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4-25
项目名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云建招字[2025]第039号
招标公司: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永中路海乐世界2座-2010号 YUNNANJIANLINENGINEERINGBUILDTENDERINGCOSTCONSULTATIONCO.LTD.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YunNanJianLinEngineeringConstructionBidCostConsultingCO.,LTD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5]第039号 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 目录-3-第一章招标公告-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7-四、投标-18-五、开标-18-六、评标-19-七、中标结果-20-八、其他事项-22-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2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部分-36-二、商务部分-43-三、报价文件部分 45四、技术部分-51-第五章采购需求-52-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2-一、资格审查-54-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特别声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化开标评标方式,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因投标人操作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 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 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5]第039号 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90000.00。 最高限价(元):1981180.00。 采购需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具体包括40L/瓶医用氧气、10L/瓶医用氧气、40L/瓶二氧化碳、液氮、液氧,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累计合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止。配送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的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③《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④《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或医用氧(液态)经营备案件(医用氧备案回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③《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 (4)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投标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投标人与受托配送单位的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配送协议,并提供受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至2025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5、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6、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禄劝县屏山镇秀屏路62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永中路海乐世界2座-2010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斌、王演坤、唐金彩、陈鹏、郁波贤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禄劝县屏山镇秀屏路62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永中路海乐世界2座-2010号 项目联系人:曹斌、王演坤、唐金彩、陈鹏、郁波贤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5]第039号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2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3.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6.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7.1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1 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2 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人:曹斌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1 语言文字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1 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1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0.1 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根据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须包含投标人商品价格、人工费、配送费、运杂费、仓储费、售后服务、保险、验收、检测、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还需考虑涨价、跌价和供应数量变化等因素。 投标人所报单价及总价超过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将按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20.6 报价货币 人民币 22.1 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与政采云系统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 2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24.2 开启程序 本项目的开启程序如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启程序。 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4.3 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 在线解密。投标人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25.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1.6 分包、转包 不允许。 3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33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10%后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5.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5.1 预算金额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5.5.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5.5.3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制造业)。 注: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5.5.4 核心产品 液氧。 35.5.5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5.6 付款具体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结算,投标人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供货,双方按交接单对账,核对无误后打印结算表由双方签宇确认结算。 35.5.7 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具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满足此项内容的声明函即可,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1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3.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5.8 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中规定需企业盖章和个人签名的,全部改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相应个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若因投标文件格式、递交方式或自身问题,导致投标业务不成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4、若出现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或不能完全履约,或不能按采购人需求履约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开标前答疑会 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8.2.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曹斌、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永中路海乐世界2座-2010号。 9.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投标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8.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8.3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9.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19.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与政采云系统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 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0.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0.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20.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字。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 24.开标 24.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4.2开标时,由交易系统自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 24.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异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5开标程序 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启程序。 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 25.评标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6评标过程的保密 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29.中标人的确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谋求强制对方更改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实质性承诺。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履约保证金 3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33.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10%后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电⼦交易项⽬适⽤) 项⽬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编号,如有) 甲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禄劝县屏山镇秀屏路62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甲方(采购人全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 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按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中标(成交)结果,为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可直接填写下表或后附明细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产地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 合计 二、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 元,大写:元整。 1.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检测、售后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验收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2.负责提供设备设施放置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内容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投标文件内容提供采购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要求,遵守所承诺的规定和条款;2.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诉讼,对所供货物出现的侵权承担全部责任;3.与甲方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4.乙方有权拒绝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条件。 四、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保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必须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招标文件相符的,资料齐全的货物;2.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前,承担交验货物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中的技术支持,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交货期、地点及交验方式 1.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天(或工作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交验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3.交验方式:乙方负责将完整的货物(含运输必要的消耗品)送达交货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货物必需的相关资料。 4.供货方式:订单采购,每批次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及地点进行供货;供货数量:订单约定。 七、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保证交付于甲方的货物符合甲方要求;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 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若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货物自身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验收或者验收完毕但不签署验收报告的视为验收合格并已出具验收结果报告。 八、支付方式 1.货款由采购人支付。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次月据实结算上月货款,支付发票总额的100%(如遇财务系统问题、财政资金问题等其他不可控非人为因素的,则付款日期顺延。)