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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8-04

项目名称: 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BK-2025ZC-1060

招标公司: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面粉牛奶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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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NBK-2025ZC-1060 采购人: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3第一章招标公告 3一、项目基本情况 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三、获取招标文件 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五、公告期限 6六、其他补充事宜 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总则 162.招标文件 173.投标文件 184.投标 195.开标 196.资格审查 197.评标 208.中标和合同 219.询问与答复 2110.质疑接收、回复 2211.投诉提起 2212纪律和监督 24第三章资格审查 26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8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5第六章采购需求 45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451.采购标的目标:452.采购内容:493.核心产品:49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0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501.质量要求:512.报价要求:52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21.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532.合同履行期限:53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531.订货要求:532.配送要求:563.仓储及配货要求:584.对账收款:585.配合检查:596.额外服务:59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59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591.违约责任 602.其他要求 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2资格审查部分 6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3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3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5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1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2八、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73九、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 74商务技术部分 75一、开标一览表 76二、投标函 77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8四、授权委托书 79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0六、投标保证金 81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84八、核心产品情况表 85九、供货方案 85十、产品溯源渠道能力 85十一、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85十二、仓储能力及车辆配备情况 86十三、人员配置 86十四、售后服务方案 87十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88十六、承诺书 89十七、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YNBK-2025ZC-1060 2.项目名称: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标段:1673.02万元,2标段:1710.21万元;4.最高限价:1标段:1673.02万元,2标段:1710.21万元;标段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配送服务地点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 1 A07060199 包括但不限于: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县永定小学(黎阳校区)、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北邑小学、兴贡小学、南营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富民县幼儿园、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富民县罗免中心小学(者北小学、大窝塘小学、罗免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赤鹫中学、富民县赤鹫中心小学(赤鹫小学、赤鹫镇中心幼儿园)(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 肉类、粮油类、其他类 1 批 1673.02 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 2 包括但不限于:富民县永定中学、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大营小学、东元小学、仓前小学、元山小学、麦竜小学、小水井小学)、富民县款庄中学、富民县款庄中心小学(马街小学、青平小学、多宜小学、和平小学、款庄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东村中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东村小学、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散旦中学、富民县散旦中心小学(散旦小学、汉营小学、沙营小学、甸头小学)(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 肉类、粮油类、其他类 1 批 1710.21 5.采购需求: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肉类、粮油类、其他类(应季生鲜蔬菜水果、调料干菜及鸡蛋、牛奶、面点、鲜粮制品等);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按照配送服务地点划分为1、2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及要求如下:注:本批物资共划分2个标段,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对以上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分标段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推荐为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2标段就不作推荐,评标顺序按1标段为先,2标段为后。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分类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1)1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县永定小学(黎阳校区)、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北邑小学、兴贡小学、南营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富民县幼儿园、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富民县罗免中心小学(者北小学、大窝塘小学、罗免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赤鹫中学、富民县赤鹫中心小学(赤鹫小学、赤鹫镇中心幼儿园)(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2)2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富民县永定中学、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大营小学、东元小学、仓前小学、元山小学、麦竜小学、小水井小学)、富民县款庄中学、富民县款庄中心小学(马街小学、青平小学、多宜小学、和平小学、款庄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东村中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东村小学、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散旦中学、富民县散旦中心小学(散旦小学、汉营小学、沙营小学、甸头小学)(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 (3)配送要求:根据招标人每天所需食材需求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7.质量要求:供应的食材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配送至各供餐学校的食材绝对安全。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本项目中标后1标段及2标段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6: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 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 (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售价(元):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进行电子投标。 3.开标地点: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学校四楼)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网上提交:投标人网上提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 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3.