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5
项目名称: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DS2025-1272.1
招标公司: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DS2025-127 采购人:富源县第十三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滇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8月 目录 1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第三章、合同条款 32第四章、采购需求 36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下午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DS2025-127 2、项目名称: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84500.00元 5、最高限价:784500.00元 6、采购内容: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采购食材包括新鲜蔬菜、干货、佐料等,蔬菜、干货、佐料等,其中蔬菜预计采购56.7吨,金额634500元,具体包括饵块、饵丝、小瓜、青花菜、大白菜、番茄、青笋、胡萝卜等;干货、佐料采购预计采购7.3吨,金额150000元,具体包括:辣子面、红豆、花生、生粉、花椒、食盐、生抽、老抽、味精等。最终以实际需求供货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一个学年度(2025年秋季学期及2026年春季学期,具体期限以学校学年度期限为准)。 8、交货地点:富源县第十三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9、供货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6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23时59分(北京时间);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ghjs.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ghjs.html。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开标大厅 3.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1)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供应商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到政采云“开标大厅”,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下达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此次磋商;唱标结束后,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开标、唱标结果。 注: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平台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富源县第十三中学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迤山口社区迤山口村 联系人:蒋泽富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滇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363号 联系人:莫亚妍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亚妍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日期:2025年08月0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采购单位:富源县第十三中学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迤山口社区迤山口村 联系人:蒋泽富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滇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363号 联系人:莫亚妍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DS2025-127 2.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3.1 采购内容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2025-2026学年蔬菜、原辅料采购项目,采购食材包括新鲜蔬菜、干货、佐料等,蔬菜、干货、佐料等,其中蔬菜预计采购56.7吨,金额634500元,具体包括饵块、饵丝、小瓜、青花菜、大白菜、番茄、青笋、胡萝卜等;干货、佐料采购预计采购7.3吨,金额150000元,具体包括:辣子面、红豆、花生、生粉、花椒、食盐、生抽、老抽、味精等。最终以实际需求供货为准。 3.2 合同履行期限 一个学年度(2025年秋季学期及2026年春季学期,具体期限以学校学年度期限为准)。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6.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7.1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1 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 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人及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 13.1 语言文字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1 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18.1 投标保证金 不缴纳 19.3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站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0.1 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0% 报价方式:1、本项目按下浮率“下浮XX%”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报价必须大于0%,否则报价无效,例如:0.5%、1%、2%……等等。 2、食品定价基数:由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原则上每两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询价,并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当期公布的食品价格作为参照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定的价格作为执行周期食品定价基数。 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根据每月确定的商品价格×(1-投标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一旦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 4、投标人以固定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此报价为货至项目现场完税价(包括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配送、税费、检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5、因部分食材价格市场波动较大,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超过10%(上浮或下浮),则启动临时询价,重新确定同期食品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价格执行周期,须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乙方须配合。 20.2 报价货币 人民币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开标大厅。 24.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0.6 转包、分包 不允许。 3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放弃中标。 32.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4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开标前答疑会 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滇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富源县太和街363号 9.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部分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7投标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18.投标保证金 无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 20.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20.1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0.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应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提交。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3.2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采购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 23.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 24.评标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需出具授权函。 24.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6评标过程的保密 24.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4.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28.中标人的确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中标人未按时到场进行合同谈判,视为放弃中标机会,采购人有权与中标第二名及以后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3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32.中标服务费 32.1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经采购人商定,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4.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3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及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2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零售业,餐饮业。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三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服务期限 一个学年度(2025年秋季学期及2026年春季学期,具体期限以学校学年度期限为准) 2 服务地点 富源县第十三中学。 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4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采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每月确定的商品价格×(1-投标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一旦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具体拨付以财政拨款情况为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催款,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后续供货。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合同谈判后的合同文本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货物内容及价格 1、供货内容:。 2、供货要求:乙方应将用于证明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的资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复印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农残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甲乙双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供应甲方食品价格应低于本地区市场零售价所公布的平均价格(配送价格应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生产加工费、产品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 4、食品定价基数:由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原则上每两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询价,并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当期公布的食品价格作为参照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定的价格作为执行周期食品定价基数。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根据每月确定的商品价格×(1-投标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一旦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 6、因部分食材价格市场波动较大,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超过10%(上浮或下浮),则启动临时询价,重新确定同期食品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价格执行周期,须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乙方须配合。 