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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7-10

项目名称: 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ZZ025-702

招标公司: 姚安县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球阀无创呼吸机医用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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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政采云编号:CXZC2025-G1-00423-YNZZ-0043 采购人:姚安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一、总则 10 1.项目概况 10 2.合格的投标人 10 3.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9.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10.投标报价 13 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12.证明服务或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13.投标保证书 15 14.投标有效期 15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6 四、投标文件 16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 17.投标截止时间 16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7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 五、开标与评标 17 20.开标 17 21.评标 17 22.中标条件 18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授予 18 24.定标 18 25.中标(评标结果)公告 18 26.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8 27.中标通知 18 28.签订合同 19 29.付款方式 19 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19 31.其他 19 七、质疑和投诉 19 32.质疑 19 33.投诉 21 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 22 第四章附件 34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5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36 附件三:投标书格式 37 附件四:投标保证书 39 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 40 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1 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 43 附件八:分项报价表 44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5 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6 附件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7 附件十二:供货方案 48 附件十三: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48 附件十四:培训方案 48 附件十五: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48 附件十六:类似业绩表 49 附件十七: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50 附件十八:履约承诺书 51 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52 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7 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8 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 59 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9 第五章评标办法 60 第六章采购需求 7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等设备一批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Z025-702 政采云编号:CXZC2025-G1-00423-YNZZ-0043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预算:¥63.00万元 最高限价:¥63.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单价 (万元)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单价合计(万元) 1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 台 否 ¥30.00 ¥30.00 2 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5 台 否 ¥5.6 ¥28.00 3 医用冰箱 1 台 否 ¥0.8 ¥0.8 4 电子针灸治疗仪 1 台 否 ¥0.5 ¥0.5 5 微波治疗仪 1 台 否 ¥0.7 ¥0.7 6 无创呼吸机 1 台 否 ¥3.00 ¥3.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声明函);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1.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0日06时00分—2025年7月17日下午23时59分。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gc.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壹证通CA: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gc.html。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三(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远程开标解密: 1.1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要求:本次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4.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5.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联系人:吴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文瑞、余敏、张雪锋、赵梦蝶、张源、叶瑞龙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 1.3 交货地点: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6年。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3 3.3 3.4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后,由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4 10.7 本次招标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5 13.1 投标保证金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金额的1%收取; 投标保证金金额:¥63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户名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 开户帐号:87查看完整信息 财务电话:0871—67278418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注意:投标人在汇款或转账时请注明:“保YNZZ025-702”字样。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 1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 7 18.2 1.远程开标解密: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20.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三(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项目介绍: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1.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2.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2.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声明函); 2.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2.1.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报请采购人批准后自行踏勘现场,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第5条及第6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组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对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 7.1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7.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7.3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只能对招标文件一次性的提出质疑。 