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西路17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学校六楼 联系方式:陈亚雄、旃逸飞、张维良、赵锦娟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亚雄、旃逸飞、张维良、赵锦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1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及自有资金,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1.3.3 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 (1)1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县永定小学(黎阳校区)、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北邑小学、兴贡小学、南营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富民县幼儿园、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富民县罗免中心小学(者北小学、大窝塘小学、罗免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赤鹫中学、富民县赤鹫中心小学(赤鹫小学、赤鹫镇中心幼儿园)(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2)2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富民县永定中学、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大营小学、东元小学、仓前小学、元山小学、麦竜小学、小水井小学)、富民县款庄中学、富民县款庄中心小学(马街小学、青平小学、多宜小学、和平小学、款庄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东村中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东村小学、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散旦中学、富民县散旦中心小学(散旦小学、汉营小学、沙营小学、甸头小学)(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 (3)配送要求:根据招标人每天所需食材需求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1.3.4 质量要求 供应的食材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配送至各供餐学校的食材绝对安全。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1.4.3 本项目是否允许转包及分包 ☑不允许;□允许;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年 月 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修改等内容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1673.02万元,2标段:1710.21万元;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物资分类(分别为:肉类、粮油类、其他类(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菜类、鸡蛋、牛奶、面点、鲜粮制品类))下浮率(%)(含税)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人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以月结算。合同中各清单单价=市场价格*(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采购人向中标人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下浮0%为上限价,如投标人报价下浮少于上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处理。) 2、市场询价方式:(1)市场价格标准取于询价日最近一期的富民县发展改革局监测点均价、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超市)均价、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集市)均价、询价小组询价均价,四个价格中的最低价。 (2)询价小组询价均价由富民县联品超市、富民县悦购超市、尚购超市等类似规模超市三组价格取均值产生。 (3)询价小组成员由供货商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 (4)询价品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询价商品,由询价小组第一次讨论约定生成。 二类是不固定询价商品,原则为新增商品及涨价商品和学校每月询价需求生成。询价时间由询价小组每月自行约定。供货商应于每月约定的询价议价日两日前,提供次月报价用于学校确定询价需求。 (5)供货价格确定,市场价格标准按约定下浮后与供货商报价的低价为次月供货价格。 (6)对于学校需求明显高于市场规格的精品商品供应前需询价小组商议具体规格与加价价格。 (7)询价方式解释权由招标人确定。 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中标服务费:各标段中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60%收取。由中标人向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 账户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行 账号:查看完整信息5604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3.5.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5.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预算总金额的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依约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1)合同期限届满;(2)中标人已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中标人已结清相关违约金、赔偿金;(4)中标人无其他违约情形的。 发生合同约定的需要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时,中标人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不要求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12.4 补充1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的行业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保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招标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政采云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 5.4开标异议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中标和合同 8.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履约保证金 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质疑接收、回复 10.1质疑接收 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单位: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5838555/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学校六楼 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投诉提起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2纪律和监督 1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2.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本项目中标后1标段及2标段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供货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5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 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6.综合评分方式 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满分45分) 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F1+F2+F3,F1为肉类报价得分,F2为粮油类报价得分,F3为其他类(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菜类、鸡蛋、牛奶、面点、鲜粮制品类)报价得分。 2.F1肉类报价得分计算(满分20分):(1)B1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肉类有效投标报价,(2)C1为肉类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所填报的优惠下浮比例最大的肉类投标报价为肉类评标基准价;(2)计算公式:F1=((1-C1)/(1-B1))×20。 3.F2粮油类报价得分计算(满分15分):(1)B2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粮油类有效投标报价,(2)C2为粮油类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所填报的优惠下浮比例最大的粮油类投标报价为粮油类评标基准价;(2)计算公式:F2=((1-C2)/(1-B2))×15。 4.F3其他类报价得分计算(满分10分):(1)B3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类有效投标报价,(2)C3为其他类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所填报的优惠下浮比例最大的其他类投标报价为其他类评标基准价;(2)计算公式:F3=((1-C3)/(1-B3))×10。 5.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7.