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中标公告
- 2025-08-13
项目名称: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G1-04108-YZGF-0848
招标公司: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108-YZGF-0848 招标编号:Q53A00W25001276 采购人: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 招标文件 部门:招标五 部 项目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 编制:何雨 校核:倪粒桑 采购人: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批准:张林秀 招标编号:Q53A00W25001276 日期:2025.07 版次:01 目录 4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一、总则 13二、招标文件 14三、投标文件 1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五、开标与评标 20六、中标结果 21七、其他事项 23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3 合同条款前附表 3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6开标一览表 37一、资格证明文件 38营业执照 38联合体协议 3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48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5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2二、商务部分 52投标函 53货物分项报价表 54中小企业声明函 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9商务条款偏离表 60配置清单 61售后服务承诺书 62投标人信息表 63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64三、技术部分 64技术规格偏离表 65技术文件 66技术支持资料 67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68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71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73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3评标方法前附表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6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108-YZGF-0848 项目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 预算金额(万元):220 最高限价(万元):220 采购需求:心脏彩超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906:00至2025-07-16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6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第二评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心脏彩超 保证金金额:3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0609:30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州路519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65321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雨、张钰豌、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第五十九批政府采购(心脏彩超) 招标编号:Q53A00W25001276 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3.2 交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安装验收完成 4.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见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4.4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是■否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18.1 分包 ■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中,可以分包。 21.1 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二、保证金金额:¥300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缴纳时间: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1.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 四、投标保证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 23.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1.1 履约担保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34.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 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全信息数电发票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及收票人邮箱号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数电发票开具手续,或将以上开票信息发送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由项目负责人代为开具。邮箱地址:861516284@qq.com。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所列货物。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4.1.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 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3.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3.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评标前。 4.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4.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询问 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质疑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函在质疑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提出质疑的日期按交邮日期计。 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招标五部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合法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投诉 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方法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号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1.1开标一览表;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的格式完整地编制。 14.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15.投标报价 ★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软件费、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 15.4货物的出厂价 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15.5软件费指投标人自行开发的或第三方开发的,为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软件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软件产品的设计费、人工费、开发所需的第三方配套件、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 15.6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 15.7技术服务费用 包括:集成服务费、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16.投标货币 16.1本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 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人中标后除因不可抗力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 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情形外,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后补、修正。 26.评标 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6.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第19、26.5、26.6条款及规定的情形,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9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26.8款规定处理。 27.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正常操作电子交易平台的情况。 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标结果 28.中标人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履约担保 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以银行转账或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2.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七、其他事项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以下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 (万元) 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 ”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4.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安装验收完成 2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 付款方式:设备/产品安装运行正常后,乙方对甲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仪器操作规程、进口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甲方的验收合格报告;(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在验收合格,并收到上述材料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正常运行壹年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正常运行贰年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如因乙方提供付款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 (电子交易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甲方: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乙方:甲方 (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519号 邮编:650118 法定代表人:电话: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 乙方 (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电话: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 “ ”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1、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总价: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产地厂名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号 医疗器械 注册证号 2、设备及安装调试要求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进口产品还应具有中国有关部门的完备手续;提供设备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标准;提供的设备和组成的系统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符合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医疗器械须符合注册证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3、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详见《附件2: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4、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保险、税金、装卸、安装调试、运行、培训、资料等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与乙方确定设备的品名、型号、价格、主要技术规格及售后服务等事宜;5.1.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5.1.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5.1.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5.1.