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7
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G1-04780-YNZZ-04092.2
招标公司: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780-YNZZ-0409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八月 招标文件 部门: 招标六部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 编制: 杨依冉 校核: 叶勇 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批准: 总工办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780-YNZZ-0409 日期: 2025.8.7 版次:第1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5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 三、获取招标文件 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8 五、公告期限 8 六、其他补充事宜 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一、总则 16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6 2.项目基本情况 16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 4.联合体 16 5.现场考察 17 6.开标前答疑会 17 7.费用承担 17 二、招标文件 17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17 9.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10.招标文件询问 18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8 三、投标文件 18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8 13.语言文字 19 14.计量单位 19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9 17.投标有效期 19 18.投标保证金 19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 四、投标 21 21.投标文件的加密 21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 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1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1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2 25.资格审查 22 26.评标 22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3 28.报价修正原则 23 29.投标无效 24 七、中标结果 25 30.中标人的确定 25 31.中标通知书 25 32.签订合同 25 33.履约保证金 26 八、质疑投诉 26 34.质疑 26 35.投诉 27 九、其他事项 27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8 合同条款前附表 2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37 资格证明材料 37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承诺书 39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40 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1 二、报价文件部分 42 ★开标一览表 42 ★投标分项报价表 43 三、技术文件部分 48 技术规格偏离表 48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 50 其它技术资料 51 四、商务文件部分 52 ★投标函 5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5 ★商务条款偏离表 56 中小企业声明函 57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0 承诺函 6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62 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63 其它商务资料 64 第五章采购需求 65 采购需求一览表 66 一、技术要求 67 ★二、交货要求 68 ★三、验收及验收标准 68 ★四、技术培训 68 第六章资格审查 70 资格审查前附表 70 一、资格审查 70 二、资格审查报告 70 第七章评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前附表 71 一、评标方法 76 二、评审标准 76 1.符合性审查标准 76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76 三、评标程序 76 1.符合性审查 76 2.详细评审 77 3.评标结果 77 四、其它 78 1.关于中小企业 78 2.关于监狱企业 79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9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79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4780-YNZZ-0409 2.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 3.预算金额:9.9万元 4.最高限价:9.5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合计(元) 单价限价 (元) 限价合计(元) 1 4 否 银离子筋膜松解推拿仪 台 1 99000.00 99000.00 95000.00 95000.00 注: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标段4预算金额为9.9万元,最高限价为9.5万元。 (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各产品的最短交货期)。 8.★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9.★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10.★产品生产时间要求: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注: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6号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76号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转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依冉、杨韵琪、何雨倩、叶勇、李杰、李星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4(三次)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780-YNZZ-0409 2.2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3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6 交货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7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8 产品生产时间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4.1 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5.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6.1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10.1 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3 询问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 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 标段4账号:30205378128866 标段4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佰元整(小写:900.00元) 保证金缴纳说明: (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9.4 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 20.1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标的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交货包干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配套货物、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随机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调试、第三方检定校准(检验)、技术服务费、安装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说明:1)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搬运费、运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果进口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的,则进口产品报价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应包括上述其他所有费用,且中标人成交后,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产品的相关免税手续。(若为进口产品) 3)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项目交货(安装)地点。按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特别要求的保险费等。 4)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2.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5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6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33.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1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货物标准下浮34%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7.2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37.3 其他补充内容 1.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2.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交货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产品生产时间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询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5报价货币:人民币。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加密 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 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4.5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报价修正原则 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无效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30.中标人的确定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履约保证金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质疑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招标6部。 35.投诉 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事项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一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二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各产品的最短交货期)。 三 ★交货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四 ★交货地点 送货上门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五 ★产品生产时间要求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六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七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质保期 承诺满足采购需求中各产品所要求的最低质保期时间要求,质保期内系统免费升级维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总价及付款方式 1.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序号 注册证号 设备 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设备 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交货价格:以上价格为到达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价款、一切运费、保险及税费、报关手续费,并包含但不限于吊装、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除上述费用的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1.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眼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完整信息1840E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街支行 账号:53查看完整信息600385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范围 2.1交货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设备且符合本合同约定。 2.