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邮政分公
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
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
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
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总公司可授权分公司参
加,须提供授权函。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
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
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八)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九)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