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8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HJC-2025-0015

招标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免费查看原文

5 WHJC-2025-0015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制 竞争性投标文 竞争性投标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 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项目编号:WHJC-2025-0015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1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资格文件 36 二、商务报价文件 41 三、技术文件 55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63 第六章资格审查 77 资格审查前附表 77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8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78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81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03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JC-2025-0015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预算金额(万元):1000 最高限价(万元):1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数据中心计算节点10台、数据中心虚拟化软件1套、容器节点平台1套、医疗AI算力一体机1套、医疗AI智能体应用1套、医疗AI应用安全系统1套、传染病上报平台前置服务器1台、容灾系统1套、外网核心交换机1台、万兆交换机4台、千兆交换机2台、服务器管理交换机1台、光纤交换机2台、光模块300块、统一运维平台1套、减负综合管理系统1套、数据中心防火墙2台、云终端一体机280台、云终端管理系统1套、会议大屏3台、多合一读卡终端20台、收费窗口报价器10台、医用扫码墩100台、药品追溯码扫码设备3台、医生查房终端35台、腕带打印设备10台、激光打印设备120台、条码打印设备20台、针式打印设备10台、彩色打印设备20台、复合数码设备2台以及系统集成(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注:(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条码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0906:00至2025-08-15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c.html(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 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3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401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交货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并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质保期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10.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11.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徐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树林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人:徐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树林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888279351 1.1.4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1.1.5 交货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数据中心计算节点10台、数据中心虚拟化软件1套、容器节点平台1套、医疗AI算力一体机1套、医疗AI智能体应用1套、医疗AI应用安全系统1套、传染病上报平台前置服务器1台、容灾系统1套、外网核心交换机1台、万兆交换机4台、千兆交换机2台、服务器管理交换机1台、光纤交换机2台、光模块300块、统一运维平台1套、减负综合管理系统1套、数据中心防火墙2台、云终端一体机280台、云终端管理系统1套、会议大屏3台、多合一读卡终端20台、收费窗口报价器10台、医用扫码墩100台、药品追溯码扫码设备3台、医生查房终端35台、腕带打印设备10台、激光打印设备120台、条码打印设备20台、针式打印设备10台、彩色打印设备20台、复合数码设备2台以及系统集成。 注: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1.3.2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并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3.4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5 质保期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 1.3.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7 强制性节能产品 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3.8 强制性产品认证 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条码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②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提供书面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不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2 供应商的询问及 答复的规定 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0.3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 注:除产品技术参数外(不包含关键性技术参数,即:标注“★”的参数),采购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当天。 3.2.1 最高限价 1.总价最高限价:¥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以及“分项报价一览表”中的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注:(1)供应商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售后服务、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2.3 结算方式 结算时,按照实际供应的产品数量,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3.4 投标保证金 无。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4年度。 3.5.2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年份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7.1 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制造商为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及电子签章。 4.1.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 4.2.1 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401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室。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启动开标程序,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 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7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 7.3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5.