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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2025-04-30

项目名称: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HHZC2025-G3-00974-KYSZ-0004

招标公司: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开远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洁服务门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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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开政采招采字﹝2025﹞4号(KYZC2025005) 采购人:开远市第四中学校 集中采购机构:开远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中心 日期:2025年04月 目录 1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 1第一章招标公告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一、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二、投标人须知 26第三章资格审查 26一、资格审查程序 27二、资格审查要求 31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1一、评标方法 37二、评标标准 40第五章采购需求 46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9一、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60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1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 一、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凡是进入“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交易的,须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仅通过“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 二、请投标人认真学习“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三、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1、获取网址:“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2、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视为已合法获取项目招标文件,具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操作路径: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人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招标文件详情页面,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投标人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 温馨提示:投标人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云南CA证书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 四、CA数字证书 1、服务热线 云南壹证通CA客服电话: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申领网址 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77.html 提供7*24小时招投标全流程业务服务支持;汇信CA客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福建CA客服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云南CA客服电话:4006727666;2、办理流程 投标人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1注册 投标人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2驱动、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 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 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且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须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七、电子开标 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开标。 招标公告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开政采招采字﹝2025﹞4号(KYZC2025005)(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号:HHZC2025-G3-00974-KYSZ-0004) 2.项目名称: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970000.00元。 最高限价:2970000.00元。 4.采购需求:开远市第四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学校内保管理服务、门卫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保洁服务等,需保安15人,学生宿舍管理员10人,校园绿化2人和体育器材管理1人,共28人。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 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物业管理” 行业。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报价,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3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根据“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注意事项”办理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远市灵泉东路2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zcy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3.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网站转载无效。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要求为准。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情形界定如下:⑴投标文件上传阶段: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⑵开标评审阶段: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⑶其他串通投标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 ⑷同一台设备的界定: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同一台设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远市第四中学校 地址:开远市利民路2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开远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开远市智源路延长线体创园内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6区 联系人:王学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开远市第四中学校 地址:开远市利民路2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开远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开远市智源路延长线体创园内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6区 联系人:王学坤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1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2.5 服务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⑴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⑵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 ⑶样品递交要求:/;⑷未中标人样品退还:/;⑸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⑹其他要求(如有):/。 5.1.3 进口产品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01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有,具体情形: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为129万元;2.报价方式:以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 3.报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工费、管理费、办公费、秩序维护费、物业服务费、消耗品费、税费、利润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再调整。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充分熟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1 投标保证金 /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9 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物业管理 ”行业。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报价,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3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无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②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新注册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说明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书面声明或承诺书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④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 说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否则无需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和下列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投标人未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且中标单位不得进行违法转包或合同分包,一经发现撤销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提供证明材料:①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实质性格式)”提供资格申明书的原件扫描件。 22.1 确定中标人 ⑴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是 ⑵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如果出现招标文件未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⑴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⑵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⑶其他要求:/。 26 履约保证金 1.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4.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前;注:退还时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27.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询问”菜单提出。 27.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开远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开远市智源路延长线体创园内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6区。 28 服务费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1 知识产权 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施工图纸,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本项目响应采购(成交)产品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9.3 采购人补充事宜 ⑴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⑵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规定,第一年已经按照两年或三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合同也按照两年或三年总金额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需再进行第二年、第三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第一年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合同按照第一年金额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未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且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采购单位不需重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第二年、第三年需按年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第一年实施的保持一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⑷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 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 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5供货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1.