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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 2025-08-01

项目名称: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DCTH20250292(重)

招标公司: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口腔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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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DCTH20250292(重)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8月 目录 1第一章招标公告 1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三、获取招标文件 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五、公告期限 4六、其他补充事宜 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总则 112.招标文件 123.投标文件 144.投标 145.开标 156.资格审查 157.评标 168.中标和合同 179.询问与答复 1710.质疑接收、回复 1811.纪律和监督 19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13.政府采购政策 23第三章资格审查 25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9资格审查部分 49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9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9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0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5七、其他 56商务技术部分 56一、开标一览表 57二、投标函 5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9四、授权委托书 60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1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64八、分项报价表 65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66十、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 66十一、质量保证承诺 66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6十三、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TH20250292(重) 项目名称: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万元。 采购需求:标段 是否允许进口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万元) 1 否 口腔CT 1 套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 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0元。 4.其他:4.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4.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2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夏红艳、闫梅、曹魁、赵德武、曾桂华、王向阳、王琼焕、环艳娟、申靖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2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夏红艳、闫梅、曹魁、赵德武、曾桂华、王向阳、王琼焕、环艳娟、申靖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4 项目名称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交货期、质保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不少于3 年。 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组织,投标商自行前往,时间:2025年8月26日下午14:30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239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3 最高单价限价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及附属产品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所需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表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1-20%)=18.04(万元) ①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②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③账号:87查看完整信息2502920001。 ④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3.5.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5.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CA锁加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要求,成交价的10%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12.4 补充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单价限价。 3.2.4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 3.2.5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记录。 5.4开标异议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 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中标和合同 8.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履约保证金 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质疑接收、回复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0.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七组;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 10.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纪律和监督 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政府采购政策 13.1关于中小企业 13.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的价格扣除。 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13.4.1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 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 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的规定,且报价唯一的;2、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载明的预算金额和单价限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要求。 质保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 交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要求。 实质性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号条款要求。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3.综合评分方式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0.30 30分 技术部分 0.50 50分 商务部分 0.20 20分 合计 1.00 100分 本项目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审细则如下: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即:F1=[C/(B1,B2,…,Bn)]×3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F2—技术评分(满分50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指标响应的程度(满分50分) 本项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三)项第一、二进行评审:共有参数36 条(除标记“★”之外),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6 条(共计20 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30 条(共计30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0 /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0 /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 注:1.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按负偏离扣分。 2.“★”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满足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3.保留小数点后2位。 F3—商务评分(满分20分) 1.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包含首页、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满分7分) 提供完善的设备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中至少包括巡检内容、故障处理、性能调优、升级服务、流程、响应/处理时间、负责人及负责人电话、质量监管及处罚等方面。 