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7
项目名称: 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EZC2025-G3-00999-YZGF-1043
招标公司: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 专项行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EZC2025-G3-00999-YZGF-1043 招标编号:P53JX1025001264 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投标文件提交 2 五、开启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五、开标与评标 19 六、中标结果 21 七、其他事项 22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开标一览表 32 二、资格证明文件 33 三、商务部分 41 四、技术部分 54 第五章采购需求 55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60 第七章评标办法 62 评标办法前附表 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3-00999-YZGF-1043 招标编号:P53JX1025001264 项目名称: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1.32(其中:一标段45.50万元;二标段52.83万元;三标段52.9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151.32(其中:一标段45.50万元;二标段52.83万元;三标段52.99万元) 采购需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购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服务,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项目服务地点为澜沧县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共计1200人次。其中:一标段培训工种包括:无人机驾驶员,本标段预算金额为:45.50万元;二标段培训工种包括: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短视频制作、讲解服务培训、服务礼仪培训,本标段预算金额为:52.83万元;三标段培训工种包括:西式面点师、民宿客栈服务培训、民族特色菜制作,本标段预算金额为:52.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1)标段名称命名规则: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一标段为本项目一标段的标段名称;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二标段为本项目二标段的标段名称;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三标段为本项目三标段的标段名称。 (2)招标编号命名规则:P53JX1025001264-001为本项目一标段的招标编号;P53JX1025001264-002为本项目二标段的招标编号,P53JX1025001264-003为本项目三标段的招标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组织培训,如因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合同价格不调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年检年审合格;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8日06时00分至2025年8月15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缴纳金额(元): 一标段:8000.00元; 二标段:8000.00元; 三标段:8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 其他: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组织培训,如因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时,服务期限顺延,合同价格不调整)。 ★2.培训及服务地点:澜沧县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4.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顺序由一标段开始到三标段结束),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剩余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在扣除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每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按照得分排名顺延推荐。 5.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建设路 联系方式:白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江锋、孙玉龙、陈程、冯强(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锋、孙玉龙、陈程、冯强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招标编号:P53JX1025001264(001、002、003) 2 采购预算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2 服务期限、培训及服务地点、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组织培训,如因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时,服务期限顺延,合同价格不调整)。 培训及服务地点:澜沧县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4 4.1.2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其附注(无附注的提供书面说明); (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1.3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1.4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1.6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2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3.1.1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1.2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5.3 投标报价 一、报价方式: 本项目培训人员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如有发布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二、结算方式: 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按实际培训合格取证人数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的申报和支付。(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1 分包 ■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中,可以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二标段: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标段: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一标段缴纳账户:0查看完整信息; 二标段缴纳账户:0查看完整信息; 三标段缴纳账户:0查看完整信息。 注: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 2、保证保险: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银行保函: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 四、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23.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2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1.1 履约担保 无。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每个标段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 4.招标方无义务对落选投标方和落标原因做出解释。 34.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34.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 1、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预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内容。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培训及服务地点、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 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其附注(无附注的提供书面说明); (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1.3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1.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5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询问 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质疑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实际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招标十部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4室 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8.投诉 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办法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13.1.1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3.1.2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并按标段单独递交。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本项目培训人员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如有发布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结算方式: (2)结算方式: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按实际培训合格取证人数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的申报和支付。(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5.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签字或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只以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有关内容 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 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 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6.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采购活动的终止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标结果 28.