若不按以上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若中标人对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3.中标人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承诺或报价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 (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中标人违反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行业属性为“工业”。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量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质保期、标段划分、强制性节能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6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7强制性节能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8强制性产品认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5费用承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投标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2.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结算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无。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中的内容。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内容、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质保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4.1在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 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七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 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赔偿损失。 7.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 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活动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告财政部门。 9.6投诉 投诉首先须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以最终签订的版本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 乙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采购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套硬件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WHJC-2025-0015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资格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提供书面承诺,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1)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 (2)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 (3)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提供书面说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商务报价文件 (一)投标文件封面 注:附投标文件的封面。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后,我方愿按照“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有效期:,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此期间内有效。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等所有工作。 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 (四)供应商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 1.我方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交货期 质量标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品牌 规格型号 合计(元) 1 2 3 …… 投标总报价(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产品制造企业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整或有空缺,则投标总报价不予扣除; 3.若产品制造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产品制造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若提供产品制造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 (九)监狱企业证明 注:若产品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十)节能产品 注: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以及其它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 注: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文中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请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十二)强制性认证产品 注:提供云终端一体机、会议大屏、激光打印设备、条码打印设备、针式打印设备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十三)其他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 备注 1 分包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 2 偏离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规定 3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4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5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6 非进口产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 7 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 8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9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表格的“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情况或做出说明。