7、乙方下浮优惠率为:。 8、乙方需购买一份食品安全保险,乙方为投保人甲方为被保险人。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元。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在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种类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每数次食品(原材料)采购金额、种类及数量。 3、合同签订后,甲方所购同一类别食品应从乙方中标食品种类范围内选购。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超出实际供应产品金额的发票。 5、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 6、双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协议的所有条款。 2、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品(原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及送货清单。 4、不得拒绝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乙方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2、所供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乙方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将直接扣除。 4、乙方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甲方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3小时内更换完毕。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6、若发生上述(1)至(5)项质量要求不达标时,甲方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五、配送要求 (一)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 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乙方按订单备货,并于送货当日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所供应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有应急配送需求时,乙方需尽快配送至交货地点。 2.供货(配送)次数:根据甲方需求,每星期配送 次(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增加配送次数)。 3.乙方按时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配送完毕,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配送方一份、甲方一份,验收将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和厨房值班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实物验收,验收以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生效,作为供货凭证。 3.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发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达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改送货时间。因乙方人为因素不能按时送货的:(1)由乙方按采购人伙食标准标准担负订货天数误餐费用;(2)因送货逾期为甲方带来后果的,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3)因乙方人为因素逾期送货的,当月内甲方按照中标协议价的90%进行结算。 (二)配送车辆、设备、人员的要求:1、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2、乙方应至少安排2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甲方备案,并至少安排1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如遇天气炎热应当安排冷链车进行配送。 3、所装蔬菜水果的容器必须为无毒无公害材质,并保持清洁。 六、送货及验收 1、乙方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2、乙方每次随供货提供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 3、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事先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7、甲方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衣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批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货款支付 1、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成交申请人提供正规发票,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在合同期内,成交人需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人员验收签字,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报账材料(如清单、发票等),待采购人收到项目资金后再支付给成交人相应货款。 3、在合同期内,乙方需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材,并经甲方验收人员验收签字,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报账材料(如清单、发票等),待甲方收到项目资金后再支付给乙方相应货款。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得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甲方不得拒付相应货款,若因甲方上级单位财政困难未拨付款项导致无法按时付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且不要求甲方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无不可抗力事件而逾期交货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货物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事项需报请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确定。 (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发生严重问题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因乙方配送货品的质量缺陷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中毒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对甲方构成重大影响,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配送中心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甲方当年度采购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在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没有遵守服务承诺,有如下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供应甲方食品的;2.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3次以上的;3.经甲方核实,乙方恶意抬高价格,并未按供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的;4.甲方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的;5.甲方在食用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后,发生经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界定为食品中毒的事件,并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6.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7.甲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有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主副食品;8.乙方以任何形式与甲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问题。 (六)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采购人需求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2.乙方不得泄漏甲方需求以外的任何采购人事项,包括甲方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甲方不承担、不处理任何形式的乙方与甲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务纠纷。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物资(货物)采购项目 廉政合同 物资(货物)名称:物资(货物)用途:物资(货物)采购实施部门(甲方):(乙方):廉政监督部门:为了规范物资(货物)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自觉接受监督。 物资(货物)验收前,先验收本合同。 一、物资(货物)采购过程中,甲方应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二)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吃请等;(四)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单位和个人;(五)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物资材料、货物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六)不得在合同款支付、物资(货物)采购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七)不得到乙方单位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八)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的向监督单位报告或举报;二、物资(货物)供货过程中,乙方应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等;(四)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物资(货物)质量;(五)不得在物资(货物)供货过程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六)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和举报。 三、廉政监督部门职责:为保证上述条款的实施,对甲、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廉洁监督的职责是:(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甲、乙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参与本物资(货物)采购全过程活动,包括招招标响应、预算、合同签订、质量检查、物资(货物)验收、决算审核等;(三)协助和指导甲、乙方抓好廉政建设,对甲、乙方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四、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人员如有违反本合同的,本单位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乙方在合同签订和实施期间,监督单位要适时对廉洁监督、廉政检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合同三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 七、本合同由监督单位及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项目实施部门(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货物采购(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廉政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清单 菜名 单位 菜名 单位 洋芋 千克 洋瓜 千克 白菜 千克 南瓜 千克 白萝卜 千克 黄豆腐 千克 黄瓜 千克 牛心菜 千克 苦菜 千克 青花菜 千克 番茄 千克 蚕豆 千克 青笋 千克 白金豆 千克 茄子 千克 豆腐皮 千克 白花菜 千克 红萝卜 千克 莲花白 千克 小米辣 千克 小瓜 千克 红豆 千克 魔芋 千克 豆花 千克 洋葱 千克 冬瓜 千克 蒜苔 千克 京白菜 千克 韭菜 千克 茭瓜 千克 香芹 千克 藕 千克 胡萝卜 千克 玉米 千克 薄荷 千克 豆腐干 千克 小葱 千克 老豆腐 千克 大葱 千克 豌豆 千克 独大蒜 千克 折耳根 千克 姜 千克 香菜 千克 青椒 千克 红椒 千克 蒜叶 千克 黄豆腐 千克 糯玉米 千克 菠菜 千克 茴香 千克 饵块 千克 饵丝 千克 注:最终以实际需求供货为准。 2.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食材类别 产品参数要求 备注 1 蔬菜类 菜叶外形正常、叶根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害、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要确保质量、安全、卫生、新鲜,不得掺杂腐烂、变质及营养卫生不达标的产品;不洒水不泡水,货物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品种及数量根据时令由甲方提出及时调剂。 2 干货、预包装调味料类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塑料密封包装,包装包裹严实无产品外露,保质期剩余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气味纯正、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驻虫,可使用率达到99%以上,配送时须随货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供各校点存档。 3 豆制品类 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无破损,颜色正常。 4 其它类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价廉优质的产品。 3.采购服务要求 一、服务及质量要求 1、成交人按采购要求,提供新鲜、优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的产品。