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的约定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须为正规渠道销售且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质保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承诺在零配件到达医院后()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质保期内,如乙方丧失保修能力或资质,则甲方有权拒付尾款。 5.2.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发生上述事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证据保全费、差旅费等与该事件相关的损失等费用。 5.2.3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5.2.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乙方发生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2.5乙方在设备/产品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设备/产品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设备/产品的接收工作。 5.2.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设备/产品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设备/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7如需要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负责协调连接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 5.2.8如系统需要升级或甲方不再使用该系统,应协助甲方做好系统数据保存工作。 6、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7、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 8、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满足《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 9、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范围:9.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日 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货物送到医院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9.2设备交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 9.4随机资料:包括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10、验收及验收标准 10.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交货,安装、调试或检测设备。如有特殊情形,双方另行协商。 10.2设备/产品到货开箱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开箱核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开箱验收主要是对数量、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进行核对。甲方的开箱验收结果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设备/产品质量的完全认可。 10.3项目技术验收:乙方负责设备/产品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技术要求,与招标标文件及乙方承诺相一致。甲方对设备/产品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若发现设备/产品与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不符、不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甲方保留根据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主张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国产设备/产品须是在到货日期前三个月内生产的,进口设备/产品须是在到货日期前六个月内生产的。 11、合同价款结算 11.1设备/产品安装运行正常后,乙方对甲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仪器操作规程、进口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甲方的验收合格报告;(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在验收合格,并收到上述材料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11.2正常运行壹 年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11.3正常运行贰 年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如因乙方提供付款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开票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完整信息1824Q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昆明市八一支行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12、违约责任:12.1乙方所交设备/产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及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金额的2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更换后的设备/产品仍与合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产品,且不再向乙方采购该设备/产品。同时赔偿因设备/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对第三人或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重新组织招采产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损失赔偿及甲方维权、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调查、公证、鉴定、评估、执行、诉讼保全及担保等全部费用)。 12.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若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整(¥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货款,并按本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拒绝向甲方送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4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12.5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设备/产品需进行维修,而乙方因授权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拒绝提供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6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至6项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本合同项下当次采购设备/产品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 12.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未付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受财政支付流程的影响导致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 13、送达条款 13.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协议第二页约定的联系方式。一方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3.3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3.4协议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了,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1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18、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补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1:配置清单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合同附件2:备品备件、耗材优惠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生产 厂家 1 2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承诺及其他承诺(或附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保修期限承诺 年 设备使用年限 年 售后服务承诺 合同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图片) 附件5:招投标廉政合同 招标项目:甲方单位: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乙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药品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招投标管理工作,持续建设“亲”“清”合作关系,推动落实医院与供应商之间廉洁合作关系,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交往及合法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招投标过程中,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二)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与乙方或乙方投标相关的人员相互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医院利益;(四)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标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五)不准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六)不准泄露招标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个人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为甲方或个人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变相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为甲方或个人,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得为甲方或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与甲方相关人员相互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甲方单位利益;(四)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验收、付款等环节中,为获得便利向甲方单位或相关人员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五)严禁围标串标行为: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甲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操作的请求,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甲方业务中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操作。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责任追究 (一)甲方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当事人应予以赔偿。甲方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乙方单位和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责任行为的:1.一经查实(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甲方核查属实、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查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承诺向甲方支付最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并有权解除原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原合同的,乙方应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虛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原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今后不再合作,并在甲方内部进行公示。 (三)乙方如有部分合同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双方约定 在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同时,由甲方纪委和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项目中标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并履行完项目中标合同所有条款时止。