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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2025-08-04

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C2-04238-YZGF-08852

招标公司: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政采云平台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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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53A00725001105C2 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YNZC2025-C2-04238-YZGF-0885 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部门:招标七部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编制:谢黎薇 校核:刘心田 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批准:王丹阳 项目编号:Q53A00725001105C2 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YNZC2025-C2-04238-YZGF-0885 日期:2025.07.14 版次:9 目录 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一、项目基本情况 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三、获取采购文件 8四、响应文件提交 8五、开启 8六、公告期限 8七、其他补充事宜 1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一、总则 181.项目概况 182.资金来源 183.采购范围 18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195.磋商费用 19二、磋商文件 196.磋商文件的组成 19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0三、响应文件 20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209.响应文件构成 2010.报价和报价货币 2111.有效期 2112.响应文件的编制 2113.磋商保证金 2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2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2五、磋商 2216.磋商 2317.磋商过程的保密 23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六、成交结果 2319.成交人的确定 2420.成交通知书 2421.签订合同 2422.履约保证金 24七、其他事项 2423.质疑和投诉 25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5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25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35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38报价一览表 40一、磋商申请函 4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三、授权委托书 43四、针对项目的理解 44五、设计方案 44六、设计进度安排 45七、施工实施方案 45八、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46九、工期保证措施 46十、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7十一、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团队)配置 50十二、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51十三、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52十四、其他材料 53十五、资格审查资料 5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6 第五章项目需求 70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70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53A00725001105C2 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YNZC2025-C2-04238-YZGF-0885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万元 采购需求: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1项,包括:(1)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拆改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2)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安装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通气点火的全部工作;(3)燃气用气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及验收入网,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正常使用的全部工作。(4)项目施工单位须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及向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或报批的所有涉及事项,业主单位仅予配合。 ★注:1)本项目共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责任缺陷期结束止。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事业单位供应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1.4.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2.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2.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 1.00%的扣除)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2.3.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提供):(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须为施工方单位人员,提供与施工方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3)提供关系在施工方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3.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提供):(1)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类或燃气类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且注册在投标人(设计方)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拟派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提供承诺书)。 (2)须为设计方单位人员,提供与设计方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3)提供关系在设计方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 2.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3.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磋商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3.6联合体要求: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4日 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6: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网上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保证金金额:¥9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4时00分 其他:1.★工期:(1)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施工安装工作,并验收合格通气。 (2)接业主单位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施工工作,并验收合格。 2.★项目地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满足属地管道燃气供应单位通气验收要求,并满足业主单位使用需求,确保施工及验收期生产安全,并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单位验收。 4.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如果供应商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进行报名即可) 5.★本项目不接受 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磋商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7.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8.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对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9.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查看完整信息转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谢黎薇、王绕勇、刘心田、王丹阳(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黎薇、王绕勇、刘心田、王丹阳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Q53A00725001105C2 政采云平台项目编号:YNZC2025-C2-04238-YZGF-0885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4 ★4.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事业单位供应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1.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1.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 7.1 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 7.5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项目需求等 9.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提供2022年至今 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单位公章)。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1 最高限价(拦标价) 人民币90.00万元。若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报价超最高限价,则该供应商以废标处理。 10.6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0.11 其他报价说明 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自身设备险等)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1 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 天 12.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13.1 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保证金金额:¥9000.00元(人民币玖仟元整)缴纳时间: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1.1条规定。三、磋商保证金办理程序1.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2.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磋商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受益人。四、磋商保证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 14.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磋商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2、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对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5.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5.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5.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退还 16.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6.4 磋商程序和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实质性审查标准。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工程类标准下浮34%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计费基准为成交金额。 2)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电汇、网银或直接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 26.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2) 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采购人)”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理解。 (3)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5) 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6) 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时给予最终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1.00%的扣除)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时不对最终报价进行扣除。 (7)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计算价格得分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支付磋商文件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在付款当月内持已开普票原件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持各业务部门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通知单”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总则 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用于采购“第五章“项目需求” 所列工程。 采购范围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扫描件);4.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1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政府采购活动。 