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供货方案(满分2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①项目特点需求分析理解、②配送方案、③配送应急预案、④配送保障措施、⑤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⑥公共卫生防控方案)进行评分:以上6项方案内容全部提供,项目特点需求分析理解 充分考虑了采购人的地理位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完善合理,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及发生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及保障措施;配送方案 流程清晰,目标明确,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集中配送管理方案及措施,配送时间客观合理,货物交接环节科学严谨,能够完全保障项目配送要求;配送应急预案 (突发紧急配送、恶劣天气、货源短缺、流感传染病预防等)考虑完善合理,处置方式完备合理;配送保障措施 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保障方法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管理方案 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公共卫生防控方案 内容完整详细,针对人员管理、车辆消毒、食品包装消毒的措施内容丰富;每项均满足上述描述及项目需求,没有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得满分24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的扣4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每有1处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2分,每一项方案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 3.产品溯源渠道能力及质量评审(满分5分) 针对“采购需求”中的配送种类,供应商每提供1项以下货源(生鲜)来源可靠稳定及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高得5分。 1.猪肉: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①营业执照、②食品生产许可证、③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④食品经营许可证、⑤供货合同、⑥供货商入库安全承诺书、⑦供货商质量安全承诺书、⑧生猪屠宰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⑩非洲猪瘟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以上①-④项得0.5分,提供①-⑩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2.菜籽油: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①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生产许可明细表、④食品经营许可证、⑤供货合同、⑥入库承诺书、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以上①-④项得0.5分,提供①-⑥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3.大米: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①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生产许可明细表、④食品经营许可证、⑤供货合同、⑥入库安全承诺书、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以上①-④项得0.5分,提供①-⑦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4.蔬菜水果: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①营业执照、②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③投标人或生产商出具的农残检验报告(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员和检测专员,持证上岗,自备有专业的检测仪器),④具备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以上①-②项得0.5分,提供①-④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5.调料:须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①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生产许可明细表、④食品经营许可证、⑤供货合同、⑥入库安全承诺书、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以上①-④项得0.5分,提供①-⑦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4.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评审 (满分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②管控措施、③卫生管理方案、④违约责任承诺及措施)进行评分:以上4项方案内容全部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详细,内容具体、思路清晰、考虑全面;管控措施 完整详细、思路清晰、考虑全面,合理,卫生管理方案 内容具体完整,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管理,完全实现严格的食品加工、食品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确保食材安全卫生。违约责任承诺及措施 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每项均满足上述描述及项目需求,没有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得满分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的扣2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每有1处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每一项方案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过于简陋、缺少关键节点说明或说明不详细、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仓储能力及车辆配备情况评审(满分5分) 一、仓储能力(满分2分) 1.投标人仓储能力可靠、有保障的,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仓储设施及用于食品储藏冷库,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2分;2.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仓储设施及用于食品储藏冷库,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仓储能力可靠、有保障的得1分;3.投标人无固定的经营场地、仓储、物流设施及用于食品储藏冷库,其仓储能力不可靠的得0分。 (自有仓储场地、冷库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仓储场地、冷库整体外观、内部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备(满分3分) 1.具有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及应急备用车辆,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3分;2.具有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或应急备用车辆中的两种的,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2分;3.具备冷链车辆、普通送货车辆或应急备用车辆中的一种的,车辆证照齐全,证明材料完备的,得1分;4.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 注:须提供配备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如机动车登记证或租车协议或配送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人员配置评审(满分6分) 1、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配备的人员分配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分工详细明确,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采买、司机、搬运、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工作经验丰富的得6分;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健全,有针对性,有严谨的管理程序,配备的人员分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采买、司机、搬运、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得4分;3、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有一定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但有疏漏,配备的人员分配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有工作经验的得2分;4.有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有针对性,管理程序一般,配备的人员分配基本合理、有岗位职责分工,有工作经验的得1分;7.售后服务方案评审 (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退换货时间及退换货流程②质保期或保质期承诺③食品索证记录④食材留样⑤临时送货任务保障措施):退换货时间 内容全面,措施得当有力、响应及时,退换货流程 简洁明了,详细具体,流程合理,贴合项目实际需求;质保期或保质期承诺 明确具体,内容详细,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实用性较强;食品索证记录 清楚、内容完整;食材留样 内容包括留样责任、样品采集、留样品种、留样记录、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明确具体,详细,流程清晰便捷;临时送货任务保障措施 完善及承诺具体,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 以上5项方案内容全部提供,每项均满足上述描述,没有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的扣1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每有1处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0.5分,每一项方案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过于简陋、缺少关键节点说明或说明不详细、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8.