若供应商所填写的响应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或存在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技术文件 (一)供货实施方案 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二)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页码及条目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填写说明: (1)表格中的“偏离情况”一列,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2)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做出的响应情况,并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3)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此表外,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标注“★”的关键性技术参数,还须提供能真实反映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 (4)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此表,且不得复制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填写,同时将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参数页码及条目号填报至上表。 (5)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横版。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三)交货期 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四)投标产品质保期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 投标产品质保期 1 数据中心计算节点 三年 2 容器节点平台 三年 3 医疗AI算力一体机 三年 4 医疗AI应用安全系统 三年 5 传染病上报平台前置服务器 三年 6 容灾系统 三年 7 外网核心交换机 三年 8 万兆交换机 三年 9 千兆交换机 三年 10 服务器管理交换机 三年 11 光纤交换机 三年 12 数据中心防火墙 三年 13 云终端一体机 三年 14 云终端管理系统 三年 15 会议大屏 一年 16 多合一读卡终端 一年 17 收费窗口报价器 一年 18 药品追溯码扫码设备 一年 19 医生查房终端 一年 20 腕带打印设备 一年 21 激光打印设备 一年 22 条码打印设备 一年 23 针式打印设备 一年 24 彩色打印设备 一年 25 复合数码设备 三年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六)交货验收标准及流程 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七)售后服务承诺 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数据中心计算节点 1.2U机架式设备,标配导轨; ▲2.CPU:配置≥2颗国产处理器,主频≥2.2GHz,单颗≥32核; 3.内存:配置≥1024GB内存; 4.硬盘:配置≥2块480GSSD硬盘;可扩展至≥24个2.5寸热插拔硬盘槽位,同时可扩展≥2个3.5寸硬盘; 5.网络:配置≥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满配万兆多模光模块),≥1张双端口16GbHBA卡(含模块);≥1个VGA接口,≥1个串口; 6.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 7.支持加密虚拟机和内存,支持国密算法; 8.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2 数据中心虚拟化软件 1.虚拟化产品支持安装在国产架构服务器,支持服务器集群统一管理; 2.虚拟机可以实现物理机的全部功能,如具有自己的资源(内存、CPU、网卡、存储),可以指定单独的IP地址、MAC地址等; 3.虚拟机之间可以做到隔离保护,其中每一个虚拟机发生故障都不会影响同一个物理机上的其它虚拟机运行,每个虚拟机上的用户权限只限于本虚拟机之内,以保障系统平台的安全性; ▲4.支持虚拟机规格的在线和离线调整,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等资源,在虚拟机操作系统本身的前提下,热添加的CPU/内存可以即时生效; 5.支持虚拟机在不停机的状态下在不同物理机或存储之间迁移,并保留虚拟机迁移历史记录,记录中包含迁移的操作员、迁移方式、源主机、目的主机、开始时间、迁移耗时等信息,便于对虚拟机的迁移路径进行回溯; 6.虚拟化平台提供统一的虚拟机管理界面,在同一界面上提供虚拟机启动、暂停、休眠、恢复、重启、安全关闭、关闭电源、迁移、备份、快照、克隆、克隆为模板、修改等生命周期管理功能; 7.支持智能电源管理功能,当集群内的主机负载低于设定阈值时,将一台服务器上的虚拟机全部迁移到其他服务器中,并将该服务器自动关闭;当集群内有关闭状态的主机且集群内负载达到指定阈值时,自动唤醒该主机,并通过动态资源调度功能实现负载平衡,降低能耗; ★8.支持集群动态资源调度功能,可基于主机的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I/O、磁盘容量利用率、磁盘请求、网络流量等资源对虚拟机进行动态资源调度,实现自动化的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分配和负载均衡功能,使虚拟机获得良好的性能资源,避免将虚拟机放置或迁移到已经网络饱和的主机上,确保云环境的服务水平,为业务系统提供健康可用的资源环境;(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9.支持监控虚拟机应用进程的运行状态,在虚拟机应用进程故障时,重启应用或重启虚拟机,最小化业务宕机时间,支持Tomcat、IIS、HTTPServer、SharePoint等应用; ▲10.配置计算节点所需授权;可以与医院现有虚拟化平台实现无缝兼容,支持在不同节点池进行统一管理,减少运维工作量。 3 容器节点平台 ▲1.平台支持容器和虚拟化两种资源,必须支持容器与虚拟机并行运行在物理机上,避免互相嵌套导致的计算、网络、存储性能损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平台稳定性,支持灵活地创建容器和虚拟机资源,在集群内不限制容器和虚拟机用量; 2.提供应用市场,支持发布应用到集群,并提供应用的生命周期管理; ▲3.平台支持一键升级升级过程不影响云主机业务,确保应用平滑升级; 4.平台支持应用拓扑可视化实时和历史查看,基于实时拓扑的流量治理功能; 5.平台需提供平台、计算、网络、存储、虚机等大类的运维巡检项,涵盖存储、网络、容器服务、虚机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管理平台关键组件的状态,支持自定义选择巡检项进行一键巡检; 6.提供事件中心功能,支持采集和持久化保存Kubernetes事件,记录工作负载、容器组等资源编排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类型、原因、资源类型等,并提供查询功能。需支持邮件、钉钉、HTTP应用、短信接收告警消息; 7.平台需提供虚机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创建、启动、暂停、恢复、关闭电源、删除、回收站等,支持在线修改虚机管理员密码,通过超融合平台重置虚机管理密码,满足日常运维操作。需支持将USB设备映射到虚机中,并支持该已挂载USB设备的虚机在线迁移到其他计算节点位置; 8.平台须提供快照功能,支持设置快照将虚拟机磁盘文件信息保存到镜像文件中,不限制快照数量; 9.平台提供分布式存储,存储池用于虚机和容器数据卷的持久化。内置容器存储CSI插件,容器数据卷的生命周期管理与超融合底座对接,无需手动安装额外开源插件。支持数据均衡,可在增加节点/硬盘、删除节点/硬件失效情况下,实现自均衡数据。在节点意外掉电、断网、宕机情况下,系统数据不会丢失,不会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10.平台要求国产化并提供全功能授权,不限制容器授权数量(不限制vCPU和内存),不限制虚拟机授权数量(不限制vCPU和内存);本次承诺最少提供576个vCPU,最少提供1500G内存的资源,最少提供500VCPU容器资源,至少提供90T可用存储资源;(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11.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4 医疗AI算力一体机 ▲1.搭载医疗大模型:具备医疗知识精准问答、复杂医学语音语义解析、标准化文书智能生成等能力,可高效完成诊断建议推导、治疗方案优化及循证医学分析;通过多轮交互逻辑与跨模态数据融合技术,支持医患对话场景的深度理解,兼容文本、语音等多维度信息协同处理; 2.CPU:国产处理器(单颗≥48核/2.6G); 3.NPU:≥8块国产算力卡; 4.内存:≥1024GRDIMMDDR43200MHz; 5.网络:≥板载网卡2*1GE,板载网卡4*10GE(含4个10G光模块); 6.系统盘:≥2*480SATASSD;数据盘:≥2*3.84TNVMESSD; 7.RAID卡:全硬盘槽位支持做Raid,4GB缓存、带电容、8通道、支持R0、1、5、6、10、50、60; 8.电源:≥4*2.6KWPSU; 9.形态:标准机架式; 10.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5 医疗AI智能体应用 一、专病精细化路径管理应用 1.专病精细化路径展示: (1)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所有专病精细化管理路径; (2)支持每个精细化路径中的主路径和触发条件均可编辑、删除、暂存; (3)路径审核:支持主路径和触发条件均需在管理权限审核之后方可使用。 2.主路径配置: (1)支持每个精细化路径中可设置出院、在院、门诊的主路径各一个; (2)支持设置主路径适用范围,包括:在院、出院、门诊等; (3)支持设置主路径任务类型,包括:复诊提醒、药事服务、康复指导、随访、健康档案; (4)支持设置主路径任务执行的具体内容,包括:执行时间,推送方式、选择对应推送方式的模板,包含短信模板、电话模板、微信公众号模板等。 3.