7.4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8.2若有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制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格式。 (2)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逐项填写所提供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 (3)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书的所有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投标的总价,并且此总价作为合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将不予支付。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其中哪个为准时,则所报价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包括投标文件无效等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无效。 10.7本次投标及中标范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为准。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报价无效且投标也无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招标文件中附件提供格式的,请务必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需上传以下所有资料。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书格式 (4)投标保证书 (5)投标质量保证书 (6)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7)技术参数说明表 (8)分项报价表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供货方案 (13)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4)培训方案 (15)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16)投标人类似业绩 (17)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8)履约承诺书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 12.证明服务或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此类文件为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证明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包括相应证书、中文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等)、图纸和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1)如涉及强制认证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其他在技术要求中明确的各项资格证明。 12.3本次招标以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技术标准)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投标货物应满足其功能要求,重要技术参数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 13.投标保证书 13.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拒绝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3未按上述13.1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4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5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且放弃中标资格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各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且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2开标: 远程开标解密: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不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网上公示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7.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17.4逾期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解密。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按照第17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所规定的地点。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0.2按照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解密。 20.3开标时,监督人员应现场监督,确认无误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为有效投标人当众解密随后进行唱标和记录,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以及其他合适的内容。 21.评标 21.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纪检监察的代表参加。 21.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1.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5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 (1)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 (2)投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2.中标条件 22.1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 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授予 24.定标 24.1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 24.2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 25.中标(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2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定标后,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的《定标意见书》进行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27.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8.3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8.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附件。 31.其他 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七、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只能一次性的提出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2.3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应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2.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机(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5不接受口头或电话质疑、不接受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传真件质疑,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否则将不予接受。 32.6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 33.投诉 33.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3.2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 (仅供参考) 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 乙方: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姚安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方式)采购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条款;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 (五)中标通知书; (六)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本合同标的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 2.合同价款包括不限于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原件; (2)验收证明; (3)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如要求)。 四、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一)包装 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达指定交货地点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二)标记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 3.