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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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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

招标公司: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 全国招标资源网

采购标的物: 自建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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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查看完整信息302001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单位: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6
第六章图纸................................................................................8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1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查看完整信息302001
一、招标条件
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已由克发改字【2026】67号《关于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
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旗本
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
2.2建设地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2.3招标限额:3077.057858万元
2.4建设概况:地下人防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地上停车场。
(1)人防工程: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806.16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工程面积6328.75
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477.41平方米,地上包括人防工程出入口及风井477.41平方
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等附属工程。
(2)地上停车场:本项目规划地上停车场总面积9209.99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055.08
平方米,停车场铺装面积7154.91平方米。本项目为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战时为二等人员掩
蔽工程,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平时用途为停车场。
2.5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施工。
2.6标段划分:无
2.7工期要求: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投标人未更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人报名后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以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截图为准,截图需明确显示截取时
间,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新点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新点系统投标业务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0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30日
23时59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_bidder;交易系统访问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1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
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
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投标人在30分钟内解
密投标文件。逾期未解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
无效。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赵玉林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韩晓琦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白晓光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陈映羽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
特别提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显示的招标公告是根据系统固
有选项生成的,存在个别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4
项目名称
克什克腾旗经棚东环自建人防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1.2.1
资金来源
旗本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施工
1.3.2
计划工期
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条
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
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投标人未更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投
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报名后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投标人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的截图为准,截图需明确显示截取时间,承诺书
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投标
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其他要求:
(1)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或
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且须提
6
供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施工员、
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类别则必须为建筑
工程类专业)、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放安全员岗位
证书或暂停发放安全员岗位证书的,可只提供安全员C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均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中任职。
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详细说明: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员)应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
类)和1名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或者1名综合
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
(2)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
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①如
投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
站上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养老保
险缴纳查询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②如投标人
所在地区未实行养老保险缴纳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加盖社保机
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注:①、电子证书:若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
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
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二维码
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
承担,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调级: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必要投标人应将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公告或通知等附
在投标文件内。
③、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其他相关规定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5
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或联系招标人。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
之外的附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
7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
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
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
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
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投标人端口中保证金查询模块显示的任一账户,禁
止投标人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
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的项目,需要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2)以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包括电子
保函和纸质保函):
①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本项目所在电
子交易平台开具电子保函,并将电子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便核验。电子保函申办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
ex.
②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
金额一致的保函,保函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
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以便核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要求。工程量清
8
单中造价人员无需签字盖章。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实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
理人名字即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
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2
开标程序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
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综合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
(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
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
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办理
相关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3%
缴纳方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为了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
工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运输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印
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1】65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资保证
9
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号、《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
【2022】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
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20】6号)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赤峰市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
水利局、中国银保监会赤峰监管分局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赤人社办发【2023】49号)等相关最新规定执行;建立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按要求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详见评标办法
10.2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3077.057858万元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
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
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优先)、评标办法(前附表优先)、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及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具有各级法
院判决的判决书或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并经官方网站核实才能认
定)
(13)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且直至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仍未修复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只有经信用
中国网站核实结果才能认定)。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或联系招标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了解的现场情况、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
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问题之日起3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13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回复,投标人在此期间可致电咨询回复进度。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菜单以匿名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
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天前发出澄清,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
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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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不予
受理。异议与答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
的异议。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款规定处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预备会纪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等计价依据以及企业自身承受能力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做法列出工程量并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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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
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
将不被批准。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7、投标人存在未按要求完整(漏报或未报)填写投标报价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按要求填报总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其费用视为
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价及调整;
(2)未按要求填报措施清单项目的价格、按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格,
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
价及调整;
(3)未按要求填报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的,由此增加
的清单项目合价从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总额中扣减,且扣减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不影响投标
人按合同要求履行措施项目责任及其费用包干的约定,如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总额不足以扣
除,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8、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
本且不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
费用及中标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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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符合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
3.7.3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本项目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主体信息库导入的数据应保证为企业最新数据。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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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
确认;
(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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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
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
认定剩余有效投标人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7.中标公示及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以下异常情形的,
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
(一)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或者计算错误;
(三)评标委员会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
行分析研判;
(四)评标委员会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五)评标委员会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予否决,或者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六)其他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情形。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分次答复的,首次答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作出最终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最终答复后,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异议人对答复内容不
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再受理,但异议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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