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0.5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各采购需求标的逐项提供每一个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供货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范本仅是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甲方:XXX 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中标人):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YNBK-2025ZC-1060)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和投标文件相关承诺,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本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第三条采购内容 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清单。 第四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预算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甲方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以月结算。合同中各清单单价=市场价格*(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依约返还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已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已结清相关违约金、赔偿金;4.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的。 发生合同约定的需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无违约情形的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结算方式:第五条供货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具体以签订合同双方商定为准) 第六条产品质量:(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具体以签订合同双方商定为准) 第七条验收及退换货处理:(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具体以签订合同双方商定为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后货物供应实施的配合和监督等工作;2.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材料;3.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享有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供货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2.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货物抽检;3.乙方服务内容和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履行;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款。 5.乙方对所提供物资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出现质量不符合同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换货。 6.如乙方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另行签订),若乙方送货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人身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每批次配送货物的包装纸箱、塑料袋等废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供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二)学校在使用过程中,若乙方交付的食材及相关物资出现坏损、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货物出现一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供货达不到“供货质量要求”,“供货产品特别要求”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招标人每次扣除中标人单批次货物总价的10%-20%作为处罚,并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配送合格食材及相关物资。同时,中标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招标人备案。出现配送食材物资未达上述标准三次(含3次)以上的,经鉴定系中标人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中标人时生效。如出现由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及相关物资引起的责任事故,经鉴定系属中标人产品质量责任的问题,中标人应负完全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中标人涉嫌刑事责任的,招标人有权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在接到甲方供货需求后2日(48小时)内,将本批次供货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紧急货物在24小时内送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批次订单另行采购,因此支付的金额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交由第三方完成,擅自转包和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乙方若有违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惩罚措施对乙方进行惩罚。 (六)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在甲方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所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均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惩处。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若遇国家、省、市或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系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调整时,甲乙双方无条件遵从最新政策)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1.因供应商品的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经甲方日常验收检查三次不符合要求的;3.经监管部门检查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期限整改不到位的;4.因乙方供应的产品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变质、过期商品等情况的;5.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票据的;6.违规违纪进行商业贿赂的;7.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8.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其他情形的;9.因上级政策文件发生变化的。 乙方发生上述1-6项情形的,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乙方违约行为上报财政有关部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或一方无能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合同期限期满或甲方采购金额已达乙方中标总价,以先达者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即为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的文件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投标文件解释效力在采购文件之后,其余文件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甲方:乙方: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目标:建立健全安全、规范、高效的食品统一采购和供应机制,加强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管理,进一步改善就餐条件,保障相关人员营养摄入。 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标段:1673.02万元,2标段:1710.21万元;(3)最高限价:1标段:1673.02万元,2标段:1710.21万元;(4)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肉类、粮油类、其他类(应季生鲜蔬菜水果、调料干菜及鸡蛋、牛奶、面点、鲜粮制品等);本项目按照配送服务地点划分为1、2两个标段,本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如下: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明细表 1.