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血液透析制水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 2025-05-30
项目名称: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血液透析制水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YCX083
招标公司: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血液透析制水设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CX083 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血液透析制水设备采购 采购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3-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3-四、竞争性谈判有关说明-4-五、联系方式-4-六、其它有关规定-6-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技术要求及标准-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四、付款方式-10-五、知识产权-10-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0-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第四篇竞争性谈判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11-一、采购程序-1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3-三、无效谈判-13-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一、竞争性谈判费用-14-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4-三、竞争性谈判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5-五、成交通知-15-六、采购代理服务费-16-七、签订合同-17-第六篇采购合同-1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一、经济部分-21-二、技术部分-23-三、商务部分-2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血液透析制水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 项目(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血液透析制水设备采购 486000.00 1 工业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竞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竞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四、竞争性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https://www.cqycqzy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变更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 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14:30--2024年12月5日15:00。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15:00。 (三)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104室)递交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备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并密封完整。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 1.采购文件费账户:户名: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20350038300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永川支行(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分包或者项目编号)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费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联系人:刘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锐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变更等文件(如果有)一律书面通知各报名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相关规则、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血液透析制水设备 1 套 二、技术要求及标准 (一)技术需求参数 1、预处理配置和功能特点 1.1预处理泵前配有原水可冲洗滤器,保护预处理泵且几乎没有耗材产生。 1.2配有预处理加压泵,可根据压力自动启动,具有无水空转保护功能。 1.3砂滤罐,内含粗砂、细砂、锰砂三种滤料,配有全自动数字型控制头。 1.4活性碳罐,配有全自动数字型控制头。 1.5砂滤罐、前后滤器、树脂罐、活性碳罐均有内置取样口 1.6配有软水硬度、余氯、铁离子、过氧乙酸残留、PH等试纸。 2、主机配置、性能和功能特点 2.1双级反渗透系统,水温15℃,回水压力2Bar时,产水量不小于1000L/H。 2.2平均脱盐率≥96%,细菌和内毒素清除率≥99%。 2.3水处理是半封闭式主机,防水低噪音,噪音小于72dB,设计成熟,运行可靠。全闭路循环管路供水,循环末端回流至反渗系统进水端,系统内无反渗水储水装置(直供水型)。 2.4采用风冷式多级立式离心泵,避免水冷泵对进水加温造成的夏季高温运行时的不稳定。 2.5无死腔设计的反渗膜组件和水路结构。 2.6先进的自检功能和数据监控功能,屏幕可显示全部传感器输入参数(电导率、温度、流量、压力、液位、输入开关量)以及全部执行部件输出参数(泵、阀门、继电器、SD卡、运行状态及指示灯)。 2.7动态节水技术,水利用率50%-75%可调,根据血透机开机数量自动调节排水量大小,血透机不开机时排水量几乎为0。 2.8可编程控制的全自动开关机、待机、冲洗、消毒、警告、漏水等报警程序。 2.9具有紧急供水模式,在电控系统故障时,冗余控制系统可提供不间断供水。 2.10一体式容积控制全自动化学消毒功能,可实现主机和供水循环管路同时进行化学消毒。 2.11紧急供水模块,在电控系统故障时,冗余控制系统可提供不间断供水。 2.12系统可自动监测水质,反渗水水质超标时,可自动停止向血透机供水。 3、供水管路配置和功能特点 3.1供水管路为密闭循环无死腔设计,配有流量计、回水压力表及压力调节阀、取样口。 3.2供水管路材质选用U-PVC20套给水接口。 3.3在水处理主机上进行模式操作、参数设置、状态显示。 4.设备使用年限要求≥10年 (二)主要附件(配套设备、耗材) 1.石英砂;2.活性炭;3.阳树脂;4.精密滤芯;5.反渗透膜。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完成送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三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信息、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货物、装卸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采购文件相符,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装箱清单等)齐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报价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包括不限于软件升级、设备维护维修、备件更换等。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报价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报价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由制造商提供的质量服务承诺书”原件,不能提供的按虚假应标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 (三)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更换零配件,中标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按最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免收服务费。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如使用单位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使用单位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在产品提供保修服务时,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质保承诺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在应设有备件库,存放所有必需的备件,并保证必要的备件供应,确保使用单位的持续正常使用,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运输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质保期内所有部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维护。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10%合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满1年且收到供应商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格30%,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3.经验收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一)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因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坏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完整操作手册、证件,免费培训使用,确保使用单位能够正常操作。 3.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第四篇竞争性谈判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eqoac(○,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竞争性谈判费用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竞争性谈判程序及评审标准、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竞争性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纸质文档两份。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https://www.cqycqzy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记取,不足叁仟按叁仟记取,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全额支付。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采购合同 (项目采购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内容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竞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四)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分包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1.愿意按照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纸质响应文件2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我方若中选,将按照竞争性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2111 22 1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注:1.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盖章。 2.报价为折扣或者下浮率时,本表可不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按评分因素技术部分提供,格式自拟)(如果有)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序号 项目技术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条款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 三、商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按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提供,格式自拟)(如果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技术条款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签字负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竞标人公章) 年月日 (四)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