触发条件配置: (1)支持添加的触发条件包括次要诊断、治疗方式、手术名称、换药日期、年龄、药品名称等; (2)支持设置触发条件的关系,包括包含、不包含、等于、不等于等; (3)支持设置触发条件的适用范围,包括:在院、出院、门诊等; (4)支持触发条件设置具体任务,包括任务类型、推送方式、对应推送方式的模板等。 二、患者管理应用 1.患者入组: (1)支持通过系统对接出院患者自动入组; (2)支持关联服务包的患者入组签约患者组。 2.患者绑定: (1)支持扫描医院二维码绑定登录; (2)支持点击短信链接进入患者端完成绑定登录; (3)支持患者端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等,添加为院内就诊人; (4)支持患者分享信息给其他人,例如分享给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可以查看该患者信息; (5)支持患者端切换当前展示的就诊人,例如绑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切换。 ▲3.患者画像提取:支持根据同步的患者院内病历文书内容,通过画像引擎提取其结构化的患者画像。 4.患者画像审核:支持针对提取的患者画像信息进行人工复核。 5.患者画像变更: (1)支持根据患者的复诊情况等更新患者画像; (2)支持提醒医生有患者画像变更。 三、个性化康复计划生成与执行应用 ▲1.生成个性化康复计划:根据患者独有画像自动生成个性化康复计划,路径包含:健康档案、重点关注、饮食建议、运动指导、用药指导、复诊提醒、结果跟进、专病随访、问卷评估等内容; 2.康复计划预览: (1)支持根据路径的时间节点查看每个节点上的任务详情包括执行方式、执行时间、执行内容预览等; (2)支持在日历表样式预览整个路径的分布情况。横坐标展示任务名称,例如复诊提醒、健康知识等,纵坐标展示路径节点,例如出院后1天,出院后7天等。 3.康复计划管理:将康复计划内容通过短信/微信方式推给患者。 (1)支持康复计划根据患者画像更新而更新; (2)支持康复计划的新增任务、修改任务、查看任务和审核任务。 4.康复计划执行: (1)支持患者通过患者端查看康复计划; (2)支持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诊提醒、拆线提醒、换药提醒、用药指导、饮食建议、居家护理、运动指导、风险规避、定期复查、日常指标监测、病情评估、结果跟进。 5.康复计划每日待办: (1)支持将患者端每日要关注的任务自动生成每日待办,进入患者端时自动定位至当前日期并展示当日任务; (2)支持将今日之前未完成任务进行标记提醒; (3)支持患者左右拖拽查看历史和未来的任务; (4)支持快速定位至今日任务。 四、患者咨询应用 1.患者发起咨询: (1)支持患者通过患者端发起患者咨询; (2)支持对回复内容是否有用反馈; (3)支持在对话页面区分展示AI回答、人工回答; (4)支持文字结果自动播报语音设置,支持播放随时停止操作。 ★2.AI回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1)支持AI常规回复,诸如招呼语、兜底回答、排班挂号、就诊复查等已维护的咨询问答库内容; (2)支持针对患者问题调用大模型进行风险分类,低风险问题生产答案后直接回复患者,高风险问题生产答案后发给医生确认。 3.医生回复: (1)支持列表展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电话、诊断等信息、以及最近咨询时间、最近回复时间等内容; (2)支持根据患者画像生成推荐回复内容供医生参考,支持医生引用修改,经医生确认后发送患者端; (3)支持管理回复常用语,可对常用语增删改以及排序,提高回复效率; (4)支持通过分享患者资料,添加文字以及图片描述等,寻求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回答。 6 医疗AI应用安全系统 1.智能算法学习,AI深度学习系统内部数据访问行为,自动生成数据访问行为画像,记录内部系统合法合规的访问进程,并通过对数据访问行为研判,自动发现异常数据访问行为、数据高危操作等,可有效阻断针对数据进行攻击的窃取、篡改和损毁行为; 2.接受数据核心安全网关的控制和管理,与核心安全网关联动协同,实现勒索病毒防护、泄密防护、篡改防护和损毁防护等数据安全功能; 3.支持智能学习模式,自动学习被保护数据的操作访问行为;支持一键开启/关闭系统防护功能,可以实现一键退服; 4.内置风险程序代码特征库,对程序进行识别,可阻止恶意程序或高风险程序的运行; 5.支持对系统运行的程序进行监控和分析,能够禁止恶意程序的启动和运行; 6.支持通过配置安全策略对程序进行授权,授权的程序可访问数据文件,未授权的程序不可删除、拷贝、修改、加密数据文件或文件目录; 7.支持对授权程序的真实性进行鉴别,防止仿冒授权程序的行为。 8.支持采用对应的国密算法保证用户终端从应用平台导出的文件的保密性,防止文件被非法篡改和传播。 9.支持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支持对审计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 10.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7 传染病上报平台前置服务器 1.2U机架式设备,标配导轨; ▲2.CPU:配置≥2颗国产处理器,主频≥2.0GHz,单颗≥16核; 3.内存:配置≥256GB内存; 4.硬盘:配置≥2块1.92TBSSD硬盘; 5.网络:配置≥4个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满配万兆多模光模块); 6.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 7.支持加密虚拟机和内存,支持国密算法; 8.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8 容灾系统 1.标准机架式设备;≥12个磁盘槽位;≥2块10TBHDD;≥2块480GBSSD,部署一体机系统;≥12核处理器;热备模式;≥2个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含模块);冗余电源模块; ▲2.提供对物理机、虚拟机、云主机统一的CDP灾备保护,实时备份磁盘任意时刻的状态; 3.在对主机进行CDP保护的过程中,对被保护主机性能影响小于百分之一,防止因CDP持续数据对生产主机造成性能影响; 4.提供基于磁盘数据块复制技术的整机一体化备份功能,可对物理机、虚拟机、云主机提供统一的灾备保护。整机保护内容包括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文件等,备份前无需了解主机业务系统类型、部署方法、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交互机制、数据结构/逻辑关系和数据库的品牌/版本; 5.为满足任意环境下的业务高可靠,保障业务连续性,需要支持在相同CPU架构的任意品牌/技术/芯片组的物理主机、虚拟机和云主机间构建热备容灾架构,支持重要系统双机HA的灾备切换功能; 6.提供重要系统双机之间自动化灾备切换演练功能,支持双机主备模式,主机、备机之间支持异构同构,规避生产数据中心单一平台故障瘫痪,可以实现P2P、P2V、P2C、V2P、V2V、V2C、C2C、C2P和C2V的主备切换演练; 7.备份系统的专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维护后台采用动态口令机制; ▲8.无需预置恢复目标端环境(操作系统、应用、数据库等),即可将无论数据量大小的备份副本在将应用系统灾备点重建至目标主机上,实现业务服务恢复; 9.支持备份时通过灾备系统进行源机磁盘IO读写占用进行限速,限制客户端对源机磁盘IO读取性能,以确保备份时对生产主机的影响小并且在可控范围内; 10.同芯片架构下的任意源主机和异构目标机(物理机、虚拟机和云主机)灾难重建时自动完成适配驱动兼容适配,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完成异构主机间灾难重建; 11.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9 外网核心交换机 1.设备支持交换容量≥38Tbps,包转发率≥7200Mpps; 2.主控板槽位≥2,业务板槽位≥3,交换网板槽位≥2,实际配置≥2个主控,≥2个电源; 3.主控板、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主控板、风扇、电源冗余,主控板主备切换无丢包; 4.接口配置:千兆光口≥32个,万兆光口≥32个,千兆电接口≥48个,≥2根SFP+3m万兆堆叠线缆; 5.支持FW防火墙和IPS防火墙业务卡; 6.支持智能网络质量分析功能,通过对业务报文进行标记,实现对网络级和设备级的丢包统计; 7.支持BFD功能,支持BFD与OSPFv3/BDP4+联动,支持BFD3ms最小探测间隔测试,平均收敛性能≤20m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8.支持sFlow流量统计和分析功能,支持RRPP、ERPS单环功能;支持Telemetry流量可视化功能; 9.设备内置或配套图形化管理功能,能够通过图形化界面实现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升级; 10.支持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虚拟组内可以实现一致的转发表项,统一的管理,跨物理设备的链路聚合; 11.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0 万兆交换机 1.国产交换芯片,高度≤1U,配置冗余双电源,≥4个冗余风扇可热插拔; 2.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2000Mpps(以官网小值为准); 3.配置≥48个10G光口端口;≥2个40G光接口,≥4个40/100GEQSFP28口; 4.MAC表项≥260K,IPv4FIB≥131K,IPv6FIB≥98K,ARP表项≥94K; 5.