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2025-08-06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YSCMDW-(GK)2025-03
招标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SCMDW-(GK)2025-0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一、招标条件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5.96025, 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一批副食品、蔬菜、肉类; 米、面、油、鸡蛋、水果类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由税务局出具的无拖欠税收证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 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16时00分到2025年08月13日19时30分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11时00分递交方式: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楼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楼七、其他��一包:副食品、蔬菜、肉类; 二包:米、面、油、鸡蛋、水果类;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地址:/联系人:马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02室联系人:周祁年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963671201@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