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 2025-08-22
项目名称: 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项目编号: 诸政采2025-07-14
招标公司: 诸暨市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医疗设备
一、质 商 基 本 信 息 商:上 海 友 合 医 疗 科 股 份 公 司 地 址: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上 大 路 号 幢 4 室 邮 编:2 联 系 人:上 海 友 合 医 疗 科 股 份 公 司 联 系 电 话:1 7 4 3 9 授 权 代 表:魏 联 系 电 话:1 3 7 3 地 址: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上 大 路 号 幢 4 室 邮 编:2 二、质 目 基 本 情 况 目 名 称:诸 暨 市 民 医 院 医 疗 目 目 编 号:诸 政 5-0 7-1 4 名 称:诸 暨 市 民 医 院 获 取 期:2 7 月 三、质 事 具 体 内 容 事 1:质 方:(重 庆 金 山 科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虚 假 事 实 依 据:根 据 《 商 务 需 求 表 》 中 序 号 . (废 项) 确 求,所 必 须 “ 最 低 使 ” 承 诺 或 相 证 材 料。 此 求 为 耐 性、生 命 周 成 本 及 长 服 务 保 障 核 心 指 标,属 于 关 键 性、实 性 求。 经 调 查 “ 重 庆 金 山 科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 交 (特 别 是 其 产 品 术 说 等),其 确 注 该 计 使 寿 命 最 高 使 为 [ ] 年。 此 显 著 低 于 强 制 求 “ 最 低 使 ”。 该 无 法 满 足 定 “ 最 低 使 ” 这 一 硬 性 门 槛 求。 若 授 予 该 合 同,采 单 位 将 面 临 在 合 同 约 定 生 命 周 结 束 前 即 可 能 报 废、故 障 率 显 著 升 高、维 修 成 本 剧 增 以 及 无 法 获 得 完 整 周 服 务 保 障 巨 大 风 险,违 背 了 定 此 求 初 衷,也 将 直 接 损 害 单 位 利 益 和 目 长 可 持 续 性。 事 实 依 据:重 庆 金 山 科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对 外 发 布 产 品 说 书 第 页 内 容 (6 . 产 品 效 年),不 满 足 本 次 商 务 条 款 . (废 项) 求,属 于 本 次 确 规 定 废 项。 法 律 依 据:《 中 华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法 》 第 五 十 二 条:供 商 认 为 件、采 过 程 或 中 / 成 交 结 果 损 害 其 权 益 的,可 在 知 道 或 知 其 权 益 受 损 之 起 7 个 工 作 内 出 疑。 第 五 十 三 条:采 或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后 7 个 工 作 内 书 面 答 复。 第 七 十 七 条:明 确 禁 止 商 “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 若 中 对 术 参 数 (如 使 ≥ 年) 作 虚 假 响 应,查 实 后 可 处 以 中 无 效、罚 款、列 入 不 良 记 录 名 单 (1-3 禁 入) 等 处 罚。 四、与 事 相 关 请 求 请 求:取 消 (重 庆 金 山 科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资 格。 法 定 代 表 (负 责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签 章):公章:质 交 期:2 月 4 函 制 作 说 明:1 . 商 出 时,应 交 函 和 必 证 材 料。 1/2 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 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2 质疑答复函 上海友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的关于诸暨市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2025-07-14)的质 疑函,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对标项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 质疑,按照我单位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 文件约定,质疑事项由我单位作出答复,现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投标方:(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商务需求表》中的序 号1.1(废标项)明确要求,所投设备必须提供"最低8年使用 期限"的承诺或相应证明材料。此要求为设备耐用性、生命周 期成本及长期服务保障的核心指标,属于招标的关键性、实质性 要求。经调查"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 文件(特别是其提供的产品技术说明等),其明确标注该设备的 设计使用寿命最高使用年限为[5]年。此年限显著低于招标文件 强制要求的"最低8年使用期限"。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无法 满足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8年使用期限"这一硬性门槛要求。 若授予该投标人合同,采购单位将面临设备在合同约定的生命周 期结束前即可能报废、故障率显著升高、维修成本剧增以及无法 获得完整周期服务保障的巨大风险,违背了招标设定此要求的初 衷,也将直接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和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 事实依据: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的产品 说明书第66页内容(6.5产品有效期5年),不满足本次招标 文件商务条款1.1(废标项)要求,属于本次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的废标项。(说明书详见质疑函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 第1页共3页 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第五 十三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 复。第七十七条:明确禁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若投标文件中对技术参数(如设备使用年限≥8年)作虚假响应, 查实后可处以中标无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禁入) 等处罚。 质疑请求:取消(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 资格。 质疑答复:我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原评标 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文件进行复核,发现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说 明书中明确"6.5产品有效期本产品有效期:5年。",故原评 标委员会认为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 标项一采购需求"四、商务要求"中"★1.1货物使用期限:自 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8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 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这款实质性响 应条款,投标无效。但原评标委员会不认定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因此,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事实依据:我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原评标 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文件进行复核,发现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说 明书中明确"6.5产品有效期本产品有效期:5年。",故原评 标委员会认为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 ★1.1货物使用期限:自 标项一采购需求"四、商务要求"中" 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8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 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这款实质性响 应条款,投标无效。但原评标委员会不认定重庆金山科技集团股 第2页共3页 份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若贵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请在规定时限内向诸暨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投诉。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 暨 诸 政府采购专用章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