合同设备运输应当符合合同设备说明书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合同设备的安全、有效。 4.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5.乙方在根据第4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 (四)交付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付甲方,且生产日期至开箱检验结束止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3.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项目验收完毕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未验收之前包括交付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费用等。 五、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一)开箱检验 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应在全部设备到货后7日内进行,并通知乙方。 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 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派遣代表(厂家技术工程师)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4.开箱检验时,设备须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并与出厂批号一致,且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且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 5.在开箱检验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7.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安装、调试 1.开箱检验完成后,厂家技术工程师或厂家认证工程师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验收的状态。 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等由甲方承担。 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三)验收 1.初验 (1)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验收。 (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再次验收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提供贴牌产品,包括存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终止合同。 (5)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使用及设备验收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验收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装箱清单等证明文件;乙方《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7)如合同设备均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3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试运行:初验合格,合同设备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乙方向甲方提交试运行报告。 3.终验:合同设备试运行期满后15日内,如合同设备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故障,则甲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技术服务 1.乙方应委派厂家技术工程师或厂家认证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保养和维护并予以记录,确保合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3.乙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七、质量保证期 1.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年(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自项目终验合格次日起计算。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设备厂家应有备件库以及备用样机,保证产品生命周期内正常使用。 4.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出具质量保证期限届满通知。 八、维修服务 1.供应商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修理,质保期内任何由制造、设计原因引起的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终身免费修理。 2.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供应商到达现场,接到报修电话分钟内回复,线上能处理的问题线上处理,如线上不能处理,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天内无法修复提供替用机,每季度到现场进行巡检和保养设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保证迅速响应,最短时间内到场勘察、检测、解决问题。在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保证售后工程师到场,在检查过程中待命,随时响应处理临时出现的关于设备的问题。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应对合同设备的维保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采购人。 4.质保期满后,所有零配件均按成本价供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九、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4.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 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 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8.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十、培训 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厂家技术工程师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提供现场培训,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往返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培训费等)由乙方负责。 3.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诊断、检测检测等,使甲方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详细情况。 4.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十一、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在货物终验合格并移交交付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2.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终验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并交付使用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拒收,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每逾期30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设备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请款文件等原因而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设备或按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若其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从履约保证金中弥补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按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于30日内更换符合的设备。甲方要求更换后仍不符合的或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下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厂家的出厂标准、达到采购/招投标文件所述特殊要求,同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有),并能正常、无妨碍地使用,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备操作、维护培训的,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相关条款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中的部分或全部约定,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7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 (四)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它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作符合约定的改正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自身由此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偿付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财产保全费用、人身损害、律师费、诉讼费等(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下所指损失均作此解释)。 