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2025年至2026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 2025-08-01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2025年至2026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医疗护理员服务机构
—4—附件: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护理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参数一、本项目为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及需求, 经患者或家属自愿原则购买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员辅助护理服务。 医院无需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或承担任何有关的费用。 第三方机构采取自主运营, 自负盈亏的形式开展医疗护理活动。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医疗护理员工作由供应商在全院区管理和开展, 必须在患者或家属自愿选择的情况下, 为患者提供相应等级的生活照护服务。 (一)陪护服务(患者自愿选择)1.基础照护:根据患者情况按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不同等级实施照护; 含外勤服务:涵盖标本送检、报告单领取、患者陪检、转科护送等, 保障24小时响应, 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工作。 2.免陪照护:一对一、一对多班组制(一对二、一对三)等。 3.照护级别对象及服务内容:3.1三级照护(基础生活照护)3.1.1.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 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 3.1.2具体内容:3.1.2.1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 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5—员同意后进行。 3.1.2.2巡视病房, 协助患者解决临时生活护理问题,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1.2.3为患者整理床单位, 保持环境清洁、床单元规范, 为新入院病人铺床。 3.1.2.4保持患者面部清洁、仪表整洁、剃须、修剪指/趾甲。 3.1.2.5给手术患者及时发放手术衣。 3.1.2.6协助送饭到患者床旁, 协助患者饮食、饮水及餐后整理。 3.1.2.7在医务人员指导下, 提醒患者及时服药、留取大小便标本。 3.1.2.8协助做好睡眠照护, 布置睡眠环境。 3.1.2.9协助护士进行输液巡视, 护送输液病人如厕。 3.1.2.10为患者送各种检查、标本及会诊单、取各项检查结果等, 需要时协助患者做好外出检查、会诊及治疗准备。 3.1.2.11需要时协助患者留取大小便标本, 进行标本送检。 3.1.2.12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采购人制度等规定, 医疗护理员在三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3.2二级照护3.2.1.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 存在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不足的患者, 如小手术后, 有尿管及其他引流管, 生活需要协助者; 因家属没有时间, 生活得不到照顾的困难患者。 —6—3.2.2具体内容:3.2.2.1在三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 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 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3.2.2.2协助患者洗漱、服药、清洗餐具、上下床移动。 3.2.2.3倾倒大小便、清洁尿壶、便盆。 3.2.2.4为患者送各种检查、标本及会诊单、取各项检查结果等, 需要时陪同患者外出检查、会诊及治疗准备。 3.2.2.5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采购人制度等规定, 医疗护理员在二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3.3一级照护3.3.1.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较重, 神志清醒, 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3.3.2.具体内容:3.3.2.1在二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 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 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3.3.2.2协助患者洗头(至少一周一次)、坐浴、洗脚、泡脚、擦浴、穿脱衣服。 3.3.2.3协助如厕、大小便护理。 3.3.2.4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采购人制度等规定, 医疗护理员在一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7—4.专人生活照护4.1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危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者。 4.2总体要求:在一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 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 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4.2.1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2.2.按时按需喂水、喂食, 需要时协助评估进食、进水量, 并做好记录。 4.2.3协助患者洗澡、定时叩背、翻身、有效咳嗽。 4.2.4卧位护理:协助保持肢体功能位、变换体位、肢体按摩。 4.2.5协助留取标本、做好诊疗前相关准备。 4.2.6更换尿垫、纸尿裤, 会阴清洁。 4.2.7协助服药, 并观察用药反应。 4.2.8观察患者身体状况,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2.9协助患者进行康复功能锻炼。 4.2.10陪伴患者, 做好患者心理安抚, 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与交流。 4.2.11“一对一”照护的, 全天24小时床边照护, 不能离开患者; “一对二”照护的, 每半小时至少巡视病房一次, “一对三”照护的, 每小时至少巡视病房一次, 主动了解患者需求并提供帮助。 4.2.12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8—及采购人制度等规定, 医疗护理员在特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 4.3具体要求4.3.1“一对一”照护服务内容:4.3.1.1每天帮助患者洗脸漱口、梳头、全身擦澡一次(病情允许病人, 夏天洗澡一天一次, 冬天两天洗一次, 为病人洗衣物), 更换污单, 污衣裤, 并洗污衣裤。 4.3.1.2定时给患者喂饭、喂水、喂药, 做好饭后餐具清理(除禁食患者外), 协助服药, 并观察用药反应。 4.3.1.3定时为患者检查是否因卧床产生压力性损伤, 防止压力性损伤的产生。 4.3.1.4更换尿垫、纸尿裤, 会阴清洁随时清理大小便、污物, 确保患者干净整洁。 4.3.1.5协助留取标本、做好诊疗前相关准备。 4.3.1.6协助患者洗澡、定时叩背、翻身、有效咳嗽, 协助保持肢体功能位、变换体位、肢体按摩。 4.3.1.7送康复患者做康复治疗。 4.3.1.8观察患者身体状况,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3.1.9除病情危重病人护士协助翻身外, 其余病人均由陪护人员进行给病人翻身、拍背, 或扶持患者坐轮椅到户外活动。 4.3.1.10病人外出检查时, 陪护人员陪同病人一起外出做各项检查。 4.3.1.11陪伴患者, 做好患者心理安抚, 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与交流。 —9—4.3.2“一对二”或“一对多”服务内容:4.3.2.1服务对象:病情较重, 神志清醒, 手术后、骨折患者需制动、有尿管及其它引流管, 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4.3.2.2服务范围:4.3.2.2.1每天帮患者洗脸漱口、梳头、全身擦澡一次(如病情允许, 夏天洗澡一天一次, 冬天两天洗一次, 为病人洗衣物), 更换污单, 污衣裤, 并洗污衣裤。 4.3.2.2.2定时给患者喂饭、喂水、喂药, 做好饭后餐具清理(除禁食患者外)。 4.3.2.2.3定时为患者检查是否因卧床产生压力性损伤, 防止压力性损伤的产生。 4.3.2.2.4随时清理大小便、污物, 确保患者干净整洁。 4.3.2.2.5送康复患者做康复治疗。 4.3.2.2.6除病情危重病人护士协助翻身外, 其余病人均由陪护人员在护理人员指导下翻身、拍背, 或扶持患者坐轮椅到户外活动。 4.3.2.2.7病人外出检查时, 陪护人员陪同病人一起外出做各项检查。 (二)医疗护理员辅助陪护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当前的服务业收费并参考其他医院陪护费用定额)1.三级照护:不超过10元/天/人2.二级陪护:不超过30元/天/人3.一级照护:不超过60元/天/人4.一对一照护:不超过230元/天/人—10—5.一对二照护:不超过150元/天/人6.一对多照护:不超过120元/天/人(三)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男女均可。 2.护理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 具有病患陪护证或医疗护理员证等护理相关资格证明、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品行良好, 有责任心, 具备良好沟通能力, 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护理员工作的情况。 4.护理员应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护理员不能隐瞒精神病病史及传染性疾病病史; 患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患者健康的疾病,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管理团队需配置有二级医院陪护管理经验的人员, 负责全院服务调度与质量把控。 三、征集参数材料请有意参与的机构与我院联系并提交参选企业基本情况、报价单、参选企业简介、服务经验及服务优势介绍、服务团队配置等相关材料。 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一份纸质文件和一份可编辑版电子文档:1.封面及报价单(报价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参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