支持基于端口、协议、IP子网、MAC地址VLAN划分,支持端口聚合,802.3ad,支持二,三层聚合; 6.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OSPF、ISIS、BGP,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ISISv6、BGP4+; 7.实现单一界面管理多台设备,支持跨框链路聚合基本功能,支持双向链路收敛零丢包; 8.支持GRE隧道剥离封装,支持同源同宿,支持报文截断,支持识别指定报文,修改mac地址或IP地址后复制转发; 9.支持流量统计分析功能; 10.内置图形化网管,实现纵向虚拟化,对下联设备具备统一管理的功能,支持故障设备替换及设备升级; 11.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1 千兆交换机 1.交换容量≥670Gbps,包转发率≥200Mpps; 2.≥48个10/100/1000BASE-T电口,≥6个1G/10GBASE-XSFPPlus端口; 3.满足国产化要求,设备芯片为国产化芯片; 4.支持端口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 5.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v1/v2,RIPng,支持OSPFv1/v2,OSPFv3; 6.支持硬件BFD,最小3ms检测间隔; 7.支持ECA(加密流量分析); 8.支持CPU防攻击保护; 9.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2 服务器管理交换机 1.交换容量≥670Gbps,包转发率≥200Mpps; 2.≥48个10/100/1000BASE-T电口,≥6个1G/10GBASE-XSFPPlus端口; 3.满足国产化要求,设备芯片为国产化芯片; 4.支持端口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 5.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v1/v2,RIPng,支持OSPFv1/v2,OSPFv3; 6.支持硬件BFD,最小3ms检测间隔; 7.支持ECA(加密流量分析); 8.支持CPU防攻击保护; 9.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3 光纤交换机 1.设备架构:机架式安装,所有FC端口全线速; 2.端口数量:支持最大FC端口数≥24个; 3.端口速率:支持FC32Gb/s,16Gb/s,10Gb/s,8Gb/s端口速率; 4.管理功能:支持SNMPv1/v3的集中监控管理;支持数据的压缩级加密、基于数据帧级别的前向纠错和交换机接入认证功能; 5.提供基于D-Port的端口自诊断功能,包括电/光环回、链路流量、延时和距离; 6.实际配置:配置激活24个16GFC接口(配置24个16GSPF+光模块); 7.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4 光模块 SFP+万兆模块(850nm,300m,LC)。 15 统一运维平台 1.支持通过API接口实现对主流虚拟化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从集群、主机、虚机等多维度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控; 2.支持通过SSH/SNMP/WMI等协议对主流的操作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3.支持通过Redfish/IPMI/SNMP等协议对HW/H3C/浪潮/联想等厂商的服务器进行带外监控和管理; ▲4.支持多厂商设备纳管提供对华为、H3C、锐捷、中兴等主流厂商免费适配; ★5.支持周期性自动化通过ping、SNMP扫描指定多个网段发现未纳管的设备,可设置排除IP,可自动遍历匹配SNMP团队字,可自动添加监控指标并配置告警阈值;(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6.支持通过SSH/Telnet/Traceroute探测设备,Ping探测时可配置次数或持续时长,可配置包大小、重试、超时等,设备可秒级轮询连通性; 7.支持多种协议自动构建网络拓扑,如LLDP、ARP、MAC、STP、NDP、IP等,支持物理拓扑、聚合链路拓扑、堆叠拓扑、MSTP实例拓扑; 8.支持查看设备及其告警信息,可查看聚合链路信息及左右设备和接口信息等,可查看堆叠设备、MSTP实例、生成树等; 9.实际配置≥100个网络安全设备管理授权;≥25个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授权(包含服务器、虚拟机、操作系统、中间件等)。 16 减负综合管理系统 1.综合态势与数据统计:可对维修班组数、人员数、累计工单总数及完成工单数进行综合态势统计分析。支持查看工单待办与已办信息,以及数据概览,包括报修来源、近30天维修效率与质量分析、报修趋势等。同时能筛选不同时间段(今日/本周/本月/本年)、不同班组、楼栋的统计数据; ▲2.流程节点管理:对维修各流程节点进行统一管理,可自定义设置不同类型维修的流程环节,支持≥2种审核方式配置,以及验收环节启用与验收人配置,还能针对不同维修类型设置是否启用评价环节; 3.基础信息管理:支持快速创建及管理维修班组,配置班组基础信息,进行编辑、删除、启停等操作,并支持多条件查询。同时支持创建、管理维护报修项,可对报修项进行编辑、删除、启停、调整顺序等操作,还能导出报修项并多条件查询;​ 4.业务操作与查询:通过维修台账记录维修事务信息,可查看全流程详细情况,支持导出与多条件查询。支持快速发起报修申请,来电弹屏创建工单,管理用户历史报修记录,进行编辑、删除、评价操作及多条件查询。在审核与验收环节,支持按配置推送任务,分版块展示任务,快速处理及多条件查询历史任务详细信息。 17 数据中心防火墙 ▲1.整机防火墙吞吐量≥30Gbps,并发连接数≥1600万,新建连接数≥30万; 2.支持双硬盘,双硬盘支持Raid0和Raid1,实现硬盘数据存储的高可靠,本次配置≥1个480GBSSD硬盘; 3.设备高度1U,支持接口扩展槽≥6,本次配置≥8个千兆电口,≥8个万兆光口;≥2个交流电源; 4.整机同时具备防火墙、服务器负载均衡、入侵防御、防病毒、威胁情报等功能;本次实际配置≥3年入侵防御、防病毒特征库授权; 5.支持BFD和NQA网络协议,支持基于接口状态和路由状态等多种类型的探测机制来及时触发链路切换或主备切换,保障业务连续性; 6.支持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形式的NAT,支持NAT44、NAT46、NAT64、NAT66; 7.支持IPsecVPN隧道自动建立,无需流量触发;支持IPsecVPN智能选路,根据隧道质量调度流量; 8.支持超过15000种特征的攻击检测和防御,支持对检测到的攻击行为的前后报文进行自动化抓包功能,方便用户对攻击行为进行取证; 9.可基于病毒特征进行检测,实现病毒库手动和自动升级,实现病毒日志和报表;防病毒本地库数量600万+; 10.支持基于文件协议、邮件协议(SMTP/POP3/iMAP)、共享协议(NFS/SMB)的病毒功能。可基于病毒特征进行检测、动作响应、提供报表。发现病毒发送的告警信息,支持用户编辑告警内容; 11.支持报文示踪功能,支持真实流量、导入报文、构造报文等方式,用于分析和追踪设备中各个安全业务模块(如:攻击防范、uRPF、会话管理和连接数限制等)对报文的处理过程,通过查看报文示踪记录的详细信息,有利于管理员对网络故障的快速排查和定位; ▲12.支持虚拟防火墙功能:支持虚拟防火墙的创建、启动、关闭、删除功能;可独立分配CPU/内存等计算资源;虚拟防火墙可独立管理,独立保存配置;虚拟防火墙具备独立会话管理、NAT、路由等功能; 13.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8 云终端一体机 1.软硬件一体化设备,内置终端操作系统和软件; 2.处理器性能:核心数≥6,主频≥2.5GHz; 3.要求配置内存容量≥8GB,内置存储空间≥256GBSSD; 4.配置USB2.0接口≥2个,USB3.0接口≥4个,HDMI显示接口≥1个,千兆网口≥1个; 5.配置显示器和抗菌键盘鼠标,显示屏宽高比为16:9,尺寸≥23.8英寸; 6.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19 云终端管理系统 ▲1.云桌面管理系统及云终端系统同一品牌; 2.虚拟机兼容主流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麒麟、统信等; 3.系统自带云盘服务,无需额外增加网盘服务器及软件或系统授权,即可实现用户数据在不同桌面或者PC电脑上数据漫游及共享,要求云盘具备不少于两种的访问方式; 4.为了提升管理便捷性和系统更新效率,支持管理平台或终端进行镜像编辑及更新操作; 5.平台支持对文件进行批量分发,方便管理员发送文件给单个桌面或者多个桌面; 6.支持通过控制台将命令或附件下发到指定终端或桌面,实现远程运维,方便管理人员对虚拟机或终端进行远程故障排查; 7.支持终端分组维护与管理,预制分组特性,可以自动设置认证模式,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范围、认证方式、匹配客户端、客户端展示模式; 8.支持以终端分组为单位批量进行终端控制,开机或关机、导出终端、定时清理超过保留期限仍未被分配终端信息、转移终端分组; 9.支持在管理平台集中监看终端资源使情况,设置资源使用阈值,当超过阈值后平台发向管理员发送告警信息; 10.支持离线可用,网路中断后,不影响桌面的正常使用; 11.支持设置用户黑名单,本地用户或域用户被加入黑名单后,将展示在用户黑名单列表中,不允许非法用户(如:未经授权员工)以任何方式登录到虚拟桌面,解除限制的用户支持从黑名单中移除; 12.支持通过管理平台集中、批量控制外接设备,包括外设黑白名单的管理,提供常用的外设控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USB存储、扫描仪、打印机,管理员还可以自定义外设禁用和启用策略; ★13.