十三、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也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项目。 十四、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解除: (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0天; (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或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 (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期限。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确认。在双方确认后3天内签署达成履行合同协议书。 十七、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下述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项目编号:YNZZ025-702招标采购文件 (2)项目编号:YNZZ025-702的乙方投标书。 3.本合同生效后,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拟定补充文件。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有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附件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总价(元) 交货期 (日历天) 质保期(年)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形式 金额(元) 1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3.此表上传至政采云报价文件部分及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附件三:投标书格式 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代理的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702)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标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书格式 (4)投标保证书 (5)投标质量保证书 (6)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7)技术参数说明表 (8)分项报价表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供货方案 (13)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4)培训方案 (15)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16)投标人类似业绩 (17)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8)履约承诺书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 二、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 1.本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交货(或完工); 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电话: 邮编:传真: 日期: 附件四:投标保证书 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投标人)对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702)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除非采购人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附:保证金凭证回执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 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投标人)对姚安县人民医院委托贵方组织的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702)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质保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声明函);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1.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原产地及 制造厂名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投标技术指标参数、指标 偏离情况及 对比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用于填写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内容,技术参数响应不得复制粘贴,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该表,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请逐一填写说明偏差。 3.此表后附技术支持材料。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八: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 合计总报价(万元):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702)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投标人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公司)地址 是否在云南具有分支机构及机构地址 注册资金 具有的经营资质证书情况 2024年营业额 企业在职员工数量及拥有职称情况 单位联系电话 邮编 其他情况说明 注:投标人详细填写此表中的内容,供采购人参考。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二:供货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制,至少包含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及安装调试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十三: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附件十四:培训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附件十五: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附件十六:类似业绩表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及型号 数量 购买 年份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1 2 3 4 5 6 7 8 ... 注:1.根据评审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2.此表可扩展。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七: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医院采购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设备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YNZZ025-702 序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品牌型号 数量 1 2 3 4 ... 注: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里的证书。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后附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八: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积极、主动的与招标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交货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盖章或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可扩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六章“采购需求”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盖章或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盖章或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 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第五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6.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7.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四、评标程序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在详细评标之前,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做出资格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到下一步评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声明函);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1.