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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4-28

项目名称: 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G3-01921-YNLX-0023

招标公司: 云南省商务厅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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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招标文件 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招标文件 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3-01921-YNLX-0023 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1第一章招标公告 1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 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五、公告期限 3六、其他补充事宜 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一、总则 14二、招标文件 15三、投标文件 1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五、开标与评标 20六、中标结果 21七、其他事项 22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2合同条款前附表 2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9一.开标一览表 30二、资格证明文件 31格式1:3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2格式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3格式3: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4格式4: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格式5:3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6格式6:3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格式7:3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8格式8: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格式9: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40格式10:40投标人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41格式11:4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2三、商务部分 42格式1:42投标函 44格式2:4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7格式3: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格式4:4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49格式5:49投标人信息表 50格式6:50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51四、技术部分 51格式1:51技术文件 53格式2:53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54第五章采购需求 55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57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7评标方法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3-01921-YNLX-0023 项目名称: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1.实时开展对外投资企业投资运营情况监测及分析,开展对外投资企业半年报、年报咨询。2.动态排查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信息,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催报收集国别人员信息。3.开展对外投资企业问卷调查等信息收集整理。4.开展境外投资风险研判并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向企业推送安全提醒。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4.3、投标人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8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天。 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注意:5.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5.2.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5.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5.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5.5.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5.6.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国栋、钱军、张圣、毕子财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云南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项目编号:YNZC2025-G3-01921-YNLX-0023 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具体内容。 3.2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云南省商务厅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1.3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1.4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18.1 分包 ■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中,可以分包。 ★21.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 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0元。 二、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户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462463 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项目编号”。 保证金退还:正常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在终止采购活动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费用和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退还时,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公司账户,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如因投标人未提供准确公司账户信息,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长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2.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按要求使用CA锁加密。 23.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23.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网上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3.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5.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 □其他开启方式: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0.1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2.1 履约担保 无 33.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要现场踏勘的,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所需食宿、交通、安全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35.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2) 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 费用收取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经过自行协商,金额为:4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账户信息:户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9544 (4) 所有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本项目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采购人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服务。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 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7.投诉 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方法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2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答复、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1.1开标一览表;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投标报价 ★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投包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咨询服务费、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保险费、文件打印装订费、专家评审费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 15.4合同一旦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 20.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20.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署处逐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0.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招标文件规定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其余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处均由联合体的牵头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只以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1.5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投标文件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 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 2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 2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评标 27.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7.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 29.中标人的确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2.履约担保 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 ”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人原因未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代理机构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云南省商务厅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云南省商务厅 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1.2项目地点:云南省商务厅指定地点;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4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3.2.2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因拖延或未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维保工作的;3.2.3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不通过验收。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4.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 4.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 4.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 4.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5.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5.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 5.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 5.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 5.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 5.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 5.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费用 本项目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6.2付款方式 6.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项目交付并验收完成后付剩余合同价款的%。 6.2.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付款金额相等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七条验收标准 7.1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相关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 7.2验收过程 乙方应在项目验收前提交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在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费用的,应按当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应付款利息。 8.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保工作,造成预防性保护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8.3甲乙双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相互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2)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3)中标投标人公开招标报价及承诺表;(4)中标通知书;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云南省对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动态数据摸排分析及安全预警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 <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二、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扫描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格式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格式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格式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格式10:投标人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格式1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 格式1:投标函 致:云南省商务厅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决定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 (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 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注: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全部成员声明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如不是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 附表 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 格式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5: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如:设计类资质(设计单位)、其他资质。 备注 格式6: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四、技术部分 格式1:技术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理解;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5.人员配备;6.类似业绩(格式详见附件1) (具体格式由投标人按招标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写) 附件1: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格式2: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实时开展对外投资企业投资运营情况监测及分析,开展对外投资企业半年报、年报咨询。 2.动态排查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信息,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催报收集国别人员信息。 3.开展对外投资企业问卷调查等信息收集整理。 4.开展境外投资风险研判并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向企业推送安全提醒。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无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为期一年的服务内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及时响应,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完成服务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 评审程序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4.3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程序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 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 分值及权重 投标报价F1:满分10分。 技术部分F2:满分76分。 商务部分F3:满分14分。 3.投标报价 评审F1 (满分10分)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0 即:F1=[C/(B1,B2,…,Bn)]×10 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3.3 详细评审标准 4.技术部分 评审F2 (满分76分) 1、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满分40分) 1.实时开展对外投资企业投资运营情况监测及分析,开展对外投资企业半年报、年报咨询。 2.动态排查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信息,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催报收集国别人员信息。 3.开展对外投资企业问卷调查等信息收集整理。 4.开展境外投资风险研判并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向企业推送安全提醒。 投标人针对以上4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结合项目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的每项得10分,满分40分;否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1)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10分;(2)实施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7分;(3)实施方案有相应阐述,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不明确,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3分;(4)实施方案有详细阐述,实施细节及保障措施缺乏一定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 2、项目理解(满分12分) ①需求分析②重难点及应对措施③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方案 投标人针对以上3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且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满分12分;否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1)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2)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3分;(3)方案有相应阐述,缺乏针对性,保障措施及合理化建议不明确,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4)方案有详细阐述,具有一定针对性,保障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 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分(满分12分) ①服务保障措施②解决时限承诺③服务响应时间 投标人针对以上3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有具体明确的违约金额或比例承诺及处罚措施的每项得4分,满分12分;否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1)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2)各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3分;(3)各方案有相应阐述,违约惩罚措施不明确,缺乏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4)各方案有详细阐述,违约惩罚措施明确具体,具有一定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 4、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满分12分) 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进度保障措施③阶段性计划 投标人针对以上3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结合项目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的每项得4分,满分12分;否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1)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2)实施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3分;(3)实施方案有相应阐述,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不明确,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4)实施方案有详细阐述,实施细节及保障措施缺乏一定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 3.4 详细评审标准 5.商务部分 评审F3 (满分14分) 1、人员配备(满分8分) (1)拟派人员有具体岗位职责、有明确的管理体制、人员分工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得8分;(2)拟派人员有基本岗位职责、有相应的管理体制、人员分工基本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得5分;(3)拟派人员无相应管理体制、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得3分;(4)无项目组人员配置的不得分。 2、业绩评审(满分6分) 每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相关活动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识别的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主要服务方案好优先、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好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 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3.评标程序及标准 3.1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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