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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

  • 2025-04-30

项目名称: 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

项目编号: A330查看完整信息001211

招标公司: 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路面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机动车停车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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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二月 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 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0查看完整信息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5年04月18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滨江大厦 1.1.2 招标人 联系人:申屠明权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名称: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2015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超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王超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居 1.1.4 工程名称 区域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桐庐县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主要建设内容:路面改造、小区布局调整、机动车停车位设置、1.3.1 招标范围 非机动车棚及充电桩设置、照明设施、室外围墙改造、安防监控 及增设配套设施等。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5 月 22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9 月 18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及要 1.4.1 求 见投标邀请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 1.4.2 不接受。 投标 1.4.2 联合体投标其他 / (4) 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3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招标工程是否允 1.11 不允许。 许分包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实质性要求 1.12.1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和条件 1.12.2 偏差 不允许。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构成招标文件的 2.1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 其他资料 文件(如有)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招标文件的截止 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时间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王超 招标人将在2025年05月02日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2.2.1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招标文件澄清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 发出的形式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清 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招标人修改文件 2.3.1 同2.2.1。 发出的形式 3.1 投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资料;4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的组成 术标暗标);3.1.3资信标;3.1.4商务标;增值税税金的计 3.2.1 一般计税法。 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 3.2.3 综合单价法。 计价方式 1.最高投标限价 1388.3355 万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3.2.4 最高投标限价 80%作为风险控制价(1110.6684 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 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的 3.2.5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 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 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桐庐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 (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514847/index.html →【通知公告】→【保证金系统办事指南】栏目。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 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 存确认单”的打印页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3300 1617 1820 5300 05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江南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 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 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 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 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 (3)采用其他形式的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 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 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4)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 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 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 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查看完整信息。(即投标界面可以 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其他可以不予退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3.4.4 还投标保证金的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6 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3.7.3 电子投标文件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1) 盖章要求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2.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3.7.3 电子投标文件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2) 的制作和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7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 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 份(一正五 副)。 注:投标人有关电子投标疑问请与各自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联系。 3.7.3 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 (3) 要求 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电子投标文件加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4.1.1 密要求 “.HzTbs”。 投标截止时间/ 4.2.1 电子投标文件上 2025年05月09日 09:00:00 传截止时间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电子投标文件上 4.2.2 传平台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2.3 投标文件退还 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电子投标文件的 4.2.5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拒收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 开标时间 5.1 标大厅(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和地点 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标大厅(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 资大厦6楼)。 8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5.2 开标程序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3 项;合理区间K【-K,K】: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和低区间H 系数K,K 和K 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 L H L %、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5.4 特殊情况处置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组 6.1.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建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6.3 评标办法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9 最佳报价的确定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方法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评标委员会推荐 6.3.2 中标候选人的人 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 3名,有效投标人 7-9家的应 数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 .hangzhou.gov.cn) 媒介及期限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7.2.1 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定标会议地点和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7.2.3 时间 议。 7.2.4 考察、质询 / 定标委员会的组 7.2.5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建 7.2.6 现场面试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定标要素及具体 7.2.7 ☑4.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内容 ☑5.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6.落实政府其他政策;☑7.评标报告;注:投标单位可将上述定标要素相关内容(企业实力等)根据自 身情况制作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一并提供,后续不再进行资 料补充,不提供不做无效标处理。 1.票决法:7.2.8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1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二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 正);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 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 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89号);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号);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号);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号);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左右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3 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39.《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40.《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号);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5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7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8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 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 高耸构筑物工程 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 ≥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 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 室外附属工程 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9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 方米;古建筑、保护性建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 筑修缮工程 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 面积≥300平方米。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 城市道路 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含体育场)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桥梁工程 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 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 地下交通 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 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 市政公用工程 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城市供水 程。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 城市排水 道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 热力工程 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1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已桐 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投【2025】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为 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桐庐惠民建设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5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 居区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96.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388.3355 万元,建设规模: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小区布局调整,机 动车停位设置、非机动车棚及充电桩设置、照明设施、室外围墙改造、安防 监控及增设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桐庐县城南街道大奇山居小区。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路面改造、小区布局调整、机动车停车 位设置、非机动车棚及充电桩设置、照明设施、室外围墙改造、安防监控及 增设配套设施等。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388.3355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 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 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9日 09:0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滨江大厦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 2015室 联 系 人:申屠明权 联 系 人:王超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04月18日 补充文件 项目名称:2025 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 招标编号:A330查看完整信息001211 各投标单位:经研究,对 2025 年桐庐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二期-春江·大奇山居区域,做如下澄清:删除招标文件修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3)初步评 审内容: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 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 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招标人:桐庐惠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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