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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8-02

项目名称: [新疆]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KSJSX(GK)2025-18

招标公司: 伽师县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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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KSJSX(GK)2025-18 采购单位:伽师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出日期:2025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 一总则 1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 2.资金来源 2 3.投标费用 2 4.适用法律 2 二招标文件 2 5.招标文件构成 2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3 9.投标文件构成 3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3 11.投标报价 4 12.投标保证金 4 13.投标有效期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 16.投标截止 5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6 五开标及评标 6 18.开标 6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6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7 21.投标偏离 8 22.投标无效 8 24.废标 9 25.保密原则 9 六确定中标 9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9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9 28.采购任务取消 9 29.中标通知书 9 30.签订合同 9 31.履约保证金 10 32.中标服务费 10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0 34.廉洁自律规定 10 35.人员回避 10 36.质疑与接收 10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7 1开标一览表 18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9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1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23 7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3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3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反商业受贿承诺 23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3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24 1投标书 25 2投标分项报价表 26 3货物说明一览表 27 4技术规格偏离表 28 5商务条款偏离表 29 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0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6-3监狱企业声明函 34 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 35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35 9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35 10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35 第三章投标邀请 37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9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42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 8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投标单位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 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 子响应文件)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参考,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可自行调整但应包括格式内的所有内容。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6投标文件中应写明投标产品的产地、数量/面积、养护服务期、供货期,未明确写明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5.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点击响应文件解密流程,解密时间为30分钟。解密时间截止后经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评委4人(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 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0.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40.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0.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0.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40.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0.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40.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40.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40.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1.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1.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7、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反商业受贿承诺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供货期 履约地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货物且数量一致,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及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公开招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将本项目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体现在本部分中,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复印件,体现在本部分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以下模板,将复印件体现在本部分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说明: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反商业受贿承诺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监狱企业适用》 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9、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0、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1投标书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中标公示期过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10)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标段: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投标规格 数量 单位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备注 1 货物名称 2 3 4 5 总价(元)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5.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报价的货物、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规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技术要求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技术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6-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章): 日期: 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投标人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供货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10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伽师县****项目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  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服务类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第三章投标邀请 【县级】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SX(GK)2025-18 项目名称: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元;最高限价:2600000元。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11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第一标段:“三大中心”管理系统 第二标段:全成本管理系统 (详细设备、数量、具体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网页打印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开标时间:2025年8月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伽师县人民医院 地址:伽师县团结路32号 联系人:申彩虹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伽师县行政审批局四楼(伽师县花园路3号) 项目联系人:陈雪、依明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伽师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阿依努尔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伽师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申彩虹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2 采购代理机构: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伽师县行政审批局四楼(伽师县花园路3号) 联系人:陈雪、依明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3.1 合格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近三个月所属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证”); 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法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将在开标现场资格审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 1.3.2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3.3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4.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2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1 采购预算:2600000元;最高限价:2600000元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11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2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12.1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数额: 第一标段:30000元 第二标段:22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伽师县人民医院 银行账号:8650查看完整信息6603 开户行:伽师县农村信用合社联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1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4.1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1:0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5年8月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20.1 核心产品: 第一标段:胸痛中心管理系统 第二标段:全成本管理系统 23.2 本项目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7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3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公对公转账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2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33.2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无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34.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查看完整信息 36.3 接收部门:伽师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伽师县行政审批局四楼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项目名称: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KSJSX(GK)2025-18 投标企业资格要求:按照须知表内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 详见附件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信息,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1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5.1资格性检查 序号 投标单位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近三个月所属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法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是否通过审查 1 注:按评审标准对上述内容评审,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不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对可以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在该投标人所对应的“是否通过评审“栏中打“√”。一项未提供,则不通过。 