肉类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猪肉类(包含:里脊肉、五花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生猪头肉、猪蹄、猪肘、猪肝、猪肚、猪脚) 1 批 2 牛肉类(包含:牛腩、牛里脊、牛干巴、牛肚、毛肚) 1 批 3 鸡肉及鸭肉类(包含:鲜土杂鸡、鲜乌鸡肉、鸡腿、鸡翅中、鸡翅尖、鸡脯肉、鸡杂、鲜鸭肉) 1 批 4 水产类(包含:活虾、鲤鱼、草鱼、多宝鱼、鲶鱼、鲫鱼、白鲢鱼、带鱼、桂鱼、) 1 批 2.粮油类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米 1 批 2 菜籽油 1 批 3 面粉 1 批 4 挂面 1 批 3.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莲花白 1 批 2 白菜 1 批 3 苦菜 1 批 4 儿菜 1 批 5 生菜 1 批 6 花菜 1 批 7 黄瓜 1 批 8 南瓜 1 批 9 冬瓜 1 批 10 小瓜 1 批 11 姜丙瓜 1 批 12 苦瓜 1 批 13 白萝卜 1 批 14 胡萝卜 1 批 15 洋丝瓜 1 批 16 蒜苗 1 批 17 番茄 1 批 18 茄子 1 批 19 芹菜 1 批 20 莲藕 1 批 21 洋葱 1 批 22 人工菌 1 批 23 豌豆尖 1 批 24 青笋 1 批 25 红薯 1 批 26 紫薯 1 批 27 青椒 1 批 28 玉米 1 批 29 韭菜苔 1 批 30 韭菜 1 批 31 西兰花 1 批 32 洋丝瓜尖 1 批 33 菜心 1 批 34 藜蒿 1 批 35 芥蓝菜 1 批 36 带壳毛豆 1 批 37 茭白 1 批 38 空心菜 1 批 39 豆芽 1 批 40 豆腐干 1 批 41 鲜豆腐皮 1 批 42 白豆腐 1 批 43 土豆 1 批 44 金针菇 1 批 45 小米辣 1 批 46 大蒜 1 批 47 油麦菜 1 批 48 茨菇 1 批 49 毛豆米 1 批 50 薄荷 1 批 51 杏鲍菇 1 批 52 葱 1 批 53 姜 1 批 54 折耳根 1 批 55 豇豆 1 批 56 香菜 1 批 57 茴香 1 批 58 菠菜 1 批 59 蒜台 1 批 60 丝瓜 1 批 61 魔芋豆腐 1 批 62 毛芋头 1 批 63 山药 1 批 64 棒菜 1 批 65 带壳豌豆 1 批 66 鲜香菇 1 批 67 豌豆米 1 批 68 火龙果 1 批 69 金桔 1 批 70 苹果 1 批 71 梨 1 批 72 圣女果 1 批 73 香蕉 1 批 74 沃柑 1 批 75 椪柑 1 批 76 柚子 1 批 77 蜜桔 1 批 78 葡萄 1 批 79 橙子 1 批 4.调料干菜类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食用盐 1 批 2 味精 1 批 3 鸡精 1 批 4 鸡汁 1 批 5 生抽 1 批 6 老抽 1 批 7 耗油 1 批 8 甜酱油 1 批 9 白醋 1 批 10 老陈醋 1 批 11 红醋 1 批 12 花椒油 1 批 13 胡椒粉 1 批 14 五香粉 1 批 15 蒸肉粉 1 批 16 泡打粉 1 批 17 酵母粉 1 批 18 小苏打 1 批 19 白砂糖 1 批 20 红糖 1 批 21 玫瑰糖 1 批 22 卤料 1 批 23 干辣椒 1 批 24 花椒粒 1 批 25 草果 1 批 26 香叶 1 批 27 芫茜籽 1 批 28 茴香籽 1 批 29 八角 1 批 30 孜然 1 批 31 桂皮 1 批 32 砂仁 1 批 33 丁香 1 批 34 火锅底料 1 批 35 水豆豉 1 批 36 剁椒 1 批 37 卤腐 1 批 38 黄焖酱 1 批 39 黄豆酱 1 批 40 豆瓣酱 1 批 41 香辣酱 1 批 42 番茄酱 1 批 43 蘸水辣椒面 1 批 44 粉丝 1 批 45 粉条 1 批 46 豆腐丝 1 批 47 豆腐皮 1 批 48 腐竹 1 批 49 紫菜 1 批 50 香菇角 1 批 51 银耳 1 批 52 白云豆 1 批 53 干黄花菜 1 批 54 干竹笋 1 批 55 干虾米 1 批 56 莲子 1 批 5.鸡蛋、乳制品、面点、鲜粮制品类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鸡蛋 1 批 2 乳制品(包含:牛奶、酸奶、奶油) 1 批 3 饵块(袋装) 1 批 4 饵丝(袋装) 1 批 5 鲜卷粉(袋装) 1 批 6 鲜米线(袋装) 1 批 注:(1)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明细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2)合同总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结算价以供货品种、数量及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3.核心产品:序号 类别 核心产品名称 备注 1 粮油类 菜籽油 /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5.《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6.其他相关法律法律及地方规定;7.符合采购人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质量要求:供应的食材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配送至各供餐学校的食材绝对安全。具体要求如下:序号 产品类别 质量要求 备注 1 肉类 1.肉类必须新鲜、干净、卫生,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牛)、死猪(牛)、老母猪肉和老公猪肉,不得使用冷冻肉类。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和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品质等合格;猪肉须加盖检疫合格印章,整猪重量不得低于130公斤。 2.肉禽类必须屠宰完成、去毛、去除内脏,个体均匀;按需求进行分割,肉质符合质量检疫标准,各项指标必须达标,出具检验合格证明;鸡鸭肉必须当天屠宰、切割,未经冷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3.水产类必须是鲜活的或者现宰杀的,禁止宰杀病、死水产品或者冰冻产品,配送至学校同时同步出具水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养殖水产品产地证明,成品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鲜虾送至学校必须是鲜活的,鱼类产品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切片、砍块进行处理配送。 2 粮油类 1.大米(粳米)符合国家GB/T1354-2018标准,国标一级,为非转基因食品。 2.菜籽油为压榨菜籽油,符合GB/T1536国家标准,国标一级,密度按0.91-0.92Kg/L计算,色泽均匀一致,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为非转基因压榨。 3.面粉符合GB/T1355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中筋面粉。4.挂面符合GB/T40636国家标准,国标一级,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 5.其他产品必须确保质量,无毒、无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等情况。 6.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3 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 1.蔬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新鲜,无枯黄、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2.水果类外形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无畸形,果面光滑有光泽,无斑点、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无病虫害;不干瘪起皱,果身重且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 4 调料干菜类 1.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干货必须是袋装产品,必须提供当批次货物的质检合格证,无发霉、腐烂、变质、掺假、掺杂、污秽不洁、过期等情况。 2.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5 鸡蛋、乳制品、面点、鲜粮制品类 1.鸡蛋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稳定的产品原料供应,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在保质期内。 2.乳制品符合国家正规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具有企业名称,符合产品包装要求。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3.面点必须是当天生产制作,配送至学校的时间距离出厂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4.配送的米线、卷粉须是袋装产品及当天生产制作,外包装必须保持干净,产品标识清晰明显。 注:以上产品质量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2.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下浮率(%)(含税)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人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以月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市场询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采购人向中标人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下浮0%为上限价,如投标人报价下浮少于上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处理。) (2)市场询价方式:2.1市场价格标准取于询价日最近一期的富民县发展改革局监测点均价、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超市)均价、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集市)均价、询价小组询价均价,四个价格中的最低价。 2.2询价小组询价均价由富民县联品超市、富民县悦购超市、尚购超市等类似规模超市三组价格取均值产生。 2.3询价小组成员由供货商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 2.4询价品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询价商品,由询价小组第一次讨论约定生成。 二类是不固定询价商品,原则为新增商品及涨价商品和学校每月询价需求生成。询价时间由询价小组每月自行约定。供货商应于每月约定的询价议价日两日前,提供次月报价用于学校确定询价需求。 2.5供货价格确定,市场价格标准按约定下浮后与供货商报价的低价为次月供货价格。 2.6对于学校需求明显高于市场规格的精品商品供应前需询价小组商议具体规格与加价价格。 2.7询价方式解释权由招标人确定。