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3.1.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规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询问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4.样品 4.1样品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⑴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⑵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⑶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采购需求标准 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获取澄清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8.1.2上述澄清或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8.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1.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9.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实质性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证明文件 10.3.1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于《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 10.3.2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4其他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格式内容自拟,附于《商务技术文件》后。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货币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报价方式:以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 11.2.2报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工费、管理费、办公费、秩序维护费、物业服务费、消耗品费、税费、利润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再调整。 11.2.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充分熟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采购人禁止行为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备选或可调报价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或可调报价。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进度金额和缴纳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集中采购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信息 12.4.1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部门:/ 12.4.2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人:/ 12.4.3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12.6联合体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 12.8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电子件、联合体投标人的签署、盖章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 14.2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2.1投标人上传至“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系统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仅需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和盖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14.2.2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包括数字证书CA电子章)均视为有效签字;14.2.3盖章:单位盖章为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数字证书(CA锁)单位电子章均视为有效。 14.2.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锁)电子盖章均视为有效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2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 本项目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退还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17.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签署、盖章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投标文件解密 本项目开标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程序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9.2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对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3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20.4评标委员会构成 采购人代表不超过1/3,经济类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0.5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采购人推荐、随机抽取。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注:如果出现招标文件未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24.废标 24.1废标情形 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通知 废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获取废标理由,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废标理由。 25.履约担保 25.1履约保证金 25.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将没收中标单位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5.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5.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按规定不计息退还。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询问与质疑 27.1询问 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时间和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27.1.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2质疑 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27.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7.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27.2.4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公开发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自行获取质疑回复,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质疑回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质疑回复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代理费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7.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基本资质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1-3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证明文件 的电子件 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4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的电子件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子件 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1-6 基本资质 投标人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查询。 1.查询渠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的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1-7 基本资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无须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按下列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 3.本表序号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实质性格式)”提供资格申明书的原件扫描件。 3-2-2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6项规定修正。 2.4.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如果出现招标文件未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3名 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 ★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号条款的要求;8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3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14 串通投标 一、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时,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对上述情形界定如下:1、投标文件上传阶段: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开标评审阶段: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其他串通投标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 4、同一台设备的界定: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同一台设备。 二、评标标准 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报价得分:10分 商务技术部分:90分 最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2 商务技术部分 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 10分 “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内容,满分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五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项满分2分。 ①需求理解;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④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⑤管理理念及模式。 服务方案 28分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项内容,满分28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四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1分,每项满分7分。 ①安全管理(含内保管理及门卫工作);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含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公共区域的保洁、设备巡查等工作);③校园绿化(含校园花草树木的栽种、修剪及维护);④综合管理服务(含校园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体育器材管理等及其它临时性工作);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 12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项,满分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六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2分。 ①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机构;②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专业配备;③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执业资格;④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责分工;⑤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执业经验;⑥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16分 “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项内容,满分16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四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1分,每1项满分4分。 