严格限制通过文件外发导致信息泄露,具备提供文件流转的全流程管理,及时阻断含敏感信息文件的上传、共享,对不含敏感信息且审批通过的文件进行全流程跟踪记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证明材料) 14.提供所需管理授权≥280个; 15.提供所需云桌面硬件管理平台,核心数≥24,内存≥256G,≥2块480GSSD,≥10块10TBHDD,支持GPU扩展,≥2个万兆端口; 16.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20 会议大屏 1.整机屏幕≥65英寸UHD超高清液晶屏,0贴合工艺,显示比例16:9,屏幕图像分辨率≥3840*2160; 2.内置≥5000W像素高清摄像头,≥8阵列麦克风,≥12M拾音距离,具有发言人追踪,智能全景,智能降噪等功能; 3.采用红外高精度触摸,≥40点触控,支持多人同时书写; 4.整机外接接口要求≥2路HDMIIN;≥2路USB2.0;≥1路USB3.0;≥1路TOUCH2.0;≥1路AUDIOOUT;≥1路RS232; 5.支持集控管理平台软件对接,实现集控相关功能; 6.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1 多合一读卡终端 多合一读卡终端: 1.居民身份证: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 2.读取非接触式IC卡:居民健康IC卡、银行IC卡、社会保障IC卡等; 3.读取接触式IC卡:社会保障IC卡、医疗保障IC卡、银行IC卡等; 4.读取二维码:读取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居民健康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个人健康二维码以及各类电子支付二维码等; 5.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2 收费窗口报价器 1.支持语音播报、语音对讲; 2.彩色液晶显示屏,显示屏≥10寸; 3.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3 医用扫码墩 1.支持一维码、二维码识读; 2.识读精度≥8mil; 3.对比度≥10%; 4.扫描角度:转角360°,仰角±55°,偏角±55。 24 药品追溯码扫码设备 1.支持批量扫码,数据可跨平台传输,药品批量扫码≥20; 2.支持多系统接口对接,支持可视化操作; 3.支持wifi、以太网,可即插即用; 4.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5 医生查房终端 1.操作系统:Android11或以上; 2.CPU:主频≥2.0GHz;内存≥4GB;存储≥64GB; 3.单块电池容量:≥6000mAh,续航时间≥8小时; 4.显示屏:≥10英寸IPS屏幕,分辨率≥1200x1920,屏幕亮度裸屏≥370cd/m²; 5.触摸屏:全触摸屏,支持多点触碰,支持手套和湿手操作; 6.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6 腕带打印设备 1.支持热敏纸、热敏标签纸、不干胶热敏纸;速度≥150mm/秒;宽度≥60mm; 2.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7 激光打印设备 1.幅面:A4; 2.颜色类型:黑白; 3.速度:≥20页/分钟; 4.分辨率≥600dpi; 5.连接方式:wifi,USB; 6.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8 条码打印设备 1.支持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打印; 2.支持字体和图形扩展; 3.速度≥150mm/秒; 4.拷贝份数1+3; 5.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9 针式打印设备 1.速度≥100字符/秒,24针数; 2.寿命≥4亿次/针; 3.分辨率≥300dpi; 4.拷贝份数1+3; 5.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30 彩色打印设备 1.幅面:A4; 2.颜色类型:黑白、彩色; 3.速度:黑白≥10页/分,彩色≥5页/分; 4.分辨率≥1200dpi; 5.连接方式:wifi,USB; 6.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31 复合数码设备 1.支持A4/A3; 2.尺寸≥7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 3.双核,内存≥1.5GB; 4.双面自动打印、自动扫描;打印分辨率≥1200dpi,扫描分辨率≥600dpi; 5.用量≥40,000页/月; 6.高速USB端口;USB主机端口;内置10/100/1000Base-TX网络端口; 7.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32 系统集成 1.要求提供本次项目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包含硬件维保、软件升级、规则/特征库更新等; 2.要求包含实施中所需要的网线、跳线等线材以及各种辅材和零配件等; ▲3.要求配合完成两个院区新老设备搬迁、安装、连线等工作;同时为保障搬迁过程业务流程正常运行,须为业务系统提供至少100T的存储高速空间; ▲4.提供满足新医院一阶段和二阶段信息化整体建设所需正版国产化数据库和国产化操作系统; 5.要求提供本项目中所有设备的优化、巡检等服务;提供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现场培训服务;30个日历天内交付实施; 6.要求提供7*24小时现场、远程支持服务。可对故障问题快速响应,并及时有效的分析处理,出具故障问题处理报告,做到故障不排除,技术服务人员不撤离; 7.要求在服务期内提供每季度现场巡检,出具纸质和电子版的巡检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注:本表格中,标注“★”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此关键性技术参数,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数据中心计算节点 10 台 200000.00 2 数据中心虚拟化软件 1 套 200000.00 3 容器节点平台 1 套 800000.00 4 医疗AI算力一体机 1 套 900000.00 5 医疗AI智能体应用 1 套 900000.00 6 医疗AI应用安全系统 1 套 200000.00 7 传染病上报平台前置服务器 1 台 100000.00 8 容灾系统 1 套 300000.00 9 外网核心交换机 1 台 150000.00 10 万兆交换机 4 台 30000.00 11 千兆交换机 2 台 10000.00 12 服务器管理交换机 1 台 10000.00 13 光纤交换机 2 台 100000.00 14 光模块 300 块 500.00 15 统一运维平台 1 套 300000.00 16 减负综合管理系统 1 套 250000.00 17 数据中心防火墙 2 台 200000.00 18 云终端一体机 280 台 5000.00 19 云终端管理系统 1 套 280000.00 20 会议大屏 3 台 10000.00 21 多合一读卡终端 20 台 2000.00 22 收费窗口报价器 10 台 3000.00 23 医用扫码墩 100 台 200.00 24 药品追溯码扫码设备 3 台 5000.00 25 医生查房终端 35 台 5000.00 26 腕带打印设备 10 台 2000.00 27 激光打印设备 120 台 1500.00 28 条码打印设备 20 台 2000.00 29 针式打印设备 10 台 2000.00 30 彩色打印设备 20 台 3000.00 31 复合数码设备 2 台 20000.00 32 系统集成及其他服务 1 项 650000.00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3.质保期:详见以上《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 4.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9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交货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五华区普吉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 6.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数据中心计算节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货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原装、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规格、性能要求。 (2)在设备验收、交接前,中标人需对所供设备自行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采购人不提供设备存储库房。 2.