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5
项目名称: 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TZC2025-G1-00893-YNYX-0025
招标公司: 永善县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 编号:ZTZC2025-G1-00893-YNYX-0025 招标人:永善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云南永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第四章评标办法 39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TZC2025-G1-00893-YNYX-0025。 2.项目名称: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3.项目预算金额:28.65万元。 4.采购需求: 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预算单价(万元) 最高预算总价(万元) 第三标段 1 医疗救护车 1 辆 21.61 21.61 2 监护仪 8 台 0.88 7.04 合计(万元) 28.65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在2025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 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汇信CA:查看完整信息 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 福建CA:查看完整信息 6.2.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6.2.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6.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 6.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6.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6.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6.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善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善县永兴街道景新社区健康路30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永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商住小区13栋1606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富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永善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善县永兴街道景新社区健康路30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永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商住小区13栋1606号 联系方式:张富奎查看完整信息 3 项目名称 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4 采购内容 采购医疗救护车1辆、监护仪8台。 5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6 核心产品 医疗救护车 7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28.65万元; 最高限价:28.65万元; 任何高于此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8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3000.00)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海楼路支行; 户名:云南永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53050查看完整信息53; 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的,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1.须备注标段名称; 2.若开标时经核实发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未提供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12 保证金退还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 14 签字和盖章要求 在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和盖章,无需逐页签字和盖章 1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2.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6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18 投标报价 1.所有产品均以人民币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无报价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所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运输费用、企业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付款方式:交付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 开标程序 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 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 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 解密方式 在线解密。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解密。 2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专家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26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8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50万元及以下的固定收费金额7000.00元,标准计算后下浮30%收取。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一般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0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及查询渠道: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则投标无效。 31 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中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履约保证金 / 33 其他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方面的响应情况进行核验,若发现中标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情况,则采购人可以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4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云南永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商住小区13栋1606号。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及交货期 1.2.1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3.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3.2.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3.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 1.3.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1.3.2.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2.5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指控,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1.4供货及服务说明 1.4.1供货 投标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规产品,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配置说明,且应保证货物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 1.4.2卖方工作范围 1.4.2.1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工作,卖方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合同设备安装;提供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1.4.2.2在项目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性能、组装、现场安装、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1.4.2.3与其他承包商配合、协调完成下列工作: (1)合同设备交货以后的保管。 (2)从设备交货地点到现场的运输。 (3)与本文件以外的其它设备的连接、匹配和衔接工作。 1.4.2.4本文件中未说明的但与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管、安装、系统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相关的工作,均按相关标准执行。 本条所述卖方工作范围应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4.3标准规范 1.4.3.1若招标文件未明确招标货物的标准规范,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适用的标准规范加以说明。 1.4.3.2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体制。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则须遵循国际标准。 