5.2符合性审查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序号 是否合格 1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2 未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3 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未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6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8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12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 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 16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说明: 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3.3.2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投标方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详细评分表: 第一标段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价格部分 (20分) 价格分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二 技术部分 (59分) 项目需求 5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需求理解、现状分析、模块功能描述等方面综合评分: 第一个档次(5分):需求理解深刻、现状分析透彻、模块功能描述详细; 第二个档次(3分):需求理解一般、现状分析一般、模块功能描述详细程度一般; 第三个档次(1分):需求理解差、现状分析差、模块功能描述详细程度差。 不提供不得分。 设计方案 8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等方面综合评分: 第一个档次(8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优秀; 第二个档次(5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一般; 第三个档次(1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差。 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计划进度,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部署、联调、测试验收、培训等),项目实施质量控制等进行评分: 第一个档次(8分):实施方案可行性、计划进度表详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清晰、应对改进措施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个档次(5分):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计划进度表详细程度一般、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清晰程度一般、应对改进措施完善程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 第三个档次(1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差、计划进度表详细程度差、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清晰程度差、应对改进措施完善程度差,可操作性差。 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8 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保障,升级方案,响应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限等进行综合评分: 第一个档次(8分):售后运维方案提供售后质保方案、质保承诺、运维具体方式、系统修改服务、定制开发服务、巡检服务、应急响应、自罚措施完善的,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个档次(5分):售后运维方案提供售后质保方案、质保承诺、运维具体方式、系统修改服务、定制开发服务、巡检服务、应急响应、自罚措施一般; 第三个档次(1分):售后运维方案提供售后质保方案、质保承诺、运维具体方式、系统修改服务、定制开发服务、巡检服务、应急响应、自罚措施完善程度差。 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响应 33 技术参数(33分) 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每项扣1分;重要技术参数(标注“★”号的参数),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标注“★”号的技术参数需提供软件系统相关功能模块界面的截图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投标人应该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对所投产品进行描述。投标人如对参数进行简单的复制粘贴,该项得分为0; 如偏离项数较多或偏离程度较大,经评委会评议,保留这些偏离可能会导致响应系统软件实质上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该项33分不得分。 三 商务部分 (21分) 综合实力 10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相关急救一体化系统的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须含有“多中心专科专病科研平台”“急诊急救一体化科研数据库”“专病临床科研数据仓库”“急诊急救一体化数据决策分析管理”“信息集成及流程管控平台”;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胸痛临床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信创评估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卒中临床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信创评估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创伤临床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信创评估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医院物联网设备数据采集平台信创评估证书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人员保障 5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投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和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共3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NPDP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共1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共1分; (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复印件且内容真实有效,没有则不得分) 案例 3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之后在三级医院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5分,最多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没有则不得分) 第二标段 项目 评分类别 评分内容及方法 得分 投标价格 价格标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0 商务部分 著作权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本项目建设所有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平台、科室成本管理系统、项目成本管理系统、病种成本管理系统、成本一体化管理系统等。每项2分,具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的著作权证书的得满分,未提供的项目不得分。 以上著作权证书的所有者须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必须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项目团队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数量达到6人以上(含),团队成员均具有实施过类似HRP项目的经验。须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实施类似HRP项目证明材料。满足条件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基本情况介绍及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记录,满足要求得2分。 6 服务资质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医疗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得1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医疗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得1分;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医疗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得1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医院经济运营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得2分;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医院经济运营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得2分; (以上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7 商务资质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得1分; 1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三级及以上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 安全资质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CMM3/CMMI3及以上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得2分; 2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系统通过国家信息中心的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保护评测,同时出具等级评测报告得2分。 2 相关案例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每有1个得1.5分,最高3分。 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 技术部分 设计方案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等方面综合评分: 第一个档次(8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优秀; 第二个档次(5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一般; 第三个档次(1分):方案的先进性、扩展性、集成性、兼容性、实用性、完整性、设计深度差。 不提供不得分。 8 实施方案 投标人具有成熟可靠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具有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能保证项目正常稳定实施并保证产品稳定运行。 方案优秀得4-6分,方案良好得2-3分,方案一般得1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6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培训、售后服务承诺、应急响应方案、保障措施等详细的售后方案。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响应速度快,驻场人员安排合理得4-6分,方案良好得2-3分,方案一般得1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 6 技术参数响应度 (1)“参数”中未标有“★”的指标每偏离(负偏离)1条扣1分,扣完为止; (2)“参数”中标有“★”的指标每偏离(负偏离)1条扣5分,扣完为止。 注:对标“★”的指标须另行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截图,评委根据截图内容判断功能的符合程度。 如偏离项数较多或偏离程度较大,经评委会评议,保留这些偏离可能会导致响应系统软件实质上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该项25分不得分。 25 备注: 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汇总各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委员会。如果两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 本项目参数要求、评审内容如有指向性,仅作为招标参考,投标产品不应低于招标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实质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废标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公告。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服务类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三册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参考)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1.2.1货物称:; 1.2.2货物量:; 1.2.3货物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限:; 1.5.2交付点:; 1.5.3交付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通知和送达 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履约保证金 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1 23 23 24 24 28 28 84 84 90 90 2.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伽师县人 民医院的(项目名称)伽师县人民医院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全成本管理系统,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新疆熙软仁沐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3 人,营业收入为 1254.360840 万元,资产总额为 1344.61730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全成本管理系统,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上海熙软科技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 278 人,营业收入为 17894.500589 万元,资产总额为 39596.693556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新疆熙软仁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7月22日 109 110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 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 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渔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1000≤Y<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Y<1000 5000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 100≤Y<1000 Y<100 111 100000 软件和信息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1000≤Y<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X<1000 X<100 房地产开发 200000 经营 2000≤Y<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Y<2000 5000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租赁和商务 8000≤Z< 服务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100≤Z<8000 Y<100 120000 其他未列明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行业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 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 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 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 1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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