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配送服务地点及要求:(1)1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县永定小学(黎阳校区)、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北邑小学、兴贡小学、南营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富民县幼儿园、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富民县罗免中心小学(者北小学、大窝塘小学、罗免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赤鹫中学、富民县赤鹫中心小学(赤鹫小学、赤鹫镇中心幼儿园)(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2)2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富民县永定中学、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大营小学、东元小学、仓前小学、元山小学、麦竜小学、小水井小学)、富民县款庄中学、富民县款庄中心小学(马街小学、青平小学、多宜小学、和平小学、款庄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东村中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东村小学、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散旦中学、富民县散旦中心小学(散旦小学、汉营小学、沙营小学、甸头小学)(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 (3)配送要求:根据招标人每天所需食材需求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订货要求:中标人须运营维护本项目的订货程序及昆明市数字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食材的添加、上架。上架内容包含(商品图片、品牌、规格,调料干货类需上传商品第三方检验报告,便于学校查验)。 (2)每月30号以前,供货价格确认后须即时更新订货系统的价格,如因价格更新不及时导致学校的账单不符,全部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订单的确认,每天16点以后进行次日供货订单确认。每个订单需填写每个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配送人、配送人员的电话号码。临时供货的商品需在每天凌晨5点以前完成订货系统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录入,确保学校能正常验收。 (4)各学校在订货系统中根据所需品类、采购数量、餐次(营养餐、生活餐、教师餐、幼儿餐)自行下单,下完订单后数据由中标人汇总,如发生学校改单、漏单、错单、补单等情况而中标人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供货错误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处理。 2.配送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负责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要求如下:产品名称 配送要求 备注 肉类 1.必须具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入库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屠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并同步递交给各学校备案。 2.猪肉必须持有当天开具的两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的检测报告,配送分割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开具项目为分割肉,配送白条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开具项目为胴体。 3.牛肉必须持有当天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鸡肉、鸭肉必须持有当天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必须根据学校要求的肥瘦或者按照四个不同的餐次(教师餐、营养餐、生活餐、幼儿餐)进行分装配送,并在食品级的菜品容纳器上注明每个学校的重量及规格(瘦肉沫、瘦肉丝、肥肉沫、肥肉片,整块,切丁,砍小、砍两半,要剔除筋膜,去骨、去掉太肥的部位等)。猪肉按照肥瘦分开处理(要求有:切片、沫肉、切丁、整块)的要求,并按照瘦肉、肥肉7:3的比例装箱配送,牛肉必须按照按照肥瘦分开处理(要求有:切片、沫肉、切丁、整块)的要求,并按照瘦肉、肥肉8:2的比例装箱配送。 6.所有配送的肉类,每一份均需预留不少于0.5公斤-1公斤用于补足称重误差,留样肉不得低于200克每个学校。 7.供货商配送到厂的猪、牛、鸡肉必须是当天宰杀的,禁止使用母猪、病猪、死猪、死牛、病牛、死鸡、病鸡或者使用冰冻肉。 8.供货商运输到厂所有肉类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冷藏车配送),同时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设备。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给学校进行备案,验收肉制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测量温度,确保所有肉制品的中心温度不高于4摄氏度,不低于0摄氏度,同步登记台账。 9.所有肉制品必须用食品级的保洁箱打包,同步配有食品级的冰袋(上面8个,中间4个,下面8个)控温运输过程中从屠宰场出发至最终送到学校全程必须冷链配送,确保肉制品的温度和质量。 10.每天对装肉、装蔬菜的食品级保洁箱进行清洗并消毒,清洗完毕,上货架存放必须严格按照离地离墙30公分的标准来执行,肉类储存需要专用的冷藏库或冷冻库进行储存。11.配送的水产品必须是鲜活的或者现宰杀的,禁止宰杀病、死水产品或者冰冻产品,配送至学校同时同步出具水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养殖水产品产地证明,成品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鲜虾送至学校必须是鲜活的,鱼类产品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切片、砍块进行处理配送。 粮油类 1.必须具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入库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并同步递交给各学校备案。2.投标人必须拥有自己专用的大米、面条、包装食用油(菜籽油)存放仓库,严格按照离地离墙30公分的要求摆放,并实行备货制,确保所备大米、面条、包装食用油(菜籽油)不少于所有学校5天的正常用量。3.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送至学校的同时并需同步出具批次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及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 1.必须具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每天送至学校的蔬菜和水果必须是当天购买,所有购买的蔬菜、水果必须持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残检验报告(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员和检测专员,持证上岗,自备有专业的检测仪器),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的报告,并于当天完成农残检测后才能配送至学校,货品配送至学校时须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农残检验报告。 2.配送方需有固定的保鲜库用于储存蔬菜及水果,储存温度5-10度存放,以确保蔬菜和水果的新鲜和质量。 3.蔬菜和水果的摆放和保存必须严格按照离地离墙30公分的标准执行。 4.所有品类的蔬菜,每一品类均需预留不少于0.5公斤-1公斤用于补足称重误差,留样菜品得低于200克每个学校,蔬菜留样须为整颗(如:整颗白菜、整个花菜、整个南瓜、整个冬瓜等)。 调料干菜类 1.必须具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入库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并同步递交给各学校备案。 2.干菜必须是袋装产品,且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调料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3.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货品配送至学校时须同时出具批次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4.学校临时下单加单的产品,需要提供24小时配送服务,保证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货品配送至学校时须同时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做好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登记台账。 鸡蛋、乳制品、面点、鲜粮制品类 1.必须具备有效期内投标人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入库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并同步递交给各学校备案。2.鸡蛋、乳制品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最新的生产日期且生产日为同一批次。面包、包子必须是当天生产制作,配送至学校的时间距离出厂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配送的米线、卷粉必须是袋装产品,外包装必须保持干净,产品标识清晰明显,并同步出具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明细表。3.送至学校的货品必须是生产日为同一批次,货品配送至学校时须同时出具批次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3.仓储及配货要求:(1)投标人须有固定的保鲜库用于储存蔬菜及水果,储存温度5-10度存放,以确保蔬菜和水果的新鲜和质量;固定的冻库、速冻库用于储存肉类,以确保所有肉制品的中心温度不高于4摄氏度,不低于0摄氏度;同时满足本项目应急供货需求。常温库用于储存大米、面条、食用油等,以确保所备商品不少于所有学校5天的正常用量。全面配合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暨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云南省“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食品加工场所实际情况,确保食品仓库、各类专间等重点区域设置摄像头,并接入云南省网络视频“明厨亮灶”平台,保持设备24小时在线运行,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昆明市智慧监管”小程序向企业发送违法行为抓拍、责令改正通知等内容,并要求企业通过小程序上传整改情况、每月风险监测报告等内容。 (2)单据要求:在接到学校订单后,需按所有学校当日四餐次(营养餐、生活餐、教师餐,幼儿餐)订货数量,分别打印销售出库单(四联单),加盖销售出库专用章用于费用结算;货品配送单(两联单),货品配送单上需有货品品名、数量、规格,到校/验收时间,肉类中心温度测量数据;所有单据必须有送货人员与校方验收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 (3)配货要求:①收到当日学校订单后,应当日按订单数量清点货品,并按货品装配要求安排人员、装车、送货;②配送货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驾驶员需持有交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证;所有配、送货人员统一着装,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符合《食品安全法》配送要求;固定送货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送货人员,如需更换送货人员,提前15天向校方报备申请;③送货车辆进入校区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主动避让行人,行驶速度不高于5km/h,把车辆停放到校方指定的监控区域方可下货,送货人员配合校方验收人员称重验收货品,配合校方完成营养餐平台称重、拍照上传验收工作,所有货品不行缺斤少两(±0),保证食材新鲜、优质,验收合格后送货人员把货品分类装框、上架、放冰箱,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肉类货品送货人员、校方验收人员分别用温度计测量中心温度,符合相关部门对中心温度验收规定0℃-4℃,做好温度记录,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④米线、面条、卷粉、饵丝等,需用箱式密封车辆装运送货,分层分箱装车不能挤压变形,装车货箱内温度不得超过5℃-15℃,货品需在与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送到学校指定位置并按学校要求分类存放,同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⑤肉类食材,按校方餐次订单分类用食品级恒温密封箱装车运输,全程必须用冷藏车进行运输,送货人员自备磨肉机、砍刀、菜板、防护服等分割工具,按校方收货要求对猪肉、鸡肉现场进行砍、切等分割,分割后装入指定容器内,放到指定位置或冰箱内,分割完成后对所用器械、场地进行清洗消毒,达到校方要求后方能离开;货品需在与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送到学校指定位置并按学校要求分类存放,同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⑥蔬菜、水果类货品用符合食品级并提供检测报告的框、箱进行分类清点装运,装运过程不得导致蔬菜、水果挤压变形、腐烂变质等情况发生,提供当日订货蔬菜、水果第三方农残检测报告、企业农残检测自检报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货品需在与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送到学校指定位置并按学校要求分类存放,同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⑦干货、调料类货品在接到校方订单后,需在与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需为同一批此,并提供相应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校方要求放到指定位置或容器内,并做到分类别、批次堆码摆放、整齐统一,方便先进先出;⑧大米、面条、食用油类货品在接到校方订单后,需在与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送达货品需为同一批此,并提供相应的批次检验报告及全检报告,食用油还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食用油非转基因检测报告,按校方要求抬放到指定位置或容器内,并做到分类别、批次堆码摆放、整齐统一,方便先进先出;⑨所有框、箱装运容器自行提供,同时还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框、箱容器给到校方存放使用,框、箱、磨肉机、砍刀、菜板、防护服等使用工具,使用前后需清洗、消毒后再进行装货,并做好台账记录;所用器械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相关要求;⑩中标人具备的用于运输的密封厢式货车、冷藏车等,车箱内壁应完整、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于清洁;车辆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每天必须清洗干净,确保外观无明显污渍,车箱内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冷藏车应具有温度监管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相关要求;(4)配送资料:当日订单货品送货到校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所有配送货品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所有材料送到后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5)特殊情况:因运输原因导致货品验收不合格,需及时将所差货品补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供应,随货需带齐所有材料、资质、检测报告;校方临时订单同样需及时将所差货品补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供应,随货需带齐所有材料、资质、检测报告;学校寒、暑假期间实行零库存管理,需在学校放假前把学校用剩的货品自行拉回,并做好退货、退发票、退款等工作,在学校开学前把最新批次的货品按退货数量送到学校,同时提供货品最新的材料、资质、检测报告;4.对账收款:(1)月底最后一天与学校进行数据核对,核对没有问题以后按学校要求分好餐次,餐次按四餐次(营养餐、生活餐、教师餐,幼儿餐)、17种品类分类(如:干货、调料、糕点、粮油、牛奶、酸奶、牛肉、禽蛋、禽肉、肉制品、基围虾、三文鱼、鲟鱼、水果、鲜粮、猪肉、蔬菜类);(2)核对完成后按学校要求开具营养餐、生活餐、教师餐、幼儿餐分项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在每月10日以前开好并给到各个学校;(3)对账完成后等待付款,付款由富民县教育体育局统管,付款时间按财政下达拨款时间为准,不保证按时付款。 5.配合检查:中标人须按照富民县教育体育局的要求,配合每周一次学校指定中标人的供货商进行延伸监督检查,学校老师直接进到源头生产线直观的查看生产全过程是否规范。审查内容包含:1资质审查,检查供货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2产品检验,对抽检的食材进行质量检验,包括保质期、感官性状、气味、温度等方面的检查;3索证索票,检查供应商企业是否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4储存条件,检查供货企业的食材储存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三防”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是否达标;5运输条件,检查供货企业用于运输蔬菜、肉类、水产品等时鲜食材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送车辆是否有消毒证明;对投标人生鲜板块进行现场检查及随机菜品农残和品质抽检,台账记录,进货票据,批次检验报告,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资质材料随机检查。 6.额外服务:(1)学校每天留样货品需中标人免费提供(如:包子、面包、肉类、蔬菜、水果),每样数量不得低于200克,中标人也需同步自行留样,且留样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2)中标人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中标人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中标单位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招标人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换货,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供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二)学校在使用过程中,若乙方交付的食材及相关物资出现坏损、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货物出现一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供货达不到“供货质量要求”,“供货产品特别要求”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招标人每次扣除中标人单批次货物总价的10%-20%作为处罚,并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配送合格食材及相关物资。同时,中标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招标人备案。出现配送食材物资未达上述标准三次(含3次)以上的,经鉴定系中标人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中标人时生效。如出现由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及相关物资引起的责任事故,经鉴定系属中标人产品质量责任的问题,中标人应负完全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中标人涉嫌刑事责任的,招标人有权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在接到甲方供货需求后2日(48小时)内,将本批次供货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紧急货物在24小时内送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批次订单另行采购,因此支付的金额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交由第三方完成,擅自转包和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乙方若有违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惩罚措施对乙方进行惩罚。 (六)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在甲方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所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均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惩处。