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二)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审。 1.没有投标报价的; 2.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4.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或存在重大漏项的; 5.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 8.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人不同意以单价为准修正其投标总价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详细评审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评分。 (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3.监狱企业优先采购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 ①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6.综合评审方式: 6.1.评委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评委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评委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6.4.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主要因素及分值分配如下: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100分) 评标总得分(总分100分)=F1+F2+F3 F1-投标部分(满分30分) 投标报价评审 (满分30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 (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F2-技术部分 (满分40分) 1.技术参数评审 (满分40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1、(30分)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单“★”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一项标注星号(“★”)的重要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10分)非“★”号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根据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参数条款中无要求的须提供厂家原厂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 F3-商务部分 (满分30分) 1.供货方案 (满分8分) 对供货方案进行评审评分,至少应包含“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及安装调试方案”2项内容。 以上2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得8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对本项目分析不到位、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按时交货;分析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2.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满分4分) (1)有明确具体的产品质量控制及保证方案; (2)有明确具体的故障响应、故障处理时间承诺及措施; (3)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有完备的应急预案,且预案中能够体现供应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有明确可行的违约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 以上4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对本项目分析不到位、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按时交货;分析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3.培训方案 (满分6分) (1)针对本次提供的所有产品有完整的使用培训方案,系统操作讲解全面,并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安排; (2)能承诺现场培训直至使用方会使用,且培训人员范围涵盖采购人的使用科室人员及其它有需求的人员; (3)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给采购人提供培训资料,并有具体可行的培训保障措施。 以上3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对本项目分析不到位、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按时交货;分析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4.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满分6分) (1)售后服务能力有保证,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流程,如:接到客户通知→安排人员→问题处置方式→后续跟踪回访等; (2)各项售后服务流程的工作均配有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 (3)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承诺,有质保期服务计划安排,并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与违约惩罚措施。 以上3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对本项目分析不到位、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按时交货;分析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5.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5分)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设备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此项评审以投标人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需体现关键信息(如合同签订日期、金额、产品名称、甲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 6.环保产品 (满分1分) 1.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 2.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具体型号。 六、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评标委员会内进行公示。 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注: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F1)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定标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评分得分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一定中标。 2.采购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1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3.2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中标无效的; 3.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 九、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六章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单价 (万元)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单价合计(万元) 1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 台 否 ¥30.00 ¥30.00 2 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5 台 否 ¥5.6 ¥28.00 3 医用冰箱 1 台 否 ¥0.8 ¥0.8 4 电子针灸治疗仪 1 台 否 ¥0.5 ¥0.5 5 微波治疗仪 1 台 否 ¥0.7 ¥0.7 6 无创呼吸机 1 台 否 ¥3.00 ¥3.00 核心产品: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2.技术参数 1、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电源:220V,50Hz,1kw 2.定位方式:B超定位 3.冲击波源:电磁式(可兼容液电式波源),真空负压,透镜折射聚焦。精度高,焦斑小。 4.放电电压范围:10-16kV(连续可调)(电磁式) 8-15KV(连续可调)(液电式) 5.放电能量:38.4—194.4J,能量调节范围大,可低能量碎石,减少对患者损伤。(电磁式)5.4-33.75J(液电式) 6.放电次数:电磁盘寿命大于100万次。 7.冲击波压力峰值:20-50MPa 8.冲击波上升时间:≤0.4us 9.冲击波半高宽:≤0.8us 10.★主电容:原装进口高压低感电容,寿命大于200万次(国内独家)。碎石效果好,使用寿命长,患者痛感小。 11.★焦点深度:140mm(可治疗肥胖患者) 12.焦斑直径:±7mm 13.焦斑长度:±12.5mm 14.触发方式:手动、自动 15.碎石能量无级调节 16.★冲击波治疗头可上、下翻转,实现上下定位,针对不同结石部位采用不同体位治疗,方便医生操作,患者更舒适。还可以治疗骨不愈、网球肘、肩周炎、足跟痛等骨科疾病。治疗头可做进给及旋转运动,行程100mm,旋转角度30°。