第一个档次(7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全面、合理可行,违约处罚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售后服务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第二个档次(5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违约处罚明确、责任划分存在部分瑕疵,售后服务方案安排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个档次(3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可行,违约处罚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售后服务方案安排基本可行,针对性不足;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或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有明显瑕疵,没有违约责任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安排不可行。 3.质量保证承诺(满分7分) 第一个档次(7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描述清楚,内容详细,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使用寿命年限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质量保证及承诺编制详细具体、内容完整,有相对应的详细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还提供了相对应的如若出现质量问题的详细的违约处罚措施,且措施可行;第二个档次(5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完整,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使用寿命年限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质保期和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及承诺和相对应的质量保障措施、提供的如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有欠缺,措施不可行;第三个档次(3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内容不合理,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使用寿命年限未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质保期和质量标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及承诺和相对应的质量保障措施、提供的如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有不可行,无措施;第四个档次(0分):未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做明确描述,未明确质保期或免费保修期或使用寿命年限或违约责任,未提供如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处罚措施。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满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F2—技术评分标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招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YDCTH20250292(重) (自编号,如有) 甲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三次) 采购项目合同书 甲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货物名称、型号及价款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厂家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含税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为包干总价,含货物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做调整。 备注:1、详细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明细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参数、产商授权书等)。 乙方保证上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甲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见附件二《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保证交货时的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符合附件一、附件二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 4、乙方应将项目所涉及配件的清单及详细参数以表格的形式(详见附件五)向甲方提供,并保证在项目所涉仪器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内持续供应。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 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 3、负责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违反该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严格遵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4、乙方应按国家对相关企业货物包装规定要求把物品安全运至甲方。 5、由乙方采取公路运输,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含现场的卸货及设备搬入安装机房的费用,甲方负责通知协调最终用户作好相关准备工作。货交甲方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等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安全规范操作。乙方相关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包括第三方的损害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或转交给第三方。 8、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 9、乙方承诺并保证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要求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乙方严格执行。 三、技术培训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次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例行免费培训,确保甲方相关人员能正常使用。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及软件的使用操作、维护及升级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在全部设备使用期内,乙方须提供以电话、传真、电邮及图像传送等方式的现场服务,要对使用操作、常规疑难排解的问题即时解答。因乙方培训不到位导致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四、质保期和技术支持 1、合同所涉设备及配件质保期为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收取维修成本费(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人员应及时沟通处理,简单类故障保证由售后人员或工程师在8小时内修复,复杂类故障保证由售后人员或工程师在48小时内修复;乙方提供所有设备软件的免费升级,并保证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与售后,超出质保期后如出现产品损耗维修的免费上门检查处理,如需更换零部件的按出厂价给予更换,并及时给予解决,如不能及时处理的提供相应的产品给予支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在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违规操作或不可抗拒因素外导致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解决问题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乙方提供24小时响应制度、提供7*24小时电话和邮件的远程技术支持。 4、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 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 5、乙方不履行本条款或招标、响应文件约定的售后、保修等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另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赔偿至实际损失止。 五、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交货时,乙方须同时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配套附件、使用说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出厂合格证等一并交付给甲方(即每箱包装箱应附一份由设备生产商出具配置清单)。 2、交货地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3、整体项目完成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完成验收,符合运营要求。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验收及验收标准 1、到货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项目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将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在此过程中,甲方发现设备及配件等存在外观涂损或标识不符等外观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及时做换新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阶段的到货验收不是项目验收,仅为甲方履行协助义务,接收乙方货物;甲方对此阶段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运行均不承担责任,该产品及设备的质量和运行及调试和安装及提交项目验收等工作继续由乙方负责。 