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本协议签署处列明的银行账户,如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九、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服务内容与合同及招标文件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无故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5‰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货7日以上 的,视为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无故拒收货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超过10 个工作日,乙方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应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3‰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署地为昆明市禄劝县,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的转让 本采购合同仅适用于本次货物采购,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本采购合同无效。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的条款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委托采购项目)。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规定内容处理。 十四、为方便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确认下述住所/住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或微信均为送达地址(住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QQ或微信:),非经书面通知变更,甲方以选择送达地址中确认的任何一种方式向其送达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中标)通知书;3.成交人(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采购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5]第039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一、资格审查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若新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后至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0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若新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自拟格式提供。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③《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④《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或医用氧(液态)经营备案件(医用氧备案回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③《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 (4)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投标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投标人与受托配送单位的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配送协议,并提供受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3、其他 (1)投标人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 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网站网址(如有) 企业电话 通讯地址 公司简介 经营范围 公司拥有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4)投标人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二、商务部分 1、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 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制造商名称、国别 产品原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合计(元):注:(1)本表中的“合计(元)”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2)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2、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 据此函,被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和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在(合同履行期限) 完成。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3、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实质性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承诺 备注 1 合同履行期限 2 交货地点 3 服务要求 4 质量标准 … … … … 注:1、如果不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应的商务条款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提供,如不符合的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 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制造商名称、国别 产品原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合计(元):注:(1)本表中的“合计(元)”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2)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备注 1 2 3 4 … 注:1、如果不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参数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在备注中“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提供投标产品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3、在本表后同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二)投标质量保证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 (投标人)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质保期和所签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证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四)安全保障方案 (格式自拟) (五)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六)项目团队配置 表1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相关证书 相关荣誉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个人简历:类似项目经验:序号 业绩名称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评价意见 1 2 3 ...... 注: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 表2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项目团队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相关证书 相关荣誉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人员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七)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主要标的物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业主评价 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请按评标办法提供),未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格式自拟)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名称 规格 单位 预估用量 单价限价(元) 医用氧气 40L 瓶 200 48.00 医用氧气 10L 瓶 300 20.00 二氧化碳 40L 瓶 60 65.00 液氮 无 升 140 12.00 液氧 杜瓦瓶 升 350000 5.60 注:1、投标人所报单价及总价超过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将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参数要求:序号 内容 参数要求 1 40L、10L医用氧气 ①O2≥99.5%、②无异味 2 二氧化碳 ①CO2≥99.5%、②无异味 3 液氮 ①N2≥99.999%、②无异味 4 液氧 ①O2≥99.5%、②CO≤0.0005%、③CO2≤0.03%、④H2O≤0.0067%、⑤无异味 三、合同履约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累计合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止。配送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交货,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货商提供至少10个液氧轮换瓶,并按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 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保证配送气体的质量及安全,所有产品需提供检验合格证。 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资格要求 审查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若新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后至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0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若新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③《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④《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若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或医用氧(液态)经营备案件(医用氧备案回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③《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 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投标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投标人与受托配送单位的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配送协议,并提供受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1、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材料清晰能辨认;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未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实质性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不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1、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按项目性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投标报价扣除。 3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60分) 技术参数、性能响应度评审(满分22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对照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偏离表》及《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指标描述不清晰、缺漏项或缺乏技术支持资料的,按对应分值不予得分或扣分,分数扣完为止。 本次参数共计11项,投标产品全部满足的得满分22分,投标产品每出现一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技术参数响应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的可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检测(检验)报告或技术资料或合格证。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上述技术支持资料,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 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4分) 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其中包含1、服务内容理解;2、常规情况及紧急情况供氧方案;3、运输方案,共三项内容。 内容详细、完整、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4分;方案中以上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8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4分。 安全保障方案评审评分(满分9分) 投标人提供安全保障方案,其中包含明确的1、安全承诺;2、风险防范措施;3、违约处罚,共三项内容。 内容详细、完整,得9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3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1.5分。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 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其中包含1、对项目履约过程中各工作环节的服务质量承诺;2、保证措施,共两项内容。 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得5分;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每出现一处扣2.5分,存在不全面或不合理的,每出现一处扣1.5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分) 项目团队评审评分(满分5分) 第一个档次(5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科学合理、专业能力强、业务经验丰富、权责分明、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科学、专业能力较强、业务经验较丰富、权责分明、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3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专业能力欠缺、业务经验欠缺、人员配备基本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专业能力差、缺乏工作经验、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五个档次(1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合理,拟派人员无工作经验、人员配备极少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表》、《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表》及相关人员资料,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相关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若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评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1.评标办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最终按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1.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审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1.3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资格审查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资格评审 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符合性评审 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3.3.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3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3.5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4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1-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