中标人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履约担保 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服务招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万元及以下 0.7万元 0.7万元 0.7万元 50—100(含) 1.5% 1.5% 1.5% 100—500(含) 1.3% 1.3% 1% 500—1000(含) 1% 0.5% 0.7% 1000—5000(含) 0.7% 0.4% 0.4% 5000—10000(含) 0.25% 0.1% 0.25% 10000—50000(含) 0.05% 0.05% 0.05% 50000—100000(含) 0.035% 0.035% 0.035% 100000以上 0.008% 0.008% 0.008%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人未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2.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招标公司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查看完整信息1 32.4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4.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电子交易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自编号: 甲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合同书样式 甲方:(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培训目标及内容 1、培训目标:。 2、培训内容、数量、工种(项目):。因政策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 3、培训机构培训期间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有关法律法规、禁毒防艾、环保和健康卫生、民族团结和双拥、就业指导等内容贯彻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不断提高参训学员内生动力。 二、培训对象及地点 1、培训对象范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农村劳动力中担任村(社区)干部的(编制内人员除外),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2、培训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培训。 三、培训方式及要求 1、培训方式:按相关规定采取线下集中教学的方式,以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进行。 2、培训要求: 2.1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开班审核,培训严格执行“凡补必进、不进不补”、“每班必查”的要求,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结束后按“考培分离”“评培分离”的原则进行相关考试(认定)。培训课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规定的工种课时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2培训质量要求:培训课时应符合相应文件规定,技能类培训每个班级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每个班次不超过30人,补贴性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培训结束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考核(考试)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人数应达到培训需求的人数标准,参训人员培训考试(认定)合格要求,为出勤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的80%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 2.3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乙方培训工作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培训工作负责人。 2.4乙方委派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5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报甲方审核。 2.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资料后,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2.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培训。 2.8乙方必须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期间接到平台指令抽查后及时录制全景视频上传平台。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发出至少一次时长不低于1分钟的全景视频录像指令(有实作课程的培训班要增加发出至少一次时长不低于1分钟的全景视频录像指令),如果承办培训的培训机构对发出的全景视频录像指令不及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时发出书面警告书,第二次再次发出全景视频录像指令,承办培训的培训机构还不上传的,书面通知承办培训的培训机构此期培训班所有培训资金不予支付。 2.9乙方在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的100%,中标机构为保证完成任务,参训学员可适当增加但每期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实际拨付资金人数按考试合格取证中标人数核拨,2025年11月10日没有开班审批的培训一律停止开班培训,未能完成此培训任务的甲方将收回剩余的培训任务,终止职业培训合同,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 2.10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乙方须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两个月内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 2.11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培训辖区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2.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组织培训,如因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时,服务期限顺延,合同价格不调整)。 2.13验收标准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 1、培训费用(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按实际培训合格取证人数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的申报和支付。(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结算方式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培训补贴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 2.1培训费用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决算。培训结束鉴定考试、认定考试、考核(考试)后,乙方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凭证,向甲方申请培训补贴,甲方按规定及时审核决算培训费用,培训费用超出预算金额部分不予结算,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培训资金申请支付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2按时按质做好培训期间及培训后推荐就业服务。乙方在培训结束两个月后,进行跟踪回访培训成效,为参训人员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服务,填写培训人员转移就业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每班不少于2名参训学员培训促增收的典型材料,提供的按10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没有为参训人员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服务、没有提供2名参训学员的具体创业就业成功典型材料的,按90%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3、收款人账户 3.1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3.2乙方名称若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乙方应作以下说明:。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 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 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成交培训机构的入围资格。 6、其他约定:工作开展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的培训工种(项目)、数量做调整。(1)乙方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日常监管,在甲方监管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培训中存在师资、教材教具、培训人数、出勤管理、培训课时、考试发证等方面违反培训要求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乙方签字认可,每一班次被甲方提出2次书面整改意见的,取消该班培训并由乙方重新组织培训。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累计被提出书面整改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合同,乙方所承担的培训剩余部分内容由甲方在本年度内中标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并交由其开展培训。(2)乙方要按培训进度时序要求,加强培训组织,对培训进度滞后影响整个培训项目推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合同,乙方所承担的培训剩余部分内容由甲方在本年度内中标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并交由其开展培训。 7、甲方协助乙方为培训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的能力,按各地确定的数量、工种(项目)自行组织招生。 2、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申报、过程管理和补贴申报。 3、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 4、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 5、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相关手续。 6、建立健全参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工种、培训班次、培训课时、考核结果、实现就业创业档案痕迹资料,严格按照就业机构规定内容归档。档案痕迹管理应以培训班次为单元,在档案袋上标明档号、案卷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并录入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和就业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查询或提供后续服务。 7、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对甲方提出的培训整改意见可以要求进行核实,属实的应积极整改到位,达到或超过整改次数的配合甲方做好培训内容移交工作。 8、使用规定职业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未经允许不得以人社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9、培训期间和培训后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培训学员实现就业创业,并达到约定(承诺)的培训效果。 