2、项目验收: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后,自测合格后再交付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验收程序包括清点全套配置清单安装齐备,现场实测技术规格、功能效果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并提供所有产品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存档。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或质量责任。甲方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 3、若甲方提出需要第三方参与验收,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将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对照本合同项目填写验收交接单,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后才视为项目验收完毕。 5、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所有病人数据需存储在医院内部的设备上,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未经允许不得组建或连接除医院工作的内网以外的任何网络,如需连接医院内网的可由设备使用科室向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申请。 6、医疗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系统软件存在盗版情形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安装验收时需提供该设备的水、电、气路设备原理图等技术资料及设备相关材料。 8、安装验收时该设备的专用应用软件和驱动程序需提供原程序安装包,有注册码、密码锁的需提供相应注册码及密码。 9、为保证该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在该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需提供相应维修配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并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持续供应备品备件。对于关键部件,乙方应在本地或就近地区设立备件库,确保能够及时供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 10、提供的所用材料仅由医院内部针对该医疗设备使用。 11、设备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90日的临床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乙方须在7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价款结算 1、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项目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2、设备到货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3、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一年后,设备运行正常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在 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向乙方支付。 4、甲方须将货款汇入以下指定银行,乙方应保证收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存在错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八、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因素外,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安装调试后与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不相符合或者外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换新交付,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换新后仍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至实际损失止。 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按合同完成整个项目安装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至弥补全部损失止,并列入违约供应商名单。乙方供应链管理瑕疵、分包商违约、资金链问题等商业风险不得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3、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5%。 4、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外实现违约损失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在内。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以下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廉洁购销合同》;(4)合同书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参数、产商授权书等)》;附件二:《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原厂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医疗器械注册证附表》;附件五:《零配件、易损件的报价》),以上合同组成文件,如发生争议,以甲方采购项目最优原则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银行账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银行账号: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巩固医疗行风建设成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并符合合同要求;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的约定采购和提供约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三、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的验收、入库的相关条款,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四、甲方严禁接受或索要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回扣、提成、好处费、赞助费、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将接受乙方的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甲方有关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货物、工程、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七、乙方指定___________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临床科室洽谈推销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八、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报告,相应责任和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作为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和执行。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送纪检监督部门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件一:《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参数、产商授权书等)》;附件二:《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原厂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医疗器械注册证附表》;附件五:《零配件、易损件的报价》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服务患者,医院决定购买一批医疗设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如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需提供承诺书)。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等要求 一、总体要求:1.技术先进性:适用于口腔系统的多功能大视野X线诊断分析,至少具备CBCT、2D全景、2D头颅侧位等独立拍摄功能,2D全景、2D头颅侧位图像可独立拍摄,非CBCT生成;提供配套原厂口腔数字化影像软件和正畸处理软件。 二、技术参数要求:1.X射线发生及相关性能指标 1.1X射线曝光模式:连续或脉冲式锥形束曝光;1.2最小焦点:≤0.5mm 1.3最低管电压:≥60kV;最高管电压:≤100kV ★1.4最小管电流:≤2mA;最高管电流:≥10mA 1.5CBCT成像曝光时间:≤9.5秒(非等效脉冲时间) 1.6全景成像曝光时间:≤8.5秒 1.7头颅侧位成像曝光时间:≤7.5秒 2.探测器及相关成像性能 2.1探测器数量:≥2(全景/CT拍摄探测器共用;头侧拍摄独立探测器) 2.2CBCT拍摄探测器:CSI+非晶硅材质探测器 ▲2.3CBCT影像拍摄探测器有效面积(尺寸):≥20cm×17cm ★2.4CBCT单球管单圈扫描非拼接最大视野:≥16cm(宽)×14cm(高) ▲2.5CBCT影像探测器像素尺寸:≤95μm ▲2.6CBCT图像最小体素尺寸:≤50μm 2.7空间分辨率:CBCT/全景/头颅均≥3.0lp/mm;2.82D全景PA扫描获得图像高度:≥13cm 2.9三维CBCT图像拍摄最小辐射剂量(E)≤7μSv 3.机械装置性能及其他要求 3.1设备整机(含外壳)重量:≤230kg ★3.2摆位定位设计:摆位时立柱升降高度范围≥70cm;CT/全景摆位过程中受检者侧对立柱(非镜面反射)设计,无需镜面反射可面对面观察定位激光线位置;头颅侧位臂具备独立的上升下降控制按键,便捷侧位拍摄;设备同一机房包含牙片装置即四合一(报告:CBCT,全景,头侧,牙片) ▲3.3激光线定位线数量:≥7;3.4控制面板:设备机架颌托臂集成触控式液晶控制面板,尺寸≥10英寸;4.软件功能要求 4.1基本功能需求:具备CBCT、2D全景、2D头颅、口内牙片扫描等独立拍摄功能;具备放大镜功能:对整个显示界面提供区域放大显示功能,放大倍数可随鼠标滚动调整,随光标移动区域实时放大查看细节。 4.23D重建视图:三维重建视图颜色可自定义调节,至少具备5种以上预设颜色效果渲染视图,具备透视投影和正交投影两种模式可选。 4.3CBCT影像局部重建:在MPR界面的原始CBCT图像上选择感兴趣区域,生成局部DICOM格式新CBCT影像(非图像格式2D截图),局部DICOM影像可以更聚焦于病灶区域,且占用存储空间更小,便于保存与传输。 4.4灯箱显示:种植多切片灯箱显示支持8x8以上矩阵层面显示,MPR界面横断面、冠状面、矢状面三个界面灯箱显示可同时打开和独立滚动查看。 