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FK-AF-2025002】]安福县寮塘乡吴家至西边道路硬化工程
- 2025-08-01
项目名称: [【JXFK-AF-2025002】]安福县寮塘乡吴家至西边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 JXFK-AF-2025002
招标公司: 安福县寮塘乡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合同协议书安福县寮塘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安福县寮塘乡吴家至西边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已接受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1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1标段由K0+422至K3+085, 长约2.663km, 路面宽3.5m, 公路等级为四级, 设计速度为15Km/h, 水泥混泥土路面,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本合同协议书的项目简要情况以主体土建工程为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设施建设按照设计图纸为准, 本协议不具体阐述)。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项目专用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江西省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9)《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0)《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技术规范; (11)通用合同条款; (12)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投标文件; (1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有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叁仟元(¥1243000元)。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经财政部门结算审计, 以财政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的金额作为最终工程价, 发包方只需要在本项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范围内拨付给承包方, 如最终工程价超过本项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包方自愿承担超出部分工程款, 不需要发包方支付超出部分工程款。 4.承包人项目经理:周亚军。 承包人项目总工:刘春华。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 工期为3月/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8月01日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