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6
项目名称: 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HZB-2025-038
招标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心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ZB-2025-03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2)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 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3)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4)宁河 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5)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 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 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 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作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上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 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纯稍的相关证明材抖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 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3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去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 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专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 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化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4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 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 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5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咨信证明有印件并加盖公音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 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 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2.获取招标文件的万方式网上报名(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 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汇款截图; (以上资料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TJZH1857@163.com,邮件主题"报名资料+ZHZB-2025-038(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到账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 箱,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负责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3.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户 名: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50467400;汇款时备注:文件费+ZHZB-2025-038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包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逆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 七、其他 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分为5包进行招标采购,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兼投不兼!中,各包所对应的学校存 在差异,若想详细了解每包详情,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o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震新路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卓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TJZH185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