包装和运输要求:包装完好,运输途中的设备损坏和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所有设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准备好设备清单,并提出验收申请,双方共同对其进行现场验收,统一检查所供设备是否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包括外观、功能、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同时提交随货同行相关材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资料必须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须予以更换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以及现场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收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不得累积维修,单次报修单次完成,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 2.技术服务:中标人须提供每周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六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审查 标准 投标文件封面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函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二)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三)项规定,并且有效 供应商承诺书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五)和第(六)项规定 强制性节能产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7项规定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十)项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8项规定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十二)项规定 关键性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 其他 不存在第七章“评标办法”附件B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商务部分满分30分。)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Z=J+S。 式中:Z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 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2.2 技术部分 评审标准 (满分70分) 供货实施方案 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 (1)供货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内容齐全、详细的,得10分; (2)供货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每缺少一项的,扣5分; (3)供货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3分。 产品技术参数 评审评分 (满分3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审评分 (1)产品“重要技术参数”评审评分(满分20分): 供应商的产品“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20分。 注:①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提供标注“▲”的产品“重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为: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网络宣传截图等;②若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的内容与“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所填报的参数不一致的,该项扣1分。 (2)产品“一般技术参数”评审评分(满分10分): 供应商的产品“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交货期 评审评分 (满分3分) 交货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减少1日历天的,加0.3分,满分3分。 质保期 评审评分 (满分5分) 针对有质保期要求的产品,每种产品的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计)免费质保的,加0.1分,每种产品最高加0.2分;分数加满为止。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评审评分 (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分; (2)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每缺失一下的,扣2.5分; (3)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扣2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 交货验收标准及流程 评审评分 (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交货验收标准及流程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交货验收标准,交货验收流程等)。 (1)交货验收标准,交货验收流程完善、具体的,得5分; (2)交货验收标准,交货验收流程每缺失一下的,扣2.5分; (3)交货验收标准,交货验收流程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具体的,扣1.5分。 售后服务承诺 评审评分 (满分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承诺,应急响应承诺,“三包”服务承诺等)。 (1)技术支持承诺,应急响应承诺,“三包”服务承诺齐全、具体的,得12分; (2)技术支持承诺,应急响应承诺,“三包”服务承诺每缺失一项的,扣4分; (3)技术支持承诺,应急响应承诺,“三包”服务承诺每有一项不具体的,扣2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2.3 商务部分 评审标准 (满分30分) 投标总报价 评审评分 (满分30分) 1.商务部分得分以评标价得分计算结果为准。评标价得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进行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当供应商有价格扣除的情况时,评标价为投标总报价扣除后的价格;当供应商没有出现价格扣除的情况时,评标价为其投标总报价。 2.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注: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总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1.1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定标方法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执行。 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对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节能产品除外)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即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节能产品除外)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总数最多者优先(同时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按一种类型计算);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数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时,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得票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审标准 2.1符合性审查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和第2.