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2025-08-05

项目名称: 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DLZC2025-G1-00302-YNYD-00092

招标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流式细胞仪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

免费查看原文

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LZC2025-G1-00302-YNYD-0009 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五、公告期限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六、中标结果 -21- 七、其他事项 -21-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开标一览表 -41- 开标一览表 -41- 二、资格证明文件 -42- 资格证明文件 -42- 营业执照 -43- 投标保证金凭证 -43- 联合体协议 -4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6-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7-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8-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0-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1- 制造商资格声明 -5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54-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5- 三、商务部分 -56- 投标函 -56- 货物报价表 -58- 中小企业声明函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66- 商务条款偏离表 -67- 售后服务承诺书 -68- 供货方案 -69- 人员培训方案 -70- 质量保证及承诺 -71- 投标人信息表 -72- 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 -73-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74- 四、技术部分 -75- 技术规格偏离表 -75- 技术文件 -77- 技术支持资料 -78-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79- ★承诺函 -80-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81-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81- 二、技术要求 -82-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86- 第七章评标办法 -88- 评标办法前附表 -88- 1.评标方法 -91- 2.政府采购政策 -91- 3.评审标准 -93- 4.评标程序 -94-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LZC2025-G1-00302-YNYD-0009 1.2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179.35万元 1.5最高限价:179.35万元 1.6采购需求: 序号 ★是否接受进口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合价(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合价最高限价(万元) 技术参数要求 1 是 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检测系统) 5 台 22.87 114.35 22.87 114.35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 否 细胞检测设备(流式细胞仪) 2 台 32.50 65.00 32.50 65.00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一级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提供所有上一级别的授权书直至授权到投标人。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 (1)投标单位(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①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dxm.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②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云南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注:供应商如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其他厂商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缴纳金额(元):2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2.★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3.★交货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全新产品,一次验收合格。 6.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开发布,别无它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下关街道人民南路35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苍洱天籁”小区D-123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元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杨松秀、徐湄清、赵缤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ZC2025-G1-00302-YNYD-0009 2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 ★3.2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3.3 质量标准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全新产品,一次验收合格。 ★3.4 质保要求 质保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质保要求。 ★4.1.2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1.3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1.4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1.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1.6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3.1.3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1、提供最近3年(2022年至今)类似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电子公章); 2、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 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1.4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1、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5.5 备品备件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5.8 技术服务费 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并按“技术要求”提供人员培训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1 分包 ■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中,可以分包。 2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 银行账号:53290查看完整信息02; 2、保证保险: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银行保函: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 4、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保险): (1)为解决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占用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理州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保险)代替传统保证金缴纳。 (2)投标人若有开具电子保函(保险)意愿,请登录依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险)。 (3)《大理州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查看,网址:http://zs.yngp.com/policynew.do?method=show&policy_id=68c6d372.19343e80283.26aa。 ★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21.5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 (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 (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 (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 23.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3.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3.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4.1 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5.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35.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 1.缴纳中标服务费。 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2) 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35.2条款内容。 (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4) 本采购文件明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5) 1.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理州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融资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 3.“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 6) 样品提供: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要求: 包装要求: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样品退还: 本项目■不退还样品 □退还样品 退还时间及地点: 7)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该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本项目质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1.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4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原件)。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苍洱天籁”小区D-123号(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671000 联系人:杨松秀、徐湄清、赵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7.投诉 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办法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3.1.1开标一览表; 13.1.2资格证明文件; 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标段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承担设备系统接入费用、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 15.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15.5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15.6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7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 15.8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 18.分包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 (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 (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 (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 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3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评标 27.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7.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7(适用于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技术指标高优先、产品有效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8(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产品有效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7.9若单个标段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出现29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标结果 31.