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磋商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工程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项目需求等。 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3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 9.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0.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费用(相关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缴纳的一切保证项目实施直至完成原管线拆改及新建管线通气点火验收的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固定全费用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0.4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10.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0.6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沟道限制等,工地周边原有建筑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7本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固定全费用包干总价进行报价,并以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结算价。 10.8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0.9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10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11其他报价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加密处理。 12.2响应文件中涉及盖章签署的地方,建议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12.3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公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3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进行提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 磋商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16.3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 16.4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 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过程的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结果 成交人的确定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上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人未与采购人联系协商合同签订事宜,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成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另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1.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1.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 22.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招标七部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2楼204室 2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3.6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4.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工期及项目地点:工期:(1)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施工安装工作,并验收合格通气。(2)接业主单位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施工工作,并验收合格。 2 本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固定全费用包干总价进行报价,并以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结算价。 3 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满足属地管道燃气供应单位通气验收要求,并满足业主单位使用需求,确保施工及验收期生产安全,并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单位验收。 4 合同份数: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备注:合同封面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打印的封面为准。 (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合同 甲方(业主单位):乙方(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二)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76号 (三)项目内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包括:(1)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拆改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2)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安装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通气点火的全部工作;(3)燃气用气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及验收入网,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正常使用的全部工作。 (4)项目施工单位须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及向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或报批的所有涉及事项,业主单位仅予配合。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价款形式为:固定全费用包干总价。合同价款金额为:¥(中标合同价) 元(大写:)。 此价格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费用(相关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缴纳的一切保证项目实施直至完成原管线拆改及新建管线通气点火验收的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乙方单位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核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作为合同建安工程费的预付款。 2、乙方单位完成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全部项目施工安装工作,并验收合格正式通气点火。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作为合同建安工程费的进度款。 3、乙方单位完成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施工工作,并验收合格。且竣工档案交付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扣留合同总价的3% 作为工程保修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7%,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作为合同建安工程费的进度款。 3、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壹 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工程保修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 第三条项目工期 (一)本项目实施工期为 日历天,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顺延:1、甲方不具备开工或施工条件;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工期计划或施工图文件核准后提出修改施工图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6、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7、第三方干扰,致使无法施工;8、出现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三)因乙方组织实施不利,计划不周,协调不及时等乙方应予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的,工期不得予以顺延,造成工期延期的,按合同工期逾期处罚条款处理,罚金自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项目现场代表 1、甲方项目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项目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3、上述现场代表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原代表对合同的履行继续有效。 第五条项目建设 (一)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应就项目的设计和现场施工进行协调。 (二)施工前,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权审定部门核准,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经核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接泊点等必要的施工保障条件。 (四)对于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确认时,甲方应及时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开展后续施工作业。如因甲方未及时确认,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不予追究乙方延误责任。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合力排除第三方干扰,共同确保无障碍施工。若工程需在公共部分进行管沟开挖、固定管道支架等,乙方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有关审批、许可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六)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政府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七)在项目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安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同时乙方须保证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他建筑物、管线设施的安全间距,纠正违规占压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和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八)在设计时乙方应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及管线敷设路径进行施工图设计,如因勘察不实,设计不详,导致施工过程中造成建筑、管线及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要求,规范设计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否则,燃气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十)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监检和注册登记。乙方组织开展的所有相关监检工作及提供成果文件须符合有关国家法规、规范要求,满足报审、报批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所有登记注册申办过程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资料、批复性文件资料及所有检验(测)报告、检定报告等。后期运行中的定期检定及管理由甲方负责。 (十一)项目申报竣工验收时,如发生验收整改事项的,乙方须无条件且无偿的整改到位。 第六条设计及变更 (一)在项目设计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位置的内部管线及图纸资料,告知有关隐蔽设施或地下障碍等。 (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权审定部门核准。核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且须严格按图施工。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隐蔽设施或地下障碍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对管线进行重新设计或定位的,双方应签署设计变更书面确认书(单),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后,继续施工,工期按实际情况适当顺延,但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四)在设计时乙方应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及管线敷设路径等进行施工图设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合理性、施工可实施性。如因勘察不实,设计不详,造成工程变更的,变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初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以施工设计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终态验收,以燃气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为准。以正式通气点火,交付正常使用为终态验收确认标志。 第八条项目质量和保修 (一)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按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二)项目保修期为二年,自项目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的,终态验收移交后,甲方即为管理责任人。燃气泄漏报警探测器使用寿命为三年,甲方应按照使用规程定期检测(每年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及到期更换(3年),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现场代表参加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及时协调和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 2、甲方应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负责燃气设施施工所需的“三通(水、电、路)一平(场地)”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必要施工条件(含临时堆放物料的场地等)。 3、甲方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建筑物的拆除、搬迁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 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所需技术资料。 