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算术性错误修正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总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单价或总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对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节能产品除外)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即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节能产品除外)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总数最多者优先(同时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按一种类型计算)。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数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时,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得票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详细评审程序 详细评审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符合性审查;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由其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和交货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符合性审查 A3.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单价或总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单价或总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 A3.2符合性审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A3.3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A3.4.1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A3.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3.4.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A3.5算术性错误修正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A4.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部分评审评分; (2)商务部分评审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4.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 A4.3.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价格进行扣除。 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一)所示。 (表一)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 序号 联合体 项目类别 符合条件 价格扣除比例 评标价计算公式 1 联合体 采购货物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4%)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4%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4%) 采购服务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4%)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4%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4%) 采购工程 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 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1%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 2 非联 合体 采购货物 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10%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 采购服务 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 10%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 采购工程 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 3%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3%) 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 (表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价格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价格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价格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价格进行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若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性采购或优先采购。 A4.3.2商务部分评审评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4.4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分值评分,采用插入法评分。 (2)技术部分评审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章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评标委员会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与所有评委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若拒不修正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 (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的打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各供应商的评标价计算后得出。 A4.5汇总评分结果 汇总评分结果公式:Z=S+J,式中:Z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否决投标条件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效供应商数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 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5.2项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确认。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注: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不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评标过程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 B1.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不一致的; B3.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 B4.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项规定的; B5.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B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B7.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8.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9.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B10.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 B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1 2 1 1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