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若遇国家、省、市或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系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调整时,甲乙双方无条件遵从最新政策) 2.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以往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2)中标人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3)中标项目严禁转包,投标人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 (4)中标人生产商品应根据招标人需求计划进行供货。 (5)招标人有权自行制定订货数量,中标人进行补缺商品。 (6)中标人针对每一位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当天办理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7)中标人禁止与招标人营业人员私下进行业务往来。 (8)中标人的供货明细单上必须有招标人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9)中标人的留底单据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0)商品保质期约束:商品保质期剩余三分之一天数不得配送,否则招标人不予验收商品,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复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及承诺等,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投标等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其纳入黑名单。招标人考察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2)本批物资共划分2个标段,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对以上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分标段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推荐为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2标段就不作推荐,评标顺序按1标段为先,2标段为后。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分类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封面 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标段)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扫描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扫描件) (2)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标段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符合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注:1.本项目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划分方式,明确将本次所列货物的所属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全部货物均为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认真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选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所投内容,严格对照各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以“通知”原文为准):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中标后1标段及2标段不允许转包及分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八、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九、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商务技术部分封面 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2025年富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标段) 招标编号:YNBK-2025ZC-1060 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 配送地点 备注 1.肉类下浮率(%) 2.粮油类下浮率(%) 3.其他类下浮率(%) 注:本项目按标段对肉类、粮油类、其他类(应季生鲜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菜类、鸡蛋、牛奶、面点、鲜粮制品类)下浮率(%)(含税)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以采购人最终按照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以月结算。合同中各清单项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保留到角,第二位四舍五入)。本合同采购内容结算单价为采购人向中标人采购合同货物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款、服务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员工资、配送车辆使用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保质期内的更换、补救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下浮率,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本项目无需提供)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1)1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昆一中富民学校、富民县永定小学(黎阳校区)、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北邑小学、兴贡小学、南营小学、永定中心幼儿园)、富民县幼儿园、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富民县罗免中心小学(者北小学、大窝塘小学、罗免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赤鹫中学、富民县赤鹫中心小学(赤鹫小学、赤鹫镇中心幼儿园)(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2)2标段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富民县永定中学、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大营小学、东元小学、仓前小学、元山小学、麦竜小学、小水井小学)、富民县款庄中学、富民县款庄中心小学(马街小学、青平小学、多宜小学、和平小学、款庄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东村中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东村小学、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富民县散旦中学、富民县散旦中心小学(散旦小学、汉营小学、沙营小学、甸头小学)(具体供货校点按实际需求为准)。(3)配送要求:根据招标人每天所需食材需求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款 质量要求:供应的食材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配送至各供餐学校的食材绝对安全。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填报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八、核心产品情况表 核心产品 序号 采购内容 核心产品名称 品牌或生产产地名称 1 粮油类 菜籽油 备注:核心产品的品牌或生产产地名称投标人必须详细填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九、供货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产品溯源渠道能力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二、仓储能力及车辆配备情况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三、人员配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拟投入本项目职务 工作责任范围 从事本工作时间 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备注 1 2 3 ... 备注:附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驾驶证(驾驶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六、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以下事宜:1、我公司在接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富民县教育体育局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在 个工作日内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1)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没收我公司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我公司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使得项目资金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3)如非采购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严重超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七、其他资料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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