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大冶2025年4月分银渣销售项目-5-2竞价公告
- 2025-04-30
项目名称: 中色大冶2025年4月分银渣销售项目-5-2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ZSDY-FYZ-XS-202504-5-2
招标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分银渣销售项目
1/7竞价销售文件项目名称:中色大冶2025年4月分银渣销售项目-5-2项目编号:ZSDY-FYZ-XS-202504-5-2因中色大冶分银渣销售项目需要, 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销售方式进行下列标的销售, 请意向人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4月30日16:00至2025年5月13日10:00通过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mc.com.cn)下载竞价文件。 于2025年5月13日10:00时前将报价文件及多次竞拍价格通过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mc.com.cn)递交。 一、拟销售标的一览表产品主要元素典型性分析预计重量(干吨)起拍系数分银渣分银渣30090%备注:以最终结算重量为准。 二、销售说明1.合格竟买人条件:①竞买人所代表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实缴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 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②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其所代表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分银渣经营范围)、合法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公章)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方能报名参与竞价:(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包含危废代码321-019-48、900-000-48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或分银渣。 (注:单独标注仅限阳极泥处理的资质无效)(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包含危废代码321-019-48、900-000-48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未明确包含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或2/7分银渣, 但环评报告中原料来源包含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或分银渣。 (必须同步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包含危废代码321-019-48、900-000-48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未明确包含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或分银渣, 环评中也无明确说明的, 但有分银渣采购及处置案例。 (必须同步提供分银渣采购当地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跨省转移的批复或者分银渣采购电子联单及合同)。 未同步提供上述文件要求材料的, 视为不具备处理资质; 不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单位, 报价无效。 以上相关资料请于参与竞价结束的前二天报于招标联系人进行资质审核, 若未提供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的或审核不通过的, 仍参与报价的, 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的任何损失, 将自行承担; 且招标方有权追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因资质不合格并恶意报价加价给招标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③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近三年内无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生态环境违法通报等。 ④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对竞标的分银渣具备贮存、装运能力, 自行办理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审批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运输管理、运输手续、运输安全及承诺、办理异地运输所需环保部门出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此次分银渣销售的转移运输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应提供危险废物承运方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押运员证等), 且承运方的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信息在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和备案。 ⑤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应确保本公司2025年度内危险废物处置许可余量能够包含本次标的物。 若由于余量不足导致无法履约的, 由中标的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我司有权扣除竞价保证金中的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⑥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应确保该批分银渣中的各项物质含量不超过其所在省、市、区、安全环保的禁入要求, 如因发生超过中标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3/7公司所在的省、市、区, 安全环保的禁入要求, 而导致无法履约的, 由中标的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我司有权扣除竞价保证金中的人民币5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同时对造成其他违法损害, 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追责。 (有意向参与我司该批分银渣的竞买人, 可在开标前联系我司招标联系人周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询问该批分银渣的品位以及杂质含量, 或在开标前取样摸底。 若参与的竞买人未在开标前打电话咨询或开标前取样摸底, 则视同竞买人或其所代表的公司, 认可我司该批分银渣中的各项物质含量不超过其所在省、市、区, 安全环保的禁入要求, 不影响后续的跨省转移手续办理, 以及各类相关检查。 )⑦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本次报价为预估产量, 具体数量由卖方根据实际生产量确定, 结算重量及含量以卖方质计中心出具的计重单及检测报告为准。 3.交货地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 4.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买方自提, 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 货物风险自提货转移至买方。 5.提货要求:买方须按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 制定现场转运方案, 需安排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进行转运, 运输、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买方在保证不积压和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前提下转运, 转运及转运现场环境卫生、安全等所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并负责保持现场整洁, 不能影响卖方正常生产。 6.安全环保责任: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相关事宜, 由买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相应赔偿。 7.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买方须于提货日前一个工作日将120%预付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竞价说明1.请务必确认正确的货物名称, 及标的相关信息。 2.本次竞价为正向公开竞价, 报价方式:□一次; ☑多次(将多次竞拍价格通过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mc.com.cn递交)。 3.