10、录入培训、就业数据,做好培训辖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七、安全及环境保护 乙方应保证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迟延支付培训费用的,应当告知乙方原因。 1.2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乙方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乙方违约责任 2.1擅自委托其他机构或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的,提前终止合同,并纳入职业培训失信管理,不得参加接下来三年内澜沧县域内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 2.2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将纳入职业培训失信管理,不得参加接下来三年内澜沧县域内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 2.3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 2.4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5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6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违约,因分包或转包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及时整改。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纪律规定,被勒令终止培训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附件: 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 1.合同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标段 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P53JX1025001264-00X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服务期限 培训及服务地点 服务标准 备注 标段 注:一标段投标报价填写:45.50万元; 二标段投标报价填写:52.83万元; 三标段投标报价填写:52.99万元。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一)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等)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如:培训资质、许可资质、其它资质。 备注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书。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扫描件) (五)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 (扫描件/复印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4.1.1款规定。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规定。 (七)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 (八)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 (九)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 (十)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一)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年检年审合格;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项目。(提供复印件/扫描件) 2、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承诺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6、其它。 三、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段投标报价为:万元,在完成所有项目工作。 2、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承担的标段的培训任务,绝不分包或转包培训任务,若有违反,我单位愿接受采购人的一切处罚,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3、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具体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组织培训,如因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时,服务期限顺延,合同价格不调整)。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7、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8、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9、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0、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11、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一切不利于我方的后果。 12、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13、(其他补充说明,若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服务期限、培训及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定价方式、合同等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 (页码及条目号等)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等均是真实的。 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四)师资配置 教师种类 人数 序号 姓名 教学工种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备注 专职教学 管理人员 .... 专职教师 .... 兼职教师 ....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配备,专职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兼职教师需提供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证书、聘用合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可对本表进行拓展。 (五)教学设备数量 (格式内容自拟) (六)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 注:1.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 2.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澜沧县2025年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采购项目-标段,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投标人填表时应择一明确自己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若有,内容格式自拟) 四、技术部分 (一)培训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二)服务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三)培训安全应急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四)管理制度 (格式内容自拟) (五)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内容自拟) (六)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若有,内容格式自拟) 第五章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购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培训服务,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项目服务地点为澜沧县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共计1200人次。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 序号 培训工种 证书类别 (等级) 培训时间(天) 是否属于紧缺职业(工种) 计划培训人数 补贴标准(元/人) 脱贫劳动力占培训人数比例 培训地点 预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1 无人机驾驶员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15 是 250 1400.00 / 澜沧县境内 45.50 注:①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补贴标准不再上浮。 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③培训工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学员数量等原因无法办班培训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工种适调。 二标段 序号 培训工种 证书类别 (等级) 培训时间(天) 是否属于紧缺职业(工种) 计划培训人数 补贴标准(元/人) 脱贫劳动力占培训人数比例 培训地点 预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1 短视频制作 专项能力证书 8 是 150 900.00 / 澜沧县境内 52.83 2 讲解服务培训 培训合格证书 5 否 50 700.00 ≤70% 3 中式面点师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15 是 100 1400.00 / 4 服务礼仪培训 培训合格证书 5 否 50 700.00 ≤70% 5 客房服务员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10 是 50 1400.00 / 注:①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补贴标准不再上浮。 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③培训工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学员数量等原因无法办班培训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工种适调。 三标段 序号 培训工种 证书类别 (等级) 培训时间(天) 是否属于紧缺职业(工种) 计划培训人数 补贴标准(元/人) 脱贫劳动力占培训人数比例 培训地点 预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1 民宿客栈服务培训 培训合格证书 5 否 150 700.00 ≤70% 澜沧县境内 52.99 2 民族特色菜制作 培训合格证书 6 否 350 800.00 ≤70% 3 西式面点师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15 是 50 1400.00 / 注:①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补贴标准不再上浮。 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③培训工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学员数量等原因无法办班培训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工种适调。 2、培训及服务地点:澜沧县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培训对象、招生要求: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中标机构必须具备培训对象摸排、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的能力,按培训区域内确定的数量、工种(项目)自行组织招生。中标后必须在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培训区域内培训对象摸底排查和培训任务,各标段培训范围内的培训人数是考试合格取证人数,投标人为保证完成任务,参训学员可适当增加,但每期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实际拨付资金人数按考试合格取证人数核拨,2025年11月10日前没有开班审批的培训一律停止开班培训,不能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的申报和支付。 