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2025-08-08
项目名称: 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J3-04710-YZGF-1022
招标公司: 云南省商务厅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云南省商务厅 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采云编号:YNZC2025-J3-04710-YZGF-1022 项目编号:L53A00W25001326 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 部门:招标五部 项目名称: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编制:张钰豌 校核:倪粒桑 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 批准:张林秀 项目编号:L53A00W25001326 日期:2025.08 版次:01 目录 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一、总则 12二、谈判文件 12三、响应文件 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五、谈判 15六、成交结果 16七、其他事项 19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31二、资格证明文件 32营业执照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3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5供应商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46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4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48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49三、商务部分 49报价汇总表 50商务条款偏离表 51服务承诺书 52供应商信息表 53构成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54四、技术部分 54服务要求偏离表 55技术文件 56构成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57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59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 59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8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5-J3-04710-YZGF-1022 项目名称: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30 最高限价(万元):30 采购需求: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3.4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0406:00至2025-08-07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08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08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七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45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0809:30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采用电子谈判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谈判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谈判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65321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钰豌、何雨、田俊杰、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云南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L53A00W25001326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3.2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时间范围 2023年1 月至谈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 7.1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 7.5 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9.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10.1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 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13.1 谈判保证金 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二、保证金金额:¥4500.0000元(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缴纳时间: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谈判保证金办理程序 1.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谈判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2.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履行谈判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供应商在支付谈判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谈判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履行谈判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在谈判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 四、谈判保证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 14.1 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谈判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谈判现场。 14.2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所示内容。 14.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15.1 谈判开始时间和谈判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5.4 谈判程序和方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2.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6.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明确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全信息数电发票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及收票人邮箱号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数电发票开具手续,或将以上开票信息发送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由项目负责人代为开具。邮箱地址:861516284@qq.com。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资金来源 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 ”所列服务。 3.采购范围 3.1本项目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三表一注”,“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4.1.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4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谈判前。 4.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4.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谈判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谈判程序及方法 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审核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扫描件。 (1)报价一览表;(2)资格证明文件;(3)商务部分;(4)技术部分。 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谈判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参与谈判的分包中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谈判报价为完成所有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干价,包含技术资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 10.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 10.5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谈判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12.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 14.2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4.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 14.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 15.谈判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5.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 15.3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谈判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 15.4谈判程序和方法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15.5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4.1款实质性要求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 15.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7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谈判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正常操作电子交易平台的情况。 15.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16.谈判过程的保密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结果 18.成交人的确定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1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书 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19.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履约保证金 21.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22.质疑和投诉 2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招标五部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合法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2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3.采购代理服务费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服务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 (万元) 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4.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本谈判文件编制及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 服务地点:云南省商务厅指定地点。 2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70%,项目交付并验收完成后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根据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 第1.1条定义 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 第1.1.2条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 第1.2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1.3条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告知 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 第2.1条合同内容 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另附) 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 (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 (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 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 (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 (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 (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 (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 (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 第2.4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 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 第2.5条乙方提供。 第3条合同价 第3.1条合同价 合同金额:万元(大写:) 第3.2条付款方式: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 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 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4条服务承诺 第4.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第5条保密责任 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 第5.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 第5.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第5.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5.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 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5.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条不可抗力 第6.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第6.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第7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 第7.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7.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第7.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 第7.4条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第7.5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第7.6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其他 第8.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8.3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4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执三份。 第8.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8.6条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云南省商务厅 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政采云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谈判总报价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小写:大写: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或盖章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营业执照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照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谈判。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 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三表一注”,“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格式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格式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格式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只能勾选一种类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 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采购标的物清单”逐项将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格式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格式12:供应商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格式13: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谈判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供应商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4: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格式1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商务部分 格式1: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 报价内容 合计价(元) 备注 1 服务报价 2 税金 如有 3 其它费用 如有 … 谈判总报价(包干价) 小写:大写:注:1.“谈判总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2: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商务条件是指: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中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定价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页码及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 注:对于报价项目商务条件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3:服务承诺书 (由供应商按第五章“项目需求 ”中服务要求及谈判文件中内容自行编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4:供应商信息表 (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5:构成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四、技术部分 格式1:服务要求偏离表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服务要求,逐条对应谈判文件的“第五章项目需求 ”中“二、服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 谈判文件响应 偏离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谈判内容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项目需求》中的序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2:技术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概述;2.主要服务说明;…… 格式3:构成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 采购标的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 1 项 30 30 (二) 采购标的物所属:商务服务业 说明:1.请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的服务要求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漏,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二、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2025年8月8日下午-9日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开展滇菜烹饪竞赛(竞赛工种:中式烹饪·滇菜),赛式为理论+实操结合的个人赛,一道传统滇菜,一道创新滇菜;总参赛人数不低于64人。 2.2025年8月9日、8月10日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开展过桥米线技能竞赛(中式烹饪·过桥米线)。赛式为理论+实操结合的个人赛,一道传统过桥米线,一道创新过桥米线;参赛选手至少有40-50人。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同时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相关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项目要求:充分挖掘滇菜饮食文化,传承滇味精湛技艺,弘扬云南餐饮工匠精神,加快滇菜创新发展,提高滇菜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滇菜品牌,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具体内容为:1.场地规划 2.推广宣传 3.成果落地 4.衍生主题活动内容(获奖作品与知名品牌展示、非遗技艺沉浸式体验、云南特色米线盛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 服务地点:云南省商务厅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商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对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等预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现场秩序。 2.服务商须提前制定布展设计及工作方案报甲方审定后执行,与甲方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 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 谈判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条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谈判报价 报价是否超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 其它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号条款为必须符合条件(一)、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二、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负偏离,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无串通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其他围标串标的情形。 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谈判、比较与评价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其他 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谈判方法 本次谈判原则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等的,按主要服务能力、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2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2.4.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2.4.6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货物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出货物 A02010601 打印货物 A02010604 显示货物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货物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调货物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货物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货物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3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11 A020619 照明货物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货物 A02091001 普通电视货物(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13 A020911 视频货物 A02091107 视频监控货物 14 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2.4.7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3.谈判程序和方法 3.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 3.2谈判、比较与评价 4.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内容。 4.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4.2.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2.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2.6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4.2.7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3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应当按“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的规定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7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商务厅)的(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滇菜、米线技能竞赛活动服务项目), 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人, 营业收入为117.7万元, 资产总额为173.5万元1, 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1, 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 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 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如实出具声明函。 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名称物的, 须按第五章“采购标的物清单”逐项将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