计价元素及竞拍规则:(1)金:金单价=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每日1#金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价×中标系数。 4/7(2)计价元素及起拍系数:本次竞拍项目为分银渣金元素计价系数(单位:%), 起拍系数为90%, 在起拍系数上正向加价, 其余元素不参与竞拍; 因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不提供计价系数报价, 为方便报价将平台中报价总金额(元)栏视同为计价系数(单位:%), 系数高者中标; 竞价人只对分银渣含金计价系数进行报价, 并据以签订合同。 金元素计价规则如下:(3)加价幅度:计价系数以0.5个百分点的整数倍为单位正向加价。 (4)如竞价结束时报价一致, 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 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者。 (5)成交规则:有效最高价法(以高于出售方底价的有效最高报价为成交价, 有效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如有报价相同的, 以报价时间顺序选择优先报有效最高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一)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二)未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定额履约保证金的; (三)其他被查实使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 (6)银元素计价规则如下:银:银含税单价=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每日白银T+D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价×对应计价系数, 具体计价系数如下表所示:品位区间计价系数10kg/t≤银品位100%5kg/t≤银品位<10kg/t99%3kg/t≤银品位<5kg/t98%1kg/t≤银品位<3kg/t97%品位区间计价系数150g/t≤金品位中标系数+4%100g/t≤金品位<150g/t中标系数+3%80g/t≤金品位<100g/t中标系数+2%60g/t≤金品位<80g/t中标系数+1%50g/t≤金品位<60g/t中标系数30g/t≤金品位<50g/t中标系数-1%10g/t≤金品位<30g/t中标系数-2%金品位<10g/t中标系数-3%5/7银品位<1kg/t96%(7)其余稀贵元素计价规则如下:元素含量计价系数分银渣<10g/t不计价10g/t≤分银渣<40g/t20%40g/t≤分银渣<70g/t30%70g/t≤分银渣<100g/t40%钌分银渣≥100g/t55%分银渣<5g/t不计价5g/t≤分银渣<20g/t20%20g/t≤分银渣<30g/t30%30g/t≤分银渣<40g/t40%40g/t≤分银渣<80g/t50%铑分银渣≥80g/t60%分银渣<5g/t不计价5g/t≤分银渣<20g/t20%20g/t≤分银渣<30g/t30%30g/t≤分银渣<40g/t40%40g/t≤分银渣<80g/t50%铱分银渣≥80g/t60%4.竞价时间:2025年4月30日16:00至2025年5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5.是否需要交纳竞价保证金:☑是; □否; 湖北省内客户竞价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湖北省外客户竞价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0(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竞价保证金进账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2025年5月13日9:00时前交招标联系人周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QQ:67582305), 以便财务部门核实。 缴费备注:分银渣竞价保证金。 在竞价时间截止前未交纳竞价保证金, 视同废标, 中标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卖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及时与卖方签订书面销售合同。 中标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额货款并提货。 若未按卖方要求付款和提货, 影响卖方冶化生产, 造成卖方库存积压并实施转移库存工作, 卖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全额承担, 并且一律视同买方违约并纳入卖方的不诚信客户名录进行客户信用评价管理。 买卖双方权6/7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 若履约保证金未转为预付货款, 根据买方要求, 卖方可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单位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开户银行:湖北省黄石市工行下陆支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查看完整信息039751;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新下陆下陆大道115号。 四、质检条款检验操作方案(最终方案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为准):1.计量: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双方计量依据, 乙方可在现场监督甲方计量过程, 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继续计量, 如无异议, 计量完成后不再受理相关异议。 2.检验标准:分银渣检验按《铜冶炼分银渣》YS/T1397标准执行。 分银渣化验方法及分析允差范围按《铜冶炼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YS/T1314标准执行。 3.甲方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货物的验收, 检验作业(检验作业包括计量、取样、制样和水分测定, 以下相同)过程接受乙方的监督。 检验作业具有一次性与不可追溯的特征, 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检验环节全过程监督; 若乙方不安排人员监督, 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工作。 乙方在监督过程中对检验过程有异议, 应及时向现场相关人员提出, 检验人员应暂停作业, 双方经协商解决后方可继续检验; 如乙方对检验过程未提出异议则甲方可不再受理相关异议, 所有对验收结果的追溯仅限于保存的成分试样为止。 4.成分试样一式肆份, 甲方、乙方、仲裁、复查样各一份。 复查样、仲裁样由甲方保存, 保存期限90天(自制样结束之日计算)。 乙方可以在制样结束后提取成分试样一份, 若不提取成分试样视同放弃。 5.以甲方出具的化验分析报告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若乙方对甲方出具的结果有异议, 乙方须在甲方出具正式结果后15天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样品送至双方约定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仲裁分析。 6.双方进行仲裁时, 如甲方结果与仲裁结果的差值在国家允差范围内, 以甲方结果为结算依据,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结果与仲裁结果的差值超出国家允差范围, 则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发货付款及结算7/71.卖方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作出发货安排, 买方必须遵循卖方的发货安排预付货款并提货, 在运输时必须使用危险固体废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 2.预付货款:买方须于提货日前一个工作日按后续签订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对应品种金属量*预估品位*预估系数, 将120%全额预付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卖方财务部门确认收到预付货款后为买方安排发货, 待双方检验结果确认后, 进行二次结算。 买卖双方按照二次结算结果对预付货款多退少补, 若买方差欠货款, 买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以卖方结算单日期为准), 否则卖方有权拒开发票(货款全额结清后开票)。 若买方逾期支付尾款, 卖方有权按应收尾款的0.1%/天收取买方违约金, 最高扣款额不超过尾款的5%。 逾期支付10天以上, 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除违约金外, 买方还需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买卖双方货、款两清, 结算完毕后, 卖方为买方开具销售发票。 除含金为普通发票外, 其它计价元素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黄石市下陆区邮编:435005联系人:周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zc3256556@vip.qq.com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签章)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