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承诺;③保证措施;④处罚措施。 培训制度及方案 9分 “培训制度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内容满分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三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3分。 ①培训制度;②岗前培训方案;③日常培训方案。 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 9分 “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内容,满分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三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3分。 ①应急预案;②应急处理方案;③惩罚措施。 类似业绩 6分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若多次提供同一项目业绩视为一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提供不计分。 备注:1.专家评委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然后计算各评委技术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2.专家评委对商务部分采用评委集中评审方式,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分值。 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招标文件未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服务期内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完成:(一)学校内保管理服务、门卫服务(需15人);(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需10人);(三)校园绿化(需2人);(四)体育器材管理(需1人)。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 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3.《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注:在服务期限内,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执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数量、服务期或成果提交日期、项目实施地点) 1、服务期内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完成:(一)学校内保管理服务、门卫服务(需15人);(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需10人);(三)校园绿化(需2人);(四)体育器材管理(需1人)。 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三年;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将不定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地方、采购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开远市第四中学校(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付款方式:采取先服务后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完备报销凭证,由甲方按开远市财政局和开远市教育体育局报销手续办理完毕付款,本合同按月 方式支付合同款。如果无特殊情况影响,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合同款。如有人员不到位,双方协商进行扣减。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没有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按照行业规定标准和满足合同目的的标准确定。 2.期限及效率:每天需要派人值守。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物业公司提供的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需满足行业相关规定,验收标准以实际工作情况及双方协商制定。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服务标准 应按照以下标准实现管理目标:(一)学校内保管理服务 1.学校内保管理服务 1.1总体目标是“三个确保、一个维护”,即: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师学生人身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2加强学校校园的夜间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处理或上报校园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1.3在值班期间坚持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 1.4坚持监督检查并规范学生行为习惯,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主动配合年级、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减少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记录并同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 1.5保卫人员值班期间因事必须请假时需提前请假,值班期间不准饮酒、睡觉。 1.6负责学校校产安全。 1.7在协议范围内,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1.8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教职员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9不随意换人,确保校园安全。所聘保卫人员年龄为40-50岁之间的工作人员。 2.门卫工作 2.1门卫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执勤时衣着整洁,精神饱满。 2.2热情、礼貌地接待来校办事人员。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检查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和商贩进入校园。 2.3.对学校交待传达的事项应及时向下传达,交代转交的物品应及时通知接收人前来领取。交接班时,应对寄存物品和传达事项进行清点交接并做好记录。 2.4指挥、疏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出入通畅。 2.5对学校和私人出入的物品进行核查,手续完备,方可放行。 2.6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闭校门。上学、放学、经批准车辆经过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开小门。做好走读生的出入检查等管理工作。 2.7.上学时间必须注意学生动态,上课时间,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外出。 2.8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2.9遵从学校领导及上级指示,坚决执行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 2.10门卫值班室的卫生由当班门卫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排放。门前禁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 2.11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准离岗或找人顶替。因病因事确需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并作出替班安排。 2.12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2.1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宿舍管理 按住校生规定执行:1.凡需要住校学生需经学校批准后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 2.住校生除学校规定外不得无故离开指定床位留宿他处。 3.住校生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家长探望须到管理员处登记,一般在公寓管理室或宿舍值班室会见,不得擅自到学生宿舍。 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在室内走动,不准谈笑、喧哗,更不准说粗话。 5.住校生在上课、自习、做操及集体活动期间不得无故在宿舍逗留、睡觉。 6.住校生应主动搞好寝室内卫生,每天起床后值日生负责打扫宿舍内外卫生,人人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外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走廊、阳台上不得乱堆乱放、乱挂物品,不得乱倒污水在地板上。 7.爱护公共财物,不准乱贴、乱涂、乱挂,宿舍门锁不擅自换配,室内物具不得任意搬离,室内不准乱拉铁丝或尼龙绳。 8.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不准私自乱拉电线接插座;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电器,不准私自安装大功率灯泡。提高警惕,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宿舍定时上锁,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有事可向管理员报告。 9.严禁男女学生相互串宿舍。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10.住校生不得在寝室打牌、抽烟、喝酒、猜码、划拳等,也不得在宿舍区域走廊打球,违反者,严肃处理。 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报学校政教处给予处分或取消住校资格。 (三)校园绿化工作 1.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校园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根据绿化植物生长特性进行养护,并做到花卉苗木长势茂盛,无病虫害。 3.根据绿化植物的长势实施修剪、整形工作。 (四)体育器材室工作 1.负责对器材室各种活动开关门,及开关灯。 2负责发放器材,检查并管理维护器材设备。 3负责对器材室卫生保洁工作。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全称):(采购人) 乙方(全称):(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项目合作或服务内容:(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学校师生、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3、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4、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5、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6、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管理处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7、学生或教师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学生或教师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9、特殊岗位持有相关证件。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3、对校园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围护设施;4、公共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5、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6、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校园平面图,校园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7、半年1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告知学校,并做好记录;8、每日1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障排水畅通;9、每日1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10、每日1次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设施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11、自行配备相应的维修工具、易耗件等。做好公共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设备巡查及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12、坚持监督检查并规范学生行为习惯,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主动配合年级、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减少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记录并同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 13、保卫人员值班期间不能脱岗,值班期间不准饮酒、睡觉。 14、负责学校校产安全。 15、在协议范围内,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如:课间捡拾垃圾,清理运动场树叶,参与校舍维修,绿化带浇水,维护修剪绿化植物等。 16、不得频繁更换工作人员,所聘保卫人员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具备从业资格,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中无吸毒,劳教,缠访等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 17、执勤时衣着整洁,精神饱满。热情、礼貌地接待来校办事人员。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检查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和推销商贩进入校园。 18、对学校交代传达的事项应及时向下传达,交代转交的物品应及时通知接收人前来领取。交接班时,应对寄存物品和传达事项进行清点交接并做好记录。 19、指挥、疏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出入通畅。 20、对学校和私人出入的物品进行核查,手续完备,方可放行。 21、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闭校门。