5、甲方有义务将其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安排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有效地组织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施工。 6、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应加强已安装管道及燃气设施的管理。在终态验收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加装用气设备,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燃气设施,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损失及人员伤亡与乙方无关,需返工的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管线经由第三方的施工协调以及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有碍施工行为的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因甲方或本合同规定的原因外,乙方应组织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和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2、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自行主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承担生产安全与消防综治安全责任,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4、在设计时乙方应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及管线敷设路径等进行施工图设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合理性、施工可实施性。 5、项目终态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签章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档案一式5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且工期顺延。 2、甲方变更项目现场代表未及时通知乙方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至终态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扣罚违约金,违约金自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未按合同约定的套数、内容、时间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每延误一天应按安装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扣罚违约金,违约金自应付工程款中扣除;3、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消防综治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变更项目现场代表未及时通知甲方的,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为本项目实施的设计及建安工程施工须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项下双方日常业务沟通及发生争议时法律文书送达的联系方式如下,任何一方下列联系方式之一发生变动时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任何信息均对收受方继续有效:甲方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编:邮寄地址:乙方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编:邮寄地址:(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封面格式仅做参考) 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元) 工期 项目地点 质量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姓名:注册证号:磋商保证金形式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表中“磋商报价 ”应与“磋商申请函 ”中“磋商报价 ”一致。 2.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3. 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费用(相关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缴纳的一切保证项目实施直至完成原管线拆改及新建管线通气点火验收的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固定全费用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一、磋商申请函 (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磋商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程。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申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成交:(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申请函递交的磋商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 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四、针对项目的理解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五、设计方案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六、设计进度安排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七、施工实施方案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八、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九、工期保证措施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十、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 十一、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团队)配置 施工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上表内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上表内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或工龄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职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注:类似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特征。 十三、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注:类似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特征。 十四、其他材料 1.信誉情况声明 声明项目 说明 近3年(2022年-今)是否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近3年(2022年-今)有无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近3年(2022年-今)有无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目前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2.供应商不是挂靠资质投标的承诺 (格式内容自拟) 3.其他承诺(根据本项目第五章项目需求承诺,请格式自拟) 十五、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复印件/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复印件/扫描件)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的,应在声明函中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声明;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应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复印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的,应在声明函中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声明。) 6.资质证书 (复印件/扫描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复印件/扫描件) 8.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资料及相关承诺 (复印件/扫描件)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_________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未在其他正在实施、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9.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复印件/扫描件)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姓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1.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2.磋商保证金 证明供应商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据(格式内容请自拟)。 13.其他 (若有,格式内容自拟)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13.3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13.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 2、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1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磋商。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需提供 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 二、项目需求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1项,包括:(1)原食堂燃气供应管线拆改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拆改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2)新食堂市政燃气管线接入及内部燃气管网建设有关的所有满足设计施工的现场踏勘与施工图设计,土建与安装施工,及申办检验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通气点火的全部工作;(3)燃气用气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及验收入网,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气点火交付正常使用的全部工作。(4)项目施工单位须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及向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或报批的所有涉及事项,业主单位仅予配合。 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针对本设计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设计工作。 2、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3、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应对设计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环境充分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项目使用功能及要求,充分体现采购人对项目使用的意愿。 4、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实情,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当地建材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充分的应用。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或参考本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6、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7、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9、燃气用气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及验收入网,直至通气交付正常使用的全部工作。(项目承接施工单位须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业主单位仅予配合)。 四、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33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的通知》(云建城〔2021〕19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2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其他有关的政策文件。 五、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压力管道规范公用管道》GB/T38942-202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147-20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二部分:管材》GB/T15558.2-2023;《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2010;《云南省城镇燃气室内不锈钢波纹软管技术规程》DBJ53T-82-2017;《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2224-201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4部分:阀门》GB/T15558.4-2023;《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1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109-2021;《城镇燃气用防雷接头》CJ/T385-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20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9、J264-2009;《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D2002-2006;《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200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注: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进行修订重新颁布时,以更高、更新的为准。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行业。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实质性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且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磋商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署盖章完整。 其它实质性要求 1)符合磋商文件标注★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3)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实质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2 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 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1.00%的扣除) 1.