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ZH2025-ND-J001-1]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
- 2025-04-28
项目名称: [GZZH2025-ND-J001-1]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ZH2025-ND-J001-1
招标公司: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中标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第1页共29页宁都县本级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GZZH2025-ND-J001-1)甲方(需方):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乙方(供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1178515元178515元一年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178515.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壹拾伍元整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供方的服务承诺如下:服务措施:1、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 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在适当期限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保险人按如下规则赔付:被保险人先行医保结算后0免赔按100%给付; 被保险人未先行医保结算的, 保险人在扣除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80%给付, 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发生保险事故后, 损失金额一旦经双方认可, 赔款额为壹万元(含)以下的, 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单证后, 成交供应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额为壹万元以上的, 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单证后, 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在双方确认属于第2页共29页保险责任事故后, 若损失金额不能准确及时确定, 乙方须安排预付赔款以帮助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建设, 待索赔手续齐全双方均无异议后十天内结算。 2、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093323查看完整信息3)的格式条款保险责任进行补充, 如和上述格式条款有相冲突的地方, 以本合同为准, 增加以下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任务期间及训练期间遭受食物中毒、中暑而导致的意外伤亡、残疾、医疗费用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事故; 第3页共29页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1)国家队消防指战员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2)文员、厨房保洁人员(3)数量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身故及伤残100万元877.00元/人/年意外伤害医疗10万元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身故及伤残100万元307.00元/人/年意外伤害医疗10万元服务名称服务对象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元)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国家队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192人877.00168384.00178515.00文员、厨房保洁人员33人307.0010131.00保险期限:壹年。 起止时间以签订的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4页共29页三、服务完成方式: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 根据投保险种的规定, 乙方承担甲方的被保险人在保期间的相关保险责任。 2.在保险有效期间内, 甲方若有人员变动, 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增加被保险人, 减少被保险人等)变更操作后, 乙方在收到齐全的变更申请材料后, 予以变更, 并于甲方申请日的第二天生效, 并出具批单或补充协议。 3.乙方成立专业理赔服务团队, 负责人:吴波,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负责理赔工作, 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理赔服务。 4.乙方设立专门的被保险人服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接受投保人相关工作的咨询。 对于疑难及重大案件的咨询,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投保人做出明确答复。 5.乙方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材料齐全的按照正常理赔时效受理, 并出具索赔回执; 材料不齐全的应于当天明确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对索赔材料审核后未予回复的, 视为索赔材料已提交齐全。 6.乙方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 根据索赔金额按照时限要求在受理后的指定工作日内做出核定。 拒赔案件在核定做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 7.对核定完成的案件, 乙方应当自核定结束之日起根据赔款额按时限要求赔付结案。 四、验收标准、方法:由采购人支付投保保费,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为采购人单位需被保险人员办理完成保险业务后, 凭相关保单材料向采购人提起项目验收, 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对保单人员数量及名单核实后出具验收单, 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单及相关材料向采购人提起合同价款结算。 如有异议, 请于收到乙方书面结算请求后7日内提出。 第5页共29页五、付款方式、方法:按实际被保险人数结算, 签订合同后, 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需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 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合同总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保险期满且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 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 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费, 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 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一周按7天计算, 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 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需方: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宁都大道21号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授权代表:董洋3、保险合同条款详见附件1, 被保人员清单详见附件2。 4、本合同一式4份, 需方1份, 供方1份, 采购代理机构1份, 财政部门1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洋供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5-1#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南门支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06856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授权代表:黄八秀第6页共29页授权代表:陈芸备注:新增人员保费计算方式:按年保费月比例计算, (年保费的1/12逐月计算), 不满一个月按整月处理:即使加保时间不足一个月, 也会按一个月计算保费。 最终以现有实际人数支付。 签约地点:宁都县消防救援大签约时间:年月日队第7页共29页附件1:第8页共29页第9页共29页第10页共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