按所投产品品牌需为市面上常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众品牌。需为确保其供应的货物质量达到合同买方以及使用方的要求,如不能满足买方要求,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或索赔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成交人供应的货物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全部退货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劣质、变质的商品的;⑤对甲方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要求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⑥超过保质期限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成交人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接到通知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留样保存、运输、发放等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 5、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完好率100%。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安全卫生检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对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结果负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配送点及仓库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响应文件承诺的,立即终止合同。 7、验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对货物进行签收) ①成交人供货到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与成交人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清点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完好率100%,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破损货物,若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瑕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在当日内进行更换。 ②成交人已按照规定提供了需求方所需物品,且物品符合质量要求。 ③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学校仓库完好无损,若发现过期产品或口味异常的,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学校指定专人按供应的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⑤供应商品严禁使用仿冒产品,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8、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所供产品应根据其使用环境和使用日期做相应的防护包装,由于包装不善导致物品变质、受污,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9、当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菜品时,采购人和成交人可临时协商约定进行采购,菜品单价由采购人代表与成交人代表进行市场价格询价后共同确定。 二、供货要求 1、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人供货需求,并提供供货清单,成交人根据采购人事先通知,于采购人规定的送货时间内将所供应货物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2、供货(配送)次数: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对所需物品要求能做到按时配送,确保不断货。 4、成交人在提供货物配送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 2、供应商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即视为充分认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且已明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充分了解,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 3、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供应商必须确保对所有产品均具有供货能力。 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评审程序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 符合性 审查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 (30分) 一、注意事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中标。各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有可能低于成本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分按“0”分计算。 投标报价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需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30,如此类推,计算出所有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满分20分) 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施筹措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流程、项目进度计划措施、项目工作管理、各阶段的目标及对应的措施、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食材健康管理方案等内容),根据整体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评分,每存在1项内容不足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食材安全及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 (满分15分) 投标人能够严格把控好食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等环节,食材流通、运输全程能够较好的保障食材安全,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依据食材安全保障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性,每存在1项内容不足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配送供应保障及配送服务方案 (15分) 投标人拟定日常配送流程和配送实施计划周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配送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满足日常配送需求;送货车辆定车、定人、定点方案描述清晰,远距离与近距离送货责任划分明确;送货途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形时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完整,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很好的应对突发事件;有明确具体的配送计划、配送线路、配送工具、配送人员安排、配送延误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等整体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评分,每存在1项内容不足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供货能力、资源配备 (满分10分) 1.食材来源渠道(4分) (1)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或与蔬菜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得2分。(提供场地具体位置、定位图片及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与蔬菜基地合作的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 (2)原辅料类食品来源明确,有明确的供销协议得2分。(提供供销协议扫描件) (3)不提供以上内容的得0分。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及车辆配置(6分) 依据人员及车辆的专业配套、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等合理性程度,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切合实际等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评分,每存在1项内容不足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应急响应能力及处理措施(满分10分) 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材安全应急预案等;依据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响应时间及解决时间承诺合理,有明确的不达标处罚措施等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评分,每存在1项内容不足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投标人评审因素最后得分。 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评审程序和标准 2.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2.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3符合本章第2.1.1、2.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技术与服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3综合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 2.3.2报价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评标结果 2.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下浮:% 交货地点 供货质量保证 备注 注:1.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本表具体格式按照电子投标编辑系统要求填报即可。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本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注: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的承诺 致:(采购人) 我方承诺,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不存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规定的不允许供餐的情形。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政府采购扶持企业证明文件 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声明函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备注说明)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标段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需备注说明) 注:若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五、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2)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 (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向你方提供本项目的货物,并严格执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服务周期满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在服务周期限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或反面) (反面或正面)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等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或反面) (反面或正面)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参数标准要求 投标规格、技术参数 正/负偏离 产品来源 1 2 3 4 5 …… 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览表指标进行比较;“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其它 (如有)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二、食材安全及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 三、配送供应保障及配送服务方案 四、供货能力、资源配备 1、货物生产运输供应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拟任本项目岗位 类似工作年限 备注 注:配送服务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固定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原件扫描件,驾驶员具备运输车辆的驾驶证,未提供人员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无法体现对应岗位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配备情况表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已用年限 用途 备注 注:若车辆为自有,则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若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应急响应能力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