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LZZC2025-C3-990467-GXJX)质疑答复函
- 2025-08-07
项目名称: 关于柳州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LZZC2025-C3-990467-GXJX)质疑答复函
项目编号: LZZC2025-C3-990467-GXJX
招标公司: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洪光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微生物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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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洪光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楚妮
授权代表人: 覃永东
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东面西鹅公交停保场8号楼
广西洪光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8月5日就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2025 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C3-990467-GXJX) 成交 结果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与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贵公司质疑事项为:拟中标人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家人公司”)注册地在南宁市,在柳州无分支机构,配送距离超过 2 小时,无法满足 “每日早 7 点前配送早餐食材、早 8 点前配送中晚餐食材,紧急补货生鲜类 1 小时内到位、其他食材 1.5 小时内到位” 的要求;且无柳州本地仓储及冷库设施,质疑其履约能力。
二、核查情况及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一家人公司的响应文件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了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柳州本地配送场地的核查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规 定,本项目未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柳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拥有本地注册的固定营业场所,核心评审标准为 “满足配送要求及时效性”。经核查,一家人公司为保障配送时效,在柳 州市 柳南区 租用了食材加工及仓储场地,并提供了《 场地 租赁合同》 及相关证明材料 ,租赁期限自 202 4 年 5 月 1 日至 202 7 年 4 月 30 日,完全覆盖本项目 12 个月服务期。该场地的设置目的是满足配送时效要求,而非因 “必须在柳州有固定营业场所” 的强制规定,符合采购需求 的配送要求 。
(二)关于配送时间可行性的核查
根据一家人公司提供的《配送方案》及场地实测数据 及采购人联合代理机构进行测试 :
1. 日常配送方面,其柳州租用场地至福利院(柳南区航四路 1 号)实际车程仅 25 分钟(11 公里),可确保 “早 7 点前早餐食材到位、早 8 点前中晚餐食材到位”,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
2. 紧急补货方面,本地场地储备有常用生鲜食材应急库存, 磋商文件要求 “配备不少于 3 辆配送车辆(含 2 辆冷藏车)”,经核查,一家人公司实际配置 6 辆配送车辆(含 3 辆冷藏车),车辆数量及规格均超出采购需求; 可实现生鲜类食材 1 小时内、其他食材 1.5 小时内送达,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三)关于仓储及冷库设施的核查
一家人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食品储存冷藏库、冷冻库建设合同及购买发票 , 农产品检测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面积 30 平方米)、租赁费用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含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微生物检测设备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 等 )及购置发票 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上述设施均满足磋商文件 “供应商需具备固定营业场所(≥300㎡)、农产品检测室(≥20㎡)、专用冷库” 的要求 。
三、法律依据
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未将 “在柳州有固定营业场所” 作 为 实质性要求 ,仅 以 “满足配送要求及时效性” 为核心评审标准;同时明确供应商可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固定营业场所、冷库等设施要求,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现场照片等材料。第四章 “评审标准” 中 “履约能力” 评审项亦认可租赁场地及设施的有效性 。
2. 经核查,一家人公司虽注册地在南宁,但通过在柳州租用场地、储备应急库存、配置充足配送车辆等方式,完全满足配送时效及设施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设施配置、配送方案及实测数据均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六条 : “质疑事项不成立的,应当依法答复质疑供应商”,结合本项目核查事实,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金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附件信息:
* 质疑答复函.pdf (57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