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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内容采购采购合同(标包001)

  • 2025-08-01

项目名称: 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内容采购采购合同(标包001)

招标公司: 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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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TGL-2025-07-0007 至 海 数 字 艺 术 中 心 多 媒 体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数 字 内 容 采 购 买 方: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 方: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 内容采购 买方(甲方):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根据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 软硬件及数字内容采购招标的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一)合同名称: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 内容采购;(二)供货地点及合同履行地:位于威海市老港区域,北至文 化路,南至宝泉路,东至威海湾,西至海滨北路;(三)合同内容:至海数字艺术中心多媒体系统软硬件及数字 内容采购、建设及在运维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明细表)。 二、质量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交货时间 (一)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1- 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随货物应提供产品合格 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及买方要求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并接受买方的随机抽样检测;若发生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则由卖方 承担相关责任,如有货物在运输、卸货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卖 方应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由而 拖延。运输装卸、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卖方负责。 (二)卖方在提供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前须与买方再次确认交 付产品的数量规格及交付日期,否则引起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卖方 承担。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总金额为人民币(RMB)共计(大写)肆佰柒拾柒万玖仟伍 佰零伍元整(¥4779505.00 元)此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中硬件部分金 额为143750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软件部分金额为33420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6%。 (二)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其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容所 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含设备采购费、运输费、保管费、装卸 费、就位安装费、软件开发费、数字内容制作费,调试费、试运行 费、检验试验费、现场配合费、培训费、验收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 免费运维、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卖方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 向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 2.卖方已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及市场风险合理报价,报价已考虑 发生诸如市场物价浮动和政策性调价等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中标 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3.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产品质量标准的描述、相关 服务计划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和相关服务。 4.产品明细详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货到现场,产品安装完毕、调试 运转正常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70%;验收合格、试运行完成、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30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四)关于发票开具的约定 1.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硬件增值税税率为 13%;软件增值税税率为 6%。卖方需按 此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后期出现政策性税率调整,或出现 因卖方纳税资格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投标税率不一致的情 况,最终结算时税率按照卖方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计取。 2.若因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合格、不规范或涉嫌 虚开等,卖方应当收回原发票,并在 2 日内向买方开具新的合格发 票,因此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若因卖方未能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买方无法进 行税收抵扣的,卖方同意买方将无法抵扣的金额自结算及应付款中-3- 直接予以扣减。 五、质量保证 (一)卖方完成整个项目,含所有软硬件设备、数字内容等,卖方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硬件为全新的设备及软件为完整的软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其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 件的要求及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二)卖方必须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使用各种材料及配件,若 发现所使用材料及配件等与要求不相符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买 方除需按要求更换产品外,还需向买方支付材料价款 2 倍的惩罚性 违约金。 (三)凡产品在检验、安装、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或与约定不符的,由卖方在 7 日内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 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 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 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卖方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产品或者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指控。 如出现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期间不影响买方及最终用户的使用。 (五)因卖方原因致使项目在采购与安装期间及质保期内出现 的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 他法律责任。-4- (六)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 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六、装箱、运输及交货 (一)在包装箱上,应有明显品牌标识;(二)出厂的每批产品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扔摔、冲击、日晒、雨淋;(四)包装于卖方完成交货后归买方无偿所有。 七、供货服务 (一)卖方必须按买方规定的时间供货并按买方要求摆放到指 定位置并安装组装以及负责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开发及 调试,设备采购、加工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试运行、检验试验费、现场配合、培训、保修、验收、保险、税金及在质量 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除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 求卖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应为卖方按误期天数每天向 买方支付误期交货货物价款的万分之三,误期超过十天的,买方有 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0%的惩罚性违约金。 (三)卖方所供产品不合格的,买方可拒收,同时为保证工期,买方有权选择其他厂商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 后服务的,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 (五)卖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的货款,卖方应 按买方的要求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 用及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安装及调试 (一)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相关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按要 求安装完成。 (二)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 8 次用户使 用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地点、人数届时以买方要求为准。 九、验收 (一)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组织进行验收,监理、卖 方在验收记录签字,对按买方要求需抽样送至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 验的材料,由买方抽样并会同卖方同时送检,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对于产品的抽样检验,并不代表买方对卖方全部产品质量合格 的认可,如果在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及产品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现不 合格产品,卖方应当负责退换或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需要买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卖方应在合理的时 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卖方,如果卖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反之,如果 买方未按其承诺提供配合,全部损失则由买方承担。 (三)卖方安装期间及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保证场地整洁。-6- (四)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相应标准。 (五)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硬件、软件安装完成后进入试运 行期。试运行应表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卖方在本合同技术要求 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与合同技 术要求规定的不符,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其达到合 同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 相应顺延。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的硬件、软件质量和性能问题造 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24 小时内恢复,质保期将自系统恢复 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六)竣工验收:试运行期结束后,由买方组织竣工验收,监 理、卖方及外聘专家在验收记录签字,形成验收报告。 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一)服务范围:买方提供的整个项目,含所有软硬件设备。 (二)服务内容:包括日常问题咨询、故障受理和处理、上门 巡检、项目优化建议等。 (三)服务期限:卖方为系统软硬件提供 三 年的质保期,维 护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 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质保期内,卖方应承担如下责任:1.质保期内,如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 和范围等免费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 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卖方承诺或国-7- 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2.质保期内,卖方产品重复出现(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同 一质量问题,视为卖方有意将不合格产品交付买方,除赔偿买方损 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额 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买方有 权在应付卖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3.卖方未于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相应的,每发生一次, 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的 2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卖方在买方 限期内将质保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数额,卖方逾期补足或未完全补 足的,买方有权全额扣除质保金。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质保期内联系人信息如下:买方联系人:姜淼 买方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买方通讯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 158 号 卖方联系人:单明达 卖方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卖方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 67、69 号青岛国际 动漫产业园 E 座 409、410 室 (六)质保期满后,卖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保护、维 修服务。保护、维修相关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商定。 十一、所有权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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