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 2025-04-25
项目名称: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YNZC2025-G1-01052-QHZX-0019
招标公司: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耳鼻喉设备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1-01052-QHZX-0019 采购人: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3 月 目录 3第一章招标公告 3一、项目基本情况 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三、获取招标文件 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五、公告期限 6六、其他补充事宜 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总则 152、招标文件 163、投标文件 184、投标 195、开标 196、资格审查 197、评标 208、中标和合同 219、询问与答复 2110、质疑接收、回复 2211、纪律和监督 2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第三章资格审查 27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5资格审查部分 56附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6附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6附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6附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7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附件六、其他 59商务技术部分 60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61附件二、投标函 63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4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65附件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6附件六、投标保证金 67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69附件八、分项报价表 70附件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71附件十、供货服务方案 72附件十一、质量保证措施 73附件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74附件十三、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1052-QHZX-0019。 2、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 3、预算金额:1020000.00元(其中:1标段:420000.00元)。 最高限价:680000.00元(其中:1标段:2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序号 标段代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1 是 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1 套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1)注: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3)交货地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留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针对本项目所采购医疗器械,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否则,其投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每天上午0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2、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查看完整信息(紧急可拨查看完整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374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惠、邓树兰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交货期、质保期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质保期:不少于3年。(此项为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做否决投标处理) 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年 月 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成本价、利润、运费、保险、税收、安装、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其他货币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由中标人向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 账户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号:87查看完整信息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 (2)账户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铂金大道支行 (4)账号:87查看完整信息 (5)财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6)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8)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9)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项目编号+标段号”。 (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中标投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中标人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3.5.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5.3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组成。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12.4 补充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5 补充2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整套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验收单等报销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0元)。在设备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元);在设备正常运行满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已按本合同履行,则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元)。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12.6 补充3 核心产品: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12.7 补充4 投标人须提供在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若同一项目不同投标单位出现人员交叉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招标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 5.4开标异议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中标和合同 8.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履约保证金 8.4.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质疑接收、回复 10.1质疑接收 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纪律和监督 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针对本项目所采购医疗器械,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否则,其投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2.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交货期、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 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6、综合评分方式 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 投标报价F1:30分。 技术部分F2:50分。 商务部分F3:20分。 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即:F1=[C/(B1,B2,…,Bn)]×3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 技术参数的评审评分(满分50分) 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投标人每出现1项标注“★”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5分(共4项),投标人每出现1项未标注“★”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1.66分(共18项)(满分50分)。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 5)商务部分得分F3 (满分20分) 1、供货服务方案(8分) 供货服务方案应当包含①供货流程;②供货时间保证措施;③供应渠道;④供货服务承诺。 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0.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有一项及以上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 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质量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4分) 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①质量保证制度;②质量保证控制。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分) 售后服务应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每有一项内容详实、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0.