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 2.3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4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确保满足甲方需要)。 2.5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第三条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另计费)。 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 4.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 4.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4.4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所有病人数据需存储在医院内部的设备上,未经授权不得访问。 4.5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组建或连接除医院工作的内网以外的任何网络,如需连接医院内网的可由设备使用科室向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申请。 4.6医疗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且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和免费升级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7安装验收时需提供该设备的水、电、气路设备原理图等技术资料及设备相关材料。详见《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设备验收报告》。 4.8安装验收时该设备的专用应用软件和驱动程序需提供原程序安装包,有注册码、密码锁的需提供相应注册码及密码。 4.9为保证该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乙方在该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需提供相应维修配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10提供的所有材料仅由医院内部针对该医疗设备使用。 第五条保修条款 5.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的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 5.2整机免费质保期:年。质保期内免费系统升级维护,终身负责维修;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 5.3本项目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等事项,由乙方出具承诺函,并确保满足甲方需要。 5.4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故意行为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第六条配套设备、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消耗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七条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培训所需的场地。 8.2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及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的移交工作。 8.3甲方负责按甲方的工作程序,组织设备试用后的验收工作。 8.4甲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及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程序付款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供货和其他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装(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明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全部实行三包;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免费质保期见本合同5.2款,免费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优惠收取成本费维修;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小时内作出响应,小时内派原厂认证合格专业工程师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在天内保证修复,若在天内不能修复的,免费无条件提供相同型号新设备给甲方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同时,保证甲方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乙方对甲方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个月定期随访一次。 9.2乙方确保所供进口设备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能够满足甲方使用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 9.3乙方保证:甲方在设备及配件(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9.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9.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第十条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的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电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2.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4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货款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融资担保或出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未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6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5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7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 12.8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则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甲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5%,本合同继续履行。 12.9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标文件; 乙方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76号地址: 邮政编码:650021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格式标题中标记★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列入评审内容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格式标题中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 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单位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4)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5)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 其他兄弟单位名称 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 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 二、报价文件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产品生产时间要求 投标保证金 (形式及金额) 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注册证号 型号和规格 品牌 制造商/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价(元) 质保期(月) 备注 1 2 ... 投标总报价:元 填表说明: 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报名明细响应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报名明细响应内容为准。 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的货物进行逐一报价。 投标总报价=各货物合价金额之和,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元)”一致。 3、投标人所投产品除强制节能外货物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通知,投标人所投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报价表 (如有) 序号 名称 规格和 型号 材质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生产厂家/品牌 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如有则单列,此报价含在总报价中,若无专用工具则此表可不提供。 备品备件、易损件表 (如有)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在今后的售后服务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下表中所列的优惠条件提供中标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和型号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优惠 比例 实际投标单价 是否已含在总报价中 % % % 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结束前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已计入投标总价中。 上述优惠比例及实际投标单价可以沿用到质保期满以后的备品备件更换中,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市场价按上述优惠比例进行下调,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元)。 特此承诺! 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备品备件则此表可不提供。 产品其他信息表 (如有) 序号 产品 厂家 产品属性(勾选) 制造商规模(大/中/小/微型) 环保 节水、节能 环保、节水、节能 其它报价资料 (此部分格式、内容自拟) (1)质保期结束之后对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支持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 三、技术文件部分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请按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情况 偏离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 ... ... ... ... ... 注: 1.上述序号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的序号。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文件应答情况”一列中写明响应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 3.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 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含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使用说明、配置明细表或产品清单、注意事项等详细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除外)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描述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或多份技术支持资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它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四、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下各产品“售后服务要求”、“二、交货要求”、“三、验收及验收标准”、“四、技术培训”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 ... ... ... ... 