1.4.4验收 1.4.4.1采购人有权充分参与投标货物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卖方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项目咨询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 1.4.5质量保证 1.4.5.1在质保期内投标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均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给予解答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予以处置。由于投标设备自身引起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快速地无偿修理或更换。 1.4.5.2投标设备在验收试验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卖方责任时,则卖方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并向卖方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采购人的直接损失。 1.4.5.3卖方必须保证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质量负全责,并保证对招标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包装、运输、施工、安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4.6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若有) 1.4.6.1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卖方应能保证采购人或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4.6.2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供货,当决定中断生产备件时,应预先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卖方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4.7卖方提交的资料 1.4.7.1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货物有关的全部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1.4.7.2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采购人或使用方出具的验收单; 1.4.8售后服务 1.4.8.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1.4.8.2质保期满后至货物设计使用寿命周期为止,提供优惠维修维护服务,服务时仅收取设备配件费用。 1.4.8.3售后服务方案由卖方自行填报。 1.5价款支付方式 具体以合同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1.6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 1.6.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费用承担 1.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2.2.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补遗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所有产品均以人民币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无报价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3.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2.3投标人要按招标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的内容填写。 3.2.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本项目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3.5.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3.5.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7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和盖章,无需逐页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具体的委托起止年月日,委托期限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声明或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无效。 2.5.8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3.6投标文件的密封 3.6.1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3.7.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7.3本项目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3.7.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3.8投标文件的修改 3.8.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开标 4.1开标时间及地点 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4.2开标程序 4.2.1本项目开标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4.2.2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4.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4.3评标委员会 4.3.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3.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5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6投标文件的澄清 4.6.1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6.2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并列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技术部分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6.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授予 6.1中标通知书 6.1.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2履约担保 6.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 6.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签订合同 6.3.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询问与质疑 7.1询问 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2质疑 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事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包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产品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产品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说明: 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本章技术参数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采购需求的货物。 3.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预算单价(万元) 最高预算总价(万元) 备注 第三标段 1 医疗救护车 1 辆 21.61 21.61 发动机、变速器质保≥2年,改装部分终身质保。 2 监护仪 8 台 0.88 7.04 质保≥3年 合计(万元) 28.65 (二)医疗救护车技术参数 序号 技术项目名称 改装要求 1 车辆技术参数 1.1 底盘技术参数 1.1.1 最高时速 ≥160km/h ★1.1.2 驱动方式 前置前驱 1.1.3 后轮必须用单胎 1.1.4 最大总质量 ≥3510kg ★1.1.5 车身结构 承载式硼钢车身 1.1.6 最小离地间隙 ≥180mm ★1.1.7 悬挂型式 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1.2 车体尺寸 1.2.1 总长 ≥5341mm 1.2.2 总宽 ≥1986mm ★1.2.3 总高 ≥2445mm 1.2.4 医疗舱内空长 ≥2620mm 1.2.5 医疗舱内空宽 ≥1700mm ★1.2.6 医疗舱内空高 ≥1740mm 1.2.7 轴距 ≥3300mm 1.3 乘员人数 ≥7人(含担架人数) 1.4 发动机 ★1.4.1 排量 ≥2.0L(排量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1.4.2 发动机型式 直列、四缸、增压中冷、高压共轨 1.4.3 额定功率 ≥105kW 1.4.4 最大扭矩 ≥300N.m 1.4.5 尾气排放 符合现阶段执行的国VI排放标准 ★1.5 制动型式 前后盘刹 1.6 变速箱 5前进档,1倒退档 ★1.7 安全配置 标准全车安全带、防盗钥匙、ABS、主驾驶安全气囊、倒车雷达、胎压监测、定速巡航、自动大灯 1.8 空调/暖风 1.8.1 配备前后空调/暖风装置 1.8.2 空调/暖风驾驶室与医疗舱独立控制 1.9 整车外观 1.9.1 车辆颜色整体为白色,引擎盖、尾门、驾驶室左右车门上贴救护标识(实际制作时可根据客户要求制作) 1.9.2 医疗舱玻璃三分之二高度需贴磨砂膜以保护车内隐私 1.9.3 车顶前额安装警灯凸台 1.10 车门 1.10.1 驾驶室为正驾驶员门和副驾驶员门,驾驶室车窗为电动升降窗 1.10.2 医疗舱右侧为大开度的侧滑门 ★1.10.3 医疗舱后部为双开尾门,可开启成180° 1.10.4 右侧侧滑门上需设置可开启的玻璃窗 1.10.5 门锁:需配中控门锁 2 医疗舱要求 2.1 医疗舱采用底盘原厂内饰 2.2 医疗舱布局 2.2.1 车内需设置中隔墙将车内分隔成驾驶舱和医疗舱,中隔墙上需设置尺寸大于850*420mm的玻璃观察窗,且中隔墙的安装需最大限度满足司机座椅的调节空间 2.2.2 医疗舱左侧需设置一套长条医疗器械柜,柜体含储物格、抽屉等储物空间,可以存放常用的急救药品和简易便携式急救设备,同时可容纳2个10L氧气瓶存放空间 ★2.2.3 医疗舱右侧设置两个朝前单人座椅,含三点式安全带,座椅含头枕,需具备较好的乘坐舒适性,且座椅满足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等相关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2.2.4 医疗舱需设置一套朝后折叠座椅,顶部安装一根长条形安全扶手。 ★2.2.5 医疗舱需铺设防尘、防水、防腐、防霉、阻燃、耐磨、环保的专用塑胶地板,提供检测报告 2.3 警报系统 2.3.1 车顶前额需安装长排LED超薄警灯,警报器可通过控制手柄调节音量、有喊话功能,能24小时长时间使用 2.3.2 扬声器功率≥100W,符合中国救护车国标的音调,能24小时长时间使用 2.4 氧气系统 2.4.1 医疗舱需设置2个10L氧气瓶,氧气瓶需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 2.4.2 配置减压阀、氧气终端、湿化瓶及呼吸机接口等车载供氧设施 2.5 输液系统 2.5.1 医疗舱顶部需设置2个输液挂架 2.6 配电系统 2.6.1 医疗舱需设置功率大于等于600W的纯正弦波逆变器 2.6.2 左侧设备柜台面等设备预留位置需设置大于等于4组的交直流电源插座 2.7 消毒系统 2.7.1 医疗舱需设置1盏12V/30W的紫外线消毒灯 2.8 照明系统 2.8.1 医疗舱需设置2盏嵌入式LED照明灯 2.9 担架系统 ★2.9.1 医疗舱需设置1套自动上车担架 担架主要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折腿机构由两边把手控制;担架垫采用密封高密度聚乙烯涂层尼龙材质,无缝焊接工艺;配有点滴架;担架承重≥250kg、长*宽约为1950mm*54mm,靠背最大倾角≥75° 2.9.2 需设置1套与自动上车担架相匹配的担架平台 2.10 其他需求 2.10.1 医疗舱1kg灭火器1个 2.10.2 修车工具1套 2.10.3 安全锤1把 2.10.4 污物桶(医疗舱配备1个带盖脚踏式污物桶) 2.10.5 行车记录仪1个(行车监控,高清记录,视频自动覆盖循环,带32G卡)。 2.10.6 换气扇(带吸气、排气多功能,有效保障医疗舱内空气高效循环,带小夜灯功能) 2.10.7 对讲机(免提式对讲系统,方便驾驶舱和医疗舱人员沟通、交流。) 2.10.8 侧拉门踏板、尾门踏板 3.售后服务要求: ★3.1.售后服务基本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就此费用另行支付): (1)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上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救护车质保期按部件最长计算不少于3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 (2)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送货上门,装卸、安装调试合格,提供使用培训,直至采购人技术人员可熟练操作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0.5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1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4)免费保修期内免材料费及维修费;免费保修期外中标人须继续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有偿服务,终身维修。 监护仪技术参数 整机要求: 1.1便携一体式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降低环境噪音干扰。 1.2★≥10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024*600,≥8通道波形显示。 1.3★屏幕标配电容屏非电阻屏,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1.4★标配锂电池,工作时间≥4.5小时,可选配大容量锂电池,工作时间≥10小时。 1.5★安全规格:ECG,TEMP,SpO2,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 1.6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10年,提供机器标贴证明材料。 1.7★主机防水等级≥IPX1,支持0.75米抗跌落,提供说明书或彩页证明文件。 1.8监护仪清洁消毒维护支持的消毒剂≥7种,在厂家手册中清晰列举消毒剂的种类。 1.9★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 1.10★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 监测参数: 2.1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2★采用ECG多导同步分析专利技术,保证心电监护的优异性,提供彩页或说明书证明文件。 2.3心电波形速度支持6.25、12.5、25和50mm/s不少于4种选择。 2.4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2.5★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起搏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 2.6★提供SpO2和PR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来自SpO2的PR测量范围:20-300。 2.7★血氧监测时标配支持PI血氧灌注指数的监测,有效反映血氧灌注情况,PI测量范围:0.05%-20%,分辨率0.01%。 2.8采用抗干扰和弱灌注血氧专利技术保证血氧监护的优异性。 2.9★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序列和整点5种测量模式,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2.10★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 2.11★提供动态血压分析界面,包括平均血压、白天平均血压、夜间平均血压、最高血压、最低血压和正常血压比例等,直观快速了解过去24小时患者血压变化和分布情况。 2.12提供呼吸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呼吸测量范围:0-200rpm。 系统功能: 3.1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参数报警级别可调。 3.2支持自主培训功能,通过动画与图文结合,对医护团队介绍监护仪常用功能。 3.3★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3.4★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 3.5支持USB外部存储,支持≥2400小时趋势数据的存储与回顾功能,≥5000条报警事件以及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0秒相关波形和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文件。支持≥5000组无创血压测量记录,≥120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24小时呼吸氧合图事件回顾。 3.6★具备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演示模式、隐私模式和夜间模式不少于5种工作模式。 3.7具备动态趋势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3.8可升级临床评分系统,包括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系统)、NEWS2(英国早期预警评分系统2),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 3..9★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 3.10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 3.11支持带ABD事件的呼吸氧合界面。 3.12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 3.13支持监护仪的系统日志向U盘设备的导出功能,日志包括:系统状态、异常和技术报警等,满足设备管理的日常维护需求。 3.14★主机集成附件收纳槽,支持将心电、血氧和无创血压等导联线附件进行收纳放置,方便监护仪设备的高效管理和转移。 3.15★心电、血氧、血压附件兼容同品牌其他所有在线系列监护仪,提供机器接口证明文件。 3.16★可升级内置记录仪,提供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3.17★支持它床观察,可同时监视≥12它床的报警信息。 4.安全与认证: 4.1★投标型号监护仪认证:通过国家三类注册,CE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标准配置 产品特性描述 配置 主机 标配 锂电池 标配 国标电源线 标配 心电算法(3/5导ARR+ST) 标配 美标+成人+3导+按扣式+一体式+心电电极 标配 血氧探头(成人,指夹式,一体式) 标配 成人袖套 标配 第四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评审程序 2.1采购人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 2.2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3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 2.4符合性评审(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5详细评审(包含报价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2.6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7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4.1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首先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强制性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2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3 符 合 性 审 查 标 准 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评审标准 4.4 详细 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加。 1.总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采购成交商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4.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并列时,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Z=S1+S2,其中: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S1: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部分得分; S2: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4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程序 2.1采购人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 2.2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2.3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 2.4符合性评审(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5详细评审(包含报价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2.6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7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4.2-3.4.6项规定修正。 3.4.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审 4.1资格审查 首先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强制性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详评标办法前附表。 