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的,得0.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的,该项不得分。 5、业绩评审评分(满分4分) 投标人2021年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F2-产品技术参数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2 质保期 不少于3年 3 交货地点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4 验收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5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整套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验收单等报销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0元)。在设备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元);在设备正常运行满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已按本合同履行,则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元)。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Q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374号 邮编:65010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建行昆明市环城西路支行 账号:5300查看完整信息809 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附件二 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第几页,技术偏离表序号 * * * * * *例如:投标文件193页,技术偏离表序号1 附件三 廉政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甲方) 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单位(乙方) 供应商单位(乙方) 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主合同名称 主合同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商业交易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中采、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招标采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可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主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采购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履行主合同规定义务之外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和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商业贿赂。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住房装修等事项。 (五)不得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甲方利益。 (六)不得在主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中为获得便利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主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七)乙方发生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采取拒绝乙方参与商业交易活动、向社会通报公示相关情况等信用惩戒措施。 (三)履约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报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串通投标行为成立后,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乙方除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发现串标的供应商列入医院“黑名单”,拒绝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并将相关情况报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如已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有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告知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分包单位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并按照第三条第(七)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期与主合同一致,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有权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四:设备安装验收单 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已于 年 月 日,由 公司送到指定交货点,现由供需双方现场验收,具体采购清单及验收情况如下: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 单位 发货 数量 实收 数量 验收情况 备注 注:此验收单一式2份:供货单位、收货单位各执一份 供货单位(盖章):配送人:联系电话:日期:收货单位(盖章):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接收人:联系电话:日期:招标内容及要求 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技术参数 1.测试功能:★听性脑干反应ABR、早潜伏期、中潜伏期MLR、长潜伏期LLR、耳蜗电图EcochG、微音电位图MC、90Hz相关电位、40Hz相关电位、多频稳态ASSR、听觉事件相关电位P300、前庭诱发肌源型测试VEMP、助听后皮层诱发电位测试、MMN、EABR 2.硬件特性:2.1.双USB接口技术:通过计算机USB与诱发电位设备USB接口连接,便于设备的维护和计算机的更新 2.2.具备高品质EEG脑电放大器:在采集叠加过程中可随时显示放大器窗口,便于监视病人脑波活动状态及随时修改参数。 2.3.具备独立的测试模拟器,可将电极线接入模拟器对设备每次检测前进行快速的设备日常校准维护,确保患者检测数据的精准性及可靠性。 3.刺激方式:★3.1.具备耳蜗延时代偿CE-Chirp刺激声和窄带CE-Chirp阈值测试。 3.2.具备ToneBurst短纯音。 4.ABR的主要技术参数:★4.1.通道数:≥2通道,电极记录要求≥4个电极记录 4.2.增益至少包含:30,50,75,100,150,200,250和300K可调。 4.3.分析时间:-1280—+1280ms(负值表示数据采集开始前,便于分析被试的脑波状态)。 4.4.A/D精度:≥16Bit。 4.5.伪迹控制:0-100%。 4.6.噪声水平:≤0.5Vms(1-3000Hz)。 4.7.输入阻抗:≥100MΩ。 4.8.抗干扰能力共模抑制:CMR≥118dB。(需提供相关说明书页面) ★5.多频稳态:包含的检查项目至少包括:ASSR听力图DSL转换;ASSR相位图。 6.VEMP性能参数 6.1.前置放大器:通道数:≥2通道,电极记录要求≥4个电极记录 增益:80dB/60dB;频率响应:0.5-5000Hz 抗干扰能力:共模抑制CMR最小值≥118dB(需提供相关说明书页面) 6.2.耳机:插入式耳机 6.3.刺激声:短声(Click)和短纯音;刺激率:≤0.1-8.1次/秒,≥20-130dB,1dB步进 6.4.短纯音:频率至少具备:0.5kHz和1kHz 6.5.患者肌肉紧张度水平指示:独立的监视彩色屏幕,实时显示EMG紧张度水平 6.6.肌肉紧张度差异补偿:根据测试记录过程中的肌肉紧张度,分别对每条曲线的显示增益进行补偿 6.7.自动测试协议:预设多个自动测试协议,至少包括短声(Click)、500Hz和1000Hz短纯音测试,可自定义并添加任意多个自动测试,自动测试过程中可以插入手动控制。 商务要求 1技术支持与售后 1.1装机培训服务:提供免费装机培训服务。 1.2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校准、性能验证等售后服务,2小时内快速响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 1.3安装正常使用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实质性要求)。终身免费提供无需更换主要零配件的维保服务。 1.4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专业操作和维护、清洗、消毒、保养的基本知识,使用过程需注意的事项等,保证医院相关人员熟悉掌握。 1.5必须为全新的产品,产品在交货时与生产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一年。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封面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附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提供扫描件):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 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六、其他 (1)针对本项目所采购医疗器械,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做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否则,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三次) 招标编号:投标总价(元) 交货期 质保期 投标保证金 形式 金额(元) 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 月 日 注:1.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2.须提供由委托方缴纳的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新成立不满两个月的除外)。 3.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函(未提供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附件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附件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投标技术 规格及要求 偏离情况 说明 注: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八、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 总价 备注(是否进口)) 1 投标报价:元(大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十、供货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①供货流程;②供货时间保证措施;③供应渠道;④供货服务承诺 附件十一、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三)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5.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