中标人的确定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履约保证金 34.1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七、其他事项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5.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下浮优惠20%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 35.3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5.4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6.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一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二 交货地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三 交货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四 质保期 设备安装调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设备进入质保期,质保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质保要求。 五 ★付款方式 到户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合同价款一年后支付。 六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 合同份数 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政府采购合同 (电子交易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分期付款:到户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合同价款一年后支付。 。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到户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合同价款一年后支付。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格式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质保期 质量标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注: 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和商务部分格式2“货物报价表”中“总计”一致。 ★2.本表应盖单位电子鲜章,法定代表人应电子签名。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 营业执照 (扫描件)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 投标保证金凭证 (扫描件) 联合体协议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关于联合体的投标需遵循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年月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手写签字)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无需授权或无需填写此表; 3.本格式需要投标人先打印,然后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最后再签章。 格式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规定。) 格式5: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 格式6: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 格式7: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9: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若非一级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提供所有上一级别的授权函直至授权到投标人) (授权函格式为参考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销售商或代理商地址)的(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2)我方兹授予(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本文件,(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章)(加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10: 制造商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制造商名称: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l)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 ____ 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字日期: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格式1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注: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表1: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填报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备注 ..... 注:1、本表后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本表可扩增。 3、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清单逐一填报,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在备注栏备注。 表2: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全称 注册证号 型号 注册证 所在页码 备注 ..... 注:1、本表后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2、本表可扩增。 3、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清单逐一填报,不在目录中的需在备注栏备注。 格式12: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 格式1: 投标函 致: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货物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在(交货期)完成交货。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2: 货物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 序号 是否进口 货物名称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国别 型号和规格 是否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授权(填写授权主体的名称) 数量 (1) 单价(元) 合价(元) (6)=(1)*(5) 备注 出厂价(2) 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3) 安装调试费(4) 合计(元) (5)=(2)+(3)+(4) 1 总计(元) 注:1、“总计”项价格应与格式1“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2、招标范围中若包含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费未填报或填报为0,将视为此价格已包含在其它价格中。 3、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若产品注册证名称与招标文件中设备名称不一致时,供应商需在此表进行备注。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若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须填报备注我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 格式5: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注:(1)若不属于监狱企业单位,则无须填报备注我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单位即可。 格式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致(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证书编号为:(产品证书编号)。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格式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 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格式8: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 商务条款是指: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保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要求。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注: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9: 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10: 供货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11: 人员培训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12: 质量保证及承诺 (格式内容自拟)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13: 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备注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14: 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 依据“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承诺: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参与投标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参与围标串标。 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本人和单位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承担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加盖电子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15: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 四、技术部分 格式1: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 偏离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 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 3、表格中“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为技术白皮书或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如技术白皮书/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技术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与产品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产品检验报告为准)。 5、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投标人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且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6、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7、若产品注册证名称与招标文件中设备名称不一致时,供应商需在参数响应时备注清楚。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格式2: 技术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概述;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原材料选择、设计(使用)寿命;外购/外协件制造厂、产地; 3.货物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验收、包装、运输、储存及试车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 4.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计划及说明;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技术方案的调整、设备配置及功能等); …… 格式3: 技术支持资料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为技术白皮书或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如技术白皮书/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技术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与产品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产品检验报告为准)。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格式4: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 格式5: ★承诺函 (供应商需承诺投标总报价中包含设备系统接入费用,格式自拟)。