4.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3.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4.3.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4.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3.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3.5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各项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人将允许修改评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细致的地方。 4.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符合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4.4.1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1 报价部分(30分)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提供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产品技术参数(30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重要技术参数(带★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1.5分;一般技术参数(不带★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 第一档次(15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且全面完整、切实可行,并有具体时间保障措施及承诺,能保证按时交货,且有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 第二档次(11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计划安排可行,有具体的时间保障措施及承诺,能保证按时交货,且有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 第三档次(7分):投标人结合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可行,时间保障措施及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基本能保证按时交货,无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 第四档次(4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简单粗略、未对各环节进行阐述或未提供相应惩罚措施。 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10分) 第一档次(10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全面、完整、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有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 第二档次(7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可行、符合采购需求,有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 第三档次(4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无违约处罚措施。 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承诺或保障措施。 培训方案(5分) 第一档次(5分):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有详细具体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保障措施明确、具体,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第二档次(3分):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有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有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第三档次(1分):培训方案内容简单,无具体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无保障措施,较难满足采购需求。 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增值售后服务方案(10分) 增值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到达故障现场时间、②售后人员配备情况、③故障出现解决方案、④定期维护(注明时间)、⑤免费保修(维护)期外维修方案、⑥其他优惠措施、⑦本地化服务保障。以上7项,提供1项得0.5分,7项全部提供得3.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量化的评审因素进行进一步评审: 第一档次(6.5分):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保障措施具体、附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第二档次(5分):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一般; 第三档次(3.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一般,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未明确具体内容。 第四档次(1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差,保障措施难以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4.4.2.主要因素部分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进行评分(可用插入法),各部分分数相加即为投标人的主要因素部分得分。 2.统计分数原则:按评标委员会有效评分份数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主要因素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汇总得最后得分,并按照投标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三家,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应推荐最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并列时,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6.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永善县人民医院2025年老年病科、儿科专项设备购置 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资格部分 一、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三、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在2025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四、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 五、信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七、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交货地点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的条件要求货物交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商务、技术资料等。 6.本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函的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7.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服务。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9.其它承诺及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三、分项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质保期 备注 1 2 3 4 ... 投标总报价 大写:小写:(元)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投标报价所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运输费用、企业管理费、税金、设备安装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商务技术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成立日期 职工人数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基本情况简介: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 产品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 偏离情况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 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 2.须对应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填写。 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4.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技术支持资料 (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产品来源途径证明材料(若有自行提供,包括厂家出具的代理书或销售协议、相关认证等)。 2.投标产品的技术白皮书、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图纸资料等。 3.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概述。 4.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原材料选择、设计(使用)寿命;外购/外协件制造厂、产地。 5.货物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验收、包装、运输、储存及试车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 七、技术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培训方案; 4.增值售后服务方案。 八、其它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 1 1 1 41 41 1 1 44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