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一带一路项目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合同公示
- 2025-04-28
项目名称: 福建省地震局一带一路项目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公司: 福建省地震局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3.1甲方负责相关内容及资料提供,并协助乙方进行策划及拍摄协调工作; 3.2乙方负责脚本策划、实际拍摄及后期制作。 第四条:合同金额 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任捌佰圆整(即RMBY_48800元整,含税)。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就本合同项下制作费用,甲方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的50%制作费用,即:人民币244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圆整),乙方进入制作周期,按阶段完成脚本等前期工作。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合同样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50%款项,即:人民币244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圆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_向甲方交付完整的无水印合同成片确认版。 5.2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福建省地震局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完整信息3451H 5.3乙方收款信息: 户名:福建福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639752678: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6.1甲方授权江宁(身份证号: ■)与乙方交付相关资料,签收合同影片相关资料及领取成果,并进行验收确认,如甲方变更受托人应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形式告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告知而导致影响乙方合同影片制作,从而使制作时间延长,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2页共5页 6.2乙方授权郑煜晨(身份证号: )为履行本合同的经办人,如乙方变更经办人,需提前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形式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告知甲方,导致乙方制作时间延长,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乙双方约定变更通知形式为:书面通知,以未变更一方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江宁/郑煜晨)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送达。 6.4甲、乙双方确认,以本条中约定联系电话(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与微信)及联系邮箱,作为向双方发送制作指令、反馈阶段性成果及最终交付成果的联系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最终成果以本条中约定邮箱进行发送,在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发送成功时,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拍摄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品、资料、文件、讯息及数据);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资料时,意味着甲方拥有该些基础资料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甲方对该些资料的使用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该些基础资料产生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7.2在本合同项下费用结算完毕之前,该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甲方将委托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本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在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享有署名权。 7.3未经中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项目的内容及相关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 1000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均不得泄露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双方不得泄漏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7.4乙方须认真勤勉、谨慎专业地完成本合同约定之合同影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后,乙方有权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制作费用。甲方使用或交由第三方使用乙方交付的合同影片,均视为甲方验收通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 7.5.甲乙双方履行保密承诺,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全部文件材料原件的安全性,并采取措施对文件材料的内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档资料和数据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由 第3页共5页 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8.1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严格执行以上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甲方若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款项的万分之一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直至付 清全部款项。逾期付款超过_7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甲方支付因乙方履行合同已产生的全部费用。 8.3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影片,甲方则有权利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且 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万分之一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延误天数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时间延误除外,此种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 8.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合同, 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20%_的违约金,并支付守约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9.1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双方地址,为双方的通讯地址:若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送达之前,视为通讯地址没有变更。任何一方按对方通讯地址寄出的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自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无条件送达。从 9.2甲乙双方确认:在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宜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下,上述约定的各方 22通讯地址,同时可作为各方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可用于接收诉讼/仲裁文书; 法院/仲裁机构按照该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若未按上述约定方式送达变更通知的,原约定的上述通讯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条.其他 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