表格填写说明: 1、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 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勾选示例: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若“(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或缺漏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③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将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⑤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⑥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函 如若我单位(下述称“乙方”)中标,则承诺向本项目采购人(下述称“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小时内作出响应,小时内派原厂认证合格专业工程师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在天内保证修复,若在天内不能修复的,免费无条件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给甲方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同时,保证甲方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乙方对甲方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个月定期随访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者(制造商) 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注: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必须按上述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2、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者(制造商) 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2、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 其它商务资料 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综合实力、资信状况、企业文化、企业团队素质等内容,格式自拟) (2)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自拟) (3)交货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4)设备安装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内容自拟) (6)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7)培训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8)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 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3.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为核心产品 1 4 否 银离子筋膜松解推拿仪 台 1 是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要求 标段4:银离子筋膜松解推拿仪 (一)技术参数要求(该项下标注●的技术参数分别视为一项A类技术指标,共计1项A类技术指标;标注非●的技术参数分别视为一项B类技术指标,共计17项B类技术指标) 1.使用电源 220V50Hz 12.脉冲频率 1000-3000Hz 2.外部熔断值 F1A250V 13.脉冲宽度 0.05ms-1ms 3.开路电路 ≦500V 14.热疗温度 40-60℃可调 4.输出电压 ≦50V 15.按摩模式 1-16种模式 5.远红外波长 8~14μm 16.大气压强 86-106kpa 6.输出组件 2-12路 17.输入电压 9V-26V 7.脉冲强度 0-20档 18.工作时间 0-60分钟 8.额定负载阻抗 500Ω(负载阻抗值为500Ω±50Ω负载阻抗) 对脉冲宽度、脉冲频率、脉冲幅度造成的波动不超过10% 9.调制波形 连续波、方波、尖波、正弦波、指数波、三角波、阶梯波、积分波、间断波、疏密波、簇行波、起伏波和锯齿波等。 ●10.电极 最大输出旨在500Ω的负载电阻下,输出电流必须不超过一下电阻: a:≦400Hz,50㎃b:≦1500Hz,80㎃c:<1500Hz,100㎃ 11.安全类型 GB4706.1-2005GB4706.10-2008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整机质保年限:≥3年; 2、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提供响应服务,24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二、交货要求 1.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确保满足采购人需要)。 2.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三、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实质性操作验收: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 3.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4.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所有病人数据需存储在医院内部的设备上,未经授权不得访问。 5.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组建或连接除医院工作的内网以外的任何网络,如需连接医院内网的可由设备使用科室向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申请。 6.医疗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且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和免费升级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安装验收时需提供该设备的水、电、气路设备原理图等技术资料及设备相关材料。详见《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设备验收报告》。 8.安装验收时该设备的专用应用软件和驱动程序需提供原程序安装包,有注册码、密码锁的需提供相应注册码及密码。 9.为保证该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中标人在该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需提供相应维修配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0.提供的所有材料仅由医院内部针对该医疗设备使用。 ★四、技术培训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 第六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即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审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报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第七章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符合性审查标准 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 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总价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1项规定;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其它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或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 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评分因素权重 投标报价F1:30分; 技术部分F2:50分; 商务部分F3:20分。 2.3(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即:F1=[C/(B1,B2,…,Bn)]×30 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注: 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 2)若所投标段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请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3(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产品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规则如下: 标段4: 本标段共计1项A类技术指标,投标人每出现1项A类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扣7.5分;本标段共计17项B类技术指标,投标人每出现1项B类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扣2.5分;满分50分。 注: 1、投标人拟投产品出现任意内容不满足对应技术指标项下的内容,即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的响应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中无特定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3、产品的A类、B类技术指标划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 2.3(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 1)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评分(满分2分) 投标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 投标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 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详见招标公告或采购需求)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2)交货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分) 第一个档次(3分):交货进度计划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具体详尽、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 第二个档次(2分):交货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缺漏,总体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 第三个档次(1分):交货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缺漏,安排存在不合理或不可行的部分; 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交货方案的。 3)设备安装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分) 第一个档次(3分):设备安装方案完整、详实、思路清晰、考虑全面,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均进行阐述,对难点问题有充分预计和说明,同时提供完善的相关保证措施的; 第二个档次(2分):设备安装方案基本完整,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未完全进行阐述,对难点问题有部分预计和说明,提供单一或简略的相关保证措施; 第三个档次(1分):设备安装方案不完整、有缺漏,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未进行阐述,或对难点问题无预计和说明,提供单一或简略的相关保证措施; 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设备安装方案的。 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3分) A.质保期(满分1分) 质保期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计)加1分。 B.质量保证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满分2分) 第一个档次(2分):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质量承诺内容描述详细、合理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完全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设置; 第二个档次(1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质量承诺内容描述单一或简略,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全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设置或有重大缺陷、错漏; 第三个档次(0分):未提出货物质量保证及承诺。 5)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分) 第一个档次(3分):售后维护技术人员及备品备件库配备具体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完整全面,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有详细具体巡检维护计划且巡检内容及周期,并有可行的应急方案; 第二个档次(2分):售后维护技术人员及备品备件库配备具体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有缺漏,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仅部分满足项目需求,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有巡检维护计划且巡检内容及周期,并有应急方案; 第三个档次(1分):售后维护技术人员及备品备件库配备未具体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有缺漏,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不满足项目需求,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或无巡检维护计划且巡检内容及周期,且无应急方案; 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 6)培训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分) 第一个档次(3分):培训内容完整、培训方式多样、培训课程安排科学合理的; 第二个档次(2分):培训内容完整、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课程安排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个档次(1分):培训内容不完整、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课程安排不合理的; 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供培训方案的。 7)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指标的产品;若标段内明确核心产品,则须提供核心产品)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标准 1.符合性审查标准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 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 (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 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 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3.评标结果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其它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 LIX LIX LIX LIX LXVIII LXVIII 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