上学、放学、经批准车辆经过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开小门。做好走读生的出入检查等管理工作。 22、上学时间必须注意学生动态,上课时间,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外出。 23、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24、遵从学校领导及上级指示,坚决执行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 25、门卫值班室的卫生由当班门卫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 26、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27、在学校就餐,按规定向学校食堂交伙食费。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服装;3、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5、校园设有监控中心,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6、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7、公共秩序维护员配备电子巡更设备,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8、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师生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9、定期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0、按照国家规定佩戴相应的安保设施设备。 (四)保洁服务 1、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2、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3、做好白蚁及卫生虫害的防治工作,其中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七月份每月不少于2次。 (五)其他约定:以上业务范围依据双方协商原则规定,未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二、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 1、服务人员配置 乙方应根据本次物业管理项目实际需求,合理配备物业从业人员(人员暂定28人),确保物业管理服务高效优质。 2、人员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由甲方进行审核,在不具有犯罪行为记录的情况下方能上岗。 (2)物业服务人员每年提供服务人员健康报告,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物业服务工作。 (3)乙方要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工作中出现泄密事件,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人员安全 乙方安排至服务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服务人员因自身健康状况出现的事故或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薪资待遇 乙方给予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物业从业人员的薪资,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相关要求及验收标准 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物业公司提供的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需满足行业相关规定,验收标准以实际工作情况及双方协商制定。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合作或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 合同期限 起始日期:年 月 日,完成日期:年 月 日。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聘用物业服务人员,在组织、安排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物业服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乙方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防止物业服务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 2.乙方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须报采购人,禁止被辞退物业服务人员再次录用。 3.乙方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定人定岗,不得减派人员。定期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派驻物业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做到业务熟练、预案熟悉、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并按招标方要求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4.乙方派遣到招标方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先征得采购人面试同意,甲方对在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3天内按照采购验收标准更换到位。 5.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物业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合同期限内更换的物业服务人员须符合采购验收标准。更换骨干、重点岗位物业服务人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更换其它物业服务人员须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物业服务人员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未经甲方同意调入的物业服务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乙方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责任及其他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乙方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9.乙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等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学校和师生财产损失、发生人员伤亡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0.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甲方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若遇到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学校物业服务力量不足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增派援助。 11.设立物业服务队长岗位,物业服务队长由双方共同任命,全面负责物业服务队伍的日常规范化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文案处理。 12.甲方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据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若日常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采购人将作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并对乙方派遣物业服务人员违反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13.乙方在物业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学校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据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若日常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学校将作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15.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如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学校和师生财产损失、发生人员伤亡或等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退场)。 16.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价款结算 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 采取先服务后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完备报销凭证,由甲方按开远市财政局和开远市教育体育局报销手续办理完毕付款,本合同按月 方式支付合同款。如果无特殊情况影响,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合同款。如有人员不到位,双方协商进行扣减。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七、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 □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1份。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 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4.招标文件。 十三、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 1.详细的项目合作或服务方案及计划□ 2.乙方的服务网点信息及售后服务细则□ 3.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此范本仅为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签订为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按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提供)。 1-3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书面声明或承诺书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1-5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1-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否则无需提供)。 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1)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 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及__就“(项目名称) ”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牵头,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8.1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元;8.2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元;8.…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元。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一)商务部分文件格式 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在(合同履行期) 内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3)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⑴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单位:元) 大写 小写 2 合同履行期限 3 质量承诺 4 说明 注: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部分资料,格式自拟。 (二)技术部分文件格式 综合方案(格式自拟) 综合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向采购人阐述综合服务方案,综合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培训制度及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量、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等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拟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类似业绩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若多次提供同一项目业绩视为一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提供不计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PAGE 5.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 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 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 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 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 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 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开远市第四中学校(单位名称)的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远市第四中学校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开远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15人, 营业收入为376.27万元, 资产总额为122.8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开远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开远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8日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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