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 形式 备注 小写: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营业执照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照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联合体协议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关于联合体的投标需遵循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 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本项目要求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提供授权代表由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他单位代缴社保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格式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格式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格式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格式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9: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格式10: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格式1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1-1: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格式1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商务部分 格式1:投标函 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在(交货期) 完成交货。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 (若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提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2:货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 货物名称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制造商名称、国别 品牌 型号和规格 制造商规模类型 制造商授权 数量 (1) 单价(元) (2) 合计(元) (3)=(1)*(2) 备注 1 2 3 4 总计(元):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采购标的物清单”中的采购货物,按顺序逐项报价并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报价;不得删除或修改本表要求填报的内容,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本表填报报价应当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要求的所有报价。 3、在“制造商授权”列中填写授权主体的名称。若多级授权的,须填写从制造商到投标人的完整授权路径;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的,不用填写该列。 4、在“制造商规模类型”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只能勾选一种类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 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采购标的物清单”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格式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本表。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定价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 (页码及条目号等) 注: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7:配置清单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列出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必须包括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响应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硬件产品、第三方产品及相关服务。配置清单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9: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0: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部分资料,格式自拟。 三、技术部分 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认真填写本表。 技术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产品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 偏离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真实参数及功能填报本表,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若出现投标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符,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例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2、上表中“偏离”一列,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 一列中写明投标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 3、上表“序号”一列,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 4、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2:技术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概述;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原材料选择、设计(使用)寿命;外购/外协件制造厂、产地;3.货物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验收、包装、运输、储存及试车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4.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计划及说明;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技术方案的调整、设备配置及功能等);…… 格式3:技术支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格式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部分资料,格式自拟。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 采购标的物清单 序号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否 心脏彩超 1 台 220 220 (二) 核心产品(主要设备):心脏彩超;(三) 采购标的物所属:工业 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漏,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 评分标准 1 显示器OLED≥21英寸 液晶触摸屏≥12.0英寸 探头接口≥4个 3 2 心脏相控阵单晶体探头(频率不窄于1.4-4.6MHz):成人矩阵容积相控阵探头(频率不窄于1.4-5.2MHz)浅表高频探头(频率不窄于2.4-10MHz) 5 3 左心室定量分析 3 4 左心房定量工具 右心室定量工具 3 5 心肌功能定量分析:分析左心整体和局部的做功情况,包括做功指数、整体有效做功、整体无效做功、整体做功效率等参数。 5 6 微血流成像 心肌纹理成像 3 7 具备脱机工作站软件安装包(离线分析) 3 8 三维/四维容积定量分析 5 9 斑点噪声抑制技术及一键优化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3 10 频谱自动测量分析,频谱包络 IMT内中膜自动测量 3 11 可实现全域聚焦 最大扫描深度≥30cm 预设条件,一键自定义流程,简便操作流程 3 12 测量最低血流速度≤2mm/s 测量最大血流速度(PWD≥7cm/s,CWD≥12cm/s) 3 13 实时三同步/双同步 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 2 14 ≥3条解剖M型取样线 1 15 回放重现满足灰阶≥2000幅电影≥60秒 所配探头均为宽频带多点变频探头 3 16 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30°—+30°) 2 ★ 配置要求:心脏相控阵探头1个;成人矩阵容积相控阵探头1个;浅表高频探头1个;可升降超声检查床1张;可升降超声检查椅1张;移动消毒机1台;超声工作站1套;移动式存储设备(内存≥1T)1个;耦合剂加热器(可插电源)4个。 3、商务要求 1.工程技术人员免费安装调试;2.安装调试达到设备质量保证书和安装说明书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3.提供设备使用、清洗、维护、保养培训。根据医院安排,现场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独立、正确操作。持续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4.设有直接负责的专业维修点,具有厂方授权的专业维修工程师,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和专业。设备发生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售后服务机构和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负责人。 6.设备保修期:自医院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3年(包括主机和探头),终身维修,定期随访;保修期内免工时费和零配件费(人为损坏的除外),保修期后提供优惠的维修配件和维护服务;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7.设备使用期限≥6年,到货的设备国产生产日期为到货时间三个月内。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至投标人的逐级别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情形外,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后补、修正。 评审内容及标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2023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2023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2023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 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 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无串通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其他围标串标的情形 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 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 分值及权重 技术部分F1:满分50分。 商务部分F2:满分20分。 投标报价F3:满分30分。 3、技术部分 评审F1 (满分50分) 1)技术指标响应评分(满分50分) 根据技术参数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足该项技术的,得“评分标准”规定的分值,不满足的不得分。 4、商务部分 评审F2 (满分20分) 1)商务指标响应评分(满分5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指标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定价方式、付款方式要求,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不得分。 2)实施方案评分(满分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及评分,方案应包含①供货计划安排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的扣1分;每有1项不可行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3)售后服务评分(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及评分,方案应包含①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保障措施;②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③培训师资力量配备;④应急预案;⑤应急保障能力及措施;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的扣1分;每有1项不可行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4)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环保产品的得0.5分。 5、投标报价 评审F3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该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该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30 即:F1=[C/(B1,B2,…,Bn)]×3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 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3〕13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2.4.6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3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11 A020619 照明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13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14 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2.4.7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3.评标程序及标准 3.1符合性评审 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1.2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1.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 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2.3价格部分(F3)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1)和商务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评标结果 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 59 _1234567890.unkn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