磋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 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4.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评审工作程序 3.1供应商全权代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 3.2由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开启解密环节,由供应商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3.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对第一轮报价进行唱标 3.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实质性审查标准详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交响应文件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 3.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发起磋商评审,分别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6各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发起第二轮报价(或最终轮报价)邀请,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或最终轮报价)。 3.7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9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4.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4.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2评审标准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通过实质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技术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Z=S+J 其中:Z: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S: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最终报价得分);J: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投标产品中提供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进行有记名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商务部分得分(最终报价得分)(满分20分) 1)本次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得分计算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 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注:在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1.0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无声明函的在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时不予扣除最终报价。 (2)技术部分得分(80分) 1)针对项目的理解(满分5分) 第一档(5分):供应商对项目内容认识与理解阐述全面、清晰准确,对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针对本项目燃气迁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第二档(3分):供应商对项目内容认识与理解阐述全面、清晰准确,对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有欠缺,针对本项目燃气迁改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项目需求;第三档(1分):供应商对项目内容认识与理解阐述存在缺漏,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满足项目;第四档(0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及合理化建议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 注: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能力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分析与阐述,针对本次燃气迁改项目,对项目内容等实施重点进行阐述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2)设计方案(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施工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总体设计思路、②设计的重点、难点、③关键性技术问题”3项内容的得15分,每缺少1项内容或与本项目无关的的扣5分;每一项内容缺乏完整性扣1分,缺乏契合度扣1分,缺乏可实施性扣1分,缺乏专业度扣1分,不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扣1分。 3)设计进度安排(满分9分) 第一档次(9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工作主要阶段提供设计进度安排,各阶段时间安排清晰合理,预留部分时间给采购人检查复核,能保证本项目在既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工作。 第二档次(6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工作主要阶段提供设计进度安排,各阶段安排详细,但设计进度存在部分缺陷,不影响项目的主要进程。 第三档次(3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工作主要阶段提供设计进度安排,计划进度有时间段划分,但内容描述较简略,可能导致本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档次(0分):无设计进度安排的不得分。 4)施工实施方案(满分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施工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项目场地限制的针对措施、②施工技术措施、③施工质量控制措施、④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⑤施工工序。”5项内容的得20分,每缺少1项内容或与本项目无关的的扣4分;每一项内容缺乏完整性扣1分,缺乏契合度扣1分,缺乏可实施性扣1分,缺乏专业度扣1分。 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 ①保修期承诺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得2分;②有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和措施的不得分;③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 6)工期保证措施(满分3分) 第一档次(3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对冬雨季、节假日期间施工安排合理,措施到位的;第二档次(2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违约责任承诺,但针对性不强,或在冬雨季、节假日期间施工缺乏具体措施的;第三档次(1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缺乏保障措施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工期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分) 第一个档次(3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考虑材料供货风险,能指导施工的;第二个档次(1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不能呼应;第三个档次(0分):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 8)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团队)配置(满分9分) ①施工项目经理(3分) 第一个档次(3分):提供了施工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4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罚承诺;第二个档次(2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罚承诺;第三个档次(1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罚承诺;第四个档次[0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但只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不得分,或未提供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或未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未担任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罚承诺。 ②设计负责人(3分) 第一个档次(3分):提供了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4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设计负责人;有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罚承诺;第二个档次(2分):提供了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设计负责人;有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罚承诺;第三个档次(1分):提供了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设计负责人。有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罚承诺;第四个档次[0分]:提供了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但只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分,或未提供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或未提供设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未担任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设计负责人;无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罚承诺。 ③其他项目组成员(除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3分) 评审规则1:供应商的其他项目组成员(除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中,每1人具备国家人社部门承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加0.5分、不重复加分;此部分最多加1.5分。 评审规则2:供应商提供了其他项目组成员(除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并对岗位划分及岗位职责进行了说明(主要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加1.5分,否则不加分。 9)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 9.1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满分5分) 供应商具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类似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特征。 9.2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满分5分) 供应商具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类似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证明,须能体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特征。 4.3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 (2)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6.磋商评审纪律 6.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6.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7.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7.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7.6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8.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8.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8.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9.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9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1118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单位名称)的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行业; 承建企业为昆明玉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54人, 营业收入为4027.77万元, 资产总额为3740.4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行业; 承建企业为四川西联集慧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41人, 营业收入为2495.62万元, 资产总额为1823.86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昆明玉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2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1119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燃气迁改工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112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 否则下划一档; 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 其中, 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 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人员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其他房地产业等, 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 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 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 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 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 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 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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