4、培训人数及中标机构培训数量:计划培训1200人次,中标机构具体培训数量、取证类别按照标段任务数执行,培训工种原则上不得调整。 5、培训要求: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开班审核,培训严格执行“凡补必进、不进不补”、“每班必查”的要求,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结束后按“考培分离”“评培分离”的原则进行相关考试(认定)。培训课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规定的工种课时执行,每期参训学员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6、培训质量要求:培训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培训课时应符合相应文件规定,技能类培训每个班级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每个班次不超过30人,补贴性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培训结束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考核(考试)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人数应达到培训需求的人数标准,参训人员培训考试(认定)合格要求,为出勤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的80%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 7、培训费用(结算费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6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按实际培训合格取证人数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补贴的申报和支付。(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8、培训后续跟踪管理:按时按质做好培训期间及培训后推荐就业服务。在培训结束两个月后,进行跟踪回访培训成效,为参训人员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服务,填写培训人员转移就业情况,并提供每班不少于2名参训学员培训促增收的典型材料。 9、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评审内容及标准。下列条款若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即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当资格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其附注(无附注的提供书面说明); (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1.6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年检年审合格;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实质性条件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 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技术部分F1:70分。 商务部分F2:30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2.2 评审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顺序由一标段开始到三标段结束),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剩余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在扣除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每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当标段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本标段流标),按照得分排名顺延推荐。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2(1) 技术部分F1 评分标准 培训方案评审(满分2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的培训方案,内容应包含:①培训计划;②教学计划方案;③开班申请方案;④考试考核方案;⑤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体现且合理可行的得2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的扣2.5分。 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描述笼统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服务方案评审(满分2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①就业岗位推荐;②促进学员本专业就业的措施;③就业保障计划;④跟踪服务计划,内容完整体现且合理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的扣2.5分。 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描述笼统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培训安全应急方案评审 (满分12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安全应急方案,内容应包含:①预防措施;②应急指挥机构;③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④善后处理措施;内容完整体现且合理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描述笼统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管理制度评审 (满分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应包含:①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制度);②教学管理制度;③财务管理制度;④档案管理制度;⑤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内容完整体现且合理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描述笼统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满分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应包含:①服务质量管理制度;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③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完整体现且合理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或不合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描述笼统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3.2.2(2) 商务部分F2 评分标准 师资配置评审 (满分20分) 1.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评审(满分5分) 配备2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5分。 2.专职教师数量评审(满分10分) 配备专职教师5人及以上,专职教师中有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专职教师加1分,最多得10分。 3.兼职教师数量评审(满分5分) 配备10名兼职教师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名加0.5分,最多得5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配备,专职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兼职教师需提供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证书、聘用合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予认可。 教学设备数量评审 (满分6分) 具备职业资格允许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和实操培训设备,每个工种实训设备达到5套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套教学设备加1分,加至满分为止。 注:须提供每个工种对应的主要设备清单及实物照片及购置设施设备的发票,否则不予认可。 类似项目业绩评审 (满分4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4分。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各标段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各标段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原则: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顺序由一标段开始到三标段结束),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剩余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在扣除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每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当标段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本标段流标),按照得分排名顺延推荐。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 2.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2.5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评审标准 3.1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符合性评审 依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按本章第3.2.2(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第3.2.2(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3.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 4.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3技术部分(F1)和商务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4.4评标结果 4.4.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标段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各标段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各标段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原则: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顺序由一标段开始到三标段结束),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剩余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在扣除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每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当标段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本标段流标),按照得分排名顺延推荐。 每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4.4.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4.5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