(标的名称)移动式无影灯,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曲阜乐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3人, 营业收入为3788万元, 资产总额为4261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云南内森商贸有限公司日期:___2025___年__08___月__21___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63注:1、如不是中小企业, 则无需提供或填写。 2、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 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4641、产品序号1产后康复仪4652、产品序号2肺功能测试仪4663、产品序号3隔物灸仪4674、产品序号4脉冲空气波压力治疗仪4685、产品序号5妊高征监测分析系统4696、产品序号6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4707、产品序号7微波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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