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4-24
项目名称: 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2025)C-JSTK-04005
招标公司: 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帮扶路灯项目、太阳能路灯设备配件附件等采购及安装
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5)C-JSTK-04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0万元 采购需求:太阳能路灯设备、配件附件等采购及安装,投标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配件附件费、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与供货设备 相关的检验费、保险、税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等,以及质保 期内的维保费、试运行和技术服务费用、相关校正费及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费等,直至达到调 试、验收、运行合格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欢口镇(常庄村)2025年后方单位帮扶路灯项目:(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 投标人以分公司的名义前来投标,但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 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 函;或其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 《磋商文件》附件);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 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磋商文件》附件)。 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4 17:00到2025-04-30 17:00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丰县汉韵路路北;3.获 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接收):(1)营业执照副本(若分公司投标,还需提供总公司的 授权书);(2)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报名表 (格式自拟,加盖鲜章) 售价: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江苏泰 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320321MA1WFMTA6T 地址:丰县赵庄镇汉帝街区6-199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中阳支行 账号:3205 0171 7138 0000 0476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仅使用于报名阶段,不代表磋商阶段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12 10: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12 10:30 开标地点:丰县汉韵路路北(江苏泰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1.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 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 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 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 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 风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刘允风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泰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2室 联 系 人:方慧颖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 子 邮 件:3353943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