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4-09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XGC(政采)字【2025】25号
招标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试剂耗材
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NXGC(政采)字【2025】25号)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红寺堡区一、招标条件本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88115万元, 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试剂耗材采购,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到2025年04月16日23时59分获取方式:详见磋商公告正文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会议室七、其他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25号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8115.00元最高限价(如有):88115.00元采购需求:试剂耗材采购,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具体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分批供货, 具体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如成交单位未按照采购人需求履行合同中相关约定,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 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 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则不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3.8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未提供或提供证件过期的视为无效投标;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箱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清晰可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57657969@qq.com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 发送成功后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会议室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备注: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街南侧、郭南浦路东侧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杜巧芸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项目联系人:张灵芬、赵晓蒙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8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街南侧、郭南浦路东侧联系人:杜巧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联系人:张灵芬、赵晓蒙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3457657969@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