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三年度)成交公告
- 2025-04-30
项目名称: 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三年度)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PEZC2025-C3-00378-YNKZ-0023
招标公司: 普洱市民政局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三年度)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PEZC2025-C3-00378-YNKZ-0023 采购人:普洱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4- 第五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评审方法 45 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二年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EZC2025-C3-00378-YNKZ-0023 2.项目名称: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三年度) 3.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60000.00元 5.最高限价(拦标价):660000.00元 6.采购需求:对普洱市建立的3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进行运营管理,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 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方式:网络获取 5.标书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3.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曙光路85号(碧桂园溪台)1幢1-2层101室二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应知事项:如果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有所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务必随时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更新信息,因供应商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参与或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普洱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7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碧桂园溪台1幢1-2层101室 联系方式:罗璐佳,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璐佳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普洱市财政局 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660000.00元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拦标价):660000.00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4)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综合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金额及账户信息 (一)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600.00(陆仟陆佰元整)。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城支行 账号:53050查看完整信息10 联系人:罗璐佳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注意事项: (一)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以供应商名义提交且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信息,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已公布的项目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二)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申请人应是投标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 (三)磋商保证金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 (四)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三、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四、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险、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双方协商)。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结束后如无违约情况则依法依规退还,在项目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人账户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璐佳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2 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服务费缴纳凭证或带现金到财务处缴纳后,经财务审核确认成功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普洱市财政局查看完整信息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93718764@qq.com)并将合同原件送交至我公司一份,未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提发送至邮箱的,将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于小微企业。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0 免责声明 1、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所有的费用。 2、供应商在磋商、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合同履约期间,若遇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普洱市民政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条款)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条款)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计利息,磋商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从磋商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计息,止息日为退还磋商保证金当日,利率为退还磋商保证金当日银行的活期利率。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地方进行签章确认,并对要求电子公章的位置及响应文件封面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8.2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文件需要对其进行加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条款)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条款)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开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进行查询)。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对普洱市建立的3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进行运营管理,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示范站的9名社工的实务进行督导与管理,采用社会工作项目管理逻辑框架、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手法对一线社工进行考核与督导,探索适合云南本土实际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发展路径,带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妇女儿童关爱保护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城乡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引领志愿服务领域。协助推动构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平台,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在乡镇(街道)承接重大赛事、大型活动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七)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八)制度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示范站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商务要求 1.项目编号:PEZC2025-C3-00378-YNKZ-0023 2.项目名称:普洱市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项目(第三年度) 3.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60000.00元 5.最高限价(拦标价):660000.00元 6.采购需求:对普洱市建立的3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进行运营管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五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本磋商服务项目的安全、文明社会环境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报价函 六、报价部分 七、政策性评审因素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九、类似项目业绩 十、服务方案 十一、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注:如法人代表出席磋商会,授权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提供书面承诺)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本公司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企业职工(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5条和第56条之规定,我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信誉要求 (1)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投标人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8.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函 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质量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达到完成本合同所有项目的相关要求。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担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致: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质量标准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政策性评审因素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企业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企业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类似项目业绩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资格 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原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信用要求 投标人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9.磋商保证金规定”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或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 符合性审查 响应件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响应文件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 磋商报价 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字迹清晰。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其它 ……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表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电子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一、中小企业: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次招标将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报价分计算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若存在价格评审优惠的场景,此处投标报价为进行相应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最终以评标结果为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及技术部分(满分90分) 管理制度(25分) 根据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日常管理制度②拟派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③服务人员考核制度④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制度⑤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5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其他缺陷),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实施方案(30分)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需求分析②项目实施计划及重要节点安排③项目预期成果及目标④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⑤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0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6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其他缺陷),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团队(14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驻站人员除外)1名:2021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在类似项目担任过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6分。(证明材料至少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单2.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2、驻站团队人员中2021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8分。(明材料至少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 第一档次(15分):服务承诺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二档次(10分):服务承诺较详细,可行性较高,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承诺响应较为及时、措施较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三档次(5分):服务承诺基本详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较慢、措施完善缺乏、针对性一般,针对项目履约过程各工作环节违约的情况有惩罚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履约能力(6分) 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案例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得2分,加满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活动组织案例证明材料进行证明,类似案例的证明材料指项目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评价意见或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回访意见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3 3 37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