4.5三维图像配准叠加:通过配准叠加选项,一键对两幅CBCT三维影像进行配准叠加对比显示,实现正畸前后图像融合对比,或观察种植前后牙槽骨量吸收变化。 4.6智能模拟拔牙:一键完成全口牙齿的识别,自动分割并伪彩显示(40种以上颜色调整),在拔牙前控制原位单颗或多颗牙齿影像的显隐,实现模拟拔牙功能,辅助模拟种植。 4.7模拟种植:可在种植体库中选择合适的种植体长度、直径;设计种植体植入位置及植入方向,在模拟拔牙后可实现单颗或多颗种植体一键自动插入对应模拟拔牙牙位。种植体间或种植体与神经管间的距离低于安全范围可自动预警,安全范围可调节。 4.8智能牙齿根管分割:根据CBCT影像快速、准确地识别单颗、多颗或全口牙根管的位置、形态和结构,一键完成单颗、多颗或全口牙根管的自动分割并伪彩显示,可控制单颗牙根管的显隐以及一键定位。 4.9智能骨粉量预估:通过骨粉量预估功能选项,一键标定并计算,排除真实骨质骨量的干扰完成目标区域所需骨粉填充体积的预估。目标区域范围通过3D球体立体选取,支持球体颜色、大小、位置、透明度的修改,支持多目标区域多次预估,预估结果事实呈现在右侧控制面板,可控制单个或多个目标区域的显隐。 4.10自动神经管和舌侧管:具备自动检测并标注神经管功能;具备自动检测并标注舌侧管功能:通过自动舌侧管功能选项,一键识别并伪彩显示正中、侧方舌侧管,目标区域通过3D球体立体显示,辅助种植手术安全开展。 4.11上颌窦分析:一键自动识别双侧上颌窦、自动分割并伪彩显示,同步显示双侧上颌窦体积计算和结果显示。 4.12气道分析:一键自动识别气道、分割并伪彩显示,同步显示气道狭部最小截面积计算和结果显示。 4.13下颌骨分析:一键自动识别下颌骨、分割并伪彩显示,并可导出STL数据。 ▲4.14头影测量正畸处理软件具备独立NMPA注册。功能具备:内置≥17种头影测量方法,≥130个测量项目,涵盖≥70个测量点,医生可以根据诊断诉求选择对应的测量方法,一键自动标记,提供专业的头影测量参考(提供彩页证明)。 4.15智能颈椎骨龄预测:具备定量分析导航图,一键完成颈椎≥19个标志位点标记,≥5个标准测量项目的勾画(CVMS、AH3、PH3等),可控制测量点和项目显示信息的显隐,并一键生成骨龄分析报告,对骨龄发育情况(加速、高峰、减速、衰退)评估。 4.16CT生成头颅侧位片:基于大视野CBCT影像生成侧位影像过程,可自动进行头位矫正,并通过ROI区域选取半侧头颅生成侧位片,避免双侧头颅重叠伪影。 5.数据管理及相关功能 ▲5.1数据传输:能将设备接入医院现有PACS网络,上传PACS具备三轴数据传输功能模块选择和实现:数据可沿原始重建方向重建上传,或沿冠矢轴方向分别重建上传至PACS;没有PACS情况下,也能实现医院局域网自由传输。 5.2影像后处理工作站2套:含显示器≥23.8英寸;主机内存容量≥16GB,硬盘容量≥2TB,显卡显存≥4GB;铅围脖和铅围裙2套;图文输出设备2台。 5.3设备有限使用期限:≥15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标段 是否允许进口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万元) 1 否 口腔CT 1 套 55 2.预算金额:55万元。 3.最高限价:5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5.实施的地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7.质保期:不少于3 年。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仅收取维修成本费(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3次以上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及软件的使用操作、维护及升级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在全部设备使用期内,乙方须提供以电话、传真、电邮及图像传送等方式的现场服务,要对使用操作、常规疑难排解的问题即时解答 2.服务效率:简单类故障保证由售后人员或工程师在8小时内修复,复杂类故障保证由售后人员或工程师在48小时内修复;投标人提供所有设备软件的免费升级,并保证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与售后,超出质保期后如出现产品损耗维修的免费上门检查处理,如需更换零部件的按出厂价给予更换,并及时给予解决,如不能及时处理的提供相应的产品给予支持。 3.应将项目所涉及配件的清单及详细参数以表格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供,并保证在项目所涉仪器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内持续供应。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到货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项目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将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在此过程中,甲方发现设备及配件等存在外观涂损或标识不符等外观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及时做换新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阶段的到货验收不是项目验收,仅为甲方履行协助义务,接收乙方货物;甲方对此阶段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运行均不承担责任,该产品及设备的质量和运行及调试和安装及提交项目验收等工作继续由乙方负责。 2、项目验收: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后,自测合格后再交付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验收程序包括清点全套配置清单安装齐备,现场实测技术规格、功能效果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并提供所有产品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存档。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或质量责任。甲方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 3、若甲方提出需要第三方参与验收,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将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对照本合同项目填写验收交接单,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后才视为项目验收完毕。 5、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所有病人数据需存储在医院内部的设备上,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未经允许不得组建或连接除医院工作的内网以外的任何网络,如需连接医院内网的可由设备使用科室向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申请。 6、医疗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系统软件存在盗版情形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安装验收时需提供该设备的水、电、气路设备原理图等技术资料及设备相关材料。 8、安装验收时该设备的专用应用软件和驱动程序需提供原程序安装包,有注册码、密码锁的需提供相应注册码及密码。 9、为保证该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在该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需提供相应维修配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并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持续供应备品备件。对于关键部件,乙方应在本地或就近地区设立备件库,确保能够及时供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 10、提供的所用材料仅由医院内部针对该医疗设备使用。 11、设备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90日的临床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乙方须在7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24小时响应制度:提供24小时故障响应并处理,尤其是重大疑难故障的技术支持服务。 2.远程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和邮件的远程技术支持。 3.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提供联系方式。 4.投标人需具备的其他服务要求:①投标人能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②投标人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③投标人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④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⑤投标人有解决设备故障的能力;⑥投标人负责设备接入医院HIS信息系统;⑦提供预评报告、控评报告、性能检测报告、防护检测报告、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CT采购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YDCTH20250292(重))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务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总价(元) 交货期 质保期 其他承诺或声明 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若“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3.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交货地点: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投标技术 规格及要求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如果不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各投标应如实填写本表,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参数填写。 4、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八、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所投产品注册证名称 品牌 所投产品注册证型号和规格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小计(元):其他费用 序号 分项名称 报价 1 备品备件 2 专用工具 3 安装、调试、检验 4 培训 5 技术服务 … 小计(元):总价(元):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承诺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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