水循环系统,可自动除气。过滤系统保持水箱清洁。自动测量结石与第二焦点距离,数字直接显示。误差〈1mm。碎石颗粒最大不超过2mm。五维运动系统全部采用进口电动缸,运动精度高、无噪音、免维护,防水。 17.★多功能治疗床可升降,行程200mm,床面可左右倾斜±15度,方便医生调整病人体位 18.主机与治疗床采用分体设计,主机滚轮可随意推动摆放及旋转。 配置清单: 1.多功能治疗床(可升降及左右倾斜):一张。 2.主机:一台。 3.操作控制系统:一套。 4.冲击波源:一套。 5.水循环系统(带过滤、抽真空):一套。 6.五维运动系统(进口电动缸):一套。 7.高压充、放电系统:一套。 8.治疗头:一套。 9.硅胶水囊:五个。 10.工具及工具箱:一套。 11.操作及维修手册:一套。 12.彩超:一套。 2、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1基本参数 1.1水压:0.2~0.4MPa 1.2气压:0.55~0.6MPa 1.3环境温度:5°C~40°C 1.4电源:AC220V,50Hz 1.5输入功率600VA 2患者座椅 2.1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低≤390mm,最高≥800mm 2.2椅位载重量:≥180KG 2.3升降和靠背运动具有联动补偿功能,患者无搓背感,采用柔性电机,实现柔性启停功能。牙椅具有急救位功能,用于预防突发事件。 2.4椅位具有下降安全保护装置,下降时遇到阻碍物会停止下降,并回升。 2.5牙椅具有符合国标的紧急急停开关,避免诊疗过程中发生安全隐患,配有机椅互锁系统,手机工作状态下,椅位保持锁定。 2.6牙椅底座上带脚控控制,可控制牙椅的升降及仰卧。 3医师单元 ★3.1下挂式手机操作系统,手机挂架可内外旋转90°,收纳在器械盘下面,避免手术结束后刮伤医患人员;挂架可上下45°旋转,采用大挂架,方便医生实现盲插操作。 ★3.2主控器械盘可具有三个置物盘,均可直接拆卸清洗,标配主置物盘≥420×270mm,选配两个副盘≥260×220mm。 3.3活动磁吸式器械盘无需工具可取下清洗消毒。 3.4主控面板可设置5个记忆椅位,冲痰,漱口,加热等按键。主控、副控均具有记忆椅位功能,具有万能R键功能,可代替其他所有功能键。 3.5牙椅标配一键管路反冲洗消毒功能,同时对手机管路,洁牙机管路,主控和副控三用枪以及簌口水进行消毒,无需通过脚踏控制。 3.6器械盘左右两侧把手下方均带有双气刹功能。 3.7可选配内置LED观片灯,安装在器械盘按键板左侧。 4助手单元 4.1副控具有5位挂架装置,可根据需求拓展内窥镜挂架和光固化挂架位。 4.2副控面板上具有SET功能设置键、漱口位键,有升降、仰卧、加热、复位键等功能。 4.3副控配有可插拔式强弱吸管,配有易于拆卸清洗的过滤系统,具有延时功能,吸唾手柄挂回后会再工作5秒,保证强弱吸管道内无污物,防止有异味。 4.4治疗机侧箱水气系统与电路系统钢板双侧分离,更安全。 4.5侧箱采用双侧开门磁吸盖设计,不需要螺丝固定,方便维修;侧箱可以90°旋转,方便四手操作。 4.6一体成型玻璃痰盂,可向内旋转90°,无需工具,即可取下清洁和消毒。 ★4.7侧箱与牙椅连接臂可以实现180°旋转,方便侧箱转到牙椅的左、右侧以及前方,方便安装,进窄门不用拆侧箱。 4.8副控标配三用枪,并且三用枪可以实现恒温供水。 5口腔灯 5.1采用LED光源,具有白色、黄色和黄白混色三种光源可选择,可防止光固化树脂提前固化,可感应式控制防止交叉感染。 6脚踏 6.1脚开关带手机冷却吹屑功能,手机在操作过程中无需换三用枪,具有吹气功能。 7设备使用年限:≥15年 配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1 牙科综合治疗机 1 2 医生座椅 1 3 口腔灯及配件 1 4 灯柱及配件 1 5 1000ML储水瓶 1 6 三用枪喷头 2 7 冲盂水嘴 1 8 漱口水嘴 1 9 强吸嘴 1 10 弱吸嘴 2 11 Ø8XØ5.5蓝色PU管 2 12 Ø8XØ5.5黑色PU管 2 13 1/4球阀 2 14 产品使用说明书 1 15 质量保证书 1 16 合格证 1 17 器械盘副盘组件(上挂配) 1 18 痰盂盆 1 19 装配用螺钉 1 20 内窥镜(配高清显示屏) 1 21 负压选位阀 1 3、医用冰箱 1.样式:立式。 2.容积:≥226L。 3.净重:≥73kg。 4.额定功率:221W。 5.耗电量:3.47kW.h/24h。 6.气候类型:SN/N。 7.制冷方式:风冷。 8.箱内温度:2℃~8℃。 9.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 10.外部尺寸(宽*深*高):≥625*574*1707(mm)。 11.内部尺寸(宽*深*高):≥534*406*1150(mm)。 12.外部材料:喷涂钢板。 13.内部材料:吸塑内胆。 14.门体数量:1扇。 15.门体结构:双层中空钢化玻璃门,中间充惰性气体;带电加热膜,防止表面凝露,展示效果更佳。 16.网架:4层,数量4个,可调高度,浸塑材质,带标识条。 17.脚轮:4个脚轮,其中2个万向轮带锁止设计,用户可根据需要移动箱体,带2个调平脚,可固定箱体。 18.测试孔:1个,方便安装温湿度记录仪。 19.冷凝器:外挂丝管冷凝器。 20.蒸发器:吹胀式蒸发器。 21.制冷剂:采用绿色环保制冷剂。 22.压缩机:国际知名品牌压缩机,数量1个。 23.风道设计:循环风冷背吹技术,避免因储存物品的阻挡导致通风不畅或温度不均匀。 24.制冷系统:高效的制冷系统设计,通过强制风冷循环系统实现更均匀的温度布局,同时保证更小的温度波动,从而实现样本储存温度的稳定;吹胀式蒸发器配合独特的循环风冷背吹技术设计,保证箱内无霜。 25.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系统,LED数码显示温度数据,可确保精确稳定的运行;精准的电子温度控制及显示,精度达到0.1℃。 26.显示方式:LED数码显示屏,可显示箱内温度及各种报警信息。 27.报警系统: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开关门异常报警。 28.报警方式:具备声音蜂鸣和灯光闪烁的报警方式。 29.电器安全: (1)备用电池确保断电后报警48小时; (2)温控器探头故障安全运行模式; (3)键盘锁定、密码保护功能,防止随意调整运行参数; (4)断电保护:在恢复供电时,所有设备的同时启动会对电网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可能导致断路器跳闸;针对这种情况特别设计的设备延时启动功能可使设备在恢复期间延时数分钟启动,使设备平稳的重新运行; (5)宽电压带适用,可在187V~242V范围内正常使用。 4、电子针灸治疗仪 1.输出波形为非对称双向三角尖波,输出基波为正矩形波。 2.输出频率:1Hz-100Hz可调(允差±15%)。 3.脉冲宽度:0.175ms(允差±20%)。 4.输出电压峰峰值: 高档,50V(允差±20%,500Ω额定负载),仅适用于配合皮肤电极使用。 低档,20V(允差±20%,250Ω额定负载),仅适用于配合毫针电极使用。 5.输出脉冲路数:6路。 6.治疗仪无直流分量输出。 7.治疗仪在1000Ω(高档)和250Ω(低档)负载下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不超过10mA(r.m.s)。 8.定时:1min~99min(允差±10%)。 电源:碱性电池R14/UM2×6,或特定电源适配器:输入:220V~,50Hz,输出:DC9V500mA(推荐使用符合GB9706.1的电源适配器)。 9.输出波形: (a)连续波:频率1Hz~100Hz连续可调; (b)断续波:频率1Hz~l00Hz连续可调;断波时间为5s±2s,续波时间为15s±3s; (c)疏密波:疏波频率为1Hz~20Hz连续可调;密波频率为5Hz~100Hz可调,疏波时间为5s±2s,密波时间为10s±3s。 10.皮肤电极:50mm×50mm,允差±10%;导电阻抗为170Ω,允差±10%。 11.体积:≥238mm×184mm×75mm。 12.重量:约657g 5、微波治疗仪 一、技术参数 1.1工作频率:2450MHz±30MHz 1.2输入功率:≤600VA±10% 1.3工作方式:脉冲波、连续波、三角波、正弦波、四种波形理疗功率输出。 1.4微波输出功率:治疗0-99W,理疗0-40W。 1.5输出控制时间:连续可调。 1.6功率和时间数码管显示,可预先设置。 1.7辐射器具有电流保护功能; 1.8时间记忆功能 1.9定时范围:理疗:1-30min,误差不大于±1min 治疗:0-99S,误差≤±2% 2.0微波泄露:≤1mW/cm2, 2.1电压驻波比:≤2.5 2.2一体式仪器,方便操作和治疗 二、正常工作条件 2.1环境温度:10℃~40℃。 2.2相对湿度:30%~75% 2.3大气压力:700-1060HPa 2.4工作电源:200V±22v,50Hz±1Hz; 三、配置清单: 1、主机:一台。 2、辐射器支架:一个。 3、微波输出线:两根。 4、脚踏开关控制:一个。 5、探头:1套。 6、电源线:一根。 6、无创呼吸机 1.★工作模式:设备具备多达7种工作模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治疗需求,工作模式分别为:CPAP、AUTOCPAP、AUTOS、ST、S、T、APCV。 2.★配置≥3.5寸高清彩色LED屏幕,可同屏实时监测当次使用时间、延时升压、数据存储、工作模式、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漏气量、工作压力、吸气时长、呼气时长、呼吸频率、压力波形、流量波形、容量波形,从而让医护人员很直观的观察呼吸机的使用情况。 3.★主机、湿化器一体化设计,湿化罐360°防倒流、防烧干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可能性。 4.湿化器档位,0-5档可调,档位越高,湿化效果越好。精准的温度控制和温度保险,对每个档位温度精准控制,从而有效控制湿化器加温加湿效果。 5.加温管路:加温管路温度10-30℃可调,步进1℃。 6.加温预热功能。 7.吸气压力(IPAP):4-30cmH20,吸气压力不能低于呼气压力。 8.呼气压力(EPAP):4-30cmH20,呼气压力不能高于吸气压力。 9.备份频率(BPM):5-60次/分钟。 10.吸呼比IE%:10%-90%可调。 11.压力上升时间:100-900mS。 12.压力下降时间:100-900ms。 13.呼气触发(ISNS):1-5档可调,数值越小,触发越灵敏。 14.吸气灵敏度(ESNS):1-5档可调,数值越小,触发越灵敏。 15.APCV模式下可精确控制用户吸气时长(吸气时长0.5-4S可调,步进0.1S),设置目标潮气量(目标潮气量200-1200m1可调,步进10m1),针对呼吸频率浅快的患者,能有效的保障潮气量的供给,调整患者的呼吸频率。 16.CPAP、AUT0CPAP模式下最高压力20cmH20,压力卸载范围0-3档可调。 17.AUT0S模式下最高压力25cmH20.压力差2-10cmH20可调。 18.延迟升压:0-60分钟可调。 19.使用报告:睡眠周报告、月报告,AHI周报告、月报告。 20.压力精度:0.2cmH2O、0.5cmH20、1cmH20三个档位可调。 21.自动补偿功能:最大漏气补偿60L/min、自动海拔补偿。 22.报警功能:面罩脱落报警、断电报警、窒息报警。 23.噪音:<29dB。 24.蓝牙:可无线连接脉搏血氧仪。 25.移动网络:有。支持远程数据管理。 26.语言:中文。 27.数据存储:8GB高速TF存储卡存储,能连续存储500例以上数据, 支持数据管理。 28.配备数据自动分析软件,支持数据回放、数据管理、报告读取、 压力滴定等功能。 29.专用定制版台车,方便医护人员、操作人员、用户自由移动本设备(选配件)。 30.防水等级:IPX1。 31.电源:输入(INPUT):100-240V2-1A,50-60HZ,输出(OUPUT):24V-3.0A。 60 60 60 1 1 1 1 2 2 4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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