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月日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是否接受进口 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质保期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是 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检测系统) 5 台 是 3年 工业-制造业 2 否 细胞检测设备(流式细胞仪) 2 台 否 3年 工业-制造业 ★注: 1、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要求 第一项设备: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检测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1、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检测系统) 2、数量:5台 3、设备主要用途说明:自动完成从样本中提取核酸,通过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利用配套检测试剂,对核酸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4、配置及性能要求 (一)参数要求 *1.系统要求:提取和扩增系统为同一品牌,且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和注册证上的厂家名称需保持一致; *2.样本体积:≤700ul; *3.样本容量:≥110管; 4.首批出样本时间:≤180分钟; (第1-4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 5.急诊通道:具备急诊载架或急诊通道; 6.分析速度(测试/8h):≥120测试; (第5-6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2) 7.定量下限:≤50copies/ml; 8.定量原理:内部定量标准品,无需外部标准曲线; *9.试剂配置方式:无需手动配置试剂; (第7-9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3) 10.样本管:原始采血管直接上机,无需人工转管; *11.最大主试剂盒装载量:≥6盒; *12.试剂盒开瓶稳定期(2-8℃):≥30天; *13.覆盖基因型:HIV-1M组、O组和N组; 14.物料上载:样本、试剂与耗材均支持不停机上载,无需等待上一批检测结束后再进行上载; (第10-14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4) 15.PCR模块:2个独立的PCR检测模块,可同时进行检测; *16.试剂储存:具备温控试剂位或机载冰箱; 17.Lis链接:双向LIS连接,自动响应检测项目,并自动报告检测结果;负责完成与医院现有Lis系统对接(对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第15-17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5) 18.维护保养:仅需日维护或周维护; 19.防污染技术:具备主动防污染技术; (第18-19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6) 20.注册证:设备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21.认证准入:具有相应产品质量认证; (第20-21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7) (二)配置附件要求 1.全自动仪器1台:软件版本v2.0.0; 2.与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仪及配套用电设备功率相匹配的UPS不间断电源1套:≥3KV,UPS断电后使用时间≥30分钟; (第1-2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8) 3.中文报告电脑1台:处理器:i3及以上;内存:≥16G;存储:≥512G;显示器:≥23英寸; 4.中文报告打印机1台:激光打印机(黑白)。 (第3-4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9) 第二项设备:细胞检测设备(流式细胞仪)技术参数要求 1、细胞检测设备(流式细胞仪) 2、数量:2台 3、设备用途及说明:使用流式分析技术,将荧光标记细胞高速注入流式细胞仪中,通过激光束的照射,荧光标记的细胞产生荧光信号,荧光信号被检测器捕获,再通过计算机获取并分析,最终得出细胞的荧光强度、荧光位置、荧光颜色等参数,用于HIV/AIDS的临床研究与检验,便于了解AIDS患者的病程进展。 4、配置及性能要求: (一)参数要求 *1.激光器配置:蓝色488nm激光器(功率50mW),红色638nm激光器(功率40mW),激光器自带半导体温控(TEC)模块; 2.激光激发方式:立体空间激发; *3.荧光检测器:雪崩式二级管(APD); 4.检测通道:FSC,SSC,FL1,FL2,FL3,FL4,FL5,FL6;(可检测参数:FSC,SSC,FITC,PE,PerCP,PE-,Cy7,APC,APC-Cy7,可同时激发和检测6个荧光通道); (第1-4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0) 5.光路传导:激光传递采用空气传导;荧光传导采用光纤传导; 6.检测参数:数字化分析系统,检测参数包括所有通道面积(A),宽度(W),高度(H)以及时间; 7.检测动态范围:最大支持106.5; *8.仪器分辨率:前向角散射光和所有荧光通道的全峰宽变异系数:CV≤2%; (第5-8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1) 9.FSC和SSC分辨率:前向散射光(FSC)≤0.5um;侧向散射光(SSC)≤0.2um,可以将外周血中红细胞、血小板分开;可以将外周血白细胞三群(淋巴细胞、单核细胞、粒细胞)分开; 10.检测颗粒直径:0.2~50μm; *11.荧光检出限:FITC≤20MESF;PE≤17MESF; *12.获取速率:≥38,000events/s; (第9-12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2) 13.交叉污染:≤0.1%; 14.绝对计数方法:兼容微球法和体积法两种绝对计数方法;绝对计数误差≤±5%; (第13-14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3) 15.荧光补偿:可在线/离线补偿;补偿方式为矩阵补偿、快速补偿、自动补偿,,可视化补偿工具; 16.液路驱动:采用注射泵驱动; (第15-16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4) *17.样本流速:高/中/低三档,支持样本流速连续调节; 18.进样方式:兼容标准流式管、EP管、孔板等不同类型上样方式; 19.自动加样器:40管流式管、40孔盘和96孔板多孔板上样; (第17-19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5) 20.清洗流程:支持自动清洗与维护,开关机及换样时自动启动清洗流程;一键开关机; 21.可更换滤光片,支持通道配置更改;有完善的校准、质控体系; (第20-21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6) 22.软件:中文、英文软件,集采集、分析、报告和LIS输出为一体; 23.适用可开放检测试剂盒; *24.提供配套原厂艾滋病CD4四色检测试剂盒。 25.负责完成与医院现有Lis系统对接(对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第22-25条除*号重要指标参数外剩余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7) (二)配置附件要求 1.流式细胞仪1台:包含自动上样器; 2.配套品牌电脑一套:处理器i7及以上;独立显卡;内存≥16G;存储SSD≥512G;显示器≥23英寸; (第1-2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8) 3.分析软件1套:流式细胞仪配套软件,且终身免费升级; 4.与流式细胞仪及配套用电设备功率相匹配的UPS不间断电源1套:UPS断电后使用时间≥30分钟; (第3-4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19) 5.样本及试剂预处理配套设施设备:配置不少于3支加样枪(规格为5-50uL、20-200uL、100-1000ul);1台以上旋涡混匀仪;1台样本离心机等。要求配套设备完全满足样本试剂预处理及项目开展需求(配套设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6.提供必要的装机试剂耗材,用于装机调试、性能验证及设备培训(试剂耗材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第5-6条一般技术参数视为一条:参数20)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则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注:本章资格证明材料不可以澄清补充) 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人民医院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 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报价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实质性条件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投标报价F1:30分。 技术部分F2:50分。 商务部分F3:20分。 续表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2(1) 投标报价 F1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即:F1=[C/(B1,B2,…,Bn)]×3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3.2(2) 技术部分 F2 评分标准 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 (满分50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相应指标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1)标注“*”号的为重要指标,每出现一项标注星号(“*”)的重要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扣2分,共计15项,满分30分; (2)除标注“*”号外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每一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扣1分,共计20项,满分20分。 注: 1、投标人拟投产品出现任意内容不满足对应技术指标项下的内容,即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的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打分。 续表2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2(3) 商务部分 F3 评分标准 供货方案评审 (满分4分) 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下4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满分4分) ①供货方案。 ②安装调试方案。 ③供货进度方案。 ④保障措施。 注:以上4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0.3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0.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人员培训方案评审 (满分4分) 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下4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满分4分) ①培训目标 ②培训大纲 ③培训计划 ④培训内容 注:以上4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0.3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0.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及承诺 (满分6分) 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下4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满分6分) ①质量保证及承诺 ②质量保障措施 ③若出现质量问题的详细的惩罚方案 ④违约措施 注:以上4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1.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0.6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0.8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评审 (满分6分) 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下3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规则如下:(满分6分) ①中标后拟派的售后服务人员 ②售后服务承诺 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违约惩罚措施 注:以上3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1.5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投标产品中提供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的顺序推荐。若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顺序排列相等,则评标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 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4.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5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品目清单内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评审标准 3.1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符合性评审 依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按本章第3.2.2(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第3.2.2(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3.2.2(3)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 (4)按本章第3.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 4.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3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4.4评标结果 4.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4.4.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4.5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XXVII XXVII 63 63 II II XXVIII XXVIII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